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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逸周书·殷祝篇》“汤将放桀于中野;士民闻汤在野,皆委货,扶老携幼奔,国中虚。……桀与其属五百人,南徙千里,止于不齐;不齐士民,往奔汤于中野。……桀与其属五百人徙于鲁,鲁士民又奔汤;……桀与其属五百人去居南巢。……”就可以知道桀的踪迹,是步步往东南退的。《御览》八十三引《尚书大传》略同。
桀既然是往东退,汤自然是往东进;那么,一定是先都商县的亳,再都偃师的亳,再都邻葛的亳的。不过,“既绌夏命还亳”的毫,却无从断定其在哪一处。因为他随便到什么地方,都把他唤做亳,所以不敢断定这毫是灭桀以前最后所住的亳。何以知道他随便到什么地方,都把他唤做亳呢?据上文所考证,当汤的时候,就有三个亳,是一个证据;左襄二十年,“乌鸣于亳社”,是宋国的社,还唤做亳社。《史记·秦本纪》:“宁公二年,……遣兵伐荡社;三年,与亳战,亳王奔戎,遂灭荡社。”《集解》:“徐广曰:荡音汤,社,一作杜。”《索隐》:“西戎之君,号曰亳王,盖成汤之胤。其邑曰荡社。徐广云:一作汤杜,言汤邑在杜县之界,故曰汤杜也”,《封禅书》:“于社,亳有三社主之祠。”《索隐》:“徐广云:京兆杜县有亳亭,则社字误,合作杜亳。”《说文》:亳,“京兆杜陵”。是汤之后在雍州的,所居的城,还唤做亳。是两个证据。所以我只说汤的时候,考得出的亳有三处。并不敢说汤的时候,亳只有三处。
然而汤用兵的形势,却因此可以推定。商周用兵形势相类,秦亦相类。
汤初都于今商县的亳,后来进取偃师;桀大约是这时候(或者不是)弃阳城,退到旧许;汤再进到现在河南的东境(邻葛的亳);从此以后,伐葛,伐韦,伐顾,然后迥向南伐昆吾。伐昆吾,就是伐桀;桀是从中野、不齐、鲁,步步东南退,最后逃到鸣条;汤以其间,又伐三。
鸣条是东夷之地;三、鲁,也是和东夷逼近的。参看第六章第五节。中野、不齐无可考。我们因此悟到:汤用兵的形势,实在和周初相同;不过周朝灭纣,东征,伐淮夷,是武王、周公、成王三世相继,汤却是一个人干的罢了。《孟子·滕文公篇》:“汤始征,自葛载,十一征而无敌于天下。”《赵注》:“载,始也。……一说,言当作再字;再十一者,汤再征十一国;再十一,凡征二十二国也。”不论十一、二十二,总之汤用兵的次数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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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商朝的事实()
以上商朝的帝系图,是据的《史记·国语》“玄王勤商,十四世而兴;帝甲乱之,七世而亡”,又姜氏告公子重耳,“商之享国三十一王”。《大戴礼·保傅篇》:“殷为天子,三十余世,而周受之。”《少闲篇》:孔子告哀公“成汤卒崩,二十一世,乃有武丁即位;武丁卒崩,九世,乃有末孙纣即位”。都和《史记》世数相合。又《书经·无逸篇》述殷中宗高宗祖甲诸君享国的年数,似乎也还确实。
商朝一代,可考见的事情,分述如下:
其(一)是伊尹放太甲。《史记》上说:
汤崩,太子太丁,未立而卒。于是乃立太丁之弟外丙,……即位二年崩。立外丙之弟中壬,……即位四年崩。伊尹乃立太丁之子太甲;太甲,成汤适长孙也。……帝太甲元年,伊尹作《伊训》,《肆命》,《徂后》。帝太甲既立三年,不明,暴虐,不遵汤法,乱德;于是伊尹放之于桐宫三年。伊尹摄行政,当国以朝诸侯。帝太甲居桐宫三年,悔过,自责反善;于见伊尹乃迎帝太甲而授之政。
这件事,本来没有异说,伪古文《太甲》才说“王徂桐宫居忧”,又说“惟三祀十有二月朔,伊尹以冕服奉嗣王归于亳”;伪《传》就说“汤以元年十一月崩,至此二十六月,三年服阕”;又解《书序》的“太甲元年”,做“汤没而太甲立称元年”;伪《伊训》:“惟元祀,十有二月,乙丑,伊尹祠于先王”,做“汤崩逾月,太甲即位,莫殡而告”以就之;就把外丙中壬两君革去,又把《史记》的“太甲既立三年”,“于是伊尹放之于桐宫三年”,两个“三年”缩成一个三年了。这是不值得一辩的。但看上文商朝的世数,各书都与《史记》合,就知道决不能略去外丙、中壬两君。商朝的“君位继承”,大概是“兄终弟及”,而所谓“弟”者,以“同母”为限,所以《春秋繁露》《三代改制质文篇》。说:“商质者主天,夏文者主地;主天者法商而王,故立嗣予子,笃母弟;主地法夏而王,故立嗣子孙,笃世子。”《公羊》何注隐七年。说:“母弟,同母弟;母兄,同母兄。……分别同母者,《春秋》变周之文,从殷之质;质家亲亲,明当厚异于群公子也。”《史记》:“自中丁以来,废‘适’而更立‘诸弟子’;‘弟子’或争,相代立。”“废适”的“适”字,包括“弟”与“子”而言;和“诸弟子”的“诸”字一样。以次当立的母弟,唤做“适弟”;同母的弟兄,以次都立尽了,似乎应当回转来,立长兄的儿子;譬如,仲壬死了立太甲,沃丁死后立祖丁;这个也要包括于“适子”二字之中。至于伊尹“摄行政,当国,以朝诸侯”,自然是非常之举,与所谓“古之人皆然”的“君薨,百官总己,以听于冢宰三年”,无涉。《论语·宪问》,《小戴记·檀弓》。因为他在三年以外。桐宫,《史记集解》“郑玄曰:地名也,有王离宫焉。”赵岐《孟子》注(《万章上》)也只说“放之于桐邑”。《史记正义》:“《晋大康地记》云:尸乡南有亳阪,东有城,太甲所放处也。”阎若璩又说——《尚书古文疏证》——《续汉书·郡国志》梁国虞县有桐亭,虞是如今河南的虞城县,离邻葛的亳,只有七十里。才便于伊尹,既然摄政,又可往来训诲。这两说:怕都是因亳而附会的,未必可据。
