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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之所,与好事之家,出钱粟赡学者,并许立为书院。书院中掌教的,谓之山长。诸路亦有蒙古字学,以教民间子弟。回回学之外,又有阴阳学和医学,各行省所在地,都设一儒学提举司,以统诸路府州县的学校。江浙、湖广、江西三省,有蒙古提举学校官。河南、江浙、江西、湖广、陕西五省,又有官医提举司。总之,元朝对于学校,是颇为注重的。其制度,也颇为完备。这种制度,在元朝,固然未必有多大的效果。然而实在开明清两代学校制度的先声。参看第四篇下第五章第二节。
其科举之制,则始于仁宗延祐二年。分进士为左右榜:蒙古色目人为右,汉人南人为左。蒙古人由科目出身的,授从六品官。色目人和汉人,递降一级。至元元年罢科举。六年复之。每试三场:第一场,蒙古色目人,试经问五条;汉人南人,试明经经疑二问,经义一道。第二场,蒙古色目人试策一道,汉人南人,古赋,诏,诰,章,表内科一道。第三场,蒙古色目人无。汉人南人,试策一道。蒙古色目人,应汉人南人科目中选的,注授各加一等。这是仁宗时的制度。顺帝废而再复。小有改变。也有乡会试及御试。
元朝的用人,是极为驳杂的。他不问那一种人,只要有才具的就用。所以蒙古人和汉人、南人之外,色目人也蔚然成一阶级(当时回回人被用的最多。欧洲人被用的,当亦不少。马哥博罗等,不过是其中最著的),颇有立贤无方之风。这是由于蒙古人所征服的地方大,所接触的异族多,所以能够如此,但是入仕之途太广了,于铨政上,却也颇有妨碍。所以《元史·选举志》,说他“仕进有多歧,铨衡无定制”,“吏道杂而多端”,“纵情破律,以公济私”,“文繁吏敝”。大概当时最坏的,是所谓宿卫勋臣之家,和任职于宣徽中政各院的人,出身太优。至于工匠和书吏,原未尝不可任用,然当时所以任用之者,恐也未必十分得当。又诸王公主的“投下”,只要得了主人的保任,也都可以入官,这就真是弊制了。总而言之,“仕进有多歧,铨衡无定法”十个字,是他根本上的毛病。有了这十个字,就无论怎样,选政也弄不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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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8章 兵制()
宋朝的兵制,已略见上篇第四章第二节。宋朝的兵,共分四种:便是
(1)禁兵。
(2)厢兵。
(3)乡兵。
(4)蕃兵。
乡兵、蕃兵,不是到处都有的。厢兵亦“罕教阅,给役而已”。所以可称为兵的,只有禁兵。但是禁兵到后来,“数日增而其不可一战也亦愈甚”,其弊已如前述。王安石起,欲以民兵代募兵。其初既厉行裁兵;后来募兵阙额,就收其费,以供民军教阅之用;所以民兵盛而募兵衰。保甲法行于熙宁三年,其后命诸保丁习武,而上番于巡检兵。六年,行之于永兴、泰凤、河北、陕西、河东五路。元丰二年,立府界集教法,先教保长以武艺,再教他去转教保丁,谓之团教法。行之于河北、河东、陕西三路。以民兵代募兵,是件极重大的事情。熙宁元丰所行,原不敢说他有多大的效果。但是据章惇说:当时赏赐,都取封桩或禁军阙额的钱,不曾费部一文。阅艺分为八等,劝奖极优。所以仕宦有力之家,子弟欣然趋赴。引对的时候,所骑的都是良马;而且鞍鞯华楚。马上的事艺,往往胜于诸军。章惇的话,容或有偏袒于一方面之处。然而当时的教阅民兵,不曾多费掉钱,而且不是毫无效果,却是可以断言的。元祐复古,又把民兵教阅和保甲废掉,于是民兵亦衰。当熙宁置将的时候,禁军之数,共有五十九万。《文献通考》卷一百五十四引《建炎以来朝野杂记》。元丰以后,固然递有减省。蔡京秉政,又利用诸军阙额,封桩其饷,以充上供。童贯带兵,打了败仗,都讳不肯言,只说是军士逃窜。于是并仅存的将兵而亦寥寥无几了。所以金兵一入,简直丝毫不能抵御。
