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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6年,伦敦出版的一本文集记载道,1808年初,法国人在东亚的扩张活动引起了英国人的注意。在印度的英国人担心法国会取代西班牙而成为马尼拉的统治者,从而威胁葡萄牙人在澳门以及他们自己在广州的利益。在此之前,驻军在印度果阿的总督明托勋爵(lordminto)与葡萄牙驻澳门的总督法利亚(bernardoaleixodelemosfaria)达成了一项协定,要保护葡萄牙人在澳门的利益。于是,明托勋爵派了一支远征军去澳门。
1808年9月11日,在德鲁里上将(admiraldrury)的率领下,这支由一艘第一线作战军舰、一艘护卫舰、一艘单桅船组成的远征军进入澳门水域。“但是,在温顺和虚假的友谊的薄面纱下,葡萄牙人似乎偷偷『摸』『摸』地做了很多事情,他们把英国人的意图误传给了中国统治者”。
在1902年出版的《澳门的历史》一书中,葡萄牙历史学家卡洛斯写道,德鲁里上将在登陆前,派了前面提到过的东印度公司的高管罗伯茨去通知法利亚,表示希望能得到友善的安排,避免引起清朝『政府』的敌对情绪。而法利亚给的回复是,希望“英国人不会剥夺葡萄牙人捍卫澳门的自由,也不会强迫他做失职的事情”。他表示不会允许英国军队进入澳门港,因为这违反了葡萄牙与中国的约定。
德鲁里给法利亚回了一封书信。他说,他唯一的目的就是保护澳门,并且颇有深意地告诉这位澳门总督,葡萄牙王室已经在英国军队的护送下去巴西避难了。他表示毫不怀疑法利亚的忠诚,并希望能与总督见面。
尽管法利亚在给德鲁里的回信中说,他暂时不会将德鲁里的意图告诉清朝『政府』,因为“对像中国人这样心胸狭窄、多疑的人来说,他的意图不会被重视”,但他同时也表示,澳门仍然处在中国的保护之下,考虑到澳门与中国之间的复杂的关系,应该由葡萄牙的摄政王决定是否允许英国军队登陆。
双方的数次沟通都没有效果。最后,法利亚表示,除了请求中国人帮忙对付在数量上占优势的英军之外,他没有别的选择。而德鲁里则表示,他自己会与两广总督吴熊光进行接触。
接触的结果是,吴熊光命英国人赶紧离开。因为印度总督明托并没有阻止他与中国交战的指示,9月21日,德鲁里带领英国军队登陆澳门。
英国人确实对澳门有自己的想法。事实上,在17世纪30年代,英国人与葡萄牙人就曾在澳门有过不愉快。
1636年,英国东印度公司的船长约翰·威德尔曾率一支船队去澳门。英国国王查理一世同意他与中国贸易,如果可能,还希望他能找到一条去加利福尼亚的新航线。威德尔原本以为在澳门的葡萄牙人会给他提供帮助,因为在1635年,英国刚与葡萄牙签署了合力对付荷兰的果阿协定(conventionofgoa)。
但是,当威德尔率领6艘船到达澳门之后,当地的葡萄牙人没有提供任何帮助。他们将英国人视为商业竞争对手而不是盟友。最终,威德尔的6艘船在珠江被中国当局扣押,直到他们答应离开才将船只归还。
1783年,英国某位商人向『政府』提出了一项改善英国对华贸易的计划。他说,如果中国的皇帝知道广州正在发生的变化,就会公平地对待外国商人。他提议往北京派出一队使团,出使费用由东印度公司支付。1787年,出身外交世家的查尔斯·卡斯卡特中校奉命出使。他的任务是,使澳门或厦门成为英国商人的货物集散地。但是,这次出使以失败而告终——1788年6月10日,在漂洋过海出使北京的半路上,卡斯卡特死于苏门答腊附近的班卡海峡。
