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阅读过程发现任何错误请告诉我们,谢谢!! 报告错误
3K电子书 返回本书目录 我的书架 我的书签 TXT全本下载 进入书吧 加入书签

[主攻]穿越原始-第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做菜的时候,是不会有什么危险的事情发生的,把他这个贴身侍卫给赶了出来。
  把卓夕这小子留在里面,把自己给赶出来,他老人家到底是有多差别对待啊,他才是最应该时刻呆在队长身边的人好不好!还有卓夕,明明就是他的上司,抢自己手下的活干,到底是想闹那样。真是越来越搞不懂这两个人了!




☆、第45章


  无论身为侍卫的飞鹰,在外面怎么个跳脚郁闷吐槽法,都丝毫不能影响到,小厨房里两位大人物之间的美好气氛。笑话!好不容易,才取得了这么具有突破性的进展,哪有闲功夫去关心那个被关在门外吹冷风的飞鹰,此刻的心里到底在想些什么啊?有异性没人性,这句话,在此刻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而此刻在小厨房里,完全没有了人性的两个人,因为都有着各自的小心思。谁都没有破坏掉这种温馨的意思,两个人就这么稀里糊涂的腻在了一起。
  美好的时光总是过得特别的快,在如此美好的让人沉迷的气氛之下,林柊和夕很快就做出了,满满一桌子的美味。
  可惜的是,以这两个人目前的状况来看,这一桌子的菜估计是要被全部浪费掉了。此刻,两人的心思,根本都不在吃食上面。林柊现在是已经幸福到没边了,虽然现在没有没有把话给挑明了。但是以他多年的经验观察,怎么会不知道‘有戏’呢。现在的他,吃什么都是一个味道,那就是甜,腻死人的甜。
  而夕呢?作为正宗原装的原始人,从出生到现在都没见过‘糖’长什么样子,当然不会知道什么是‘甜’了。可是这丝毫不妨碍他,知道自己这个时候的感觉是快乐的。虽然完全不明白自己到底是怎么了,现在又到底是个什么样的状况。但是他知道,自己愿意永远的这么过下去,就这么一直,一直,直到永远。
  不知道林柊,是不是因为自己的感情世界,终于突飞猛进了的缘故。最近的他,居然开始捣鼓起部落里的婚姻制度来了。当然,这并不是他受刺激下的突发奇想,对于这点他早就有所打算了,而且前期铺垫也都已经差不多了。
  部落原先的那种混乱的男女关系,实在是不适合部落的发展。无论是从林柊将要普及的道德观上,还是从以后部落将要逐步,完全实行的私有制上来看,这种弊端的存在,都会是一股不小的阻力。长期稳定的关系才能组成一个家庭,而有了家庭才会有户,有家有户才会有国。所以,建立健全的婚姻制度是部落成长的第一步。
  而且上次‘篝火晚会’后,部落里也明显的出现了,几对正打得火热的小情侣,林柊打算打铁趁热,借着给这几对信任主持婚礼,推行部落的婚姻制度。
  所以在接下来的几天的晚间课堂上,林柊都在对自己的领导班子,进行婚姻制度的宣传和讲解。并鼓励大伙结合自己部落的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林柊决定等到,大家的意见统一后,就开始正式推行部落的婚姻制度。
  当然,他也不是绝对民主的,至少有一条,无论有多少人反对。为了自己的私心,这一条都是必须存在的,那就是——同性可是成亲。他要为自己和夕的未来扫清障碍,他不想让自己和夕的关系见不得光,他要他们可以站在阳光下,理直气壮的可以接受所有人的祝福。他一定要给夕一场盛大的婚礼,他会给夕一个名分,然后他们要一起带领部落走向辉煌。
  现代那些同性不能结婚什么的烂法律,都给他见鬼去吧,他的地盘,他要为自己做主。
  原始社会就是有这一点好处。没有什么古制,更不怕社会什么社会舆论,也不会有什么大臣出来死谏,原始人可珍爱生命来着,‘用命搏名’的傻帽行为,他们才不会去做呢。所以,在身为最高统治者林柊的坚持下,这条看起来无比荒唐的决定,就这么简单的被定了下来。
  在后世,许多人都高度赞扬,他们的老祖宗为了他的男后,如何的顶住压力,如何的和群臣争辩。其实,按当时的情况来说,根本就是林柊的一言堂,哪来什么群臣争辩。何况,以当时的大伙的智商,只有被林柊忽悠的命。基本上就没几个能想明白,为什么他们的队长,要坚持把如此奇怪的内容加进去。