宋朝的兵制,也是取中央集权制度的。当时可称为兵的,既然只有禁军;而全国的禁军,又都隶属于殿前都指挥司,和侍卫亲军马步军都指挥司,谓之三衙,所以事权能够统一。南渡以后,立御前五军的名目:以杨沂中所带的为中军,张俊所带为前军,韩世忠所带为后军,岳飞所带为左军,刘光世所带为右军。刘光世的兵叛降齐后,以四川吴玠的兵升补。当时除杨沂中的兵,常居中宿卫。四川因路途太远,本不想中央集权外,韩、岳、张的兵,号为三宣抚司者,最为统一之梗。三人兵柄既解,才改其名为某州驻扎御前诸军。凡御前军,都是直隶朝廷的,不归三司节制。于是在事实上,御前军又变成前此的禁军,禁军又变成前此的厢军了。韩、岳、张、吴四人的兵,也谓之四大屯兵,其数共三十万。南渡以后的财政,颇为所困。
契丹的兵,共有五种:便是
(一)御帐亲军。太祖征伐四方时,皇后述律氏居守。选四方的精锐,置属珊军二十万。太宗又置皮室军三十万。以后每帝皆有宫卫,所以御帐亲军,无须增置。
(二)宫卫军。见第一节。
(三)大首领部族军。亲王大臣的私甲。
(四)部族军。
(五)五京乡丁。
(六)属国军。
乡丁是辽国的耕稼之民,战斗时不靠他做主力。属国是不直接属辽治理的;有事时虽可遣使征兵,而助兵多少,各从其便;也不能靠他做正式的军队。然则辽国正式的军队,就只有部族军。御帐亲军和宫卫军,是部族军属于君主的。大首领部族军,是部族军属于亲王大臣的。其所属不同,而其实际,则和普通的部族军无以异。所以《辽史》说:“各安旧风,狃习劳事。……家给人足,戎备整完。卒之虎视四方,强朝弱附,……部族实为之爪牙云。”
女真初起时,部落极为寡弱。其时诸部之民,壮者皆兵。部长谓之孛堇。有警,则下令于本部,及诸部的孛堇征兵。诸部的孛堇,当战时,兵少的称为谋克,兵多的称为猛安。猛安谋克的兵,初无定数。太祖二年,始定以三百人为一谋克,十谋克为一猛安。金初兵数甚少,太祖起兵后,诸部来归的,皆授以猛安谋克,即辽汉之民亦然。其意盖欲多得他部族的人,以为助力。此为金兵制的一变。熙宗以后,罢汉人渤海人承袭猛安谋克,专以兵柄归其本族。此为金兵制的又一变。
移剌窝斡叛后,把契丹的猛安谋克废掉,将其人分属于女真的猛安谋克。海陵迁都,把许多猛安谋克,都迁徙到中都和山东河间。这一班人,就不能勤事生产,而从前尚武的风气,又日已消亡。已见第二章第四节。宣宗南迁以后,尽把这一班人,驱之渡河。括了河南的民田,给他们耕种。而且把他们的家属,都安放在京城里。几年之后,到底养不活他们,只得又放他们出去。以致军心愈乱,士气更为颓丧。而他们得到田的,也都不能种,白白的荒废了民业。金朝兵力的强,也见第二章第四节。但是南迁之后,不过几十年,就大变了面目。贞祐三年,刘炳上书说:“往岁屡战屡衄,率皆自败。承平日久,人不知兵。将帅非才,既无靖难之谋,又无效死之节。外托持重之名,内为自安之计。择骁果以自卫,委疲懦以临陈。陈势稍动,望尘先奔,士卒从而大溃。”这种情形,竟和宋朝南渡时候无异。又《侯挚传》,上章言九事,说:“从来掌兵者,多用世袭之官。此属自幼骄惰,不任劳苦,且心胆懦怯。”则这种腐败情形,竟就是当初极精强的猛安谋克。至于签汉人为兵,则刘祁说:金之兵制,最坏的就在乎此。他说:“每有征伐及边衅,辄下令签军。使远近骚动。民家丁男,若皆强壮,或尽取无遗。号泣动乎邻里,嗟怨盈于道路。驱此使战,欲其胜敌,难矣。”女真兵既不可用;要借助于汉人,又是如此;金朝的天下,就终不能维持了。
