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先说女主人公黄苏子的父亲。
先说他是有足够的理由的。他以父亲和老师的双重身分建筑了女主人公的超我,而他本身就是一个超我过强的人。在这种情形之下,以他为超我形象的黄苏子可能会形成一个同样强大的超我。更为严重的是,他的超我的内容是畸形的:在那个特殊年代,他的超我被灌输了诸多的政治上和伦理上的变态、虚伪与矫情。在黄苏子出生时,他不敢对女医生说是在读自己喜欢的苏词,不敢给女儿取一个没有政治效忠色彩的名字;自以为是很上的层,把文明的价值看得比父爱和童真更重要;粗暴干涉女儿的选择;在外懦弱在家骄横,并在家中制造不平等……。有这样一个父亲,只要是一个人就不可能成长得健康。相信大多数读者都会讨厌这个人。但从更深处看,他也是受害者。他不知道什么是健康与真诚,所以也就不知道自己是怎样的变态和虚伪。健康的人格来自健康的家庭和社会环境,而真诚也从来就不是一个是否愿意真诚的问题,而是一个是否有能力真诚的问题。
子不教,父之过。但是如果教子过分,以至于教傻了,或者教成了暴力崇拜者(因为父母对孩子使用暴力)、多重人格者等等,那父之过则更大。几乎可以肯定地说,在我们周围犯这一过错的父亲要比有不教之过的父亲在数目上多得多。
再说远一点。由于中国几千年师道尊严的观点的影响,为人师者的超我过强是今天依然存在的问题。这里所说的过强的意思是,为人师者的自我要求和对他的学生的要求超过了其仅仅是为人之师的范围,具体表现是为师之人往往过于严厉,偏执、古板、虚荣等等。不过与此并存的另一个事实是,同样由于传统精神的影响,我们国家有着一支最庞大也最优秀的教师队伍。
黄苏子最后死于一个年龄可以做她父亲的嫖客之手,这一安排极具象征意义,象征着真正的杀人者是黄苏子的父亲。他杀黄苏子是从黄苏子一出生时就开始了,杀人的过程一直持续到黄苏子肉体生命的终结,这很容易让人联想到一种古老的行刑方式——凌迟。
再说黄苏子本人。
黄苏子的童年有着太多的不幸她是一个家庭的第五个孩子,一开始就要以太小的比例与另外四个孩子分享父爱和母爱。如果能分享到理论上的五分之一倒也罢了,她实际上分享到的却是一个巨大的负数,这使她的最基本的需要都得不到满足。他的父亲对她的要求内化为她的超我,我们已经说过,这个超我是变态的和过于强大的。这激起了她的自我和本我的巨大反抗。反抗最初表现为在心里骂人,后来则是在琵琶坊的放纵。前后表现形式不一样,机制却相同,只是后者相对于外在的伦理道德标准来说要走的更远一些。白天的黄苏子在强大的超我压力之下隐藏了她的本我,以一个与白领丽人相称的人格表象生活在人群之中;夜晚的虞兮(她做妓女时的化名)则象是另外一个人,本我完全摆脱了超我的压制,尽情地享受着最原始的快乐,生活在另外一个人群中。我们不能说哪一个“她”是假的,哪一个“她”是真的,而应该认为两个“她”都是真实的。两个相反的真实,存在于一个个体之中。表面上看起来,黄苏子和虞兮的转换是简单而轻松的,但实际上却在以无法估计的强度消耗着她的生命力。夜晚的虞兮的任务本来是避免整个人格的崩溃(十几天未去琵琶坊她便到了崩溃的边缘),但时间长了就会成为饮鸠止渴式的努力。即使她不死于他杀,也会死于自杀,也就是说死于两个相反的真实的我为寻求整和而进行的相互杀戮。很显然,这可以是纯粹的精神上的自杀。
最后是许红兵。他与黄苏子后来所做的一切有直接的关系。他是一个令人憎恶的人,但他在是一个害人者的同时又是一个受害者。如果他当年追求黄苏子的举动不是遭到那么粗鲁的对待的话,他也可能会有一个相对健全的人格。在他的人格结构中,本我太强而超我太弱,所以他需要在放纵中疏泻本我,寻求平衡。
小说虚构的真实或者说真实的虚构让读者看到了人是怎样被决定和被操纵的。人在大多数情形下真的就象一片脱离了树的支干的叶子,不知道被从哪个方向来的风吹着,也不知道会飘到何时何地。每念及此,总是令人悲从中来,欲哭无泪。好在人类通过前仆后继的努力,多少还是找到了一些方法,使自己不总是那么被动。心理治疗可能是这些方法中最具有科学性的一种。
让我们一同设想一下,如果以上三个人分别坐在我的心理治疗室我该怎么办。对黄苏子的父亲,我会以他能够接受的强度和速度指出他有一个过强的超我和溶于其中的错误的内容,最后让他明白,在女儿考上大学时说“我姑娘有了一个好的前途”比说“又为国家培养出一个人才”要真诚一些。对许红兵,在他那个年龄再加强超我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但我至少可以站在商人的立场上告诉他,那么处心积虑地只是为了气一气老师是不划算的。那样做只会说明你把他人看得比自己更重要。最好的结果可能是,他继续过他的享乐生活,但不再会有意伤害他人。而对黄苏子,人格结构的分析可能是最有效的方法,但肯定需要很长的时间,可能会有她从出生到离开她的父亲的时间那么长。
