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害”……还能再扯淡一点吗?这可是在广大媒体记者面前,而他们又身着农牧局的制服。他们农牧局的人,是敢当众殴打他这个牧场主,还是敢当众杀他灭口啊?
杰弗森对唐源恨得牙痒痒,但是现在这样的情况,肯定是不适合继续跟他纠缠下去了。略微思考了一下,杰弗森满脸寒霜地对着唐源说到:“今天的事情先到这里。明天你自己到农牧局昆士兰州分局技术与法制处报道,接受我们对你们牧场开出的处罚意见。好了,我们先走!”
杰弗森朝着属下们挥了挥手,示意先行离开。虽然就这样灰溜溜得走了,实在很伤自己的面子。但在今天这种局面失控的情况下,面子这种事情,还是暂时先放一边,以后再来考虑。
“波特,把门关起来!在警察和律师到来之前,一个都不能放走!”唐源表情冷峻,丝毫没有因为这些人打算离开,而有丝毫得缓和。他看了一眼听到这句话,已经傻在那边的农牧局众人,气定神闲地说到:“诸位,既然来了,那就不要这么快就走了。我已经报了警,报警理由跟诸位都有关系。现在就走,不等警察到场的话,那可就涉嫌潜逃了。我也是为了诸位考虑!”
第477章强制措施的执法权()
有人报警的情况下,在场与事件有关的当事人,留在原地等待警方到来,这属于是常识。法律上虽然没有明文规定,强行离开现场属于违法行为。但作为案件当事人,在明知道已经有人报警的情况下,仍然强行离开案件现场,如果不是拥有迫不得已的理由的话,这本身就是一种有点心虚的表现,势必会引来警方加倍的注意力。
唐源现在报警的理由,是因为他感觉人身安全可能受到侵害,而可能对他造成侵害的嫌疑人,正是这些身穿农牧局制服,声称前来执行公务的农牧局技术与法制处成员。这个理由在杰弗森看来就是无稽之谈。他急于离开,只是想把事态控制在农牧局所能掌控的范畴之内,不想让警察局或者法院来插手。
不过唐源现在利用在场媒体人所形成的无形压力,咄咄逼人,导致他们势必不能一走了之。杰弗森对于这样的局面,也无法继续坚持自己的强硬态度,只能瞪着眼睛对着唐源吼到:“行,我就在这里等警方到来。你以为报假警是这么简单的事情?等警察来了,我看你这个被迫害妄想症患者,会有什么样的下场!”
杰弗森口气强硬,但要说内心一点都不着急,那肯定是骗人的。他并不担心警方到来,会给他造成什么麻烦。但他所设想的“先声夺人”的计划,已经破产了。想要将整个事件置身于农牧局,或者说置身于技术与法制处的掌控之中,难度已经变得越来越大。此刻,他唯有联系更上层的力量,帮助他一起与警察局方面进行交涉,说不定还能将局势重新拉回来!
布里斯班市是昆士兰州的首府,展会所在的布里斯班大展馆中心,更是位于城市的中心区域,警力非常充沛。在米勒报警之后不到五分钟,附近的巡逻警车就已经赶到了新闻发布会现场。
“警官先生,是我报的警。这些人自称是农牧局昆士兰分局的工作人员,他们想要非法对我采取强制措施,我感觉自己的人身安全将要受到侵害,所以才报警求助!”
看到走入现场的警察询问的神情,唐源立刻就第一时间开口求助。
警察听到唐源的描述以后,目光就扫视向杰弗森一方。这批人他一进来,就先关注到了。身上的工作制服,以及胸前佩戴的工作徽章都符合执行公务时候的规范,没有任何问题。所以他并没有第一时间,将这些人当做嫌疑人对待。
不过,外形方面毕竟只是他的个人主观判断。如今报警一方明确指出,可能侵害他人身安全的就是这些疑似农牧局的工作人员。那么出于对自身职责的负责,他也必须要对这些人进行询问。
看着一手按着腰间配枪,一边缓步朝她走来的警官,杰弗森非常配合得将双手举过头顶,随后大声说道:“我是农牧局昆士兰州分区技术与法制处处长杰弗森,我和我的下属正在这里执行公务。我左边上衣的口袋里有我的工作证件,现在就可以出示给你!”
澳洲国警察在执行出警任务的时候,拥有优先开枪的权利。不管对方是什么身份,只要拒绝配合警察执法,警察在感觉自身受到威胁的情况下,就可以直接开枪射击。所以,哪怕杰弗森自称也是在执行公务,但在这种情况下,他也必须先服从警察的命令,随后才要求出示证件,来证明自己的身份。
在得到警察的许可之后,杰弗森用两个手指缓缓得,将上衣口袋中的工作证拿了出来,递到警察面前。只要证明了自己的身份之后,唐源用来报警的理由自然就不攻自破。
自己这些人是农牧局的工作人员,这一点毫无疑问。并且,自己这些人身上并未携带任何攻击性的武器,这一点同样没有任何问题。所以,唐源在没有任何佐证的情况下,就宣称自己的人身安全可能受到侵害,那就完全属于是报假警的行为了!
大张旗鼓地报警,的确为唐源稍微拖延了一点点时间,但也仅仅是这几十分钟而已。对于整个事件的发展,并不会起到任何帮助作用。杰弗森在心中暗自嘲笑,这个华夏年轻人的愚蠢。
“不对,如果他直接承认自己是故意报假警呢?”杰佛森突然想到这样一个可能性!