元朝的兵制,最初只有蒙古军,和探马赤军。蒙古军是本部族人,探马赤军则诸部族人。入中原以后,发民为兵,是为汉军。平宋之后,所得的兵,谓之新附军。其辽东的军,契丹军,女真军,高丽军,云南的寸白军,福建的畲军,则都只守卫本地,不调至他方。《元史》说:“盖乡兵也。”其成兵之法:蒙古军和探马赤军。“家有男子,十五以上,七十以下,无众寡,尽签为兵。十人为一牌,设牌头。上马则备战斗,下马则屯聚牧养。孩幼稍长,又籍之,曰渐丁军。”这是行举国皆兵之制,人民服兵役的年限极长。其平中原后的用汉军,则或以贫富为甲乙,户出一人的为“独军户”。合二三户而出一人,则以一户为“正军户”,余为“贴军户”。或以男丁论,常以二十丁出一卒。至元七年,十丁出一卒。或以户论,二十户出一卒。其富商大贾,则又取一人,谓之“余丁军”。都是一时之制。当时又取匠为兵,曰“匠军”。取诸侯将校的子弟充军,谓之“质子军”。——蒙语曰“秃鲁华军”。天下既定,就把曾经当过兵的人,另定兵籍。凡在籍的人,服兵役的义务,都有一定的规定。贫不能服兵役的,把几户并做一户,谓之“合并”。极穷的,老而无子的,除其籍。“绝户”另用百姓补足。其募兵,则谓之答剌罕军。又有以技名的,则为炮军,弩军,水手军。元朝的兵籍,是不许汉人看的。就枢密院中,也只有一两个长官,晓得实数。所以元朝的兵数,无人晓得。
其带兵的官,初时是“视兵数多寡,为爵秩崇卑”。长万夫的为万户,千夫的为千户,百夫的为百户。宿卫之士曰“怯薛歹”,以四怯薛领之。都是功臣的子孙,世袭。世祖定官制,于中央设前后左右中五卫,各置亲军都指挥使,以总宿卫。但累朝仍各有怯薛。以致到后来,怯薛之数滋多,赏赐钞币,动以亿万计,颇为财政之累。五卫是仿汉制,设之以备官。四怯薛则系蒙古旧制。外则万户之下置总管,千户之下置总把,百户之下置弹压,皆总之于枢密院,有征伐则设行枢密院。事已则废。
元朝镇戍之制,与当时的政治,颇有关系。《元史》说:
世祖混一海宇,始命宗王将兵,镇边徼襟喉之地。而河洛、山东,据天下腹心,则以蒙古探马赤军,列大府以屯之。淮江以南,地尽南海,则名藩列郡,又各以汉军及新附等军戍焉。皆世祖与二三大臣所谋也。李毡叛,分军民为二而异其属。后平江南,军官始兼民职。凡以千户守一郡,则率其麾下从;三百户亦然。至元十五年,十一月,令军民各异所属如初。
国制,镇戍士卒,皆更相易置。既平江南,以兵戍列城,其长军之官,皆世守不易。故多与富民树党,因夺民田宅居室,蠹有司政事。
据此看来,可见得元朝的治中国,全是一种用兵力高压的政策。然而这种政策,总是不能持久的。所以《元史》说:“承平既久,将骄卒惰,军政不修。而天下之势,遂至于不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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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9章 刑制()
宋朝的制度,是一切因唐之旧;至于事实不适,则随时改变;但是新的虽然添出来,旧的在名义上仍没有废掉。始终没统观全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