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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主战武器,还是那把汤姆森冲锋枪,以五十发的弹鼓进行供弹,近距离的情况下可以横扫一切防御力不是很高的敌人,两把柯尔特执法者左轮手枪作为后背武器。
宁思雅的武器则是一把猎弩,虽然火器在中国被严厉的禁止,但是像弩弓这样的冷兵器,如果有钱的话还是不难弄到的。
宁思雅这把弩是典型的狩猎用弩,五十米内可以轻松击穿汽油桶的铁皮,威力相当不弱,精准度也很好,当然和步枪还是比不了的,其实林天语已经准备出发之后把温切斯特给她用了,宁思雅以前在外国打过猎,对这种老式步枪用起来也是得心应手,准头比林天语可好得多了,不过为了隐藏身份,一些冷兵器还是必须的,毕竟如果可以的话,林天语还是不想太过引人注目。
以此刻三人的装备,林天语觉得已经有足够的实力横扫一般意义上的敌人了,只要不是成规模的军队,对他们三个人应该不会够成太大的威胁才对。
宁思雅试了试那弩弓的威力,觉得还算满意,便朝林天语问道,“我们什么时候出发?”
“今天适应一下身上的装备,明天我们就出发。”
想了想又说道:“食物饮水什么的我会准备的,你只要带上一些自己的私人必需品就行了,另外如果你想和当地人进行贸易的话,别忘了戴上一些贸易品。”
宁思雅点了点头,又笑了笑道,“在这一点上你可是前辈了,有什么建议么?”
林天语想了想道:“最好外形小巧重量轻,并且具有一定技术优势的东西,我个人会带一些怀表和钢笔。”
宁思雅有些奇怪,“上一次你不是还带了香水打火机之类的东西么?”
林天语道:“是啊,问题是这一次我们去的很可能是奇幻世界啊,如果有魔法存在的话,那么很多东西就没那么高的价值了。”
宁思雅想了想也就明白了,像打火机、香水、望远镜、指南针这类东西,估计以魔法的能力肯定能做的更好吧,或者至少也能有替代的物品。
“那么怀表和钢笔为什么就没问题呢?”
林天语道:“如果你看过奇幻类的小说电影就应该知道了,虽然拥有魔法,但是法师们那些法师却依然使用一些很老旧的东西,比如沙漏和鹅毛笔,我想计时和抄写对他们应该是每日必须做的事情,因此怀表和钢笔这两种精妙的器具显然对他们就十分实用了,而考虑到魔法师们一般都是有钱人,那么想来我一定可以卖上一个好价钱的,说不定还能换到一些魔法物品呢。”
宁思雅点了点,显然林天语的想法并不是带去对方没有的东西,而是带去能够替代对方目前所用的东西。
她想了想,忽然知道自己应该带些什么了。
宁思雅要带私人物品并不需要很多,因此有足够的空间来携带贸易品,把自己要带的东西准备好之后,才刚刚把背包装了一半而已。
再看林天语和阿历克斯的那两个大包,心中不禁对林天语的细心和体贴多了几分感激。
他们两个的包裹看起来可都是很沉的,阿历克斯当然还是负责拿那个最大的,里面放着三个人五天份的食物,包括压缩饼干、巧克力、午餐肉罐头等大量高热量的食物。
林天语的包裹里装着三百发的子弹,其中四个冲锋枪的弹鼓都已经装满,随时可以使用了,剩下的则是一百发的手枪子弹,如果冲锋枪的子弹用光了就得靠这个了。
除了子弹之外还有其它杂七杂八的东西,一大瓶云南白药,一包纱布绷带,一小瓶医用酒精,这些都是为了万一受伤准备的。
一罐防虫喷剂,一卷卫生纸,一小瓶煤油,三支强力手电筒等等除此之外就是他的那些贸易品了,因为东西实在太多,贸易品的数量不得不减少了一些,一共只有二十只怀表和二十支钢笔。
至于饮水,林天语要求三个人分别按照自己的需求携带,每人不得少于五天的用量,不过为了防止意外的发生,他还带了一些净水片,万一水用光了也不至于喝脏水。
PS:晚上还有一章,推荐什么的不要藏着捂着了。
第七十五章 启程
晚上的时候,林天语仍然没有脱去身上的铠甲。!
