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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大活人不可能凭空消失,而且处理尸体是一件极为麻烦又出力不讨好的事情,尤其是血迹。或许用消毒水可以破坏掉血液中的酶,也可以产生荧光效应,从而让刑侦检测陷入困境,但百密难免一疏,没人可以保证把现场中的每一滴血完全清理干净。
若是清理的太干净,又难免会使得现场显得极为不自然,反而欲盖弥彰。
常歌最讨厌的就是麻烦,所以常歌完全不考虑怎样善后。
现实中也不存在真正的密室,只会有心理盲点。常歌不喜欢偷偷摸摸,更不喜欢绞尽脑汁的去设计圈套,所以完全没有打算去利用他人的心理盲区来建造密室。
常歌也不喜欢利用别人,所以更没打算让谁来替自己背黑锅,那对别人不公平。
所以常歌必须要自己亲自来做,用自己的方式,不借助任何人的帮助。
常歌也确信,只要自己做了这件事,就一定会被纳入嫌疑人名单。若一旦被定罪了,可没有什么《枫丹白露条约》来把他流放到厄尔巴岛,必将面对的只能是断头台。
被誉为世界侦探小说之父的埃德加·爱伦·坡曾在一篇文章中这样说过:我不仅一定要惩罚他,而且绝对要在自己不受惩罚的情况下去惩罚他。报仇的人自己受到了惩罚,这仇就算没报;报仇的人没让那个作恶的家伙知道是谁报复了他,这仇同样也算没报。
所以,所有的过程必须要用常歌自己的方式,遵照常歌自己所喜欢的风格,无论是做什么事。
常歌非常清楚无常的道理,推理小说中所描述的那种完全犯罪是很难付诸实际的。计划或许可以完美无缺,但是人却是其中最不安定的因素。无论多么缜密而无懈可击的计划,一旦通过人的手来完成,就难免会百密而一疏。因为人不是机器,人的所有思维和行为绝对不可能完完全全不出任何罅漏,绝无可能。
常歌的打算是,以自己的方式来实施整个过程,以自己的方式进行每一个环节,而最终要达成的效果是,即使所有人都认定是自己干的,但就是找不到确凿的证据来给自己定罪。
所有的事情,必须要做的富有戏剧性,这样才会符合常歌的喜好。
所有的事情,都不需要刻意隐瞒,任由刑侦人员去调查好了。人证物证,保证都会搜集得到,但是任何人都绝对没办法把这些证据和常歌联系起来。
常歌对于这一点很有把握。
但是以常歌的性格而言,凡事总是要多想一步,多为别人考虑一下。
如果万一失败了呢?
常歌不愿意一昔尽欢之后就成诀别,所以常歌打算在这件事尘埃落定之后,再和小肚子的妈妈进行最为亲密的接触,因为常歌不愿意伤害她的心,不愿意给她留下永远的遗憾。
第一百四十一章
干掉茅老板,把可怜的人们从黑暗中解救出来。
这个念头一直悄悄的潜伏在常歌的心里,只是常歌一直并没有察觉到。
和小肚子的妈妈在那荒废的院子中玩的时候,看到那道锈蚀的铁门的对面正是大厨所说的茅老板所在的小区,常歌心里的这个念头一下子就迸发了出来,一个极可怕的计划在心里一瞬间就勾勒成型。
与小肚子的妈妈分手之后,常歌就到那个小区里查看了一番。
这是一个很老的小区,每一栋楼都破旧不堪,每一层的阳台外面都是红漆剥落的旧式木窗,至少有二十年没有整修过了。大门口连门卫室都没有,可以随意出入,水泥几乎剥落完的大门垛上只剩下几节锈蚀的门轴,压根就没有大门。而常歌所看到的那扇铁门,就开在小区东侧两栋楼之间的墙上。最妙的是,整个小区连一个监控摄像头都没有,只有大门外的马路上才有一个,还没有对着小区的大门。