这一次,英国人与葡萄牙人合作的基础,是因为他们要对付著名的拿破仑·波拿巴,但根源在于英法之间的竞争。
在1789年至1799年之间,法国爆发了一场激烈的政治革命,即所谓的法国大革命。法国革命『政府』的革命热情及政治、军事改革等诸项措施,导致法国与西班牙、葡萄牙等多个欧洲国家交恶。
1793年1月20日,法国革命『政府』处死国王路易十六。不久之后,西班牙人和葡萄牙人就组成了反法联盟。2月1日,法国对英国及荷兰宣战。英国与法国之间的战争从1793年一直打到1802年。1802年3月25日,英法两国在法国北部城市亚眠(amiens)签署了和平协议。但是,两国的和平状态只维持了一年。从1803年开始到1815年,在拿破仑领导下的法国与英国、西班牙、俄国等欧洲国家又进行了一场规模更大的战争,即西方历史所谓的“拿破仑战争”。
澳门也是这场战争波及的地方之一。值得一提的是,与1636年的情形相比,1808年的澳门已经大不相同。自1711年英国东印度公司在广州设立分支机构开始,英国商船登陆澳门的次数日渐频繁。澳门也逐渐成为欧洲人、甚至包括后来的美国人的居住地。这些变化让清朝统治者隐隐不安。
根据《清史稿》的记载,1808年9月,“英吉利兵船十三艘泊香山鸡颈洋,其酋率兵三百擅入澳门,占踞炮台,兵舰驶进黄埔”。但吴熊光并没有应战,因为他认为“英人志在贸易,其兵费出于商税,惟封关足以制其死命;若轻率用兵,彼船炮胜我数倍,战必不敌,而东南沿海将受其害,意主持重”。
尽管吴熊光所言并非全无道理,但是,嘉庆帝原本就对他在剿灭海盗之事上的表现甚为不满,而他此番又竟然继续以这种消极态度应对“外夷”,这让嘉庆帝实在难以接受。11月14日,他在给军机大臣的上谕中说:
(吴熊光)所办太软!边疆重地,外夷敢心存觊觎,饰词尝试,不可稍示以弱。此时如该国兵船业经退出澳门则已,如尚未退出,吴熊光即着遴派晓事文武大员,前往澳门严加诘责,以天朝禁令綦严,不容稍有越犯。
如此逐层晓谕,义正词严,该夷人自当畏惧凛遵。吴熊光等仍当密速调派得力将弁,统领水陆官兵,整顿预备。设该夷人一有不遵,竟当通病剿办,不可畏葸姑息,庶足以伸国威而清海澨。此于边务夷情,大有关系。该督抚不此之虑,而为鳃鳃于数十万税银,往复筹计。其于防备机宜,全未办及。
吴熊光、孙玉庭,均懦弱不识大体。且吴熊光充当军机章京有年,曾经擢用军机大臣,尤不应如此愦愦。吴熊光、孙玉庭,着传旨严行申饬。此次来折,仅由马上飞递,亦属迟延。此旨着由五百里发往。
在收到“五百里加急”送来的旨意之后,吴熊光在广州集合了一支8000人的陆军,同时又派一批战船入珠江截断所有航道,虎门炮台则堆满了军火和其他军需品。
随着事态的逐渐恶化,英国人这边也出现了内讧——德鲁里船队中的皇家海军成员与东印度公司成员之间意见不一致。
11月21日,德鲁里下令所有英国船在48小时内撤出珠江,但是,当广州东印度公司专责委员会(theselectmittee)将这项命令传达给抛锚在黄埔的克莱格船长(milikencraig)以及另一位船长时,这两位船长都拒绝接受命令。不过,公司专责委员会成员尊重了德鲁里的命令,他们在11月23日至26日之间离开了广州。
但是,因为相隔遥远,广州的这些情况并未能被北京掌握。11月29日,嘉庆又在给军机大臣的上谕中斥责吴熊光没有严行驱逐,任由英国兵船逗留,“竟不调兵防守,所办错谬已极”,并且说,一切地方事务固然应该好好整饬,但是,“缉捕洋匪尤为该省要务”。
