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不像齐光那样嚣张多情,将所有的宣泄在了热闹的人群之中。
甚至也不像莫锦那样年少成名,却时不时会将阴郁透在双眸之中。
他霸道,强势,任性,高高在上,但在外人面前冷静,果断,明事理。
其实不仅仅是女人多面,男人也多面。
但只有一面的吸引,就足以让你爱上他。
凌晓和安泽,像是两个刺猬,明明知道会刺伤对方,也明明知道会被对方刺伤,可就是忍不住去靠近,因为他们要的温暖,只有对方能给。
她垂下头,柔软的唇在他光洁的额头上轻轻一碰,这一次,她留恋了一小会儿,才缓缓站直了身子,同他微微分开。
她能感觉到,刚刚那一瞬间,自己的心跳的飞快。
对他的喜欢,似乎在慢慢复苏。
一个人,一生可以喜欢很多人,但是真正意义上能爱上的人,屈指可数。
凌晓对于爱,一知半解,她爱情的启蒙,大概是源于妈妈离世后,爸爸对着她无尽的思念。
妈妈的生日,妈妈的忌日,他们的相识纪念日,他们的结婚纪念日,爸爸都记得清清楚楚。
每逢这样的日子,他就会孜孜不倦的跟凌晓讲,他和她妈妈相逢,相知,相爱的过程。
唯独对她离去那天的事,闭口不谈。
往往是说着说着,就由最初的甜蜜,变成最终的苦涩。
所以凌晓起初的爱情观,是悲的,她对安泽动心了,却也保留着心底的那份动情。
她太懂爸爸长达数十年的难过,直到面对死亡的时候,他最后弥留之际对着她说:“孩子,爸爸马上可以见到妈妈了,真好。”
谁说爱情至死方休?爸爸对妈妈的爱,至死都没有结束。
在她的内心,不排斥爱情,相反,还存在着深深的向往,但是有心存惶恐,她害怕,害怕爱情里的种种变数,所以她始终保留着自己对爱情的底线:那就是不会深陷其中,可以随时抽身。
这大概就是喜欢和爱的差别,喜欢是占有,是随时可以放手,而爱是付出,是天长地久,是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
那她对安泽呢?无疑,她是喜欢他的,可是离爱,似乎还有一段距离。
很多时候,每个人的心里都有一道门,另一个人想要打开,时间是必要条件,而其它的因素也是不可或缺的。
如果不是后来发生了那么多大起大落的事,也许凌晓也不会懂得爱,不会懂得爱一个人原来是那样那样的辛苦,却又是那样那样的甜蜜。
什么一生一世,哪里够?
恨不得同他生生世世在一起,不为别的,只为守护他的那一抹浅笑。
她将被子轻轻的盖在了他的身上,忍不住素手拂上他的眉眼,喜欢他,毋庸置疑,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为这个男人的皮相好。
倘若他醒着,她是不会这样直接的看着他,因为他的双眸定然会让她沦陷,让她不知所措,让她含羞。
而睡着的他,安静的像个大男孩,她听说了,他是商业天才,她还听说了,他处事果断。
安泽,这四年你也一直在美国,为什么就没有想想去看看我呢?
你知不知道,我曾经九死一生?
要不是警察及时赶到,也许,你再也见不到我了。。。。
如果是这样,你会怎么办?
我希望你不要悲伤,忘了我,可是我又有些小小的期待,期待你不会忘了我,
真是矛盾呢!
☆、127。第127章 :那一天
美国,这个成立于1776年的国度,有着短暂而辉煌的历史,却也是因为历史过于短暂,缺乏了人类最重要的精神文明。
这里有领先于世界的各项科技,让各国唯马首是瞻。
可是人类的道德文明在这片土地上很明显十分缺乏,所以暴力,毒品像病毒样滋生蔓延。
凌晓出国的时候,正是十八九岁的花样年华,孤身一人来到美国,其实是非常不容易的。
尽管方北辰事无巨细的将入学的事安排的合理妥帖,可是有些事,终究是防不胜防。
那是她来到美国的第二年,那天的天气很好,阳光明媚。
放学的时候,她骑了辆自行车前往离学校不远处的书店。
那个书店的名字很有意思,叫“输吧”,
店里面只有一个打扮怪异的年轻男子,应该是老板。
凌晓之所以会常常光顾这里,是因为这个书店里透着浓浓的中国风,在这里看不到一句英文,并且,那个貌似老板的男子,也是中国人,因为凌晓听到过他用中文和人聊天。
凌晓挑好要买的书之后,声音清浅的问道,“老板,多少钱?”
