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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则,只有老鹰才能从这里飞上去。”当地向导信誓旦旦的说道,令图斗珠不禁有些沮丧,不脚踏实地总是令他内心觉得不安。但是事到如今,他们也只有冒险一搏了,无论前进的结果怎么样,他们都必须前进。当机立断,临机处置,不必请示,他们当然不能辜负杨夙枫的信任和期望。
在刀无锋和图斗珠奋力前进的同时,杨夙枫所率领的大部队也在崇山峻岭中以最快的速度前进,由于山路崎岖而且狭窄,所以杨夙枫下令将部队又分成了好几路,他和桑格位于最中间的一路。一路上,除了道路难走以外,杨夙枫还觉得似乎一直都有人在跟踪和注视着自己。这是一种很玄乎的直觉,无法描述,但是确实可以感觉到。他将此事悄悄的告诉了桑格,桑格半信半疑的布置人手准备探个明白,可是机关陷阱装了一个晚上,也没有任何的发现。
“不会错的,的确有人在跟踪我们。”接到桑格一无所获的报告之后,杨夙枫自信的自言自语的说道。这种玄乎的直觉在捕手出现的时候就已经展现过一次威力,后来在战斗中也曾经多次出现,所以他显得非常的自信。危险就在身边。但是就是不知道究竟是谁。
“难道是埃德斯特罗姆地人?”桑格担心的说道,脸色有点阴暗。蓝羽军的行进路线是非常秘密的,而且一直都在荒凉偏僻的山间绕行,这里人迹罕至,渺无人烟,而且队伍的前方还派出了大量地侦察兵。如果这样也发现不了埃德斯特罗姆的探子的话,那就真的是很危险了,也许对方早就在德雷达瓦和日照城布置好陷阱等待他们自投罗网。
杨夙枫轻轻的摇摇头,否定了桑格的想法,缓缓地说道:“也许对方并没有恶意,只是在旁边默默地注视着我们,但是……我们必须将他找出来,或者让他来找我们。”
桑格点点头,表示明白他的意思,但是又显得有些迟疑。他已经精心布置了数项设计巧妙的陷阱,但是居然都被对方识破,这证明对方的确是非常难缠的对手。桑格本来就是桑兰族人中最杰出地猎手之一,善于设置和伪装各种陷阱,可是依然被对方一一识破或者破坏。由此推断,这个躲藏在秘密处的敌人肯定对这里的地形非常的熟悉,而且极其擅长于打猎和隐蔽。可是,在这荒山野岭之中,究竟居住有一些什么人呢?
杨夙枫摘下警卫员身上的米奇尔步枪。默默地走在队伍地中间,桑格好奇的看着他,不知道他究竟想干什么。队伍在羊肠小道上前进。杨夙枫只是低头默默的赶路,但是突然之间,他猛然举起枪来,对准了山下的某个草丛开了一枪,那个草丛晃动了一下,似乎里面有什么东西跳过,转眼就消失不见。
枪声响彻山间,战士们都被惊动了,不约而同的做好战斗准备。但是杨夙枫摆摆手,示意大家不必惊慌,可以继续前进。战士们都显得相当地纳闷,想要弄清楚草丛里面有些什么,可是一眼看过去,除了几个若隐若现的石头和遍地的荒草之外,哪有什么东西?
桑格带领几个战士攀爬下去,仔细检查了那片草丛,但是什么也没有发现。
杨夙枫将米奇尔步枪斜斜地扛在肩头上,依然低头默默地前进,好像什么事情都没有发生过。
前面有一条山涧,溪水潺潺,战士们赤脚从溪水中经过,踏乱了溪水中的石头。杨夙枫站在溪水中看了一下,似乎发现了些什么,但是依然什么也没有说,继续扛着枪前进。但是就在他即将离开溪水的时候,他突然转身,压下枪口,对准不远处的一个荆棘林开了一枪,结果荆棘林中嘎呀的一声,扑楞扑楞的飞出一只野山鸡,一头冲入了溪水中,溅起许多的水花,溪水中也流淌了一些鲜血。
战士们再次被惊动,纷纷摘下枪来,对准了那片毫不起眼的荆棘林,他们都用疑惑的目光看着杨夙枫,不知道他一枪打中那个野山鸡究竟是什么意思。
杨夙枫不动声色地收起枪口,指着荆棘林说道:“他就在那里,但是现在走了。”
桑格狐疑的看着还在摇摆的荆棘林,带领几个战士上去搜索,果然看到荆棘林中有一小滩的血迹,再回头看那只野山鸡,它似乎在溪水中流尽了鲜血,奄奄一息的歪躺在溪水中,随波逐流,他不禁有些怀疑,这摊血迹难道是野山鸡的血迹?
