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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成为第一庭的直属检控官最好,实在不行,去地区法庭也行,也许苦一点,私下去找几份兼职,使薪水足够租上带小阳台的大屋子。
福兰曾经委托地产商人打听过,在闲暇时也考察了商人推荐的几间屋子,有贵族的旧居,也有新兴公寓的空单元,都很不错。
“天,真不像四十多年历史的老宅子,保养得太完美了,我爱后庭的那片蔷薇。”
“这里也不错,虽然是公寓楼,但从高处看窗户外的街景,实在太美了。”
陪伴他一起去的小野猫,每到一处,都兴奋得不行,福兰从她漂亮的大眼睛里看到了梦想的星光。
“真想早点搬进来,奶奶还没享受过这么大的卧室呢。”和地产商人告别后,安玫意犹未尽地感叹着,然后挽着福兰站在屋外,着迷地注视着梦中的大房子,直到天黑。
幸福总是让一切都变得很快活。
所以,在最后关头,福兰谨小慎微,想躲避开不利的麻烦。
麻烦的源头,就是那位金雀花的大小姐。
似乎这位大小姐,对聪明人有特别的偏爱。
有几回,佩姬会邀请他共进晚餐,就餐地点经常是宝钻大街最有名气的几家酒店。那儿光从侍者的素质就能估摸出绝对名不虚传。
每位侍者都能熟练地说出哪一年份红酒的味道,适合用什么食物来搭配;什么种类的酒水,是在口腔的右边多尝一点,还是在口腔的左边多尝一点好。
甚至领班,还精通几门外语,举止优雅绅士。
和他们比起来,福兰似乎觉得自己的品位和学识,都逊上一筹。
所以每次点菜时,福兰都闭口不言,看着佩姬认真的考虑,喝三四年的葡萄酒,该选择山羊乳酪还是蓝纹乳酪。
这个姑娘做什么事情都追求完美,完美到繁琐。
乍一看,佩姬似乎是个傲慢的大小姐,她用不屑的态度对待着身边的人,和每个人保持足够遥远的距离。但福兰感到那不过是个假象。他意识到姑娘内心十分孤独。
有时福兰会劝解她应该对同僚更加友好些,但姑娘露出厌恶的表情说道,“不能足够优秀,懵懂地过着日子,这样的人和猴子有什么区别?我为什么要友善地对待猴子?”
福兰被姑娘的毒舌呛了几回后,放弃了努力。
调教贵族家的大小姐懂得人情世故,可不是他的义务,而且法庭里的闲言碎语多了起来,一个低等贵族和豪门名媛间的暧昧,飞快地在第一庭传播开来。
福兰开始避免和佩姬有过多公事外的接触,本分点是新人生存的基本原则。
不过这位大小姐似乎对福兰的兴趣浓厚,她把福兰看成自己在第一庭值得来往的朋友,两人的晚餐断断续续进行着。
“这盘烩羊眼怎么样?特意定做的。”佩姬问,“看着有些恶心,但味道不错。我挺喜欢的。”
天知道福兰是怎么将一个个圆滚滚的眼球吞下肚子的。
“口感……嗯,口感很奇妙,蛮不错。”出于礼貌,福兰苦笑着说。
打这以后,聚餐时,佩姬总是用他觉得“蛮不错”的烩羊眼来招待他。
“你是个聪明人,我喜欢聪明人,或者说,莱因施曼家族喜欢聪明人。”在几次晚餐后,佩姬突然说。
“呃,过奖了。”
福兰谨慎地回答,他知道大小姐话语里招揽的意图,莱因施曼一族历来视人才为家族繁荣生存的根本。
佩姬摇晃了一下手腕,站在沙龙一隅的侍者赶忙端着银质水壶,重新为空杯蓄上棕红色的蜂蜜茶,姑娘满足地抿了口,接着说,“权势、财富、私欲,总会让现实显得无奈。你非常有才华,但当你满头白发,还为了生计奔波,继续遥望着本应属于你,却被猴子们占据的职位时,悔恨会将你彻底崩溃。而莱因施曼将让这种悔恨不复存在。”
