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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谴者-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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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烦染黑色指甲的人了。”大宝说。
  “你这是歧视吗?”陈诗羽反驳道。
  “不是。”大宝说,“染了黑指甲,就看不出窒息征象了。”
  “好吧。”陈诗羽一时语塞。
  “窒息征象,这具尸体肯定是没有了。而且,不是还有嘴唇可以看吗?”我一边检查尸表上的损伤,一边说。
  “这人还好!”大宝说,“有的女人啊,涂黑口红,染黑指甲,然后还是被人掐死的。这要固定窒息征象,得擦半天!而且还擦不干净,你知道吗?”
  我见大宝又打开了话痨模式,就没有继续接他的话茬,继续验尸。
  尸表没有看到开放性的创口,尸体上也没有流出血迹,说明现场的鲜血都是那只萨摩耶的。
  尸体没有明显的腐败征象,角膜混浊看不到瞳孔,尸斑也指压不褪色,尸僵已经开始有一定程度缓解。说明死者的死亡时间是在二十四小时至四十八小时之间。尸僵缓解对法医来说是好事,尸体检验要方便很多。虽然大关节的尸僵可以轻易破坏,但是小关节的尸僵却不是那么容易破坏的。
  尸体的右侧腰背部有大片条状的挫伤,右上臂外侧也有大片条状的挫伤。枕部有一块皮下出血。除此之外,没有看到其他的损伤了。这只是视觉上的感觉,我触碰了一下死者的右上臂和右腰背部,骨擦音强烈,如此就知道她严重的损伤在体内了。
  死者的会阴部没有损伤,精斑预实验也是阴性,没有依据这是一起性侵的案件。
  除了这些明显的损伤,死者的双侧脚踝内侧有小片状的皮下出血,程度轻微。双手皮肤好像有条状平行的小的表皮剥脱,因为尸僵大部分缓解,死者右手中指近侧指关节脱位也被我们发现了。
  “看上去不像是被侵害啊。”大宝也和我一起看了尸体的尸表,果真没有发现什么人为谋杀的痕迹。
  话不多说,我们执刀开始解剖。
  和尸表检验的感觉是一致的,死者右侧上臂复合型粉碎性骨折,一条胳膊断成了好几截。同时,死者的右侧腰背部肋骨多根骨折,骨折断端插入了胸腔。她的肺脏、肝脏和脾脏均破裂了,胸腹腔积血。
  “死因找到了。”我说,“严重的内损伤、内出血,死因是失血性休克合并创伤性休克。”
  “损伤严重,非人力可以形成。”大宝补充道。
  “难道是交通事故?旁边不远处就是一条大马路。”林涛说。
  我摇头说:“交通事故是以擦伤为主要特征的,这个死者没有擦伤,只有碰撞伤。而且,损伤一侧为重、外轻内重、一次暴力就可以形成,长骨骨折和内脏破裂处出血有生活反应,但是出血并不严重。”
  “生前高坠死亡?”大宝直接接了话茬。
  “是的,生前高坠死亡。”我说,“开始我就想不明白为什么死者的其他衣物都是整齐的,也没有遭受性侵犯的迹象,只有胸罩的后带拉扣全断了。现在明白了。高坠经常可以导致腰带、胸罩的崩裂。也就是说,衣物状况也支持她的死因。”
  大宝刚刚反射性地接了我的话,现在转念一想,说:“不对啊!现场附近没有高楼,怎么高坠啊?而且高坠多见于自杀和意外,罕见于他杀。那么为什么会埋尸啊?”
  “现场附近没有高楼,说明是移动尸体到现场的,死者鞋底干净的情况是可以印证的。”我说,“罕见于他杀,说明也有啊,并不是没有。”
  “可是……可是要把一个人骗到可以高坠的地方,再弄他下去,这该有多难?可不是想象中那么简单的。”林涛说。
  “我倒是想问,”程子砚小声说,“老秦刚才说是一次形成,那么她右侧肢体着地,为什么枕部还有损伤啊?”
