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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放虽苦,但再怎么说也比“斩”、“绞”等普通死刑要轻。而太祖皇帝所推崇的“剐”、“车裂”、“腰斩”、“剥皮”等酷刑,又比普通死刑要可怕得多。更何况,实际上他们还并不是被流放。虽说送往海外远离中土后生活会艰苦得多,但到了海外,他们并非是犯人,反而是管理移民的有邑贵族!
第二章 黄观的迷惑(下)
新皇登基大赦天下原本是惯例,这次朱棣登基后大赦天下却与以往略有不同。轻罪倒是和往常一样放回家,而罪名较重者,例如本该秋后处斩或是流放的,却都被押往泉州港。诏书上说了,这些人将被送往吕宋,等到了吕宋,他们的身份不再是罪犯,但户籍却很奇怪,属于移户。明太祖制定的鱼鳞黄册这一官府册籍之中,从大的类别来说,有军户、民户、匠户、灶户(注3)这四大户籍,其细分起来,又有米户、园户、囤户、菜户、渔户、马户、窑户、酒户、裁缝户、船户、蛋户、站户、僧户、道户、陵户、坛户、女户、丐户等等,计八十余种。这里面,并无“移户”之说。
黄观却知道“移户”是怎么一回事,因为朱棣曾写过一本小册子,他们这些所谓的“文职奸臣”都看过那本《移民纪要》。
所谓的“移户”,指的是移民海外之户。那些到吕宋去的移户,上岸之后,16-40岁之间的成年男子可无偿获得100亩荒地以供开垦,其余老弱妇孺每人可也分得20亩荒地。荒地三年之内不缴纳任何赋税,三年后土地归开荒者所有。这些移户的管理权,暂归建文皇帝的三弟朱允熥、四弟朱允熞、五弟朱允熙。也就是说,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所谓的吕宋王国是属于三王共同监国的局面,而“文职奸臣”们则负责辅助之职。
《移民纪要》里还说,他们上岸后,应尽快建起可以防备当地土著骚扰的营地。之后,便是开荒并训练民兵。再然后,便是掠夺附近未开化的土民补充庄园所需的劳动力。
按道理说,每一个藩王多多少少都有一些军事指挥权,按惯例王府设有亲王护卫指挥使司,辖军三护卫,护卫甲士少者三千人,多者一万九千人。然而问题在于:朱棣命令朱允熥等王出海去就任并不存在的新王国的监国时,规定朱允熥的护卫可以“自愿”跟随。
任凭“自愿”自然也就麻烦了,这次出海建国,上至监国朱允熥,中至“文职奸臣”及他们的亲族,下至被赦的罪囚,如果不是为了避免遭受更为严厉的惩罚,哪里找得出一个自愿的?!
结果,“自愿”跟随朱允熥等王出海的护卫加起来还不到三百人——就这不到三百职业军人里面,还不知道有多少是朱棣埋伏进去的钉子!想要建国,靠这不到三百人的武装力量绝对不够。朱棣虽然许诺将来还会调派士兵前去支援,但他既没有明确说明时间期限,也没说究竟会调派多少士兵。所以,将来无论是为了好好生存下去,还是为了建立王国而展开军事行动,训练民兵一事对他们来说绝对是重中之重。
黄观木着脸望着大海,回忆着《移民纪要》里的相关知识。
“根据中国史籍记载,早在10世纪以前,民都洛岛就出现了一个麻逸国。成书于13世纪的《诸蕃志》有麻逸国奴隶殉葬的记载。据史籍,最早的巴朗盖联盟是12世纪建立于班乃岛上的‘马迪亚斯’。目前,马来人正在从已伊斯兰化的马来半岛和苏门答腊迁入。他们促进了伊斯兰教在菲律宾诸岛的传播,在苏禄岛、棉兰老岛以及吕宋岛创立一些伊斯兰苏丹国,如苏禄国、吕宋国。这些伊斯兰苏丹国实行政教合一的政治制度,属于早期封建制国家应以优势兵力,利用吕宋尚未统一的机会,待时机成熟一举占领马尼拉。之后,慢慢蚕食菲律宾其余土地,使新建王国发展壮大。”
