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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还不一样给您搁那儿晾着?
就说我自个吧。一次进影院,刚坐下就停电,熬过漫长的60分钟,也没有谁来说一声啥原因,什么时候来电。前不久,小妹新婚,从南京偕夫去美国,想想此一去关山万里,不知何年得见,故于临行的前两天,我发一礼仪贺电。因我一向对那电波的速度表示怀疑,便要了加急,电文的内容是“比翼双飞,鹏程万里”。双飞倒是双飞了,只不过是稀里糊涂飞的,他们根本没收到我的贺电。钱,扔了;情,短路了。如果说这一切都能容忍的话,最让人不能容忍的是,我一直被蒙在鼓里,尽管我的地址、电话号码都清清楚楚地留在了那电报纸上,我也没有得到任何消息。直到两个月后,信函往返于太平洋,才证实那电报误了班机,滞留南京了!
说老实话,生活中这种事实在是见惯不怪,每个人恐怕都遇到过,有关方面很少想到要给会会众生一个说法,芸芸众生也很少有想到讨个说法的,普遍的心态是,天塌压大家,得过且过忍了吧。先前曾从报上读到这样一则消息,某机场一飞机误点,大家都在忍,唯一韩国青年女子站了出来,举一牌子,上书:“我是韩国人,我要求赔偿!”这话可是掷地有声,不知有关方面还能保持如金的沉默否?
作为我们小小老百姓,在连续几天喝不上牛奶时,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问一声:那牛死了吗?;而在其他大大小小的;问题上,我们皆应如此。我们有责任关心“那牛”,“那牛”也会因我们大家的关心而逐渐好起来,这是符合辩证法的,我想。
公正的底线
乔新生(武汉)
近几年,由于少数法官违法乱纪,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裁判不公,吃拿卡要、索贿受贿、贪赃枉法、欺压百姓等问题时有发生,而且违法违纪的人数逐年上升,群众反映强烈。所以,在每年的全国人大会上,对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都有反对票。
针对这种情况,全国法院在中央政法委的部署下,普遍开展了队伍的集中教育整顿工作。据肖扬院长介绍,仅1998年,全国的法院系统就发现法官与其他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线索17612个,其中立案查处10014件,已结案6361件,有些线索还在查处中。
在社会生活中,经常会有各种各样的纠纷与麻烦,诉讼是解决的最后底线。如果这一底线没有守住,则整个社会将无公正可言。当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只有依靠自己拿起武器来捍卫尊严。如果每个人都必须拿起自己的武器来捍卫尊严,则整个社会就没有尊严。从这次全国法院系统集中教育整顿查处的情况来看,各级法院共复查案件456万件,其中查出属于实体裁判错误案件12045件,已改判处理11563件,还有482件正待处理。有人认为,我们的一些媒体高估了法院的腐败问题,全国法院错案的比例并不高。我们认为,对于法院这样一个维护社会公正最后底线的机关来说,每一起错案的背后都有冤屈的灵魂在呻吟,对于整个国家来说错案的发生率可能是百分之几,而对错案的当事人来说,则是百分之百,一起错案可能导致其倾家荡产,甚至人头落地。这仅仅是指错案而言,如果再加上审理超过法定的期限甚至久拖不决的案件,有多少人在人民法院这一最后实现公正的地方悲愤兴叹?一位个体户攥着迟到的判决书说,我几次冲动,想将被告的儿子绑作人质,这样可能会解决得快些。幸亏他没有去干蠢事,但有没有人因为在法院得不到正义或者自以为在法院得不到正义铤而走险干蠢事呢?
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各种纠纷的审判权都归人民法院,因此法院的责任重于泰山。守住国家维护正义的最后底线,人们才可以将自己实现正义的良好愿望托付给人民法院。
笑不出来
傅庚(安徽淮北)
把“上海吊车厂”简称为“上吊”,这不能算是相声演员的幽默和创造,因为现实生活中,类似的简称不胜枚举,实在不足为奇。
近日读报,读到了一个“不再办”,从头细细读来,始知是“不再审批办公室”的简称。
这些年来,报上一直是说机构重叠、臃肿,要精简。谁知机构这玩艺就是怪,就像方桌的角,原本只有4个,锯掉1个,反而变成了5个。这虽类似脑筋急转弯,却是活生生的现实。你说要精简吗?那就成立个“精简办”。“庙”砌起来了,还得有“菩萨”供着,于是批编制,进“菩萨”,热热闹闹,香火日盛。
至于“打狗办”、“打拐办”、“扫黄打非办”你说哪个不重要?上边一根针,下边千条线。这“办”那“办”,倒也不要紧,问题是事情“办”得怎么样?“针”走,“线”能不能随?“线”多会不会乱?因为“狗”满为患,影响了人们正常的生活,所以“打狗办”成立。遗憾的是有些地方狗却益发繁衍旺盛,狗市生意火爆。就说那“不再办”吧,原本谁审批的,还让谁审批,大笔一挥,不就得了么,至于“不再审批”,就更简单了,有必要再成立个“不再审批办公室”吗?“不再审批”还“办”什么呢?
精简机构,决不是精简名称,更不是玩文字游戏,就像“上海吊车厂”,第一次听说简称,我笑得肚子疼,但现在我是再也笑不出来了。这是一种沉重,还是麻木?
