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处理,因此在夜间就有人将尸体上的武具窃走。
信玄返回本营後向饭富三郎兵卫说:
「通知川中岛附近的保正,把村民拾得的武具全部缴出,如有一人藏匿不报时,将会放火
烧村。第二件事是在这次战役中受到损害的人,可以透过保正提出申报,假如调查属实,
会发给若干补偿。」
附近的居民对战争已心生畏惧,每当爆发战争,不但农作物会被践踏,即使甲、越二军的
首脑如何加强军纪,到了夜晚,还是会有步卒袭击附近的农家,夺取食物,非礼妇女。甲
军的兵卒假装是越军的兵卒,而越军的兵卒也假装是甲军的兵卒。同时,窃盗、忍者及流
浪的武士,甚至佩带甲、越二军的假号牌,为非作歹。如今战事已结束,拾起遗弃在地上
的武具有何不对——居民有这种想法,也是不无道理的。他们剥掉铠甲,捡起刀枪带回家
。但随後听到如果不交给保正,将要放火烧村时,心中产生恐惧,接著又听到要对农作物
做补偿的布告时,居民感到十分困惑。因为他们猜不出信玄究竟想以严格还是温情的态度
对待他们。
那一天也一样天气开朗。尸体必须移开农耕地,运到山下埋葬,但并不是挖掘巨坑,把多
人的尸体抛进坑内,而是沿著园圃的边缘,成一列列的埋葬。
由於尸体己没有了首级,因此分不出是谁的尸体,偶尔由手上的痣或斑痕来发现是自己血
亲的尸体时,必会抓住尸体痛哭一番。在昨天的会战中,他们视死如归,即使自己的父亲
在眼前被杀,也绝不流泪。但不知为何,一夜之间便产生如此浓厚的情感。
首级集合在几处,等待挖掘巨坑之後加以掩埋。排成一列、逐渐传递过来的首级,像堆石
垣一样排列在坑底。当兵卒们暂时停止工作稍作休息时,每个人都抬头仰望著蔚蓝的天空
。
到了午後,在掩埋首级的坟冢之前设下临时佛堂,并邀请到附近寺院僧侣。信玄也身披僧
侣的衣服列席。
当阵亡者的祭拜将结束时,附近的农民把捡到的武具装在车上,交给甲军。农作物受害的
情形也大致明了。
「对於受害的农作物,以减税作为补偿。」
信玄向海津城主下达命令。
「敌军开始向越後移动。」
虽然哨兵回到阵营报告信玄,但是信玄并没有说要撤离本营回到海津城。
在信玄心中,川中岛大会战尚未结束。信玄遣派使者通告从奥信浓到信越国界的豪族们,
川中岛大会战甲军大获全胜,而越军惨败逃走。并且通告说,过去在越军势力下的奥信浓
,今後归於甲军管理。如果对使者的通知表示异议时,便派兵征讨。
如今信浓地区除了在饭山附近还有越军势力残存之外,大部分属於甲军的势力范围。战争
的目的并非取下敌人首级,而是席卷敌人的领土,而信玄确实将此信念付诸实践。
於是拟定治安政策,发给保障领土、生命安全的证状,要求奥信浓的豪族留下人质。
另一方面,当战後处理工作进行期间,同时进行颁奖事务。
信玄撤离本营,进入海津城之後,便埋首处理颁奖。信玄对部将们一再嘱咐,恩赏力求公
正,若不公正,会影响士气。
由各军团的大将调查各人武功,缮写表扬书,由信玄在上面签章之後,颁奖给许多有功人
员。虽然除了奖状之外,颁发领土的手续颇为繁杂,但是仍然必须慎重办理。
论功行赏已告结束,但还有一件未解决的问题,沉重地压在信玄身上,这就是太郎义信违
反军纪的行为。虽然严令不得擅自离开防守阵地,但他未予遵守,中了越军的圈套,离开
