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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们一直活在春秋战国-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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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应最快的是鲁国的国君鲁文公。楚穆王死后不到一个月,这位满脑子周礼的国家元首千里迢迢来到绛都朝觐晋灵公,重叙两国旧好。

这是鲁文公即位以来第三次访问晋国。第一次是公元前625年,晋襄公派使者到鲁国,认为鲁文公即位之后未曾到晋国朝觐,是对天下霸主的极大不尊重。鲁文公不敢怠慢,马上启程前往晋国作检讨。刚在彭衙之役中打败秦国的晋国人牛气冲天,根本不把鲁文公放在眼里,仅仅派了大夫阳处父与他会谈。鲁国的史官提笔写起这件事,感觉到无比羞耻,因此《春秋》记载此事,只有“及晋处父盟”五个字,无头无尾。第二次是公元前624年,晋国在王官之役中败给了秦国,开始检讨自己的外交政策,主动向鲁国人表达了歉意,热情邀请鲁文公再次访晋。那一次鲁文公不仅见到了晋襄公,而且受到了晋襄公相当隆重的接待,宾主双方在酒宴上吟诗助兴,传为佳话。

这一次鲁文公访晋,既不是因为受到责备,也不是接到邀请,完全是不请自来的。晋灵公,毋宁说是赵盾对鲁文公这种从善如流的态度表示了衷心的欢迎。回想这些年,晋国的势力相对衰弱,秦国和楚国都在竞相拉拢鲁国,但鲁国一直保持了审慎的态度,对两大强国的拉拢无动于衷。现在人家又不辞辛苦跑来示好,晋国人没道理不感到高兴。虽然史料没有具体记载,但我们可以想像,鲁文公在晋国受到了非常隆重的接待。

紧接着回过神来的还有郑穆公和卫成公。

回顾历史,城濮之战后,卫国实际上成为了晋国的属国。但从卫国人内心深处来讲,服从晋国的领导实在是不得已的选择。如果一定要选择一座靠山,他们宁可选择远在南方的楚国,而不是紧挨着西部边境、虎视眈眈的晋国。出于这种心理,再加上卫国历来与陈国保持着密切的关系,而陈国在三年前的孟诸之会上,实际上承认了自己是楚国的附庸,卫国难免通过陈国的关系与楚国眉来眼去。

现在晋国基本摆平了秦国的问题,而楚国又处于政权交替时期,卫成公敏锐地意识到,如果不及时取得晋国的信任,卫国很有可能重蹈覆辙,再次成为晋国人的俎上之肉。

眼看鲁文公成为了晋灵公的座上宾,卫成公无师自通地想到,如果通过鲁文公从中斡旋,晋国或许更容易原谅卫国私通楚国的过失。于是,当鲁文公从晋国回来,尚未进入鲁国境内,路过一个叫做沓的小地方的时候,卫成公出其不意地出现在鲁文公面前。

卫成公和鲁文公说了些什么,《左传》上没有具体记载,只是简单地说“请平于晋”,也就是请鲁文公帮忙在晋国人面前说好话。

等到鲁文公回国,尚未进入都城曲阜,在一个叫做棐(fěi)的地方,又被另一个急于讨好晋国的人——郑穆公给截住了。

郑穆公与鲁文公的棐地会晤,搞得很有意思。

鲁文公以地主的身份宴请郑穆公。郑国大夫公子归生祝酒,即兴吟了一首题为“鸿雁”的诗以助兴。“鸿雁”一诗见于《诗经·小雅》,其中有这样的句子:

〖鸿雁于飞,肃肃其羽。之子于征,劬劳于野。爰及矜人,哀此鳏寡。〗

诗的本义,是赞扬君主顾怜鳏寡孤独之人,将国家的重任扛在肩上。公子归生在这种场合下吟这首诗,是以鸿雁自比于郑国,以之子比于鲁国,请求鲁文公哀恤郑国的寡弱,在晋国面前代为说情之意。鲁国人以秉承周礼著称,自然闻弦歌而知雅意。大夫季孙行父马上说:“鸿雁肃肃之苦,敝国亦未能免之啊!”告诉郑国人:你郑国在大国的淫威下瑟瑟发抖,我鲁国又何尝不是呢?