他现在的这种感觉就好像小时候得到了喜欢的玩具,总想着拿出去炫耀一下,当然,林天语更主要还是为了适应这身铠甲的重量,不过不得不说这种全身披挂的感觉还是很爽的,有一种全身都被保护起来的安全感,以及自己仿佛变得强大了的感觉,他的头上带着全覆盖似的头盔,带有钉刺的钢铁面罩(看起来像)遮住了面孔,只露出一对隐藏在头盔阴影下面的眼睛,看着镜子里那个仿佛钢铁战士一般的霸气身影,林天语心中暗爽不已。
因为明天就要出发了,林天语决定也顺便将这个基地的内部检查整理一下,顺着走廊一路前行,当他走到陈列室的时候,却意外的发现里面亮着灯。
这个陈列室是林天语用来陈列收藏品的地方,此时里面只有少的可怜的几件收藏品,有恐龙牙齿制作的匕首、战国时代的青铜古剑、古代名家的字画,当然,其中最让林天语感到得意的还是那把罗马皇帝送给他的佩剑,说什么这也是历史著名人物手里的东西啊,而且还是他亲手弄到的,意义自然不同一般。
这么几件少的可怜的收藏让陈列室显得空荡荡的,不过林天语相信不久之后这里就会摆满了他从各个位面收集来的奇珍异宝。
他走进去的时候,却正好看到宁思雅正在观赏着陈列室中的一件陈列品,正是他最为得意的罗马皇帝佩剑。
“怎么样,我的这些收藏还不错吧。”他不无得意的说道,因为戴着头盔的愿意声音有些瓮声瓮气。
“的确不错,不过却没什么价值,除了这一件。”
宁思雅一边说着一边把那把罗马皇帝配剑举起来放在手中。
“这把剑本身和其它的藏品一样没有任何文物价值,其工艺水准就是一件废铁,不过光是上面这些装饰用的宝石的价值,我初步估计应该就不会少于一千万,老实说宁应该把这些宝石撬下来镶嵌到更加合适的东西上去,比如精美的首饰之类的,价值至少可以翻上一番。”
林天语听了宁思雅的话不由得笑了笑:“一千万,两千万,对我来说又有什么区别呢。”林天语说着接过那把剑,轻轻的从剑鞘中抽了出来,铁铸的剑身看起来实在没什么美感可言,确实和它那化为的装饰很不般配。
“对了,你对明天的行动准备好了么?”
宁思雅点了点头,她当初虽然主动要加入林天语的队伍,不过出发在即,心中却又感到忐忑起来了。
“对了,菲尼克斯怎么办?我不在的这段时间它需要有人照顾啊。”宁思雅忽然问道。
林天语想到这个问题也有些头痛,菲尼克斯就是那只从侏罗纪的蛋中孵化出来的怪鸟,这家伙长的飞快,才一个多月就已经有一只公鸡那么大了,不知道是不是因为当初他提议把菲尼克斯弄死的原因,这只傻鸟对宁思雅十分亲昵,但是对林天语却始终抱有敌意。
尽管已经开春,但菲尼克斯显然还不适应寒冷的空气,一出去就往屋里跑。
它的样子,的确不负菲尼克斯(凤凰)这个名字,随着年龄的增长,羽毛的颜色已经逐渐展现出来了,那是一种火焰一般的红色,十分的华丽,再加上它有两根极长的尾羽,头顶上还有一戳头冠似的绒毛,看起来还真就有点像传说中的凤凰。
不过估计在侏罗纪时代这种华丽的外表恐怕没少给它们招来敌人,也难怪这种鸟没能幸存下来了。
“让我父母帮着养一下吧,还有黑子,我们离开的这段时间里它也不能在留在这里了,还是送回去吧。”
宁思雅对林天语一项不冷不热的,但是对黑子那条喜欢围着她转来转去摇尾巴的乖狗却蛮关心的,“说起来它在山里野惯了,要是再被关进笼子里恐怕会有些不大适应吧。”