常歌在天黑之后又去了一次,小区里黑灯瞎火的连一盏灯都没有,也几乎没有人走动,只有每家每户的灯光从窗户里透出来。
常歌默默的站在一棵树的阴影里,烟也没抽,一直等到所有的窗户里的灯都关上了,掏出手机看了看时间,不到十一点。似乎这个小区的居民都是一些习惯早睡的人,这样反倒更方便行事。
常歌又一动不动的站在黑暗中耐心的等了很久,这期间小区里没出现任何一个走动的人,只出现过两只猫。十二点钟刚过,小区的大门口终于传来一阵鞋跟拖地的踢踏声,一个高高胖胖的人影嘴里哼哼着,在朦胧的月色中摇摇晃晃的走了过来。
常歌的眼睛在黑暗中发着光,大厨说的没错,确实是茅老板。
等到茅老板从常歌的身前走了过去,常歌就立刻悄无声息的跟了上去。茅老板丝毫没有察觉到身后有人,大声的咳嗽了几下,吐出一口痰,然后心满意足的咂着嘴继续往前走。常歌一直尾随着茅老板来到小区的最里面,在倒数第二排楼房的地方,茅老板忽然向右一拐,常歌几乎在同一时间向左一闪,灵敏的贴到了一棵树的后面。茅老板浑然未觉,依旧哼着不知道是什么的曲调,一直走到了第三个单元门前,摸黑钻进了伸手不见五指的楼道里。常歌站在单元外听着茅老板的脚步声一直响到了四楼,然后又传下来咳嗽吐痰的声音和开门声。
之后,常歌就在黑灯瞎火的小区里仔细的转了几圈,然后停在了那扇铁门前。
铁门的位置很不易察觉,锈蚀严重的铁门紧闭在阳光照不到的黑灰色墙壁上,即使在大白天,如果不走近了也不容易发现。
常歌沉吟着,伸出手把铁门扒开了一条缝。
用这里作为退路怎么样?
假如从这里钻过去,穿过那边的院子就是那条漆黑的小巷,这样就不必走上灯火通明的马路了。
常歌又转了一圈,在小区最里面的一侧墙角停了下来。
粗糙的石头墙,高度大约两米。
常歌的力量不大,但是非常敏捷灵巧。望着墙头,常歌的眨了眨眼睛,忽然扒着高低不平的墙面就爬了上去,一下就爬到了墙顶,然后往墙外看。墙外也是一条僻静的小巷,同样没有灯光。
常歌在墙上借着月光仔细的查看了一阵,墙头上的水泥掉了不少,还有几处石头显然比别处的要光亮,看样子经常有人从这里翻爬墙头。
常歌觉得很满意,从墙头上溜到了外面的小巷里,又在小巷里来回走了两趟,计划就差不多制定好了。
接下来常歌要着手准备工具。
首先是刀子。常歌在幼儿园斜对面的废品收购站和老板一边抽着烟一边闲聊,瞅个机会从废品堆里捡起一条一扎多长的铁片装进了口袋里。然后常歌花了几天时间,趁着厨房里没人的时候,用磨刀石把铁片加工成一把小刀,刀的形状完全和自己皮带上的那把小刀一样,就连开刃的角度都完全一样。干掉茅老板的时候用这把铁片磨成的小刀,然后随便丢进哪条河里都行,这么小的刀根本不可能被打捞出来。而刑侦技术一定能通过尸体上的伤口分析出刀的形状,也一定会发现常歌腰带上的这把一模一样的刀,这样就必定会将这把刀当作凶器来检查,但是却绝不会在刀上检测到任何血迹,就好像是“辛普森杀妻案”里的那把水果刀,反而可以证明这把刀压根就没杀过人。这样做,不光可以干扰警方的侦破方向,还可以提供一个反证。
