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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亮点头。
“秦科长,毒物结果出来了。”一名侦查员从解剖室外跑了进来传达结果,“死者的心血除了氯氮平,未发现任何毒物和药物了。”
“氯氮平是死者平时长期服用的药物。”我沉吟道,“心血里有的话,很正常。”
“那超不超标啊?”大宝问。
“现在我们市的理化检验技术,对氯氮平只能定性,不能定量。”侦查员说,“也就是说只能确定有,有多少就不知道了。如果要定量的话,得送省厅。”
“不用送省厅了。”我一边说,一边没停下手中的工作,用酒精慢慢地擦拭着死者的腕部和踝部,“麻烦你们把现场冰箱里的菜,哦,还有电饭煲里的稀饭一起送理化室排查一下。”
“你是在怀疑往饭菜里投毒?”大宝问。
“也就是排除一下。”我笑着说。
“老秦说得对啊。氯氮平不溶于水。”韩亮这个活百科说,“投毒的话,它可不是理想的选择。”
3。
随着酒精脱水作用的出现,死者腕部和踝部的印痕逐渐清晰了起来。果然,那绝对不是手镯勒出来的痕迹。
显然,死者在生前被人用绳索捆绑过手脚。只是捆绑的时间不长、死者也没有过多的挣扎,所以造成的约束性损伤并不严重。
经过酒精的处理,死者双侧腕部皮肤有一些细小的皱褶出现了,环手腕一周的红印也更加清楚。红印没有手镯那么宽,周围密集了纵行的皮肤皱褶。这说明造成红印的绳索在勒紧手腕的时候,把手腕皮肤均匀地皱了起来。红印上没有明显的规律压痕,说明绳索的硬度不大,而且绳索上没有规律性的硬质花纹。既然这样,现场发现的尼龙绳就不具备条件了。
有经验的法医知道,在被绳索捆绑手脚的时候,腕部、踝部的皮肤均匀皱褶,说明捆绑的绳索是有弹性的。死者的腕部皮肤皱褶比较多,说明捆绑她手脚的绳索弹性非常大。如果把这样的工具带到生活里,最有可能的就是死者捆扎头发的粗橡皮筋。不过,现场并没有看到符合条件的橡皮筋啊。
但不管怎么样,有捆绑手脚的这个动作,基本就可以肯定这是一起命案了。虽然我们曾经见过捆绑住自己的手脚跳河自尽的案例,也见过捆绑住自己的手脚,然后用胶带封自己口鼻闷死自杀的案例,但还真的没有见过捆绑自己的手脚,再自缢死亡的案例。毕竟,手脚被捆绑住以后,就不具备登高、套颈的能力了,自缢的动作也不能完成。而且,根据聂一峰的供述,他并没有触碰尸体,那么捆绑死者手脚的橡皮筋去哪儿了呢?
没有想到,我的乌鸦嘴,或者是大宝的乌鸦嘴再次应验了。我们真的碰到了一起罕见的,利用缢死这一手段来杀人的案例。
除了腕部和踝部的轻微损伤,死者全身没有看到其他的损伤了,包括抵抗伤和威逼伤。那么,她为什么如此乖乖听话,让人缢死呢?
我们抓紧时间对死者进行了解剖,全身各脏器除了瘀血等窒息征象,没有其他异样。头部也没有受到过损伤,这更进一步确定了死者的死因是生前缢死。
我们切开死者的胃肠,死者的胃里满满的都是胃内容物。我用勺子舀出一些胃内容物,用水冲洗掉上面附着的胃液。胃内容物的形态非常清楚,有软化的米粒,也有软化的面团,还有没经过消化的芹菜、肉丝、土豆、胡萝卜,等等。显然,死者刚刚吃完饭,就很快死亡了,所以消化程度尚浅。而且,胃内容物的组成,和我们在现场冰箱、电饭煲看见的饭菜是一致的。
死者是在吃了两个菜以及稀饭、馒头之后不久,就被害死亡了。因为没有经过消化,死者的十二指肠内也没有进入食糜,说明是在饭后一小时之内死亡的。很可惜,我们无法判断这一顿饭究竟是中餐,还是晚餐。
毕竟是舆论热点案件,专案组的众人都还在等待我们的结果。我甚至来不及缝合尸体,就和大宝脱掉了解剖服,赶往位于市局的专案组。
我们和林涛几乎同时抵达了专案组,看林涛一脸凝重,我估计他发现的线索应该和我差不多。这是一起命案!
