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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爱为名_素熙-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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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记得纪岚当时回答他:‘有时候站在法庭上,看著那些形形色色的人,会觉得很有趣,一场庭期可能只有短短不到一小时,但当中却可以看见许多人的人生。’

  ‘我是为了这个……才会觉得法庭很迷人,才选择成为律师的吧!’

  现在聿律看著那些脸孔,想著过去六个月来的种种,忽然觉得可以体会一二。

  虽然今天之后,他和这些人可能再无相见之期。但聿律知道这个案件、这些人,肯定会在自己的人生中留下些什么,直至一生。

  他的肩头被人拍了一下,聿律回过头,果然看见那个一如往常沉静的身影。

  “前辈。”

  纪岚站在他身后,脸上的镜片逆光,遮著这个青年的视线。聿律不知道他站在那里多久,但或许是太过紧张,聿律竟也没有注意。

  “纪岚……”

  “纪泽本来要陪我进来的,但我拒绝了,我请他在法院附近等著。”

  纪岚又说著,聿律才知道他们兄弟俩原来是一起来的。他也明白纪岚此时提这件事的原因,“听完宣判之后,我会和他出国一趟,纪泽来年春天就要接下纪家公司,我们有件大Case要处理,大约会花上一两个月。”

  他稳住嗓音说道,“这个案子后续如果有什么事,就麻烦前辈了。”

  聿律“嗯”了一声,隐隐听出纪岚道别的意思。这样看来,无论判决结果是好是坏,他和纪岚从此是注定走在两条路上,不会再汇到一块了。

  这样也好,聿律想。干干净净的。

  法官席后的门打开了,几个穿著法袍的身影缓缓走出来。

  聿律听见法庭里此起彼落的深呼吸声,三位法官像审判时一样依序落坐,在椅子上挺直了身躯。中央是那个老法官,聿律觉得他在半个月之内好像老了十岁,虽然男人六十岁和七十岁大概也无甚区别就是了。

  他看见右边坐著张法官,她的表情异常严肃,聿律觉得她多少也有点紧张。

  张法官在合议庭里的地位“受命法官”,所谓受命法官,其实就是实际执笔写判决之人,虽然合议案件的判决最终需要通过三个法官的认可,才能成为正式判决。

  但说是判决,其实和文章一样,或多或少会透露个人的想法与价值观,那是无可避免的,因此执笔法官仍然是对判决结果影响最深远的人。

  审判长敲动法槌,轻咳了两声。

  “被告叶常强制性交一案,本日是宣判期日。”

  老法官环视了一眼法庭,聿律忍不住吞了口涎沫。纪岚一直没有坐下来,在他身后抓住了椅把,所有人的目光都集中在法官席上。

  “本来应该是由我宣读判决内容的,但是受命法官说,有些话无论如何都想向本案的当事人说,她是本案判决的执笔法官,她的判决,在合议庭也引起了很大的争议,因此我想,本日的宣判,就交给张法官来做吧。”

  他对著右首点了下头,“你可以开始了,张法官。”

  聿律看张法官坐直了身,她把手肘搁在法官席上,用一贯柔和明快的嗓音开口了。

  “谢谢审判长。也谢谢各位,在这么大的风雨中还来到法庭听判。”

  聿律看她的视线转向法庭下,望著站在他身后的纪岚,又转头看了一眼一旁抱胸端坐、仿佛在闭目养神的艾庭。她把手按在桌上的一叠纸上,显得感慨万千。

  “在审判中,我们基于法官的立场,无法多向各位说些什么,尽管这个案子的检辩双方,是我在这个席位上十二年来,所见过最优秀的辩护人与检察官。”

  她向纪岚点头致意,纪岚也严肃地回了礼。

  “但我想关于这个案子,有些无论如何都非向当事人、向检辩双方,甚至以我们法官的身分,向这个社会传达的事情,否则这个判决一点意义也没有,只是流于纸上的形式罢了。”

  “过去我曾许多次站在这里宣读判决内容,但这是我第一次,手上拿著自己写的判决,内心却依旧犹豫不决。虽然判决结果已经无法改变,但在我心底,直到站在这个位置的前一刻,仍旧无法确信我所下的这个判决是正确的。”

  张法官露出一抹淡淡地笑。

  “身为法官,说这样的话似乎让人耻笑,我们应当要对自己所下的决定深信不疑,这是一般人对我们法官的想法。就如同检察官起诉被告,是基于百分之百对被告有罪的确信,我们要判决一个人有罪,也需要本于同样钢铁一般的确信。”

  “但是似乎没有人想过,这样钢铁一般的确信,其实并不可能做得到。”

  “无论文字上粉饰得再漂亮,无罪推定、罪疑唯轻、无合理怀疑,做不到的事情就是做不到,至少我在十二年的法官生涯中,从没有一次的判决,我可以斩钉截铁地看著它说,它就是我心中最终且无可动摇的结果。”

  聿律看审判长望了张法官一眼,似乎对她的说法颇有微辞,但最终还是没有吭声。张法官的五掌仍旧覆在那厚厚一叠判决书上,继续娓娓说道。

  “而本次的判决,我也像往常一样,如果诸君问我,被告叶常是不是犯下本案性侵害的罪行。我扪心自问,也只能告诉各位一句:我不确定。”

  聿律看纪岚微微张开唇,张法官默契地看了他一眼,微微一笑。

  “而这种时候辩护人总是会说:任何人在被证明有罪之前,都应该是无罪的,如果法官的心中有任何一丝怀疑,就应该判处被告无罪。我想在场每个人,无论是否专精于法律,都知道这个词。”

