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没有浓重的新娘妆,简单的欧式公主头,部分头发往后收拢绑辫,其余自然的放下,让一切看上去极其美好。
有男孩一脚踩着单车踏板,双手握着单车的车把,冲新娘吹了声嘹亮的口哨。
新娘回头,朝他们露出羞涩的笑容。
这群游客里,有个名叫程洋的女大学生来自中国大陆,她只觉得新娘有些眼熟,却不是她的校友,绞尽脑汁的回想,直到新娘走出几步远,她后知后觉的记起来,这是国内某位富商娶的第二任妻子!
两年前,网上铺天盖地都是对方的新闻。
又因为后来真相的反转,让她们这种混迹网络的学生记住对方。
程洋望着接受路上行人祝福的新娘,对方脸上,洋溢着发自内心的微笑,时而与热情的路人拥抱。
也有金发碧眸的男性刚巧经过,从手里的花束里抽出一朵红玫瑰,送给漂亮的新娘,一边笑着说‘gratulations(恭喜)’。
从旅馆到教堂差不多百米远,海风吹拂过教堂的每个角落,空气中,有着海水咸咸的味道,宋倾城行至教堂的拱门前,微微忐忑,旅馆女店员早已等在那里,见到她,把一束白色捧花递过来,同时笑着送上祝福:“best/wishes/for/you/two。”
走进教堂,宋倾城看见穿着牧师礼服的白发女士,对方抱了本圣经,含笑看着不远处的她。
郁庭川一身西装革履,正站在牧师的身侧。
有所感应,他跟着扭头看过来。
宋倾城捏着捧花,仿佛听见自己扑通扑通的心跳声,教堂侧面,两个孩子坐在椅子上,挨着头不知道在玩什么,然后,她的视线里,是朝她伸出手的郁庭川。
湛蓝的天际,阳光灿烂。
郁庭川长身立在那,黑色的西装礼服,衬得他愈发挺拔,湛黑的眼眸蕴藏着温暖,嘴角是淡淡的笑容,平和,又让她感到踏实。
这天下午,宋倾城只记得是旅馆老板娘替她罩上头纱。
等她走到郁庭川的身边,云宝突然跑过来,抱着她喊妈妈,小皮鞋踩在婚纱裙摆上,留下两个脏兮兮的脚印。
看着小捣蛋鬼,又不能把他怎么样。
最后,是郁庭川把儿子哄走,告诉他爸爸妈妈现在有点事要办。
小家伙第一次看到妈妈穿这么长的裙子,站在边上,睁大圆碌碌的眼睛,趁着爸爸不注意,重新哒哒跑过去,抱着宋倾城的腿要花花。
没办法,宋倾城只好把捧花交给他玩。
结果,小家伙拿到捧花却不走。
整个身体都靠在她身上,就像一只耍懒的树袋熊。
眼看仪式要被耽搁,郁庭川只好让Joice把小儿子牵走,Joice知道这是婚礼,拉着弟弟走到椅子旁,看牢他不让他再去搞破坏。
牧师的祷告,并不像电视上看到的那样。
不是千篇一律的誓言模板,没有‘I,XXX,take/XXX/as/my/husband/wife’,祷告中的每一句话,似乎都经过精心的准备。
“What/really/matters/in/life/is/love(生活里,真正重要的是爱)。”
“We/do/not/know/how/many/thousands/of/blessings/have/been/said/here/and/now/today/it/is/you(我们不知道这里已经说过多少祝福,现在轮到了你们)。”
……
“There/are/three/things/that/last/for/ever:faith,hope/and/love(有三件事是永远存在的:信念、希望和爱)。”