故意报假警显然是一种违法行为,至少也会先被警察局拘捕起来。如果是这样的话,那唐源所可以拖延的时间就不是几十分钟,而很可能会是几天,甚至十几天……难道他想利用这样的时间差,找人帮他解脱困境吗?
报假警虽然是违法行为,但并不至于会被判刑。一般来说,顶多就是在被拘留一些日子之后,接受数千元的罚款。这点罚款,对于唐源这个刚刚进账了数千万的土豪来说,实在是连毛毛雨都算不上。
想到这里,杰弗森不由为自己刚才,果断求助副局长的行为,感到万分得满意。他只是一个技术与法制处的处长,对于布里斯班市警察局并不能形成多少实质上的影响力。如果唐源真的被警察局拘留了,那他就只能抓瞎地等待唐源被释放出来,才可以继续看情况行事。而到了那个时候,黄花菜恐怕都已经凉透了!
“唐源先生,那些人的身份,我已经都一一查验过了。他们确实都是农牧局的工作人员,身上也没有携带任何攻击性的武器。所以我认为您所担心的,他们可能对您人身安全产生侵害的行为,应该是不会发生的!”
警察对唐源的态度非常恭敬,甚至完全没有追究唐源报假警的意思。这种极端异常的表现,让杰弗森不由得一惊。布里斯班市政府虽然一直要求,公务人员在执行公务的时候,必须足够的人性化。但是他怎么没有听说,如今警察执法也是这样温柔?
然而,没有等他想明白这里面的联系,就听见唐源再次开口说道:“我没有怀疑,他们农牧局工作人员的身份。但我记得,农牧局的工作需要强制执行的时候,只有农牧局的专属巡警才有执法权。这些没有执法权的工作人员,想要对我采取强制措施的行为是非法的,是对我人身安全的侵害!”
第478章挖个大坑等人跳()
行政人员在没有执法权的情况下,对他人实施强制措施,属于是一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违法行为!这是澳洲国宪法中,为防止行政人员滥用职权,对公民自身权益的保护条款。
这一条款,虽然在平日里被运用到的几率不高,但确确实实是存在于宪法之中的。只不过,对于非法律专业的普通人来说,某个行政机构中出来的工作人员,哪个职务具有执法权,哪个职务不具有执法权,他们并不一定能够分辨清楚!
然而,对于已经获得精准消息的唐源来说,则完全没有这方面的障碍。无论是从艾尔达那边获得的直接消息,还是张叔通过各种渠道调查所得。在农牧局中只有一种职务,是拥有执法权的,那就是农牧局下辖的巡警大队。
在农牧局中,所谓的巡警其实是一个统称,这其中还包括了执法队的执法警察。比如艾尔达所统辖的昆士兰州分局巡警大队,这其中就包括了,三个巡警中队以及一个执法小队的编制。
甚至严格得来说,不同警种的警察所拥有的执法权,其实也是有区别的。比如说巡警去执行强制执法任务,或者是执法警察在巡逻过程中进行执法行为,这本身也属于超越了职权范围的执法。
但不管怎么说,技术与法制处的这些工作人员,肯定是没有对外执法权的。所以,唐源抓住这个漏洞报警,非但不是报假警,反而是抓住了法治处这些人的软肋。
唐源并不是专业律师,当然也不会清楚这些与执法权相关的事情。但是他背靠着张叔这位法律界大牛人,农牧局内部又有着艾尔达这位巡警大队长作为眼线,双方随便碰撞一下思维的火花,就能轻易找到收拾这些人的办法!
杰弗森对付唐源,巧取豪夺基因繁育技术的事情,肯定是宜早不宜迟。按照艾尔达收到的不完整消息,技术与法制处处长杰弗森也确实是准备第二天立刻动手。
昨天晚上,在跟艾尔达确定完,他手下的巡警大队并没用接到上司任何调动命令之后。张叔立刻就定下了,今天所要使用的策略。
就是这样,直截了当地报警!
艾尔达接手巡警大队的时间才没多久,他本人又是连跳两级上位的。要说能够在短短时间内,迅速让这些原本是自己领导的中队长心服口服,显然是不可能的。难保自己手下会不会有人阳奉阴违,今天偷偷跑到新闻发布会上,来为法制处那些人撑腰!
所以艾尔达在张叔的建议下釜底抽薪,今天早晨突然安排了,在基地中没有外出任务的中小队长,集体进行业务知识学习课程。并且还在此期间,对学习区域进行了信息干扰,避免有人接收到来自法制处的求救信息!
唐源和艾尔达等人联手挖了一个大坑,就等着觊觎基因繁衍技术的人,掉进坑里来。
……
听完唐源叙述的报警理由,法制处处长杰弗森可就抓瞎了。他愤怒地看向身旁的书呆子罗米特。就是这家伙拍着胸脯跟他保证,华夏来的科研二愣子,对于澳洲国的法律条款肯定不太了解,是最适合下手进行恐吓与诈骗的!
不了解你妹呀!连生僻的“执法权”相关条文都这么清楚,这要是还算对澳洲国法律不了解,那要什么样的牧场主才算是真正了解呢?执业律师转行的牧场主吗!
其实,这个事情也不能全怪罗米特。澳洲国的牧场主,文化层次普遍都不会很高。他们对于法律的相关文件,确实所知不多。农牧局法制处工作人员违规亲自出去执法,这也已经不是第一次了。许多牧场主听到法制处这个名字,下意识得会以为这就是农牧局中的执法机构,自然也就顺从低头了!
他们没想到终日打雁,今天终于被雁啄了眼!
听了唐源的话,这名警察也意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不管是公务人员还是普通老百姓,冒充执法人员在澳洲国都是一个可大可小的罪名。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