  “所谓‘无罪推定原则’,在这个法治社会里早已不是艰涩的哲学,而是每个人都能琅琅上口的口头禅了。”

  张法官微闭了下眼。

  “但我身在这个岗位多年,经历过无数大大小小的案件,我必须很遗憾地告诉各位,那就是所谓的无罪推定,从来就不存在于这个法庭里。应该说,这个大家都知道的原则其实并不是原则,他只是一种想法、一种信念,甚至是一种谎言。”

  “他是一种,我们全都希冀能够做到,但实际上却做不到、也不可能做到的谎言。”

  张法官加重了“谎言”两个字。法庭里十分安静,就连左首的陪席,也都安静地听著张法官柔和而坚定的声线。

以爱为名 四一


  张法官加重了“谎言”两个字。法庭里十分安静,就连左首的陪席,也都安静地听著张法官柔和而坚定的声线。

  “我们无法把无罪的人从家里抓来,把他关进看守所。我们也无法强迫无罪的人到法庭上,接受众人的质问与检验,我们无法凭著一张搜索票,进入无罪的人家中翻箱倒柜,我们更加无法让一个无罪的人,就这样曝光在阳光下,接受媒体、接受旁听席上的各位、接受社会大众的检视。”

  “我们如果真的打从心底认为,站在这里的被告是无罪、一丁点怀疑他有罪的心思都没有的话,我们是无权对他做这件事的。”

  “但如果不是这么做,审判势必无法进行,一但这么做了,无罪推定原则又像是空话一样。这样的矛盾长久以来存在于法庭中,多数人却依然挥舞这张空虚的大旗。”

  张法官环视了法庭一圈。

  “我们终将承认一件事:那就是无论法官也好、社会大众也罢,在场的诸君也是一样,我们对于站在眼前的被告,从来就不是、也不可能认为他无罪,相反的,我们心中或多或少都有怀疑。”

  “是不是他做的?他是不是在说谎?我们会在心中反覆问著这样的问题,有人认为他几近于罪犯,有人认为八成是他干的,有人认为五成、三成,但没有一个参与法庭的人,恐怕连辩护律师在内,坚信这位被告是完全无罪的。”

  聿律怔了怔,被勾起了许多回忆。当初他在看守所第一次见到叶常时,说实在也不怎么相信他,如果说信任可以用成数来计算,当时聿律对叶常的话大概只信了三分。

  所以他才会把案子推给纪岚,那个时候他和多数人一样,认为纪岚是能把死的拗成活的,黑的辩成白的那种辩护律师。‘就算有做,也能让他看起来像无做。’这是最初聿律对这个案子的想法。

  即使一直到看见艾检带来的那封信前,聿律也处在半信半疑中。大概是他对叶常这样的人太有同理感,连他可能在那种状态下犯下强奸罪行,叶常没理由做不出。

  他忽然有些茫然。“信任”究竟是什么呢?世上真有百分之百的“信任”,或百分之百的“不信任”吗?

  “这样的想法毋宁才是符合人性的,而相反的无罪推定,这个冠冕堂皇的原则和人类的认知形式则完全相左,永远不可能在人性层面上实现。”

  “而我们必须理解这一点、进而正视这一点,才能够切实理解到,我们对于尚未经过审判的被告所怀著的心思有多危险。”

  “正因为我们无法控制自己心中的怀疑有多少,我们对心中的怀疑毫无自觉,所以我们能够肆无忌惮地对被告做出一些实质上残酷的事。”

  纪岚微挺直了背脊,凝视著法官席上的张法官,她用细长的五指拿起了判决书,微微阖上了眼帘。

  “当我们理解这件事后,我们才有资格再进一步讨论:当我们心中,对一个被告存有怀疑时,而这个怀疑一直到审判结束都存在时,我们该如何是好?”

  “我想诸君应该已经很清楚的,百分之百的不怀疑,以及百分之百的怀疑,这些都是悖离人性的事情,永远不可能做得到。法官也是血肉之躯,我们不可能百分之百地在心底确定,这个被告是有罪的、那个被告是无罪的。”

  “但判决仍然要下,我想检察官和辩护人都会告诉我,如果无法百分之百确定有罪,那就该判无罪不是吗?但按照上面的说法,每一个被告,我们都无法百分之百确定有罪,那么是不是所有站在我们面前所有的被告,我都只能给予无罪判决?”

  “我想答案是否定的,实际上也不可能,否则法院就要关门大吉了。”

张法官语气略带诙谐,他直起身。

  “那么,我们究竟该怎么办才好?无法百分之百确信被告有罪,却又不能一概给予无罪判决。我想现在横亘在各位面前的,有两个选择。”

  她举起了两根手指。

  “我们可以这么做,虽然怀疑无法量化,但我们可以粗略地用百分比来解释,如果我们对一个被告的怀疑超过百分之五十,也就是说,两个人之中,A比B来得有嫌疑,而所有的证据也支持A比B更有可能犯下这个罪行,那么我们就逮捕A,放掉B。”

  “这么做对各位来讲肯定是比较合理的做法,既惩罚了比较有可能犯罪的A,也不至于冤枉比较不可能犯罪的B,非常有效地降低了判断错误的可能性。即使从我们法官的眼光看来,这也是十分正确的做法。”

  她弯下一根手指。

  “但我们也可以这样做:既然A有百分之五十一的嫌疑,而B有百分之四十九的嫌疑,无论嫌疑多寡,总之都是有嫌疑,既然最终无法确定,那就把A和B一起逮捕。”

  “这个做法也是正确的,将所有可能犯罪的人逮捕起来,如此一来,A或B可能有其中一人会忿忿不平,因为真凶只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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