杨夙枫似乎看得出了他内心的疑问,淡淡的说道:“野山鸡上面的伤痕乃是刀伤,地上乃是人血。”
桑格立刻带人将那只倒霉的野山鸡抓起来,仔细一检查,果然,野山鸡的腹部的确被划了一刀,刀口非常的锋利,但是恰到好处,虽然野山鸡有血流出,暂时却不会断气。对照了一下荆棘林中的鲜血,果然颜色有所不同,浓度也不一样。
杨夙枫声音有点低沉的说道:“我打中了他,但是它的反应实在很快,放出了掩饰用的野山鸡之后,立刻逃遁了,我也不确定击中了他身上的哪个部位。”
“好高明的金蝉脱壳之计。”桑格缓缓地说道。他的眉头皱成了一字形,显然相当的担忧,对方居然有如此高明的人,如果是敌人的话还真是不好对付,而如果对方不止一个人的话,那就更危险了。他要是去通风报信的话,蓝羽军这趟秘密行动就等于曝光了。
杨夙枫若有所思地将米奇尔步枪还给警卫员,擦了擦手上的汗迹,目光炯炯的注视着四周荒凉的山地,低沉的说道:“如果我的猜测没有错的话,他应该是盎格斯人。”
桑格的嘴巴微微的张开,慢慢的显露出一副目瞪口呆的神色,随即又有点恍然大悟的样子,最后才缓缓地点了点头。他不是惊讶于杨夙枫的判断,而是因为“盎格斯”三个字。
盎格斯人的历史乃是一部罄竹难书的血泪史,这部历史的第一页,就是由埃德斯特罗姆开始书写的。如果说埃德斯特罗姆生活在塔林王国的天堂里,那么盎格斯人生活的地方则是地狱。而在埃德斯特罗姆出现之前,盎格斯人也同样生活在天堂里。
杨夙枫默默地站在那里发呆了一会,看着南边的蔚蓝天空和云彩出神,好一会儿才缓缓地说道:“晚上会有人来找我们,你去接接他吧,但愿……”
但愿什么,他没有说。
桑格点点头,如果对方真的是盎格斯人的话,好戏现在才开始。悲惨的故事中总会有悲惨地主角,也许今天晚上,倾听盎格斯人的悲惨故事乃是主要的节目。
当天晚上,夜色深沉,天空中繁星点点,蓝羽军的营地一片肃静,只有游动哨若隐若现的身影。果然,到后半夜,一个高大的身影出现在了蓝羽军的营地周围,默默地注视着蓝羽军的哨兵。在蓝羽军的灯光的映照下,他的身躯显得特别的高大,灯光拖出长长的影子,隐隐约约可以看到他肩头上的白色绷带。
桑格放下望远镜,从瞭望台里面走出来,对着如期到来的不速之客深沉的说道:“盎格斯人?”