“吕宋王朱文圭为吕宋王国最高首脑,犯官陈迪、练子宁、黄观、景清、胡闰、邹瑾、郭任、卢迥、侯泰、暴昭、毛泰亨、陈继之、董镛、曾凤韶、王度、高翔、魏冕、宋徵、王叔英、巨敬等人均恩赐有邑恩骑尉之爵,为国王直属附庸。有邑恩骑尉拥有对私人庄园的全部治理权。”
“有禄贵族不加邑号,只加美号。有邑贵族则不加美号,只加邑号(注4)。”
“由有邑贵族管辖的,人口超过五十户的村、屯或山寨等聚居地方为一个基本采邑领”
“可采用任何方法令当地土著成为依附于庄园的农户,待人口充足后,可新建庄园扩充采邑数量”
“拥有基本采邑领五个,为有邑云骑尉;拥有基本采邑领十个,为有邑骑都尉;拥有基本采邑领达二十个,为有邑轻车都尉。”
“拥有基本采邑领达三十、四十、五十个,分别为三等、二等、一等有邑男爵”
“拥有基本采邑领达一百、一百五、两百个,分别为三等、二等、一等有邑子爵”
“拥有基本采邑领达三百、四百、五百个,分别为三等、二等、一等有邑伯爵”
“拥有基本采邑领达一千、一千五百、两千个,分别为三等、二等、一等有邑侯爵”
“拥有基本采邑领达三千、四千、五千个,分别为三等、二等、一等有邑公爵”
这时,黄观苦笑着摇了摇头。他的智商极高,对算术也有所涉猎,因此当初一看到这方面的内容时就不由自主地算了一下。
理论上一等有邑公爵需要有五千基本采邑领,而每个采邑领至少五十户,然后以每户人口平均为五人计算,则有邑公爵麾下人口最少需要一百二十五万。一百二十五万只是理论上的数字,因为不会恰好每个采邑领都正好是五十户。因此,差不多麾下人口达两百万方可获得一等有邑公爵的头衔。
黄观并不知道同期的英国只不过两百万人,也不知道三百年后美国独立战争打响时美国人口也才三百万,但强闻博记的他至少知道苏禄国总人数是五十万。也就是说,哪怕某个有邑贵族掠夺了苏禄国的全部人口(忽略掠夺人口过程中的死亡人数),也只够他成为二等有邑侯爵。
又由于在扩张采邑领(殖民地)、掠夺土著人口资源时,有邑贵族相互之间也有竞争,而且帝国本土也不会坐视其中某个有邑贵族占据绝对优势。因此,想要成为一等有邑公爵只存在理论上的可能——也就是说,在这种规定下想要成为公侯,实际上是另一种意义上的“冯唐易老,李广难封”。
将不切实际的幻想从脑中抛开后,黄观继续回忆着那本《移民纪要》里的内容。
“贵族麾下直接管辖的贵族为其附庸。”
“附庸的权力:1、受领主保护之权:领主有义务保护附庸的生活、声誉、家庭及财产等。不可计谋对附庸有损害之行为,否则附庸可提出抗议或中止附庸关系。2、陪审权:附庸有违封建法律之嫌,有权要求由‘同僚’组成的法庭审判,领主单独不能处理。”
“附庸的义务:1、军事义务:若领主需要,附庸应提供契约所规定的士兵。2、经济义务:附庸应提供契约所规定的经济援助。”
“三位监国暂代国王行使职责,统领各级附庸,全揽王国直辖领地之行政、司法和军事之大权”
“贵族可任命比自身低的爵位,被任命的贵族若无足够的采邑,宗主必须为其补足。有邑恩骑尉以上的爵位需得到国王或大明皇帝确认,有邑男爵以上的爵位必须得到大明帝国发放的认证书方正式生效”
“犯官获得有邑三等男爵以上的爵位方可返回帝国本土,若未满足条件私自返回帝国本土,以弃职失土罪论处”