阵地,因此使甲军遭受危机。勇将诸角丰後守、典厩信繁的阵亡,追根究底是因为太郎义
信的轻率行为所造成。
信玄在海津城的大厅召集诸将,举行最後的论功行赏之後,对太郎义信说:
「在这次会战中,你违背了本营的命令,应依照武田的军纪处罚。你有什么话要申辩?」
在场的诸将脸色大变,他们害怕听到信玄即将说出口的话。
「没错,我的行动是违背了本营的命令,而使得诸角丰後守阵亡。但是如果当时我的运气
好,取下了敌军大将的首级,是否也要受到军纪的处罚呢?」
他是在强辩,他的态度似乎表示自己是武田氏的嫡子义信,无论说什么话,父亲信玄也不
可能加以处罚。
信玄的表情顿时变得严肃起来,脸上露出罕见的怒容。此时信玄真的想将义信依军纪处置
,违背军纪是要处死的。
「可恶的义信,胆敢信口开河,我要命令你切……」
当他未说完,饭富兵部立即跳到信玄面前,大声叫:
「属下认为义信公于所言有理。」
不论有理或是无理,他想绝不能让信玄说出切腹一类的字眼。看到事态紧急,武田家世代
的家将们陆续走到信玄面前,阻止信玄说话。由於大家七嘴八舌地议论纷纷,因此信玄无
法开口说话,而马场民部趁乱像挟持一般地硬把义信带走了。
不久,信玄冲动的情绪已镇静下来。他想,若想违背众臣之意,命令嫡子义信切腹自尽,
似乎是不可能的事。
「但是,义信的专横实在不可饶恕,如果下次胆敢再犯……」
信玄说完之後闭上眼睛。他想,如果义信再犯一次同样的过错时,务必要命他切腹,否则
无法向家将们交代。
次晨,甲军整顿队伍,威风凛凛地从海津城出发,踏上归途。川中岛大会战的事传到各地
,有传言说甲军获胜,有些则说越军获胜,同时也传说双方均蒙受几千名伤亡,是一场激
战。越军和甲军都向外宣传自己的军队获胜。越军到处宣扬,由杀死典厩信繁和诸角丰後
守,来证明获得胜利。
幽灵公方近卫前嗣,从下总古河的城池写给政虎的信中写著:
「这次在信州和晴信作战,大获胜利,杀敌八千,值得庆聿。虽事先未能预料,但蒙公亲
自拔刀作战,罕有此例,是无比荣耀的行为。」
或许由於这封书信,後来产生上杉政虎杀进信玄本营的故事。如在书信中所写,虽然事先
未能预料,可能是因败战而在逃亡的途中,上杉政虎不得不拔刀战斗。
上杉政虎在这次川中岛大会战之後下久,即颁给色部修理的奖状中写著:
「本月十日在信州河中岛和武田晴信交战时,英勇无比,尤其在亲族及大臣们多人阵亡的
情形下奋勇作战,而杀死凶徒数千骑,大获胜利,达成多年来的愿望。各位的荣誉心、忠
诚、及战功,我政虎终身不忘,希望而後能再接再励,努力效忠。此状」
虽然使用杀死凶徒数千骑一类的夸张文字,但是武田信玄颁给川中岛大会战中有实际功绩
的土屋丰前守的奖状中写著:
「在信州河中岛的会战之中,忠信英勇的表现使本人甚感满意,因此发给该国水内郡、和
田、长池贰百贯之地。此状」
以处理公务一般的客观文体,来敍述论功行赏的内容,和前述政虎所颁的奖状文体形成强
烈对比。水内郡、和田、长池,是过去直属於越军的势力范围。
信玄把这次大会战所赢取的领土分给部下。
同时,信玄在这次川中岛大会战的次月,写给京都清水寺的书信中记载著:
「当越後众入侵信州时,曾於此作战,获得胜利,杀敌人三千余人,从此众怒尽消,兹奉
献当年所得伊那郡面木乡。」
从这封书信中很明显地看出信玄由於打胜仗,感到欣慰,因此要将土地捐献。根据以上的