走出宝钻大街的豪华酒店,那辆在不起眼处雕刻着金雀花的马车正停泊在门口,过往着的行人用赞赏的目光打量着拉车的两匹骏马,识货的也许会暗暗惊叹,虽然不是纯种马,但至少也是纯种马三代内的子孙,用它们拉车,实在是奢华的行为。
“请考虑下,莱因施曼从来不会让忠诚的人失望。”马车启动时,佩姬把头伸出车厢,说道。
今晚的夜色很阴沉,黄昏时的乌云一直遮掩着月亮,福兰站在街旁,准备找辆空闲的马车回家,但一会后,他决定还是用走的回去。
很多人觉得,皱着眉头,托住下巴,静坐着思考,实在是充满智慧的举止,所以在游吟诗人的传唱中,经常能听到这般的诗词,“提尔的王者悄然静坐,视线穿过最远的云端,狂野的思绪在脑海挣扎翻腾,坍塌的权柄,顷颓的皇冠,他即将一无所有。日出直至日落,王凝固的身躯终于微微颤动,他离开御座,吩咐随从,于雪夜前行,去那神圣的安诺企求宽恕。”
但真正思考时,静止的动作会让你的大脑产生类似便密的堵塞。我们有理由相信,那位在记载中,裸身跪在教皇厅门前三个昼夜,最终获得加冕的国王,在做出痛苦的选择前,会狂乱地摔碎手边的一切东西,无奈叹息着在房间里来回行走。
福兰不知道穿过了多少条街道。
年轻的检控官无不梦想自己有朝一日能成为大人物,但成为某个家族的附庸,以家族的利益来代替司法上的公正和自由,并不是他的追求。
被金箔包装得再精美的木偶,哪怕是在舞台上扮演帝王,也摆脱不了被扯线操纵的命运。
“找个委婉的理由拒绝吧。”福兰决定,然后在转角处,他停了下来,店铺橱窗里的泡芙、朱古利蛋糕正散发着诱人食欲的色泽。
“给安玫买几块,她爱吃甜品。”数了数钱包里的零钱,福兰走进糕点房,满屋子香甜的气味马上将他包围,让没填饱的胃又开始蠢蠢欲动。
在那种讲究礼仪蹩手蹩脚的酒店里,面对着烩羊眼,是不太容易吃饱。
“丫头泡咖啡的手艺不错,正好用蛋糕来搭配。”提着糕点房的小盒子,福兰愉快地想,步伐愈加轻快。
※※※※
饕餮、贪婪、懒惰、淫欲、傲慢、嫉妒,人类总是有着各式各样永无止境的欲望。
那是娇嫩鲜花上的虫子、燃烧万物的野火,在肆意破坏之后,只留下残缺的花瓣,和焦黑,永无希望的废土。
所以有了律法,有了法庭和法官,因为人类,也害怕被自身饕餮的欲望所吞噬。
在人世间,法律约束着大多数人的行为,相对公平地让社会归于守序。
就连国王的意志,也得被律文所限制。
但教廷是个例外。
“世俗的法律无法对神眷之民产生影响。”从教皇到最下等的神父,都坦然地这么认为,能够审判他们的,惟有宗教法庭与异端审判所。
如果教廷将这种认知,只限于内部,当然皆大欢喜。
但显然,教廷已经影响和妨碍了法治。
最著名的,就是庇护权。
每座修道院和大教堂,在后门的门檐上都悬挂着木制十字架,那是逃亡者获得安全的标志。
任何非异教徒,哪怕是十恶不赦的通缉犯,只要触摸到门上的十字架,高声呼喊,“请求庇护”,然后将自己的全部财产奉献给光明之印,就能得到不容侵犯的保护。
没人敢进去修道院里进行抓捕,“教堂是尘世之天国,神灵在这里生息活动”,教廷绝不允许对神权的践踏。
当然,请求庇护的人这辈子只能生活在修道院里,走出大门,就代表庇护权失效。
虽然从此就要过上苦修士的生活,但走投无路的人,在最后关头仍然会选择这条道路。活着,能继续感受日出日落,总比去亲吻断头台永远湿淋淋的镰刀好。
