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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我们对流行于一切文明民族之中的那种不平等应持什么看法。因为,一个孩子命令着老年人,一个傻子指导着聪明人,一小撮人拥有许多剩余的东西,而大量的饥民则缺乏生活必需品,这显然是违反自然法的,无论人们给不平等下什么样的定义②。
①我们在本论文起首时已见到过同样的笔法。
②毫无疑问,第戎科学院的征文题目的提法是很不恰当的(参看本书第66页)
,因此卢梭直截了当地予以否定的回答。
仅就这段文字精彩的结尾而言,已足以说明作者在第戎科学院遭到光荣的失败是不无原因的。在最后几行里,我们可以看出卢梭是联想到蒙戴尼的一段文章(“蒙戴尼论文集”中“论加尼巴尔人”
,第1章,第31节)
:“他们看到在我们当中,有些人拥有供其享受的各式各样的物品,而其他的人都作了他们门前的乞丐,因饥饿贫困而骨瘦如柴;他们感觉惊奇的是,这些饥寒交迫的人竟能忍受这样的不公平。”
蒙戴尼这段文章与卢梭的话虽有相似之处,但卢梭的结论则完全出于他自己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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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附注
〔一〕(第52页)——据希罗多德所述,伪斯麦尔第斯①被杀后,波斯的七位解放者集会讨论他们的国家应当采取哪一种政体。
奥达奈斯坚决主张应当建立共和国。
这种意见,出自一位总督口里,是很令人惊奇的,因为除了他本人对于权势可能有所希冀外,一般显贵害怕强使他们尊重人民的那种政府,比害怕死亡还怕得厉害。正如我们所想的那样:奥达奈斯的意见并没有被采纳。当他看到人们将要选举君主的时候,他既不愿服从,也不愿命令,于是他甘愿把自己对于王位的权利让与其他竞争者,他所要求的全部报偿,只是他本人和他的子孙能够做自由自主的人。
这一要求获得了允准。
虽然希罗多德没有明白指出对这种特权所加的限制,但我们应当设想必然会有一定的限制。不然的话,奥达奈斯既无须服从任何法律,又无须对任何人负责,他在国家中会成为最有权力的人,甚至比国王还更有权力。但是在此情形下,一个能够满足于这样一种特权的人,几乎是不可能滥用这种特权的。事实上,无论是贤明的奥达奈斯,无论是他的任何一个后裔,都没有利用这种特权在王国里造成任何纷乱。
①斯麦尔第斯:波斯司铎,冈毕兹死后,篡夺王位。参看“希罗多德”
,第3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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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62页)——从一开始写这篇论文的时候起,我就怀着信心,以哲学家们所推崇的权威学说之一为依据,因为这些学说是出自只有哲学家们才能够发现和感觉到的坚实而崇高的理性。
“无论我们对于认识自己是怎样关心,我不知是否我们对于身外的一切事物反而认识得更为清楚。自然赋予我们一些专为自我保存之用的器官,我们却只用它们来接受外部的印象;我们只想向外扩展自己,并只想生存于自身之外。我们过度地致力于增加我们感觉的功用和扩大我们存在的外部范围,却很少运用内部感觉。但是只有这种感觉才能使我们返还到我们自己的真正尺度,使我们和身外的一切事物分开。如果我们愿意认识自己,正应该运用这种内部感觉,这是我们能够用来判断自己的唯一感觉。但是怎样使这种感觉活动起来并且有全部的活动范围呢?怎样使我们的灵魂——内部感觉即存在于灵魂之中——摆脱我们精神上的一切错觉呢?我们已经失掉了使用灵魂的习惯。在我们的各种肉体感觉的骚动中,我们的灵魂已处于停滞状态,它被我们情欲的火焰烧枯了,心灵、精神、以及各种感觉都在侵蚀着它。”
①
〔三〕 (第74页)——从长期使用两足行走在人体构造上所引起的变化来看;从我们在人类的双臂和四足兽的前腿之间,至今还能观察到的相似之点来看;从根据它们的行走方式所能得出的推论来看,会使我们怀疑到底哪一种方式才是我们行走的最自然的方式。所有的儿童最初都是用四足行走,必须有我们作榜样,再经过我们的教导,他们才能学
①毕丰著:“关于人的博物学”
,第一章,“人的本性”
(开头的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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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站起来。甚至有些野蛮民族,如霍屯督人,对于儿童的照顾非常疏忽,他们听凭儿童用手着地行走的时期过于长久,以致后来要使儿童站立起来都很困难。安的列斯群岛上加拉伊波人的儿童,也是一样。
我们还有各种各样四足人的例证,我可以引用1344年在黑森附近发现的一个儿童作例子。
他是自小被狼饲养大的。后来他在亨利王宫里常常说,要是他能够完全自主的话,他愿意回去和狼生活在一起,而不愿意和人共同生活。他是那样地习惯了象野兽一样地行走,以致必须给他栓上几块木板才能使他直立起来,才能保持他用两足站立时的平衡。
1694年在立陶宛森林里发现的生活在熊中间的那个儿童,也是同样情形。孔狄亚克先生曾说①,那个儿童没有一点理性的表象,用脚和手一齐着地行走,没有任何语言,发出完全不象人的声音。许多年前,被人送到英国皇宫里去的那个汉诺威的野蛮儿童,为使自己用两足行走,曾受到极大的艰难和困苦。