  而且,就算他们能够明白林柊的企图,估计会跳出来反对的人也很少。本来在当时,原始人在这边面就是依从本能的,队长要和谁在一起,又关他们什么事。当然在日后,他们万分后悔自己等人今天的无知,要是他们当时努力那么一点,后面就不会有那么多的麻烦事了。
  林柊的心情很好,不仅因为和夕的关系有了进展,更因为成功搞定了所有人,为他俩的未来打下了坚定的基础。先把这条写进法律,看他们以后拿什么来反对自己,这就叫先发制人。
  顾虑越来越少的林柊,越发的肆无忌惮起来了,虽然依旧没有挑明和夕的关系。但是林柊和夕明显的比以前更加亲近了,时不时还会在大庭广众下有点亲密行为。不仅敏感如飞鹰感受到了,就连迟钝如阿豹也感觉到了,他俩之间的古怪气氛。
  所以,一向都以撇不住话着称的阿豹,有了疑问后,才不会留在心里让自己难受呢,他决定去询问当事人。
  这小子还算没有笨到无可救药,知道自己惹不起林柊,就挑了他自以为的软柿子来捏:“我说卓夕啊,你和队长最近,到底是怎么回事啊。你们两个天天都呆在一块,都快赶上田边的那些小情侣了。难不成,你和队长也打算成个亲来玩玩吗?”‘成个亲来玩玩’,阿豹同志,你确定你最近有好好听你们队长讲课吗?林柊明明已经和你们这群人,反复强调过婚姻的重要性了。而且重点突出了‘成亲’是两个相爱的人要永远的在一起的誓言,是无比圣神的!这么到你这里就成了‘玩玩’了呢?如果被林柊听到,就不是单单被骂几句那么简单的了。
  果然一听到阿豹这个二货的问话,夕就立刻呵斥到:“‘成亲’绝对不是可以拿来玩的!你小子要是再不好好听课的话,我就马上建议队长撤了你的职。”对于辜负队长苦心,浪费队长劳动成果的人,他卓夕绝对是不会姑息的。夕放下狠话,甩给阿豹一个鄙视的眼神后就大义凌然的走开了。
  不过,‘成亲’什么的倒是可以考虑考虑。队长说了‘成亲’的两个人是要一辈子都在一起的。队长也说了同性也是可以成亲,还是队长见多识广。他一直还以为自己喜欢上,不是女人的队长是生病了呢。原来这也是正常的,要不然队长为什么会把‘同性可以成亲’加进部落即将实行的法律里面呢。呵呵,‘成亲’什么的,想起来就觉得好幸福。可是队长,他愿意和自己成亲吗?成亲是要一辈子在一起,不能分开的。队长那么优秀的人,一辈子都要和自己在一起,他会不会觉得很亏。
  “千万不要啊,我保证下次一定会好好的上课的。”被成功威胁到的阿豹,紧张的冲着夕离开的背影嚷道。太过分了,原来可以正大光明的打小报告的夕,才是部落里面,最可怕的人。
  阿豹后怕的拍了拍胸口,安慰安慰自己那颗,被卓夕这个恶霸伤害到了的小小心灵。呃!不对呀。卓夕那家伙除了威胁他以外,好像根本就没有回答他的问题好不好。真是太过分了,欺负他脑子不好使是吧!没关系,他有个比那家伙还要聪明的好妹妹,他找妹妹哭诉去了。哼!咱们走着瞧!妹妹一定会帮他讨回公道的。
  郁闷的阿豹一路狂奔到,妹妹工作的地方寻求安慰,可是没想到换来的,却是妹妹的一通臭骂,越来越彪悍的妹妹还踹了他几脚。虽然一点都不痛,可是他原来的温柔可爱的妹妹,去哪里了啊。
  自从队长来了以后,部落变了,妹妹也变了。现在的妹妹,比部落里面,大部分的男人还要厉害。是公认得除了队长,夕,老族长后的第四号人物。最近,队长还在张罗为她修房子呢。话说,她这样还能玩成亲吗?这么强大的女人,会有男人敢娶她吗?队长说成亲是要过一辈子的,没法反悔的啊。唉!他都有点佩服那个,在未来敢娶他妹妹的男人了,这得需要多大的勇气啊。
  不过那个男人不出现也好,这样他就可以一直住在妹妹的新房子里了,妹妹的房子真的好漂亮,他想要一直住在里面。要是妹妹成亲的话,他就会被赶出去的。
  赶走了缺心眼的哥哥,方菱陷入了深深的沉思之中。唉,我的队长啊,你表现的也太明显了吧,连她哥这种人都看出不对劲了。还有,你提出的那个‘同性可以成亲’什么的,目的也太明显了一点好不好。可是,为什么那么优秀的队长,会喜欢上夕这个大男人呢,软软的女人,不是更好一点吗?队长,果然是队长,连喜好都和一般人不一样呢。
  终于知道队长一直偏心卓夕这家伙的原因了,看来并不是自己能力的问题。而是输在了根源上,她终于可以安心了。不过,既然队长还没有把话说明白,作为他的后勤组组长,她有义务管住大伙的嘴,首先就是先堵嘴她那个二货亲哥哥的。
  唉!她的这个哥哥,一定就是队长所说的那种,四肢发呆,头脑简单的人了吧。对了,最近队长打算推行婚姻制度,她觉得挺好的。她是不是也该帮这个傻哥哥张罗张罗呢,多个人和她一起管管他也好啊。