宋倾城静静听着,眼眶一阵温热,这样的一幕,或许只在电影里见过,可是现在,她自己就站在这里,身边是她爱的男人,跟前是为他们祈祷祝福的牧师。
这一刻,她也在心里默默祷告,希望陪着她爱的人直到生命尽头……
牧师:“Exge/rings/now(现在交换戒指)。”
当那枚钻戒套进无名指,宋倾城弯起手指,再去看郁庭川的左手上,他戴的,还是当年她买的铂金戒指。
男人的手骨节分明,也衬得那枚铂金戒更有魅力。
戴上戒指,郁庭川没发表致辞,只是掀起那层薄薄的头纱,目光温柔的注视着她,尔后扶着她的削肩,低头亲吻她,蜻蜓点水的一吻,却饱含缱绻之意,宋倾城不禁闭上眼,回搂着他轻轻的回应。
一时间,天地之地,仿佛只剩下彼此。
再次睁眼,她的眼底有泪光。
郁庭川深情的看着她:“感谢命运,在我还没老去的时候,把你送到我的身边。”
“……”宋倾城抿唇微笑,眼泪先掉下来。
她觉得自己这样很矫情,却忍不住,将近三年的婚姻,稍纵即逝,认真去回首,没有荡气回肠的激情,每天都过得平淡无奇。
就是这样的平淡,让她心生众多感触。
------题外话------
推荐一首北欧风格的歌曲《Liekkas》,很好听,歌词也很美——
璀璨星空下
我在寻找着
北极光的征兆
天空中北极光
蜿蜒变化如舞
不忍打断的寂静中
呼吸回响
微风轻啸
像是你在耳鬓低语
紧握着我的手
抚摸着我的脸庞
轻声说着甜蜜的情话
像那样安慰着我
请再抱紧些
那样,我才不会感到寒冷
第034章 有些淘气的郁太太
北欧之行,带给宋倾城的还有一场重感冒。
回到国内已是八月下旬。
半夜,宋倾城出现鼻塞喉咙痛等症状,隔日陪着两孩子画画,哪怕吃了感冒药,一整天下来,傍晚时分,忍不住咳嗽,伴随着发热的现象。
郁庭川晚上回到家,见着床上脸色不对的宋倾城,把手搭在她额头,确定她的体温偏高,连夜送她去医院。
夫妻俩出门,没有惊动家里的孩子。
因为发热,宋倾城的扁桃体有些发炎,郁庭川和医生打了声招呼,输液的时候,宋倾城被安排在一间双人病房里。
邻床是个阑尾炎送急诊的小女孩。
孩子母亲坐在床边陪着,看到进来的男女,特别是瞧见男人那身派头,难免多打量几眼,没多时,护士进来给那个年轻的女人输液。
针头被推进静脉血管,宋倾城感觉到手背一阵凉意。
护士离开后,郁庭川把西装外套披在她肩上,当她背靠针头,他就坐在床边椅子上,戴了腕表的左手,自始至终,轻轻握着她输液的那只手。
最初,输液带来的细微疼痛,因为手背处的温暖而消失。
邻床女孩的母亲,主动和他们搭话:“咳得挺厉害,是晚上着凉的吧?”
郁庭川说:“刚从国外回来,两地温差有些大。”
对方露出了然的表情,见郁庭川不像难相处的人,继续闲聊:“这丫头,是你家侄女吧?年龄看着不是很大。”
“……”宋倾城忽然想笑。
在郁庭川开腔前,她率先回答:“是呀,阿姨你眼神真好。”
说完,她去看床畔的郁庭川,果然看到对方不赞同却拿她没办法的无奈样,宋倾城微微扬起唇角,又听到女孩的母亲说:“那你叔叔人真不错,你父母呢?怎么没陪你过来?”
“他们工作忙。”宋倾城随口胡诌。
对方听了,扭头问郁庭川:“这孩子快高考了吧?”
宋倾城不觉得自己真那么面嫩,她很快就找到这位阿姨误解的原因,是她身上带卡通图案的T恤,加上她扎着丸子头,穿着淡蓝牛仔裤,外形上比较学生相。
在人和人的交往过程里,年龄是个挺忌讳的话题,所以,往年轻里说总不会错。
郁庭川已经解释:“她在上大学,下半年就读大三。”
“是在本地上大学?”