点名批评官员
周和平(湖南冷水江)
香港对公务员的严格管理在世界上是有名的,大家都知道它有个廉政公署,实际上除了廉政公署外,它还有一套非常严密的规章制度,其中一项就是“公开点名批评”制。
例如,最近就有一批香港政府高官、公营机构高级人员、议员,因违规行为遭到市民的点名批评,在媒体上被公开曝光。其中有:社会福利署署长梁建邦,从香港乘坐客机头等舱绕道伦敦前往以色列开会,被揭露为“假公济私”;金融管理局副总裁陈德霖,用金管局的座驾绕道送儿子上学,遭市民举报,指责为“公车私用,浪费公币”;资讯科技及广播局局长邝其志在恒生银行总行只用作公事或慈善用途的宴会厅设宴庆祝银婚纪念,被公众投诉;邝其志与太太陪同友人在深圳买冒牌商品,被批评为“公然侵犯知识产权”;水务署长许文韶上班时间排队买储税券,也遭到公众举报与批评
香港这种“公开点名批评”制是值得借鉴的。其一,可以使公务员时时敲响警钟,防微杜渐。俗话说:权力滋生腐败。公务员特别是达到了一定行政级别的中高级公务员,权力是相当大的,如果不自我严格要求,很容易出现滥用权力甚至以权谋私、钱权交易的腐败行为,这时被社会公开点名批评,对其犹如当头一棒,使其猛醒,不再往违法乱纪的深处滑,从这层意义上说,这实际上也是一种对公务员的爱护和保护行为。其二,这是一种很好的监督方法。由于是全社会范围内的公开点名批评,公务员对它的重视程度就比仅仅内部批评要大得多,作用与效果自然也要大得多。同时,这也有助于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和全民监督作用,从更宽范围、更深层次健全公务员监督机制。
沉重的法律
胡海林
震惊全国的辽宁“邱兆林事件”终于有了结论。执法者邱兆林把一名无辜的女工程师打得精神失常最后变成了疯子,而他也得到了他应有的“回报”——有期徒刑三年。姑且不论中国还有多少像邱兆林那以施淫威来维护权力地位的人、让我们从另外一个角度想想,如果是一名普通群众将执法者打成疯子,法律还能判他三年吗?而且一个事理昭然的事件拖了三年才得到最后解决,正是在这二年里,官司一审再审,受害者赵毅积郁成疾,发展到了遇见生只能条件反射地连呼“抓邱”这种状态,谁来为赵毅的年青春负责,谁又能为赵毅的疯负上真正的责任呢?
肇事者邱兆林被判刑三年。这三年,仅仅是对拖了三年的官司在年限量上的弥补,而难以弥补的却是许多人(包括那些受冤还没得昭雪的受害者及亲人)对法律尊严的虔信。近几年来,执法者犯法的事件层出不穷,椎究原因,不是我们的法律不够健全,而是先前在一些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不能秉公执法,而对后来者没能起到根本的警戒作用。法律是公众的法律,是人民集体意志的体现,一巳法律不能很好地反映人民的意志,只是恃强凌弱时,可怕的不是一两件“邱兆林事件”的发生,而是法律尊严在民众意识中的退化。
如今的猴子,杀鸡都不怎么怕了,你拔几片鸡毛还能吓着它吗?终审结束时,面对摄像镜头,邱兆林摇头晃脑口呼“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它最终会证明我的清白无辜”,不知在座的众法官做何感想。而如法律有灵,恐怕也有自惭之意:我究竟还有多重的分量?
个人总结
王雁(西安)
“个人总结”这个东西是中国人的独创,就如同陕北秧歌、户县农民画、大熊猫和“一定要搞好计划生育”这种口号一样,一看就知道是中国的。
就在今天上午,我在一个很平常的办公室里,看到了一摞很平常的“个人总结”。我随意翻了翻,和我们大多数人20年前抑或30年前写的差不多,可以说是几十年如一日。比如我能够服从组织上的一切安排又比如我没有违法违纪行为云云。
这种东西有没有人看我就不好说了,写是必须要写的,因为它隐隐约约的和饭碗有关。至于你是否真的“服从安排”了,是否真的“没有违法违纪”了,那都是另外的一回事,与“个人总结”无关。
“个人总结”源于公元多少年我没有考证过,但可以肯定它绝非诞生于改革开放之后。因为改革开放之后评价一个人的优劣主要是以实绩为依据,而不是看你个人怎么写怎么说。“个人总结”这种形而上。学的东西只能诞生在政治统帅一切的土壤上。诞生在那块土壤上并不奇怪,奇怪的是在改革开放的今天,这种“个人总结”的荒谬太一目了然了。令人吃惊的是写者和看者似乎都没感到有什么不对劲,都很习惯,这就不仅仅可笑,而且可怕了。
不是我们不需要“总结”,我们需要总结的东西太多了,但肯定不是这样一种虚假的、模式化的“总结”。模式是一种可怕的东西,它意味着禁锢、拒绝和死亡。什么都可以“模式”,惟独思想是无法“模式”的。当所有的人都讲一种语言时,思想和语言早已“离婚”了。
今天我们回头看看文革时的一些言行会感到很可笑:早请示、晚汇报、跳忠字舞、背语录——再过20年,或者10年、5年,当我们,或者我们的孩子们,重读那些“个人总结”时,一定也会忍俊不禁。而今天,我们依然认真地、一丝不苟地、理所当然地写着,写着。
不仅仅是个人总结,有许多形式主义的东西还在有条不紊地批发着,因为改革它非常麻烦。
振振有词的害群之马
敦白(北京)
有两个报道,看后令人极为愤慨:一是内蒙赤峰糖厂半年不发工人一文工资,却明目张胆违背中央政策张贴告示,强行每人交一万元集资款,否则立即下岗。二是原浙江温州平阳县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