男子此时正在调琴弦,连头都没抬,“人民币28元。”
是的,他的书店只收人民币。
这些在国内是再寻常不过的事了,可是放在异国,总还是透着一抹奇特。
那一天,店里放的歌是许巍的《曾经的你》,他的声音稍显沙哑,像是风吹过树叶时发出的沙沙的声响:
曾梦想仗剑走天涯
看一看世界的繁华
年少的心总有些轻狂
如今已四海为家
在这个充满黄头发,白皮肤的地方,能看到同胞,能听到乡音,让凌晓有一种久违了熟悉。
她从书包里翻找了好久好久,才找到100块钱。
因为是在美国,她基本上都是刷卡或者是用美元,从来不会带人民币在身上。
而这一百块是漏网之鱼,大概是她在国内的时候放到包包的隔层里的,一直忘记拿出来,没想到今天竟然用上了。
“喜欢王小波?”如果凌晓没有猜错,这位正在问她话的店老板应该是北京人,因为他说话时字正腔圆,那表情还带着些京城人的痞劲。
凌晓摇了摇头,“这是我第一次买他的书,我喜欢这本书的书名。”
《一只特立独行的猪》,的确是比较比较独特的书名。
男子停下手中的动作,凌晓的双眸很美也很平静,伸手将钱递给他。
“还是中国女人漂亮,那些个洋妞就像是过期的奶油,看到人直想吐!”他长得很一般,说话时字里行间中带着一抹轻佻。
见他没有接钱的意思,凌晓将钱放在了收银台上,语气之中带着浓浓的淡漠,“找钱吧。”
她不喜欢,极为不喜欢男人这样用像雄性动物看雌性动物的目光看她,这样的目光里有审视,有掠夺,却没有感情。
在她的眼里,只会用下半身思考的男人和动物没有什么区别。
而她是人,是拥有七情六欲的人。
男子并不迟钝,也不眼拙,自然看出了凌晓的不悦。
心里想着,这女孩美是美,就是有点冷。
其实他也不是真的想追她,他如狼般的眼神看向他,只是出于本能,男人的本能就是看到漂亮的女人移不开眼,迈不动腿,然后心猿意马,想入非非的开始陷入幻想。
当然,如果美女不介意,他当然更加愿意同她度过一个美好的夜晚。
殊不知,她这样的高冷,冷到让他望而却步。
最后只能寥寥一笑,打开抽屉,翻找了一下,才将72块钱找齐,然后递给她。
“美女,欢迎下次再来。”他的声音响起时,她已经走到了店门口。
出门后,凌晓最后剩下的一丁点好心情也消失殆尽,她停在外面的自行车不见了!
“该死的美国佬!”她秀气的眉头轻皱,忍不住爆粗。
这个一向标榜法律严谨的国家,拍了无数拯救全人类英雄电影的国家,真的是安全指数为负的!
凌晓不知道,这仅仅是厄运的开始。
旧时中国的老人常说出门要看黄历,而显然,凌晓大约就是没看黄历,才会撞上这次险些丧命的死亡之行。
自行车也丢了,凌晓想着反正离学校不远,刚准备走的时候,店里传来了一位女歌手的声音,让她不禁停下来脚步:
不晓得他还记得吗
曾用力去爱过的春夏
不用说话雨一直下
两个人那么傻
再争气一点
多笑一点就好了
不晓得他还快乐吗
还住在这个城市吗
他变了吗
想过我吗
想听他的回答
他还认不认得我
我穿的那件风衣
他还记不记得我
我写的那句我爱你
我都没忘记
没忘记
失落的勇气
他还会轻易承诺吗
后来他为谁而奔忙
那时为他
剪的短发
在相片里倔强
我们都离年少轻狂
很远了
他还认不得我
曾经是他的唯一
他还留不留着我
写的那句我爱你
这么久了
我没忘记
我们的电影
真的没关系
也至少我们
一直拥有同一个秘密
和同一段回忆
他还认不认得我
这首歌的时长是四分五十七秒,还差三秒就是五分钟。
而这短短五分钟的时间,就可以令一个人与死神擦身而过。
安泽,如果有一天,我回到S市,你还会不会认得我?
你现在好吗?是不是和陈思柔在一起了?
我漂洋过海来到这里,除了方北辰的安排,更多的是因为我不知要如何面对你。
经过半年的沉淀,那件事成为一道疤,而过往那些甜蜜,却是那样的深刻。
终有一天,我会回国,而我们会再次遇见。
拜伦说:若我再见你,事隔经年,我该如何贺你,以沉默?以眼泪?
店里的歌谣还在吟唱,掀起了凌晓心底的涟漪,她承认,此时此刻,孤身一人的她,有些想他。
思念决堤,泛滥在她的脑海里,内心里。
人生有三苦,一是得不到,二是得到了,却不过如此,三是,你轻易的放弃了,后来却发现,原来他在你的生命中是那么重要。
凌晓现在的苦,哪一种都是,又那一种都不是。
☆、128。第128章 :牵挂
在凌晓来美国不久,安泽也选择了一所美国的知名商学院就读,不过他自欺欺人的告诉自己,来美国不是为了她,单纯的只是为了学习而已。
傅采华那时候是不知道安泽在国内发生的那些事,想着儿子又能陪在身边,自然是欣喜不已,但是她还是有些诧异的问过他,“小泽,你那么多年没回去,怎么才一年,你又回来了?”
安泽收敛了些情绪,言之凿凿的说道,“和爸闹了矛盾,再加上美国有我牵挂的人,我放不下,就回来了。”
傅采华以为他说的“牵挂”只是单纯指她这个母亲,还想着这小子真是孝顺!
多年以后,她才恍然大悟,那个牵挂多半指的是凌晓。
分手是她提出了的,分手第二天,她嫁人的新闻就满天飞,
他的女朋友,一转眼变成了他人的妻子。
这条新闻,简直是直接将他推向了万丈深渊,他对她的爱陷入万劫不复的绝境。
半年的时间,他整整压抑了半年没有去找她,
即便知道两个人在同一国度,同一个城市,他像是一头执拗的狮子,守着他心底的一方城池。
而她,变成了一个禁忌。
会遇到她,是偶然也是必然。
安泽所在的商学院每年都会跟美国各大顶尖院校进行交流学习,他作为商学院最优秀的学生,自然拥有很多选择的权利。
只考虑了短短几秒,他就跟校长说他要去电影学院。
校长笑的意味深长,打趣道,“安泽,看来再优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