季孙行父说的确实是大实话,如果鲁国不瑟瑟发抖,鲁文公又何苦坐着颠颠簸簸的马车,不辞劳苦地从山东跑到山西去朝觐那个小屁孩呢?季孙行父也吟了一首诗,乃是《诗经·小雅》中的《四月》,诗中有“秋日凄凄,百卉具腓。乱离瘼(mò)矣,爰其适归?”之句,这是推脱,说鲁文公出门太久,急着回去祭祀先祖,怎么好叫他又跑回晋国去做和事佬呢?

公子归生一听急了,又吟了《载驰》之诗的第四段。《载驰》之诗是当年许穆公夫人所作,诗中之义,既痛心于祖国卫国的危难,又抱怨老公许穆公对重建卫国的大事不闻不问,使得自己在两位姐姐面前很没面子。公子归生借《载驰》之诗继续讨好鲁国人,意思是小国有难,请大国一定要救助。

马屁拍到这个份上,鲁国人不好再推三阻四,季孙行父吟了《采薇》之诗来回应公子归生。

《采薇》也取自《诗经·小雅》,其中有“岂敢定居,一月三捷”之句。季孙行父吟这首诗,实际上就是答应了郑国的请求,表示鲁文公将不辞劳苦,代为斡旋。坐在贵宾席上的郑穆公听到了,立刻走下堂来向鲁文公行大礼致谢,鲁文公也行大礼答谢。

春秋时期,人们很喜欢引用《诗经》里的句子来表达自己的意愿,这就是所谓的诗以言志。

鲁文公是个厚道人,受了卫成公和郑穆公的嘱托,干脆先不回国,再一次折返到晋国,替卫、郑二国说项。

作为这一系列外交活动的结果,第二年,也就是公元前613年夏天,鲁、宋、陈、卫、郑、许、曹等国诸侯与晋国权臣赵盾在郑国的新城举行了久违的会盟。新城会盟有三个主题:

第一,重温践土之盟的誓言,承认晋国的霸主地位;

第二,陈、郑、宋三国检讨孟诸之会的错误,表示自愿脱离楚国的控制,服从晋国的领导;

第三,讨论邾国最近发生的事情,准备对其进行军事干涉。

邾国发生了什么事?

前面介绍过,邾国曹姓,邻近鲁国,本来也是中原之国,然而地处东夷,风俗习惯都接近夷人,因此长期以来被鲁国人视为蛮夷之邦。公元前639年,邾文公讨伐须句,鲁僖公派兵帮助须句复国,与邾国结下梁子。公元前638年,邾国向鲁国发动报复性进攻,鲁僖公大意轻敌,被邾国人打得丢盔卸甲,连自己的甲胄都被邾国人抢去,挂在鱼门之上示众。自此,鲁邾之间和平共处了十余年,直到公元前627年,鲁国再次挑起战端,派兵攻打邾国,并且攻取了邾国的訾娄。

公元前614年,邾文公打算将都城迁到绎城,为此举行了隆重的占卜。占卜的结果,“利于民而不利于君”。邾文公倒是很坦然,说:“有利于民,就是有利于君。上天生万民,又为他们指派君主,就是为了万民之利。民众能得到好处的事,我必定要实行。”寥寥几句话,以民为本的思想跃然纸上。左右大臣劝谏说:“迁都不利于君,如若不迁,您的寿命必可增长,又何苦一定要迁呢?”邾文公说:“君主的使命就是养护国民。个人之命,有长有短,皆由天定,非人力所能改变;而百姓之命,传世无穷尽。所以,只要对民有利,就迁都,乃是大吉大利的事,有何不可?”