  “枕部损伤很轻微。”我说,“就头皮下一个小血肿,颅骨、颅内都是正常的。”
  “会不会是被击晕了扔下楼的啊?”程子砚说。
  “你不会以为死者高坠落地以后就会直接粘在地上吧?”大宝说,“会反弹啊!反弹就有二次损伤了!而且很多死者,尤其是非颅脑损伤的死者,高坠后不是立即死亡,会有自主体位变化的。”
  “而且这么轻微的头皮损伤,人是不会昏迷的。”我说,“不过,还是需要找到坠楼地点,对坠楼地点进行现场勘查,对事件经过进行调查,才能综合得出自杀、他杀还是意外的结论。”
  “是不是还要锯耻骨联合,才能找尸源啊?”大宝说。
  我点点头,一边思考,一边授意大宝记录死者的个体特征。
  “这案子倒是反转得很快啊。”林涛说,“而且也很奇怪。在一大片空地上,出现一个高坠的尸体,这可真是匪夷所思啊。”
  我脑子里想着很多东西,也没注意到林涛的感叹,就没有搭话。一个高坠死亡的尸体,却被人大费周章地埋了,还专门为了隐藏尸体杀了条狗,埋了条狗。这个埋尸的人,也真是够有耐心的。
  就这样沉默地过了好一会儿,大宝开始宣读他得出的结果:“女的,身材非常娇小,二十二岁左右,栗色长发,喜欢染指甲。这么多条件,还是不太好查吧?”
  “好查。”我一边脱下解剖服,一边说,“死者就住在现场附近不远的楼房里,很有可能坠楼点就是她住的地方。所以,对附近居民区逐一排查,肯定可以找到。”
  “有什么依据呢?”大宝问。
  “死者穿着睡衣。”我说,“这个天气,穿成这样走很远的话不现实。死者的鞋子后鞋帮有明显的拖擦痕迹,说明嫌疑人是拖着尸体走的。一来说明嫌疑人没有交通工具,二来说明死者的坠楼点离埋尸点不会太远。刚才说了,坠楼点可能就是死者的住处,那么死者住的应该离埋尸点不远。”
  “知道了,我马上反馈给专案组。”陈诗羽说。
  其实在我们尸检的时候,调查工作就已经展开了。我们又圈定了死者的大概住处,所以在天刚刚擦黑的时候,死者的尸源就已经找到了。
  死者叫金娟,女,二十一岁,无业。三年前从三百公里外的老家来龙番,什么行业都做过。一年前失足成了个卖淫女,但是在近两个月离开了所有人的视线,不知道去向。经过调查,两个月前金娟在距离埋尸现场三公里的一个回迁小区里低价租了一间小房子住在里面。据周围的邻居反映,经常有男人进出她的出处。至于到底是什么样的男人,是不是同一个男人,邻居们倒没有注意,也说不清楚,所以她是在继续干暗娼的勾当还是被人包养就无从得知了。
  在案发时间段内,邻居并没有发现什么异常,也没注意过有什么异常声响,说明案件发生的时间很有可能是在夜间。
  死者金娟所住的楼房是一栋六层居民楼,她住在四楼,一室半厅一厨一卫结构,有一扇没有安装防盗窗的窗户,窗户下面是小区的后围墙内,地面是水泥地。因为是新的回迁小区,所以入住率并不高,在案发的时间段内,只有七户人家在这边居住,而且都不在同一单元。所以,从现场的情况来看,她既具备坠楼的条件,也具备坠楼后不立即被人发现的条件。
  既然已经知道了死者的居住地,林涛迫不及待地带着程子砚赶去现场进行起跳点的勘查,而我和大宝没有跟着他们去。
  我想来想去,偷偷地问辖区派出所民警:“今天的那条死狗,你知道它主人把它埋到哪儿了吗?”
  民警一脸惊恐地看着我说:“干什么?你还要验狗的尸体?”