林天语叹了口气,“那有什么办法,总不能把它单独留在这里吧,好了,别说那么多了,早点睡吧,明天就要启程了。”
第二天早上起来,林天语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把菲尼克斯和黑子给父母送去寄养。
一大清早菲尼克斯就站在一段树枝上舒展着羽毛,林天语走过去试着掐着它的脖子把它塞进笼子里去,那菲尼克斯却很不乐意,不停的啄林天语的手,弄得林天语好生气恼,最后还是宁思雅安抚着才装进了笼子里面。
这笼子本来是以前关羊的,倒是足够大。林天语喊着阿历克斯一起抬到车上,又在上面罩了几件破旧的军大衣保暖,免得给这只傻鸟冻坏了。
接着他又冲着山上喊了两嗓子,正在追逐兔子的黑子立刻屁颠屁颠的跑了下来。
林天语让黑子到后车厢上去和菲尼克斯作伴,然后就和阿历克斯一路开车者朝父母家中驶去。
当林天语的车在院子里停下来的时候,出来迎接他的却是林晓可。
“爸妈呢?”
“还能干嘛,都去打麻将了呗把我一个人扔家了。”林晓可有些抱怨的说道。
林天语对这样的答案倒也不感到奇怪,在北方的农村,农闲时节的时候老一辈人似乎也只有这么点娱乐了。
“瑞贝卡不是和你一起的么?”
林晓可无奈的叹了口气:“别提了,昨天忽然说有急事要回家一趟,我怎么留也留不住,急三火四的就走了,现在我是孤家寡人了啊,幸好还有你啊老哥。”
“呵呵,那可不巧了,我和阿历克斯也准备要离开一段时间了,不过你放心,我已经给你找到伴了。”
一边说着林天语一边和阿历克斯把笼子抬了下来。
“嗒哒!”
林晓可看着菲尼克斯一下子有些呆住了,有些惊喜的问道,“这是?”
“我女朋友的宠物,放在这里寄养一段时间,我这个本子里有一些注意事项,你多看看,帮忙费点心行不?”
林晓可早就被菲尼克斯那华丽的外形给吸引住了,立时满口的答应,“这有什么大不了的啊,这事就包在我身上了!”
说完又笑了笑:“你还别说,嫂子的品味不错啊,这鸟多好看啊,你看那羽毛的颜色多漂亮啊,就是样子看起来有些怪怪的,这是什么鸟啊?”
林天语掩饰性的咳嗽了一声,“我也不知道,好像是热带的鸟,特别怕冷。”
林晓可点了点,“看起来是没什么精神。”
“对了,黑子我也一块送来了,我离开这段时间山里的房子没人照顾,黑子还是放家里吧,爸妈回来你跟他们说一声。”
那黑子被阿历克斯牵下车来,一副很不情愿的样子,林天语跟晓可交代完刚拉开车门,那黑子却仿佛知道了什么似的一下子钻了进去,怎么拖也不出来,弄得林天语一阵无奈,这条狗跟他的感情也算是很深厚了,看到它这么恋恋不舍的样子倒还真有些感动。
林天语看着那黑子一阵苦笑,心说这家伙还赖上我了。
“干嘛不带着黑子一起去呢?”阿历克斯忽然问道。
林天语奇怪的看了他一眼,“我们去冒险带狗做什么?”
“用处可多了,比如侦查、追踪,最重要的是晚上守夜的时候狗可比人机警多了,我们以前打仗的时候军团里就养了不少狗,小队出去巡逻的时候总要带上一只,而且和敌人交战的时候凶猛的狗多少也能起点作用。
林天语想了想觉得说的也是,他也是被以前的思维模式给局限住了,总觉的狗除了看家就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