其(二)是殷朝的屡次迁都。据《史记》所记是:
仲丁迁于敖。《书序》作嚻,《正义》李颙曰:嚻,在陈留浚仪县(如今河南省城西北)。皇甫谧云:仲丁自亳迁嚻,在河北也。或曰:今河南敖仓(就是《括地志》的说法),二说未知孰是。《史记正义》:“《括地志》云:荥阳故城,在郑州荥泽县西南十七里,殷时敖地也。”
河亶甲居相。《史记正义》:“《括地志》云:故殷城,在相州内黄县东南十三里。即河亶甲筑都之所,故名殷城也。”
祖乙迁于邢。《书序》作“祖乙圮于耿”,《正义》“郑玄云:祖乙又去相居耿,而国为水所毁;于是修德以御之,不复迁也。……”又《正义》前文说皇甫谧“又以耿在河东,皮氏县耿乡是也”。《史记索隐》“邢近代本亦作耿,今河东皮氏县有耿乡”。《正义》“《括地志》云:绛州龙门县东南十二里耿城县。故耿国也”。
帝盘庚之时,殷已都河北。盘庚渡河南,复居成都之故居。……乃遂涉河南,治亳。案这个亳,就是偃师,见上节。
……武乙立,殷复去亳,徙河北。这个河北,不能确定其在什么地方。《史记·项羽本纪》:“乃与期洹水南殷虚上。”《集解》:“骃案应劭曰:洹水,在汤阴界,殷虚,故殷都也。瓒曰:洹水,在今安阳县北,去朝歌殷都一百五十里;然别此殷虚非朝歌也。”有人疑心这殷墟是武乙所迁,然亦无确据。
其中考得出理由的,只有《书·盘庚序正义》引“郑玄云:祖乙居耿后,奢侈逾礼,土地迫近山川,尝圮焉;至阳甲立,盘庚为之臣,乃谋徙居汤旧都”。又《序注》云:“民居耿久,奢淫成俗,故不乐徙。”此外都无可考见。《书·盘庚》“盘庚迁于殷”。《正义》:“郑玄云:商家自徙此而号曰殷,郑以此前未有殷名也。”“于今五邦”,《释文》:“马云:五邦,谓商丘,亳,嚣,相,耿也,《正义》郑、王皆云:汤自商徒亳,数商,亳,嚣,相,耿为五。”
其(三)是殷朝的兴衰。据《史记》说是:
(太甲)帝太甲修德,诸侯咸归殷,百姓以宁。
(雍已)殷道衰,诸侯或不至。
(大戊)殷复兴,诸侯归之。
(河亶甲)殷复衰。
(祖乙)殷复兴。
(阳甲)帝阳甲之时,殷复衰;自仲丁以来,废适而更立诸弟子,弟子或争,相代立,比九世乱,于是诸侯莫朝。
(盘庚)殷道复兴,诸侯来朝。
(小辛)殷复衰。
(武丁)武丁修政行德,天下咸,殷道复兴。
(帝甲)淫乱,殷复衰。
(帝乙)殷益衰。
大抵所谓兴衰,以诸侯之朝不朝为标准。其中中衰的原因,只有从中丁到阳甲,是由于内乱,可以考见,此外都无从稽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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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商周的兴亡()
周朝的先世,便是大家所知道的后稷,《史记》上说:
周后稷,名弃,其母有邰氏女,曰姜嫄。……帝尧闻之,举弃为农师,天下得其利,有功。帝舜曰:弃,黎民始饥,尔后稷,播时百谷;封弃于邰;如今陕西的武功县。号曰后稷。别姓姬氏。后稷之兴,在陶唐虞夏之际,皆有令德。后稷卒,子不窋立,不窋末年,夏后氏政衰去稷不务,不窋以失其官,而奔戎狄之间。
这其间要注意的,便是“后稷卒,子不窋立”的后稷,是最后居稷官的,并不是“封弃于邰,号曰后稷”的后稷。不窋以后的世系,《史记》所载如下:
不窋——鞠——公刘——庆节——皇仆——差弗——毁喻——公非——高圉——亚圉——公叔祖类——古公亶父追尊为大王。——季历是为公季,追尊为王季。——昌是为西伯,西伯曰文王。
他所述的事迹是:
公刘虽在戎狄之间,复修后稷之业。务耕种,行地宜,自漆沮渡渭取材用;行者有资,居者有畜积,民赖其庆,百姓怀之,多徙而保归焉。周道之兴自此始。……公刘卒,子庆节立,国于豳。如今陕西的邠县。……古公亶父,复修后稷公刘之业。积德行义,国人皆戴之。熏育戎狄攻之,……乃与私属遂去豳,逾梁山,止于岐下。如今陕西的岐山县。豳人举国扶老携弱,尽复归古公于岐下;及他旁国闻古公仁,亦多归之。于是古公乃贬戎狄之俗,而营筑城郭宫室,而邑别居之。作五官有司,民皆歌乐之,颂其德。公刘亶父不为戎狄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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