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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彦森怒吼了一声,胸中的怒火得到了一个发泄地,便一股脑的喷涌而出,就像黄河大堤决了一个口子一般,一发而不可收拾。旋转了一下手中的高脚杯,忽然杯口倾斜,手腕一抖,半杯红酒便泼洒在那侍者的脸上。
侍者被泼的一愣,傻乎乎的站在那里还不知道这老总为毛发这么大的火。
潘彦森平时里给人的感觉就是一个斯斯文文的大学生的模样,除了偶尔有些急色之外,对拼爹会所里的工作人员还是很尊重的。甚至有些年轻的女服务员还故意勾引他,以能和他春宵一度为目标。毕竟做笼子里的金丝雀对于某些人来说,也是求之不得的美事儿。
君不见,有女女能为了一个苹果四,甘愿卖·身一个月的事情都有么?
在拼爹会所侍者的印象中,潘彦森从没有像今天这样无故发怒过。
红酒泼在侍者的额头上,顺着他的鼻翼流到唇边,就像被人用半块砖头胡了一下似的,满脸开花,景象颇为壮观。
侍者忽然伸出舌尖,在唇边舔了一下,吧嗒吧嗒嘴道:“拉菲,可惜了。”
然后使劲的伸出舌头,慢慢的仰起头,好让那白酒顺着唇角流到自己嘴里。
打赌 (10)
潘彦森忽然笑了,这个侍者像极了上中学的时候的自己,那一次自己第一次接触拉菲这种品牌的红酒,觉得比国产的白酒有品位多了。当时也是慢慢的品咂,直至喝的涓滴不剩。
那侍者眼角的余光一瞥,见到潘彦森竟然露出了笑容,便知道自己今天不管是因为什么原因惹恼了这尊大神,至少现在暂时没事了。侍者心中一喜,更加卖力的伸出舌头去舔舐脸上的红酒,差点把舌头伸到耳垂下面去了。
侍者知道,潘少主持拼爹会所之前,有一个女服务生因为不小心把杯子打翻,半杯红酒洒在一个富二代的鞋子上面,当时过小帅是怎么做的?他摁住那女服务生的头,硬生生的把富二代鞋子上的酒舔干净了才算了事!
相比之下自己舔舔自己脸上的红酒,就算不得什么了。更何况这可不是一般的红酒,是拉菲。以自己的工资来说,恐怕这辈子是不会奢侈到去买拉菲来品尝了。
潘彦森被这侍者的举动逗得开怀大笑,道:“你真不应该在这里当服务生,有些埋没人才了,你怎么不去马戏团当小丑?”
侍者被潘彦森阴晴不定的状况吓得够呛,以为这潘彦森要借此机会开除自己,连忙趴在地上撅着腚把脑袋砸在地板上,光光的磕了两个头,脸上配合的流出一些泪水道:“潘少,潘总,我知道我错了,您不要赶我走啊!”
现代社会什么最不缺?人。
什么最缺?工作机会。
得到这个在拼爹会所的工作机会,对于潘彦森这种富二代来说或许算不得什么,但对于在底层打拼的侍者这一级别的人来说,这个机会是很不容易的。月薪六千,提成看富二代们的心情。好的时候,三千五千的对他们来说,蚊子肉一般,随手便扔出来了。
当然,付出的不是太大辛劳,而是可有可无的尊严。
就像和业拇蠊芗伊跞谎诤瞳|面前是奴才,在更多的人面前是老爷。
这种优越感,也不是什么人都能有的。
潘彦森一句话便把这侍者吓成这样,心中顿时升起一种满足感。连有些“饿”的肚子以及肚子下面的小潘彦森都有些小得意了。
虽然小潘彦森还是软趴趴的,懒洋洋的。
“看你那熊样!”潘彦森把杯子丢在一边,站起身哈哈大笑。“不是要辞退你,放心好了。下次记得敲门以后,要等我说,可以进的时候在进,懂不?”