嘉庆帝的战争态度让广州东印度公司的高层大感意外。12月3日,公司专责委员会『主席』罗伯茨受到一封联名信,公司14位商船指挥官中的12名在信中联合署名。他们在信中表示了对战争的担忧:
清朝『政府』的每一个表现都出人意料。他们继续秉承其一开始就采取的停止贸易的做法,反对我们采取的每一个措施,现在又在进行后续的战争准备,而这可能最终导致敌对行动,置我们于最危急的局面中,使我们卷入一场严重的战争,并完全排除所有进一步的友好协商。因此,我们现在不得不恳求,是否可以向清朝『政府』提一些符合英国气质的和平建议,它可能使目前的困难得到迅速并且友善地调整。
次日,罗伯茨接到清朝官员的文书。文书写道,皇帝命令你们撤退,否则会动用武力将你们驱逐出去,如果你们撤退的话,以前所有的友好关系及商贸都将恢复。
在这种背景之下,12月20日,德鲁里率兵乘船起航,返回印度。6天之后,贸易恢复。不久之后,广州人树立了一座宝塔,以纪念嘉庆帝的胜利。
吴熊光并没有从英国人的“失败”中得到荣耀。12月15日,嘉庆在给内阁的上谕中斥责道:“吴熊光平日因循废弛,只知养尊处优,全不以海疆为重,大负委任!着传旨严行申饬,先降为二品,顶戴拔去花翎,交部严加议处,用示薄惩。”同日,又在给军机大臣的上谕中,斥责吴熊光“一味软弱,全不可靠”。
嘉庆帝对吴熊光的评价并非过激。根据东印度公司档案的记载,德鲁里曾致信吴熊光,希望能够去广州面谈,但没有收到一点反馈。后来,“因为这位总督仍然拒绝与德鲁里将军会面,并称,除了东印度公司在广州的首脑,他不认识其他英国人,所以,将军亲自去了广州。他坚持要见总督一面,并说,他将在广州停留半个小时。这位总督仍然拒绝会面。于是,将军不再坚持己见,回到了战舰上”。
根据1809年1月6日的上谕,吴熊光被“部议革职”,其下属孙玉庭、阳春等人也都“交部议处”。但是,这种人事上的任免完全无法抵挡王朝没落的大趋势。1807年的“海王星号事件”与1808年的“澳门危机”预示着新的动『荡』即将到来。
在鸦片战争爆发之前,西方人对中国的了解已经到了不可思议的程度。在西方商人、传教士、外交官、记者等诸角『色』的努力下,西方人建立起了强大的情报网络。整个19世纪,这个情报网络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10章 亲身洞察夷情很丢脸!()
在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之后,《中英南京条约》签订(1842年)之前,中国只有一个合法的通商港口——广州。在每年的贸易季节,一般是11月至次年3月,这里都会十分的热闹。在这八十多年的时间里,清『政府』主要通过西方人所谓的“广州体制”(cantonsystem)对外贸进行规范。
根据《清实录·高宗实录》的记载,乾隆二十四年十二月戊子日(1760年1月29日),皇帝批准了两广总督李侍尧提出的《防范外夷规条》。这些规条的主要目的之一在于,防范外夷与汉人及“内地『奸』商”交结往来,危害大清政权。这份《规条》的内容有助于我们理解乾隆为何在1793年拒绝英国特使马嘎尔尼有关增开通商口岸的要求。《规条》大意如下:
其一,“禁止夷商在省住冬”,如业务未能及时处理完毕,“亦令在澳门居住”;
其二,“夷人到粤,宜令寓居行商”,并由行商“管束稽查”;
其三,禁止向外夷借贷资本,禁止外夷雇请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