诺森·菲利浦骑士就是做出这种选择的人。
在第一庭的案卷中,诺森是个残忍贪婪的冒险家,贵族与骑士的精神于他而言,显然是个笑话。
他曾经组织私掠队,对敌国的商队进行骚扰和掠夺,在拜伦人的眼中,是个英雄。酒会上,诺森身上的累累伤疤,时常引来仕女们爱慕的惊叹。
直到某天,私掠队一名因为赌博欠下高利贷的队员,迫不得已出售了一枚雕刻着四只黑色直立狮子的金纽扣后,英雄变成了通缉犯人。
四只黑色直立狮子,热库伯爵家的家徽。
而那枚金纽扣,本应属于伯爵家的一位年轻成员。而这位成员,在几年前带着扈从出外游玩时,和他随身携带的满腰包金币,一同失去踪影,再也没在世人面前出现。
据卖家的招供,伯爵的小侄儿,此刻正安静地躺某片不知名树林里三尺深的地下,一个后脑勺被打开花的人当然会安静地待在那儿。
指使这一罪行的人,就是诺森骑士。
巡警队和伯爵家愤怒的私人卫队,还没出发,精明的骑士就带着几箱财宝躲进了费都的大教堂。
钱财让教堂主教眉开眼笑,他圣洁地宣布,光明之印庇护了这名罪人,他将用余生的全部时间,在教堂里忏悔罪孽。
即便是伯爵的怒火,也无法撼动神权。
于是凶手,安然地在教堂里渡过了二十年。
这名杀人犯的证供,对福兰手头的一桩案子至关重要。
福兰相信,他正要指控的一名嫌疑犯,当年就是诺森私掠队的成员。
“得想办法把他揪出来。”福兰合上案卷,皱着眉头想。
※※※※
隔天下午,巡警厅,探长莱姆接到了私人秘书的通知。
“第一庭的助理检控官弗莱尔先生希望与您会面。”
“请他进来,不过事先知会一声,因为事务繁忙,只能给这位先生一刻钟。”
莱姆不喜欢和大检控官打交道,这些从不站在最前线的官僚们总是抱怨多多。“天,我就要上庭了,嫌疑犯的同谋你们还没找到么。”他们总这么轻描淡写地说,如果抓到了,又会说,“喔,犯人在你们手上,从嘴巴里再多挖点证据出来,并不算难事吧。”
这种不体恤他人的态度,很让巡逻队上上下下的探员恼火。
现在连只是助理检控官的学徒也找上门来,莱姆不耐烦地喝了口水,临时改变决定,“只给他十分钟就够了。”
十秒钟后,福兰打开了莱姆的办公室大门。莱姆探长五十岁左右,身材魁梧,表情威严,一看就是有着优良传统的骑士家族出身。
“是个办实事的人。”福兰想。
“有何贵干?”莱姆做了个请坐下的手势,直接问道。
“关于二十年前,热库伯爵的侄子被谋杀,凶手用庇护法躲开追捕的案子,我想咨询些意见。”福兰也没有说正经事前先客套一番的习惯。
“嗯,是有这么回事。”莱姆回忆了下,“那时我还是巡逻队的普通队员,不过没法子,教堂有庇护权。”
“不得不承认,菲利浦骑士是个很警觉的家伙,我的探员注意到他经常在夜晚乘坐黑十字马车出来,但如众人所知,教廷宣称马车也属于教堂的延伸,他从不下车,就没办法抓捕。”
黑十字马车是教廷主教级神职官员的专用马车,以车厢上漆着黑色十字架而得名。包围马车,强迫车上的人下来,会被视为挑衅。
“事实上,伯爵视这为家族最可悲的耻辱,有证据表明,他曾经想到过用贿赂的方式,让教会将凶手驱逐出来,但没有哪位神职人员,会有胆量接受这么赤裸裸地交易。”
“总之,只要菲利浦一天不以自愿的意志。大摇大摆从教堂走出来,他就能逍遥法外。”莱姆探长看了看怀表,准备结束这次谈话。
“如果我能让他自愿出来呢?”福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