“懂了懂了!”侍者磕头如捣蒜,忙不迭的答应道:“今儿特殊情况,有人找潘少有要紧的事儿。”
打赌 (11)
“什么特殊情况也不行!”潘彦森真想抽这丫的俩嘴巴,怎么这么拧呢?!见过傻子,没见过这么傻的傻子。不能深刻体会领导意图的人,一辈子也不会有升迁的希望了。
那侍者把头埋进裤裆里,装作一只鸵鸟。
“说吧。今儿我高兴,就不计较你了。”潘彦森大度的一笑,在自己的人脉群里,这么有趣的人并不多见。
“那个,那我就说了。”侍者抬起头来,轻声道:“外面有个人带着一个十七八岁的长得很清秀的小姑娘,说要见见潘少。那人说潘少认得他,他说他叫丁辰,……”
一边说着,站起身凑到潘彦森身边,轻声说道:“丁辰听说潘少喜欢小处,特意给潘少带来的,据说强身健体,一大法宝呢!”
潘彦森盯着侍者的目光看了许久,这小子不会也知道自己有些“阳wei”了吧?
不过侍者的目光还算清澈,不像是知道的样子。
据说,“小处”可以提升男人的战斗力,潘彦森忽然觉得小潘彦森有些蠢蠢欲动。换女友如同大姨妈一般有规律的潘彦森,终于有了一种大姨妈要来了的冲动。
第406章畸恋
程春娜半倚在丁辰的怀里,肩膀上搭着丁辰的手臂。这个男人给了程春娜最值得依靠的肩膀,至少,程春娜自己是这么认为的。自从在程蝶衣那里见到丁辰的时候,程春娜便有了这种感觉。
那是一种一见钟情的感觉,似乎在茫茫人海之中,他只为自己而存在。
即便是自己的本家姐姐程蝶衣,也不能阻止这场恋爱的产生。男人见到女人,是可以惊艳的,女人见到一个出色的男人,也一样可以。
程春娜依旧记得,那一天只一个夏日,自己刚从乡下上来不久,寄住在本家姐姐程蝶衣家里。
记得当天晚上的时候,程蝶衣还是一个人陪着从乡下来的自己。早晨睡醒了的时候,莫名其妙的就从姐姐的屋子里面走出一个男人来。当然,后来程春娜便知道了这个男人是姐姐的男朋友,叫做丁辰。
那一天丁辰穿着一件宽大的衬衣,松松垮垮的套在他的身上,并没有系扣子。那一身健壮的肌肉,便毫无保留的落尽程春娜的眼里。
依稀还记得当时姐姐程蝶衣从她的屋子里声音娇媚的喊着丁辰的名字,告诉他自己有一个妹妹——当然就是程春娜,从乡下来投奔自己。
丁辰与乡下程春娜见过的所有的男人都不一样。
衣着打扮不一样,健壮的身体不一样,说话软软糯糯的带着甜丝丝的味道,也不一样。
总之,与那些黑不溜秋的,身上永远带着泥巴的男人们,连味道都不一样。
打赌 (12)
程春娜那十八岁的少女怀春的心思,就这么简单的被一个第一次见面的男人俘虏了。即便这个男人,是自己姐姐的男朋友。
那一天,他和自己说什么来着?程春娜已经记不太清了。只记得从那一晚上开始,程春娜便睡不好觉了。
不是因为换了地方睡不着,而是因为他。
睁眼也好,闭着眼也罢,总之那个男人的影子,就一直在她身边萦绕,直到茶饭不思。
原本就瘦弱的身体,更加的骨感动人。
后来有一天,这个叫丁辰的男人喝多了,他来的时候,程蝶衣好像是陪着她的闺蜜们买衣服去了还是逛街去了,成程春娜已经记不太清了。她只记得自己毫不犹豫的把那个连钥匙孔都找不着的男人迎了进来,替他换洗衣服,擦拭身体,做了许多连程蝶衣都不一定做得到的事情。
而那个男人在自己做这些事情的时候,就那么半眯着惺忪的睡眼,靠在一边的沙发上静静的看着自己做这一切。
这便足够了。
真的,对于程春娜来说,这便足够了。程春娜知道自己是爱这个男人的,毫无保留的,甚至比程蝶衣更爱。