☆、第46章


  半个月后,经过反复讨论的两部终于成功出炉了。
  第一部自然是最重要的——‘刑法’,虽然现在的部落里一片和谐,连争斗都还没有开始出现。但是林柊天生是个小人,他坚定的认为随着部落里面的人口越来越多,再加上以后彻底的推行私有制,贫富差距开始出现,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必定会逐渐加深。
  所以,他认为自己必须要未雨绸缪的,先行制定出一部律法,来制约族人们的行为。劝善固然重要,但是如果没有足够的威慑,沉睡在人们心底的野兽就会肆无忌惮的破笼而出。
  可惜,林柊并不是学法律专业出身的,穿越前的他,对这玩意也完全没有进行过任何研究,而其他人,对这个更是完全的不懂,也不能指望这群人能发表出什么具有建设性的意见了。所以,这部名义上的部落第一,内容真心不多,而且有很大得林柊的主观意见在里面,估计以后在实践中有得修改了。
  林柊版刑法只有四条内容:
  第一条就是叛族者死,在林柊的眼里叛族如同后世的叛国罪一样,犯了这个罪,不管在后世的哪个朝代,都是杀你没商量。
  第二条自然是杀人者死。杀人偿命自古亦然,这个走到哪里都是这个理。
  第三条:偷盗他人财物者,无论财物价值大小,一律劳作两年以上。在现代被小偷偷过无数次的林柊,对这种游手好闲的人可谓深恶痛绝。在他的那个需要讲究人权的时代,对小偷的惩罚很轻,所以低廉的犯罪成本,造成了小偷的泛滥。这里既然是原始社会,他当然要把自己的好恶加进去。他就是不喜欢小偷,就是要从重处罚
  第四条:抢夺他人财物者,无论财物大小,一律剥夺平民身份,贬为奴隶。至于抢劫,都敢动手抢了,难道还要再给机会不成?有教无类,不好意思,他林柊只是个凡人而已,没那么伟大的情操。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