书信来判断,川中岛大会战的胜利是属於武田信玄这方的。
(林之卷终)
火之卷01信虎使者
信玄回到踯躅崎馆之后,衣装不解地立即接见北条氏康的使者--大导寺义继。
大导寺义继首先祝贺川中岛大会战的奏捷,紧接着传达氏康的口谕。
「越军在川中岛损失惨重,一时不能进击关东。此刻,正是合力将敌人逐出关东的大好时
机。」
向上杉政虎出兵,趁越军尚未进入关东之前,先行抢攻垂涎已久的关东诸城。
「他的意思是,率兵越过关口,进攻关东?」
「是的。只要北条军和武田军携手合作,进攻上野,必定所向无敌。」
「所向无敌……?」
大导寺注意着信玄的反应。这一次,他把武田军放在前面。
「是的。只要武田军和北条军同心协力,不出两个月,必能平定关东。」
信玄并不立即回答。越军虽然在川中岛大会战中大受打击,但是甲军的损失也不小。为了
收容伤兵,目前正在甲信内的温泉,紧急增设澡堂。若在此刻再次出兵,必定遭人怨恨。
「我军虽然大胜,您当然还有您的顾虑。不过,机会难得,希望能权衡轻重。」
信玄看着大导寺义继。这个人的思想真是敏捷,竟然能洞悉我的心事。千万不能大意。
「我才从战场归来,无法立即答复。麻烦转告氏康公,就说我会在数日内,派遣使者前往
。」
「数日内?」
「就说是二、三天内吧!」
「那么,我们敬候佳音。」
信玄瞥了大导寺一眼。从大导寺身上,仿佛看到了北条氏康。
次日,召开军事会议。信玄认为,保守派和行动派必定会各持己见。孰知,竟然无人反对
出兵关东。
「反正早晚总要越过碓冰峠,不如就趁现在试一试吧。」马场民部说道。
饭富兵部表示:「出兵上野,炫耀我武田军队的威风。」太郎义信的意见更为激动:「干
脆一口气攻向桥(现在的前桥市),夺下上杉。」
信玄以询问的眼神,看着逍遥轩。逍遥轩还是一副「战争与我何干」的沉默态度。
逍遥轩武田信廉(信纲)这个人,不仅在军事会议上,就平日也毫无表情,几乎看不出喜
怒哀乐。能诗善绘,却从不为战争、政治等烦人的事儿操心。但是,这并不代表他非将才
。如有必要,他仍然能坐镇指挥,有大将之风。川中岛大会战中,他便是奉信玄之命,奋
勇作战。有一度,敌军追至身边,他依旧泰然自若地在马上指挥。
「您认为呢?」信玄问逍遥轩。
弟弟信繁战死之后,而今只有逍遥轩信廉可以托付。但是,在军事会议中,逍遥轩极少开
口。信玄不免又催促起来。
「越过碓冰峠、进入上野之后,就看得到富士吗?」
这和军事会议有什么关系?部将们全部都看着逍遥轩。逍遥轩和信玄长得很像。同一个父
母所生,这是当然不过的事。但是,为何两人在性格上有如此大的差异呢?部将们看看信
玄,再看看逍遥轩。
「进入上野,还要登高山才能见富士……,这和出兵上野有什么关系?」信玄脸色沉了下
来。
「得见富士,甲军必胜;不见富士,唯有苦战。」好玄的话。
「这次的川中岛大会战,没有看到富士,不是也战胜了吗?」
「但是,你失去了信繁。」逍遥轩伸一伸筋骨。「出兵上野,我反对;前往,我赞成。」
信玄问,出兵和前往,有何不同。
「前往,是慢慢地去,再回来。出兵,是前去作战。」逍遥轩回答。
部将们强忍住笑声。慢慢地去,再回来,这是什么话嘛。
只有一个人笑出声——穴山信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