方方并没有出现在小说的情节中。但她却时时以各种不同的身份隐藏在每一个可能的地方。比如黄苏子的父亲在学校里的同行,大学里的班主任,公司里的真正的白领丽人,或者是派出所里的女警察。所有这些角色,在其象征意义上都代表着人格结构的超我部分。在小说的前半部的叙述中,作者的超我对人格的另外的部份有着深刻的同情。更远地说,如果没有这份同情,她根本就不会有写这篇小说的动机。在小说的后半部分,同情变成了憎恶。死亡并不是每一个做妓女的人的必然归宿,比如妓女从良就是我们可以在另外一些小说中常常看到的结局,尤其是在中国古典小说和戏剧中,好像还没有作为女主人公的妓女死于嫖客暴力之下的先例(杜十娘是自杀而非他杀)。但黄苏子却死了,死于一个跟他父亲一样大年纪的嫖客之手。法院认定这个嫖客是凶手,并且把他处以极刑。但如果从深层心理学角度做出评判,结果应该是:作家方方的超我谋杀了黄苏子。因为作家的超我讨厌这个堕落的女人,并且不愿意安排她以后的生活。我不知道方方是否意识到了这一点。我个人认为,意识到这一点对她以后写什么和怎样写都甚为重要。
君 子 有 所 不 为
据《圣经》记载:古巴比伦人想建造一个能接近上帝的高塔,上帝认为他们过于狂妄,便惩罚了他们。惩罚的方法很奇特:上帝混乱了他们的语言,使他们各操方言,相互不能交流,于是也就没有办法合作建造高塔了。
如果这个故事是真的,如果上帝造人也是真的,那么上帝对人的防范和惩罚就不仅仅只有这一个例子。在这个例子中,上帝在人类的个体之间设置了一个障碍,在另一些例子中,在他造人之初就直接地削弱了每一个单个的人的力量。其中用意最深刻的,当数把人类分成男人和女人。
自古以来,人类面临的最大的困惑也许并非是生和死,而是男和女。生死是上帝独玩的游戏,人类在其中只是被操纵的对象;而男女之间发生的故事,人类自己是主角。这个故事的惊心动魄、曲折诡谲之处经常使生死大事都黯然失色。由于每个人只能具有人类的一半的特征,所以对另一半的追求就象咒语一样套在人的头上,使他或者她的躯体和精神永远需要得到另一半才能安宁。人因为这一点在多大程度上被削弱了,怎么估计可能都不会过分。
金庸在他的小说《笑傲江湖》里,以寓言式的文体涉及到了这个问题。当然金庸是不相信上帝造人的说法的。我们猜测,他相信人会因为男女之分而被削弱。在小说中,他塑造了几个企图超越性的困惑的男人,读后让人欷嘘不已。
小说中相关的情节是这样的:《辟邪剑法》是一部武林秘笈,据说谁若练成了上面所载的功夫,就可以天下无敌。后来我们看到,这个说法并没有骗人。东方不败练成了这一功夫,只用一根绣花针便轻松抵御四大顶尖高手手持长剑重锤的围攻。但是练这个功夫的开头极难。秘笈的第一页只有八字:欲练神功,引刀自宫。秘笈后面的内容金庸没有透露,给人的印象似乎整个秘笈也就只有这八个字。从书中的描述看,只要达到了这八个字的要求,练成后面的神功并不太难。所以我们可以认为,斩断“情根”是习武之人达到最高境界的关键。
书中有三个人练成了辟邪剑法:东方不败,林平之和岳不群。三个人的武功后来的确了得,远远高出他们的对手;但三个人的结局却十分的凄惨。东方不败变成了不男不女的怪物,他任教主的日月神教的教务被他宠信的男面首弄得乱七八糟,最后被寻仇者一剑刺死;林平之在非常快意地报了灭门之仇以后,便失去了他所拥有的一切,包括他的人身自由;岳不群则不仅没有当上他梦寐以求的五岳派的掌门人,反而在身败名裂之后死于恒山派的女弟子之手。
这三个人练功的动机都一样强大,要不然也走不出那最困难的第一步。但动机的内容却不一样。这里值得谈一谈的是东方不败。他出身平寒,靠天资、勤奋和阴谋做了日月教的教主。他的内心深处是极没有安全感的,练功是他追求安全感的手段。安全感是人的基本需要之一,一个人若缺少了它,就会导致心理的变态。由变态心理产生的变态行为往往有一个明显的特征,就是为达目的不择手段。
东方不败练成功夫之后说了这样一段话:
“我初当教主,那可意气风发了,说什么文成武德,中兴圣教,当真是不要脸的胡吹法螺。直到后来修习《葵花宝典》,才慢慢悟到了人生妙谛。其后勤修内功,数年之后,终于明白了天人化生、万物滋长的要道。”
《葵花宝典》是《辟邪剑法》的另一个名字。从以上这段话我们可以看出,它已经不仅仅是一般的武功秘笈了。它其实是一本可以使人明白宇宙奥秘和人生真谛的奇书。而练成书中所说的神功的先决条件竟然是“引刀自宫”!
我们也许有很多的理由可以认为,《辟邪剑法》的要求是正确的。因为一个人若没有情的困惑,那他至少可以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他希望成就的事业之上,而且还可以避免因为情犯错误或者走弯路。再说大一点,人类若不是为情所困所扰所误,该会少多少的刀光剑影、血流成河。
但是,事实上没有一个读者会认为《辟邪剑法》是一本好书,也没有一个人会喜欢书中任意一个练成了那种绝世神功的人。金庸的爱憎也十分清楚,所以他在小说中没有让那些人得以善终。这中间最根本的原因是,这个功法的第一步就极大地冒犯了人类的尊严,侵犯了人的天性的完整性,否认了人作为人的无与伦比的价值。
不管人是上帝创造的,还是亿万年进化的结果,认可和捍卫人的尊严和价值是对每一个人的最基本的要求。这个要求具体包括:尊重人的与生俱来的天性,维护人的躯体的相对完整(古话所谓肤发受之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