1719年,人们在比利牛斯山中发现的两个野蛮人,都象四足兽一样在山里奔跑。至于说,或许有人提出一种异议,认为上述情况乃是对于有许多用处的双手舍而不用的原故,除了猴子的实例说明手完全可以作两种使用外,这种异议只能证明人能够于天赋的用途以外,更方便地使用他的四肢,而并不能证明自然使人生来就用自然所指示以外
①参看“论人类认识的起源”
,第1部分,第4篇,第2章,第23节和“感觉论”
,第4篇,第7章。
十八世纪的文献中,可以找出很多被野兽饲养因而停留于野蛮状态的儿童的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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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样子行走。
但是,我认为要主张人是一种两足动物,我们倒还有许多其他更好的理由可说。首先,即使有人能够指出,人最初的结构可能和我们现在所看到的有所不同,而他终于变成了现在的样子,但这并不足以使我们得出结论说,人必然就是这样变化过来的。因为,在指出这些变化的可能性之后,至少还须指出这些变化的真实性,然后才能承认这些变化。此外,虽然人的两臂似乎曾经于必要时供他当腿来使用,这不过是对人是四足动物这一说法唯一有利的观察,其他许多的观察则和这个说法相反。主要的是:按人的头部与躯干相连的姿势来说,如果人用四足行走的话,就不会象其他动物那样,也不会象他自己在直立行走时那样,使自己的视线与地平线平行,而只能使自己的视线直接注向地面,这对人的自我保存,是颇为不利的。人没有尾巴,尾巴对于二足行走的动物,是完全没有用的,但是对于四足兽则很有用,所以没有一种四足兽是没有尾巴的。女人乳房的位置对于二足动物的人来说,最适于使母亲把儿童抱在怀里,但对于四足兽来说,那样的位置就太不适宜了。因之,没有一种四足兽,其乳房的位置是与人相同的。倘若人也用四足行走的话,后躯比前躯要高的多,就必须用膝盖来爬行,结果会使人成为一个体格不相称、行走起来极不方便的动物。假如人把手和脚一样放平,则他的后腿比其他动物的后腿少一个关节,就是连接胫骨和股骨的那个关节;当他只用脚趾着地时(这是他必然要这样做的)
,势必拿他的跗骨来代替其他四足动物的胫骨,那么他的跗骨就未免太粗,还不用说组成跗骨的那些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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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数目是那么多,而且跗骨介在蹠骨和胫骨之间,连接的过于近,致使在这种情况下,人的腿不能具有象四足动物的关节所具有的那种易屈性。前面所举的儿童的例子,并不能使我们得出什么结论,因为那些儿童正处在天然体力尚未发达、肢体尚未坚固的年龄。
如果那样的事例就可据为定论的话,我同样也可以说,狗并不是先天注定能行走的动物,因为在它出生后的几个星期以内,它只会爬。一些特殊的事实,并不足据以反驳所有人们的普遍习惯;同样,那些和其他民族没有任何来往、因而也没有从其他民族那里摹仿到什么东西的民族,其特殊事例也不足据以反驳所有民族的普遍习惯。一个婴孩在会行走前,被遗弃在森林里,由野兽喂养着,可能依照喂养者的榜样,也学它那样的走法。习惯会使他获得本非天赋的一些能力;如同手臂残缺的人,由于熟练的结果,能够用脚来作我们用手所作的一切事情一样,那个婴孩不过是终于学会了把手当作脚来使用罢了。
〔四〕 (第75页)——假如读者中间有一个浮浅的博物学家,对于我所假定的,土地天然就是肥沃的那种说法提出疑问,我将用下面一段文字回答他:“由于植物从空气和水里吸取的养分,比从土地里吸取的养分要多得多,所以当植物腐烂的时候,它归还给土地的东西比它曾从土地里吸取的东西要多一些。
此外,由于森林阻止着水蒸气,因而能引起多量的雨水。这样,在一片长期被保存下来无人采伐的森林里,供值物生长的土层,便大大地增厚起来。但是动物归还于土地的比它们曾从土地里获得的东西就要少一些,尤其是人们为了生火和其他用途而大量地消耗木柴和其他植物。因此,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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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有人居住的地方,可以生长植物的土层,必然会经常在减少,而终于变成象阿拉伯。皮特里亚和东方许多其他地方的土地那样贫瘠。实际上,东方那些地方是最早有人居住的地方;现在在那里,只能找到盐和沙石了。因为植物和动物中的盐分凝固存留下来,其余部分都蒸发了。“——见”博物学“中”土地理论的实证“
,第七条。
在这一点,我们还可以加上事实的证据,最近几世纪发现的荒岛,几乎都布满着大量的树木和各种植物;而且,历史也告诉我们,随着居民的逐渐增多,逐渐开化,就必须砍掉地面上一望无际的森林。
在这里,我还要指出下列三点:第一,如果有一种植物能够补偿由动物所造成的植物质的消耗,根据毕丰先生的论证,那主要就是树木,树梢和树叶比其他植物能聚集和保持更多的水分和水蒸气。第二,土地被耕耘的程度越深,愈益智巧的居民所消费土地的各种产品越多,土壤的破坏,亦即适于种植之用的物质的丧失,必然也就越发加速。第三,更重要的一点,就是树木的果实,供给动物的养料,比其他植物所能供给的养料更为丰富。我曾亲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