一般而言,聪明人的性格中总会缺乏坚韧这个优点。因为,在人的一生中遇到的各种困难,聪明人往往都能够通过其聪明才智轻松化解,因此很难形成百折不挠的性格。黄观是一个极为聪明的人,因此在得知建文皇帝自焚、朱棣登基的消息后,立即判断出未来的形势,然后果断选择跳江自杀——做出那样的选择并非黄观无惧死亡,而是因为他没有那种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坚强信念,进而觉得死亡才是最好的出路。
朱棣派遣专人将黄观救活,却没有对黄观施加酷刑,而是将之流放。逃过一劫的黄观,如今心思已经开始活络起来。
无论如何,别说海外之地在黄观等人眼中只是荒芜野蛮之地,即便海外再好,“回归故土、叶落归根”的想法对黄观这种深受儒家思想影响的人来说,仍旧有着不可抗拒的诱惑。
朱棣对他们这些“文职奸臣”的判罚轻重不一,有些人只是全家受牵连,有些人是三族受牵连,而黄观、景清等人则是九族均受牵连。对黄观本人而言,这个判罚反倒有种“塞翁失马、焉知非福”的味道。黄观的家族本身就是个大家族,而九族加起来更是多达五百余人,远远超过那些只是全家受牵连以及三族受牵连的。
这便意味着,抵达吕宋后将每一口男丁都单列成一户,然后尽量平均分配到十处营地中,那么黄观便可以升为有邑骑都尉了。接下来,再想办法弄建起新的基本采邑领,待获得三等有邑男爵的爵位后,他便可以光明正大地回国了!
想要成为三等有邑男爵,理论上只需要拥有三十座庄园。吕宋岛上有不少尚未开化的土著,因此倒也不必傻傻地等待人口自然增殖——掳夺的人口充实庄园显然比等待人口自然增殖要快得多。
虽说三等有邑男爵需要获得帝国本土的认证,然而黄观将《移民纪要》里面这些话掰开来、合起来,揉碎了、再捏起来掂量,虽然有些地方仍旧没能理解透彻,却怎么也无法从中看出朱棣有什么恶意。因此,返回大明本土之日倒也并非遥遥无期。
黄观半喜半忧地叹了口气,思路不由自主地转移到朱棣所公布的《爵位继承法》上。
“世袭贵族之爵位可被继承,终身贵族之爵位不可继承。”
“爵位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与被继承人拥有五服以内的血缘关系者自动拥有爵位继承资格,少数民族地区,其子弟、族属、妻女、女婿及甥之袭替,胥从其俗。”
“继承分值高者继承爵位,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继承人继承分值相同,爵位继承者由大明帝国皇帝指定。”
“获得被继承人推荐的继承人加五分,被继承人最多只能推荐一名继承人。”
“血缘关系为二服者拥有四分;为三服者拥有三分;为四服者拥有两分;为五服者拥有一分。”
“继承人的生母拥有大明皇室血统者加三分;生母为大明帝国本土出生的汉人加两分,生母为汉人但并非大明帝国本土出生则加一分。”
“继承人的配偶拥有大明皇室血统者加三分;配偶为大明帝国本土出生的汉人加两分,配偶为汉人但并非大明帝国本土出生则加一分。”
“继承人在大明本土出生加一分。”
“继承人十八岁之前在中国生活时间累计达到五年以上者加一分。”
“继承人于国子监就读三年以上者加四分;于蕃学就读三年以上者加三分;在府(州)县学就读三年以上者加两分;在大明帝国本土市镇乡村民间社学就读三年以上者加一分。”
“继承所得爵位降一等。”
“未于藩学或国子监就读者,无继承子爵以上(含子爵)爵位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