然后是衣服、鞋子和假发。一件长过膝盖的老蓝工作服,可以避免身上溅上血迹,在批发市场外那排卖工作服的门面里随便就买到了。至于假发,因为常歌是齐肩的长发,倘若长发变短发只需去一趟理发店就可以了,所以要反其道而行之,买一个短的的假发戴在头上,即便是不小心在哪里被监控拍下了身影,或者茅老板没死掉在黑暗中看到了自己,“一个短头发的人”就成了第一锁定目标。而另外多准备一个长过腰间的假发,则是为了半路换装的时候用来混淆旁人的视线,所以常歌还在晚上逛地摊的时候买了两套男式和一套女式的衣服,又买了一个女式挎包和一双高跟鞋。只是买假发的时候却有点儿麻烦,因为卖假发的地方在批发市场的大棚里,正好有一个摄像头对着那个地方。常歌在另一个通道的一个摊位前假装挑东西,隔着通道选好了假发之后就出来了,然后在来来往往的人群中挑了一个像是外地游客的女孩子走了过去。
“你可以帮我去那个摊位买两个假发回来么?”常歌装出一副腼腆的样子对这个女孩子请求说。
“你为什么不自己去买呢?”女孩子很奇怪的打量着眼前这个笑的很讨人喜欢的男人。
常歌装出一副气鼓鼓的样子,撅着嘴巴瞥着那个摊位的女老板,恨恨的说:“我才不想理她呢,我再也不会和她说话了。”
善解人意的女孩子马上就明白了,马上就很热心的接过常歌的钱,很快就把常歌要的一长一短两个假发买了回来。
常歌又特意买了一双比自己的脚大两码的布鞋,并在鞋尖里填塞了报纸以保证鞋子会合脚。因为在现场必定会留下脚印,这个环节一定要考虑周详。为了让一切看起来合情合理,常歌连续几天在幼儿园的大厅里没人的时候,就以地面上的地砖为刻度,练习每一步都比平时正常的步幅长十公分左右。这样的话,如果警方根据现场的脚印距离和鞋子的尺码来推断,凶手将会是一个比常歌高很多的人。另外,鞋底用电熨斗烫了一下,并用薄木板做了一副鞋垫,这样可以干扰警方根据鞋印压痕推测体重的准确率。
下手的时候不难,只要心稳手稳,一瞬间就可以结束,关键是离开时的路线。
常歌又挑了一个夜里去了一趟那个小区,先穿上长长的工作服在那扇铁门的门缝里钻了一次,故意留下有人通过的痕迹。常歌虽然完全不担心会在门上留下指纹,因为门已经被锈蚀透了,在这种粗糙的表面上是很难留下指纹的。但出于谨慎,常歌还是戴了一副手套,并仔细的把可能碰到过的地方擦了一遍。这也是一个混淆视线的举动,为了让别人以为凶手是从这里逃跑的,所以动手之后若是时间允许,在这门上涂上一点儿血迹会更妙。实际上常歌会从墙头翻出去,因为从那条小巷出去之后是个极偏僻且没有路灯的小路。
必须要尽量的避开摄像头,也不能直接回家,要在设计好的路线上兜个圈子才行。
首先从外面那条巷子出去,往南穿过马路,到对面的另一片老居民区里脱掉工作服,换上从地摊买来的浅色男装,然后往西穿过另一条马路,再穿过另一片住宅区,这一路线常歌仔细研究过,绝对没有一个摄像头。
之后就没办法了,无论从哪里走都肯定会被拍到,只能选择一个最不容易被拍清楚的位置出现在路边,要尽量低下头,要充分利用周围的路灯在脸上形成夸张的光影,这对于精通绘画的人来说并不难。那附近经常有残疾人的三轮电瓶车在夜里等生意,如果没有就只好坐出租车往城西去,在城西三环外的一处停工的建筑工地下车,从那片脚手架的阴影里穿过去,然后就往南走。
往南这一路全部走在田间,这个季节田里全是杂草和干裂坚硬的泥土,完全不用担心会留下清晰的痕迹。这样走上一个半小时,走快一点儿的话可以走上七八公里,然后就在田间换上另一套深色男装回到大路上,正好是一处客运站。可以装成刚下夜车的客人坐上一辆黑出租,一直坐到东三环,路上会经过两次护城河的桥,小刀就在那个时候从车窗丢进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