“对。”
郁庭川回答:“读的南城大学。”
女孩母亲露出惊叹的表情,随即道:“那真厉害,能考上南大的,可都是学校里的尖子生!”
可能是郁庭川的态度耐心有好,对方又道:“我儿子去年高考,成绩刚过省一本线,不上不下,最后填志愿选的西安一所大学,现在暑假他都没回来,在西安找了个兼职,说要自己赚学费和生活费。”
说到这里,女孩母亲脸上是自豪的笑容。
宋倾城含笑道:“那你儿子也厉害,很少有学生在大一暑假就找工作。”
“我们就一普通人家,帮不了他太多,很多事还是要靠他自己。”
输液中途,郁庭川起身去找热水。
女孩母亲轻声问宋倾城:“你家条件不错吧?”
“还行。”宋倾城微微笑。
毕竟是素昧平生,宋倾城不想炫耀什么,也就没有深聊,倒是那个小女孩,躺在床上扭头瞅着她,过了会儿,七八岁的女孩突然告诉她妈妈:“我以后也要读南城大学。”
女孩母亲眉开眼笑:“那你就要好好学习,像这个大姐姐,平日里少玩平板电脑。”
“嗯。”女孩郑重的点头。
然后她重新望向宋倾城:“姐姐,以后我读南城大学,就能跟你一样漂亮了。”
宋倾城失笑,半真半假的点头:“等你长大,肯定会很漂亮。”
这晚,宋倾城挂完水,已经是凌晨零点。
郁庭川去取车,怕她身体吃不消,就让她坐在在大厅的公共椅上等着。
遇到蒋宁,纯属于巧合。
蒋宁剪了一头短发,身上穿着登山服,袖口高高撸起,她一手按着另一手的胳臂肘,指尖处是一颗蘸了碘酒的棉絮。
宋倾城再见她,乍一看只觉得眼熟。
第二眼,才认出对方是谁。
蒋宁的五官变化不大,当年的张扬却不在,无论是气质还是神色,让宋倾城感受到一股淡淡的平和。
陪在蒋宁身边的是个中年美妇。
对方和她交待两句,先行朝门口走去。
蒋宁脸色略差,似乎打算找地方坐会儿,刚一转身就瞧见不远处的宋倾城。
这次,不见任何剑拔弩张。
两年前,关于蒋宁的丑闻曝光,后来沈挚离开南城,蒋宁登门找她询问沈挚下落,自那以后,宋倾城没再听过和她有关的消息。
第035章 等爸爸妈妈回家的小郁先生
蒋宁犹豫几秒,还是朝宋倾城走过去。
近两年,蒋宁不常待在南城,即便父母对此颇有微词,但她依然选择背着行囊,时不时前去沈挚支教的那个南方小村庄。
有朋友说,她只是不服输,所以把沈挚当成生命里的一种执念。
其实,连她自己都没弄明白,为什么要这样坚持?
或许真像书上说的——
哪怕千帆过尽,在余生也会遇到一个让自己手足无措的人。
宋倾城看着蒋宁走近,并未有抵触心理,虽然她们算得上有过节,目光扫过蒋宁的左手臂肘弯处,她先出声问:“刚才抽血了?”
蒋宁微愣,随即点点头:“有些贫血犯晕,所以来医院看看。”
她望向宋倾城的手背:“你身体也不适?”
“感冒。”
宋倾城莞尔。
蒋宁的神色微缓,似乎有话要说,但又不知道如何开头,彼此间沉默十来秒,她组织好语言才再度开口:“今天下午,我刚坐高铁回到南城。”
“以前的事我欠你一声道歉。”蒋宁继续道:“那时候太过自我,哪怕快三十岁,很多想法都不够成熟。”
所以,在她得知沈挚喜欢宋倾城以后,第一反应就是破坏宋倾城在沈挚心里的印象,让这颗朱砂痣变成蚊子血,而不是努力让沈挚更喜欢自己,这种思维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