程蝶衣会对丁辰是小性子,耍小姐脾气,但程春娜知道自己不会。
自己为他做一些他能看到的事情,便足够了。
后来那个男人丁辰说,喝酒了,是因为自己的上司过什么的帅不帅的,不小心出了岔子,进了监狱。
程春娜便觉得这真是一个有情有义的好男人。
直到那个男人扑上来抱住自己的时候,程春娜便顺从的被他抱住了。不是不反抗,而是从没有产生过反抗的心思。从见到他的那一天起,程春娜便知道自己的身体,十八年的生命,都是为了这个人长的。他做什么,自己也不会拒绝。
虽然从见面到被他抱住的这一天,总共才不过七十二个小时,虽然这七十二个小时里,他们之间只说过三句话。
“蝶衣。”
“嗯。”
“蝶衣。”
“嗯。”
“蝶衣。”
“嗯。”
程春娜不介意他把自己当成自己的姐姐,当一个女人连你认错人都不介意的时候,便证明你已经可以随便对她做什么了。
但事实是丁辰什么也没做。他喊了三声蝶衣,完成了他和程春娜见面以来的三句话的“任务”之后,便一头歪在沙发上,醉的不醒人事。程春娜把这个男人抱在怀里,狠狠地抱在怀里,似乎一松手,他就会飞了似的。
网络骚人痞子蔡说过,假如我有一双翅膀,我就可以飞。我有一双翅膀吗?没有。所以我没办法飞。
打赌 (13)
丁辰不是鸟,更不是鸟人,所以他没有飞。第二天醒来的时候,他依旧被程春娜搂在怀里,紧紧地搂在怀里,不但搂在怀里,还把丁辰的脑袋埋在她身上那并不算雄伟的双峰中间。
丁辰吻了程春娜。
……
……
丁辰听说过小帅出狱的消息的时候,便决定利用这个身材曹营心在汉的机会,好好的为自己的老东家做些什么事。
但自己仅仅是一个冷库主管,很难上的了台面。虽然丁辰知道,现在过小帅在落魄的情况下最能记得帮助过他给过他好脸色的人。以丁辰的能力,确实是很难做些什么大事。
大事做不来,就先从小事做起。丁辰深知点点滴滴汇聚成河的道理。他就像一个狂热的赌徒,把自己的前途已经毫不犹豫的和过小帅拴在了一起,他一度觉得,如果自己就是千里马的话,那过小帅毫无疑问的便是那个伯乐。
几天的计划下来。,丁辰便准备先给新老板刘莉找些麻烦才是。
第一个计划,便是事故。
丁辰做这件事,第一个找到的商量的人,便是程蝶衣。
丁辰告诉程蝶衣,自己需要一个帮手,来完成自己伟大的计划。而他不知道的是,程蝶衣对于丁辰和程春娜之间的关系,更是了如指掌,如臂使指,简单至极。所以到了这件事的主要执行人程春娜身上的时候,程蝶衣有了一种奸计得逞的感觉。
为了两人之间的这一个吻,程春娜当听他姐姐说在冷库里住一晚上便可以给丁辰带来很大的难以想象的好处的时候,便毫不犹豫的答应了。
只要是丁辰的事情,再怎么难也变得没有难度。即便是有难度甚至需要付出自己的生命,程春娜也觉得值了,可以做。
……
所以丁辰来接自己出院的时候,程春娜一点也不感到意外。自己做的事情,也没有想过有一天他会知道,会记住。但他真的就记住了,而且记得清清楚楚。
靠在丁辰的身上,程春娜感觉到了从未有过的满足,这一天,她已经期盼好久了。
春宵会馆。
程春娜不知道什么叫会馆,但是只要是个识字的华夏人,恐怕没有人不知道春宵是什么意思。
当然,丁辰并没有和她说着春宵会馆的另外一个名字,叫做拼爹会馆。
丁辰没有和他们拼爹的勇气,也没有和他们拼爹的资格。
所以丁辰也不是这里的常客。
他之所以能坐在这里,便是因为出狱后的过小帅已经听说了丁辰这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