  如果和那个短发女孩商量检验狗的尸体,不管最终她能不能同意,至少得费很多口舌,所以我就出了如此“阴招”,等狗被埋了,我们去掘坟。人的坟是精神和灵魂的象征,侮辱尸体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但是,我想,狗的应该没事吧,不算违反纪律吧。
  这样想了,也就这样做了。于是,在夜色降临的时候,我们几个人拿着锹,像小偷一样溜到了一个偏僻公园里的偏僻角落。好在民警把短发女孩直接送到这里埋了狗,不然我们还真是找不到。
  我们三下五除二把萨摩耶的尸体挖了出来,用强光手电当成手术无影灯,对狗进行了一个简单的尸表检验。
  狗的损伤主要在脖子,为了能尽可能地暴露视野,我们用剃刀剔除了萨摩耶颈部的毛。一个剟开的创口触目惊心,里面的气管和大血管都断了。
  “半月形的创口。”我想了想,问大宝说,“这个,普通的匕首、菜刀应该形成不了吧?”
  大宝用比例尺量了量创口,说:“形成不了,半月形,一气呵成,显然是……显然是镰刀,那种割草的镰刀,正好弧度和狗脖子差不多,一下就割断了喉咙。”
  “和我想的一样!”我微微一笑说,“重新埋好,我的心里有谱了。”
  3。
  尸检情况一经汇报,专案组便撤了一半人。平时的警力就够紧张的了,更不用说还有一起命案和一起疑似命案没有查清楚。那么,这一起很有可能只是侮辱尸体罪的高坠案件,也就没有必要拴住那么多的警力了。
  “在现场附近五公里的农村住户里,筛查身体非常强壮的成年男子。”我说。
  “这么有把握?”赵局长问,“现在农村的壮劳力基本都外出打工了,如果你给的这个条件可靠的话,很快能找到嫌疑人。”
  “我自认为应该没什么问题。”我说。
  赵局长低声部署完侦查工作后,问我:“你说说看依据。”
  我说:“第一,之所以是在马路东边的农村里寻找,是因为本案中涉及了两种工具,一种是挖坑的铁锹,一种是杀狗的镰刀。我要解释一下,我们偷偷地去检验了那条被杀死的狗的尸体。”
  大家窃窃地笑。
  我继续说:“这两种农具,只有在农村才可以轻易找到,而在城镇居民家中一般是没有的。尤其是镰刀。如果是城镇居民,他们最方便的杀狗工具可能是匕首、菜刀,而不是镰刀。”
  赵局长点头表示认可。
  我说:“第二,之所以寻找附近的住户,是因为法医讲究一个规律,叫作‘远抛近埋’。嫌疑人的作案心理特征是选择和坠楼点、他的居住点之间的位置进行埋尸,而不会反其道而行。”
  “这个我懂。”赵局长说,“可是,一定要是非常强壮的成年男子吗?”
  我说:“根据尸体的衣着检验,死者的鞋帮有明显的拖擦痕迹,说明运尸的过程是控制上半身,下半身垂落在地上拖。我当时就在思考,死者体态娇小,嫌疑人没有运输工具,那么他可以肩扛、可以横抱,为什么要拖着呢?”
  “那只能说明嫌疑人体力不足啊。”赵局长说。
  “不。”我说,“体力不足更需要肩扛横抱了,夹着上半身拖着尸体,很可能是嫌疑人只用了单臂。为什么只用单臂?说明另一臂还有用。结合现场的情况,他的另一臂是夹了那条萨摩耶。我们想一想,死者最起码也有七八十斤,那条萨摩耶也有三四十斤,一个人同时夹着两具尸体,步行三公里,而不去寻找交通工具,说明这人非常强壮。”
  “那他为什么要一次性带两具尸体?”有侦查员问。
  “我觉得用狗尸体来隐藏人尸体是临时起意。”我说,“可能是在准备埋尸的路上,看到了狗,临时起意,就顺手杀了狗,顺路带了过来。”
  “死者只有二十二岁,你估计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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