而先于我们抵达专案组的,是理化检验室的报告。没有出乎我的意料,虽然在菜里没有检出有毒成分,但是在那一锅稀饭里,发现了氯氮平的成分。
既然这样,死者体内的氯氮平含量就不用计算了。因为作为一个长期服用氯氮平片的人,不可能把药片磨成粉末,然后拌着稀饭一起吃。唯一的可能就是有人投毒。
同时,我眼前一亮,似乎对案件的侦破已经充满了信心。
我率先发言,介绍了尸检的总体情况,然后说:“现在从法医检验和理化检验的情况,基本可以复原案件的情况了。死者和凶手一起吃了饭,在吃饭之前,凶手往电饭煲里投入了之前准备好的、磨成粉末状的氯氮平。因为氯氮平是不溶于水的,而粉末拌在稀饭里,并不会影响口感,所以这是最好的投毒手段了。凶手没有吃稀饭,但是死者吃了。凶手应该知道死者长期服用氯氮平,所以选择用死者的常用药来让她昏迷、嗜睡,这是经过精心预谋的杀人案件。死者在昏迷后,凶手费尽心思地用粗橡皮筋捆绑了死者的手足,然后直接用缢吊的手段让她窒息死亡,同时也就伪造了一个自缢的现场。”
“我赞同。”林涛打开投影仪,播放出一张窗框的特写照片,“大家看,这是死者背后的窗框。死者被吊上去的话,只有两种途径。一是死者先固定好绳索,然后踩在窗框下的暖气片上,用已经固定好的绳套套住颈部,最后从暖气片上跳下来,就把自己缢死了。二是死者处于不反抗的状态,被别人用绳套套头,然后凶手通过拖拽绳套游离端的绳头,把死者吊起来,然后再把绳头固定在电视柜上,完成缢吊的过程。这两种可能代表着两种案件性质。我们看见的这个窗框上的痕迹,是灰尘的堆积痕迹,是死者的背部擦拭窗框,导致灰尘堆积。我们可以看到,根据灰尘的堆积和擦痕的方向可以判断,死者的背部擦拭力,不仅有向上的方向,也有向下的方向。而如果是死者自己跳下来,只会有向下的方向。所以,她应该是有被向上吊的动作,也有向下沉的动作。这个动作,如果是自缢,是不能完成的。”
我眯着眼睛听着林涛的解说,心中更是一片雪亮。
“是熟人作案对吧?”黄支队摸着下巴上的胡茬说道。
我点点头说:“非常显然,是熟人作案。而且,还不是一般的熟人。你想想,既然能在稀饭里下毒成功,显然是和死者一起吃饭的人。而且,来了客人,死者并没有端茶送水,也没有准备额外的酒菜,只是随随便便、粗茶淡饭地一起吃了一顿。另外,死者穿着的白裙,经查是她的睡裙。能在家里穿着睡裙见人,显然不是一般关系的人。而且,凶手了解死者长期服用氯氮平,才会事先准备好相同药物的粉末用以投毒,其目的就是蒙混过关。通过这几点,我们可以看出他们之间的熟悉程度。”
“我赞同。”林涛举了举手说,“死者的家里,经过我们的辨别判断,一共有三双拖鞋鞋印出现。只是鞋印太乱,而且家里地面比较干净,鞋印不太清晰,所以我们无法判断具体的走向。但是这三双拖鞋,一双摆在门口,两双散落在床边。死者的脚上并没有穿拖鞋。不过,只有三双拖鞋的存在,说明没有外来人员的侵入,必然是很熟悉的人,才可以穿拖鞋进入室内的。”
“那你们这么一说,聂一峰就是犯罪分子了。”黄支队拍了拍桌子,说,“刚才老秦说了,死者是末次进餐后一个小时之内死亡的,而聂一峰是晚上六点半到家的,说明他有充分的作案时间!幸亏我一直派人盯着聂一峰,现在可以抓捕了吗?”