高大的身躯目光炯炯的盯着蓝羽军地主帐,眼睛里滚动着混浊的目光,恭敬的缓缓地弯了弯腰,用嘶哑犹如钢锉的声音一字一顿的说道:“盎格斯人毛利伯格前来拜见我神圣地主人。”
第229章 瘟神(下)
桑格在两个举着火把的战士的左右簇拥下走向那个身材高大的身影。
那个身影是一个很特殊的人。他的特殊并不是在于他的体型,也不在于他浑身的毛茸茸,也不在于他手脚的粗大,也不在于他所穿衣物的简陋,而是在于他的浑身触目惊心的伤痕。桑格久经战阵,什么样的伤残没有见过,可是却从来没有看见过这样的一个伤痕累累重重叠叠的人,他身上几乎没有哪个地方没有伤痕,而且在伤口之上,显然有多处重复受伤的痕迹,旧伤未愈又添新伤,绝大多数的伤痕都是烧红的烙铁直接烫上去所造成的,可以想象得到他曾经经历的生存环境的恶劣。但是就是这样的一个人,站立在桑格地面前,自然而然的显露出一种无形的霸气,有气沉渊岳的感觉,令人不敢小看。
桑格仔细的看了看他身上的绷带,毛利伯格毫不迟疑的将绷带松开,露出里面的伤口,的确是米奇尔步枪子弹所命中的伤口。杨夙枫准确的命中了他的肩胛骨,使得他的右手始终无法伸展自如,荆棘林中的鲜血果然是他留下的。
“什么人?”桑格严肃的喝道。
“盎格斯人毛利伯格,响应主人的召唤,应约而来。”高大的身影含糊不清的说道,但是声音显得很深沉,很难听得清楚。
“毛利伯格,请暂时举起你地双手。”桑格缓缓地说道。
毛利伯格神情肃穆。缓缓地举起了自己的双手,兽皮一样的简陋衣服滑落,众人这才注意到他手臂上的密密麻麻的纹身,似乎有很多类似于壁虎之类的东西,从颜色来看,似乎是一出生就纹刻有地。除了手臂上面以外。他身体上的其他地方也有很多的令人不寒而栗的纹身。
桑格挥挥手,一个蓝羽军战士上去搜查了这个魁梧大汉的浑身上下,从他的裤腿里掏出一把牛皮小刀,虽然刀子很小,但是刀刃处发出极其细弱的蓝色的寒光,显然是锋利异常。果然,桑格将刀刃朝上,在上面轻轻地飘落一根头发,小刀轻而易举的将头发切成两截,无声无息的飘落在地上。
“这是我们盎格斯男人地护身小刀。刀在人在,刀亡人亡,请你还给我。”毛利伯格嘶哑的说道,他的声音好像两根生锈的钢锉在摩擦,声音十分的艰涩难听。不经意间。桑哥忽然发觉他地舌头居然是只有半截的,而且似乎带着一片焦黑色,难怪说话的语调总是含糊不清。
“毛利伯格,跟我来。”桑格很拗口的叫着这个盎格斯人地名字,然后将他引领到杨夙枫地营帐。
杨夙枫正蹲在地上看着墙壁上的地图发呆。在不速之客毛利伯格的眼中。杨夙枫显得脸色有点苍白,似乎睡眠不足地样子,但是他的眼睛里十分的明亮。而且隐隐透露着一种无法形容的光彩,他看起来精神相当的不错,不过眉头却因为地图上的某个地方而紧紧地皱到了一起,那个地方,就是德雷达瓦。
“神圣地主人,你忠实的仆人毛利伯格前来拜见您!”毛利伯格抢在桑格地面前生硬地叫道,然后深深的躬下腰来,向杨夙枫虔诚的敬礼。
杨夙枫似乎在思索什么,过了好一会儿才回过神来。注视了毛利伯格一眼,似乎也有些惊讶于他的外形,不过很快就恢复了异常,漠然的说道:“瘟神,我不是你地主人,你叫错了。”
毛利伯格微微一愣,表情显然非常的怪异,似乎碰见了什么难以预见的事情,缓缓上前一步,突然间扑通一声跪倒在地上,深深的垂下头去,艰涩生硬的声音缓缓而低沉的说道:“伟大而神圣地主人,我们盎格斯人的预言已经预料到你的出现,伟大的骑士将会跋山涉水的前来救助我们,令我们在烈火中重生。埃德斯特罗姆的时代结束了……”
袁映珞瞧瞧的出现,送来了薄薄的一张纸,上面记录着毛利伯格的详细身世和所经历的事情,其中最突出的一句话就是被抓四次,逃跑四次,是埃德斯特罗姆的追捕名单上紧紧排列在苏菲采薇之后的第二人。毛利伯格实际上只有三十九岁,但是看起来饱经沧桑的他已经接近五十岁。
杨夙枫看了看,然后将情报资料递给桑格,桑格果然在上面看到毛利伯格的绰号“瘟神”。这绰号的由来也很简单,脑是因为毛利伯格和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