邾国于是迁都绎城。同年五月,邾文公去世。《左传》对他的评价是:“知命。”

乐天知命的邾文公在生的时候,娶了齐国的公主齐姜为正室夫人,又娶了晋国的公主晋姬为侧室。齐姜生了嫡长子玃(jué)且,晋姬生了次子捷菑(zī)。邾文公死后,邾国人按照嫡长子继承制的原则,立玃且为君,也就是历史上的邾定公。捷菑不服气,跑到晋国的外公家求助,要求晋国帮他争夺君位。

说起来也是风水轮流转。春秋时期,各国立君的规矩都是子以母贵,母亲的地位往往决定了儿子的地位。按理说,齐国是大国,玃且又是嫡长子,继承君位的合法性不容置疑。可那个年头,齐国已经不是齐桓公年代的齐国,相比之下,晋国的实力远远大于齐国,捷菑有晋国做后盾,不甘俯首称臣也就可想而知了。

新城会盟之后,赵盾率领诸侯联军讨伐邾国,准备用武力将捷菑推上台。据《左传》记载,此次出征,晋国共纠合诸侯联军多达兵车八百乘,仅作战人员就有六万人之多。回想一下,当年晋楚城濮之战,晋国方面出动的部队也不过兵车七百乘。因此,赵盾这次讨伐邾国,乃是杀鸡用牛刀,高射炮打蚊子,这么做当然不仅仅为了讨伐邾国,而是要向天下人炫耀晋国的武力。

不过,八百乘兵车压根没有派上用场。邾国人派了一个使者来到晋军大营,对赵盾说:“您想要敝国立公子捷菑为君,是出于什么考虑呢?要知道,玃且是先君的嫡长子,又是齐侯的外孙,继承君位难道有什么问题吗?”

使者一番话说得赵盾哑口无言。使者走后,他对手下说:“人家说得有理有据,我们非要逆理而行的话,恐怕不祥。”于是偃旗息鼓,解散了联军,放弃了干涉邾国内政的打算。《春秋》记载这件事,是这样说的:“晋人纳捷菑于邾,弗克纳。”后人解释说,邾国已经有合法的君主,赵盾不顾及大义,冒冒失失大兴诸侯之师,跑到邾国去干涉人家内政,还好及时悬崖勒马,没有铸成大错。为了批评他兴师动众,劳民伤财,所以不书其名,而称之为“晋人”。

稍微细心一点的人会发现,齐国没有参加公元前613年的新城会盟。分析其原因:

第一,晋国势力渐微,不能与晋文公、晋襄公年代同日而语,齐国作为东方大国,自然不甘臣服于晋国之下;

第二,新城会盟的议题中包括邾国的问题,主旨是要将齐姜所生的嫡长子玃且赶下台来,让晋姬所生的次子捷菑登上君位,齐国人不可能去掺和;

第三,就在新城会盟的前一个月,齐昭公去世了。

简单回顾一下,公元前613年,一代霸主齐桓公去世,留下十余个儿子,其中受到宠爱的是六位“如夫人”所生的六个儿子,分别为:

1.公子无亏(长卫姬所生);

2.公子元(少卫姬所生);

3.公子昭(郑姬所生);

4.公子潘(葛嬴所生);

5.公子商人(密姬所生);

6.公子雍(宋华子所生)。

齐桓公死后,公子无亏在易牙等“三贵”的扶持下,率先登上君位;三个月之后,齐国发生政变,无亏被杀,宋襄公出兵帮助公子昭登上君位,也就是历史上的齐孝公;齐孝公在位十年而死,公子潘通过政变上台,也就是齐昭公。

齐昭公娶了鲁国的公主子叔姬为妻,生下了嫡长子公子舍。然而子叔姬并没有得到齐昭公的宠爱。春秋时期的惯例是“母宠者子抱”,如果母亲不受宠爱,儿子的地位也将受到影响,因此公子舍虽然名为大子,实际上不受重视。在这种情况下,齐昭公的弟弟公子商人开始考虑抢夺公子舍的君位。

当然,公子商人有谋朝篡位之心,非一朝一夕之事。早在齐昭公还在位的时候,公子商人就开始经营事业。自古以来,阴谋家总是以亲民的形象出现,公子商人也不例外。为了笼络人心,他下了大血本,努力将自己打造成为齐国第一慈善家。他多次向临淄的居民(国人)布施,周恤贫民,接济孤寡,把家里的钱财都花光了,又向公室贵族借高利贷,继续做好事。好人做到这个份上,可谓是春蚕到死丝不尽,蜡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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