我微微一笑,挥手制止了跃跃欲试的侦查员,说:“正是因为凶手不是聂一峰,所以我认为死者的末次进餐是昨天的中餐。”
“不是聂一峰?”黄支队说,“那她家里还能来什么特别熟悉的人?”
“什么特别熟悉的人我不知道,但是我知道,凶手应该是一个女人。”我说。
“女人?”黄支队转头问外围调查的侦查员说,“她和哪个特别熟悉的女人之间有矛盾吗?”
侦查员们纷纷摇摇头。
我接着说:“先来听听我的观点吧。凶手先是下毒,然后捆绑,再然后才缢吊死者。从整个过程来看,凶手的心理处于一种极端不自信的状态。之所以会心理不自信,是因为凶手对自己的体能评估缺乏自信。试想,如果凶手是聂一峰,如此高大威猛的他,会对自己的体能评估缺乏自信吗?他的对手是矮他一个头,体重只有他一半重的女性啊。如果他先下毒,再杀人,捆绑的这个动作就太多余了。从凶手这个画蛇添足的动作,我们可以判断,凶手很有可能是个体能甚至不如死者的女性。另外,我刚才说了,对死者手足进行捆绑的,是女性使用的粗橡皮筋。刚才我也私下问了侦查员,死者并没有扎起头发的习惯,即便是洗脸,也是使用发箍。我们的现场勘查也没有发现类似橡皮筋之类的东西。这说明捆绑死者手足的橡皮筋很有可能是凶手自己带来的,用完以后又带走了。而随身会携带粗橡皮筋的,必然是女性。”
“这个观点,我也支持老秦。”林涛说,“我刚才说了,死者尸体所在位置后面的窗框上,不仅有向上擦蹭的作用力造成灰尘堆积,也有向下的作用力造成灰尘堆积。我们设身处地地想一想,一个人拽着绳头,如何才能让尸体在窗框上形成这样上上下下的痕迹呢?很简单,就是因为凶手的力气不大,即便是想用这种办法把死者缢吊起来,也费了很多劲。拽的过程中,拽起来一点,尸体就会沉下去一点,反复多次,凶手才费劲地把只有九十多斤的死者吊了起来。如果是聂一峰作案的话,别说反复多次才把尸体吊起来了,就是抱着尸体直接挂上绳套,也并不是什么难事。”
“是啊。”我接上话茬,“死者服用了过量的氯氮平,本应是昏睡状态。但正是因为这种非常不利索的动作,甚至把昏睡的死者给惊醒了。也正是因为这样,才造成了死者怒瞪着双眼而死去。死去之后,因为尸体痉挛,把怒瞪的表情给保留了下来。如果是利索的一蹴而就,根本就不可能给死者惊醒的机会。只不过因为死者的手脚都被捆绑住了,所以没有形成激烈的反抗,也没有在死者的颈部形成抓痕。”
“那,林涛说的三双拖鞋是怎么回事?”黄支队问。
“这个很简单。”林涛说,“死者穿着A拖鞋,凶手穿着B拖鞋。在杀完人之后,凶手把A和B都重新放回到了门口。聂一峰回来之后,穿着男士的C拖鞋。在待过一晚上之后,聂一峰叫来了老情人,老情人又穿了B拖鞋进屋。所以现场有三双拖鞋的鞋印,但是只有B和C两双散落在床边。”
“凶手投毒致昏死者,捆绑死者,再用缢吊的方式杀死了死者。在死者死亡后,凶手为了不留证据,取下了死者手足的捆绑物,然后把拖鞋重新在门口放好。因为之前饭后死者已经把餐具、剩菜都清理完毕了,所以聂一峰回来以后,居然没有发现任何异常。他就那样在金铃尸体的‘注视’下,辗转反侧地睡了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