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贼巢-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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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尔基斯世故练达,经历丰富,周游过许多地方,还在国外生活过。他是哈佛大学毕业生,妻子是古巴籍人。他会流利地讲五种外语:法语、德语、意大利语、阿拉伯语和希伯来语。

利文与威尔基斯反差很大。他在花旗银行所谓的“公司咨询”部工作,自己甚至好像还没弄清楚这个部门究竟是干什么的,但他余暇比较多,想悄悄做些其他工作。利文出生于纽约昆西区一个中层犹太人家庭,游历很少。他在纽约城市大学巴鲁克学院毕业,学习成绩一般。

利文和威尔基斯发现彼此共同语言比较多。他们都在位于公园大道399号的花旗公司总部上班,他们的办公室沿大厅互相斜对着。威尔基斯猜想利文会经常来找他。他身上有一种能即刻给人留下印象的东西,那可能是热情,也可能是一种几近觉察得出的想博人好感的渴望。

威尔基斯的预想很快就应验了。他们认识后下个星期的一天,利文早早找到威尔基斯的办公室,问他在忙什么。还没有等威尔基斯答话,利文就接着说:“我们去喝咖啡吧。”

“不行,”威尔基斯回答,“我得把这个东西发给一个客户。”

“哦,去你的客户!”利文说,然后哼笑一声走了。

威尔基斯吃了一惊。他这个人责任心强得有点过分,他经常想,这是他所受的正统的希伯来教育作用的结果。他是在巴尔的摩长大的,从小一直接受这种教育。

第二天,利文又来了,这次提了个更过分的建议:“咱们午饭后逃工。”威尔基斯更是一惊。利文补充道:“你知道你很烦这工作。”

威尔基斯确实很烦他的工作,并且对自己生活和事业的方向举棋不定。他28岁(比利文大三岁),上斯坦福大学商学院就读前,他从没有想过要在华尔街工作。在政治上,他一直属于左派,但他仍然认为自己是个自由主义者。大学毕业后,他在波士顿公共学校教过残疾儿童。

他是为了寻求高薪职业而申请上商学院的,而被录取后又不喜欢了。他考会计学差点儿不及格。他对班上的许多同学都瞧不起,认为他们是“居然想当会计师”的“白痴”。他担心自己也得成为一个依赖他人为生的寄生虫。他虽然最后调适得很好,但这个经历对他的自我形象是一个打击。

在他1977年毕业前,妻子就怀孕了。他的母亲正在闹离婚,经济上很困难。他变得一文不名。同学们都在找高薪工作,当花旗公司表示接收他时,他就抓住了这个机会。其实,关于做国际金融方面的工作,他的思想不是很清楚。

但是,迄今为止,花旗公司的环境令人厌恶。这里简直就是一座西装的军营,他在这里接受新兵训练。到处都是条条框框,把他的举手投足都做出了具体规定。这里人际关系淡漠,除了丹尼斯·利文,没有人表示有兴趣与他交往,而利文的交往兴趣又过于强烈。

有时,利文说些恭维他的话,非真非假地问:“你是上过哈佛的人,愿意跟我说话?”有时老谋深算地说:“你知道,在这个敌对的WASP环境里,我们是仅有的犹太人。”有时怂恿、好战地大叫:“去他妈的规定!去他妈的老板!”而有时说话还富有哲学意味。他称威尔基斯是一个“左派小共党分子”。“你知道你的问题在哪儿吗,威尔基斯?”他问,并接着说,“你对生活中‘单调乏味的’东西操心太多,这就是我们不同的地方。我有清晰明确的目标,你没有。”

威尔基斯很少遇到像利文这样对个人事业如此明确而专注的人。利文说,他在巴鲁克学院上学时看到过一本名叫《金融家》的书,是介绍投资银行业运作情况的。他被书中描写的银行家们的生活方式深深迷住了,他们的华衣美服、珍馐异馔和名车豪宅,令他心驰神往。利文此前从来不知道还有这样一个行业。

利文在纽约昆西区一个叫贝赛德的居民区长大,这里都是砖墙平房。他们一共弟兄三个,他是最小的。他曾有个妹妹,但不幸5岁时夭折了,他母亲非常伤心,此后一直没有恢复过来。他的父亲菲利普·利文做铝材和乙烯基板材生意,他不信任银行,不跟银行打交道,把生活中积蓄的钱都放到床下面。

丹尼斯·利文在中学时各方面都平淡无奇,不过在一帮朋友中人缘挺好,毕业后他还与其中几个一起在昆西闲逛。后来,想到这样混日子没什么意思,他就申请去免费的巴鲁克学院读书,被该校录取。他几乎每天都穿着西装、扎着领带去上课,这使他在同学中很出名。他讨好给他们上课的教授,确信这些“接触”对他晋身华尔街是必要的。大学四年级时,利文向华尔街每家投资银行都发了求职申请,但全被拒绝了。他把这完全归咎于他没有“高贵白人血统”,并心生怨恨。

另一方面,威尔基斯认为自己有知识、有文化,他的主要兴趣就是看书。他从来没有觉得因为自己是犹太人别人就对他有偏见,没有把周围的世界看成是敌对的。不过他理解和同情利文。利文的母亲在利文上大学时突然去世了,威尔基斯的父亲也是在威尔基斯上大学时去世的。利文一再强调,他和威尔基斯一起干肯定会成功。(奇*书*网^。^整*理*提*供)可能最关键的是,尽管威尔基斯有妻子埃尔萨和新添的小千金,但他仍然很孤独。

    一天,利文告诉威尔基斯,他认识了一位女孩子,名叫劳丽·斯考尼克,并说他想“拥有她”。威尔基斯是一个对男女平等问题很敏感的人,利文的话让他很吃惊。后来,威尔基斯参加了他们的婚礼。劳丽也是个犹太人,金发碧眼,很讨人喜欢,说话带着纽约口音。她说她信任“传统的”婚姻:利文在外挣钱她在家养孩子。威尔基斯觉得利文的婚宴办得粗俗,格调很低,不过他没把这个印象告诉利文。就他所知,利文的大多数朋友都沾毒品。利文和他的朋友圈子与威尔基斯和他的哈佛朋友圈子不可同日而语。

奇怪的是,这种感觉只是似乎加深了他对利文的同情。不知什么缘故,威尔基斯感到他是在拯救利文。他们的相处越来越频繁了,利文经常向威尔基斯吐露内心深处的思想和愿望。一天晚上,他有点闪烁其词地对威尔基斯说:“我确信有内幕途径,关键是得有信息。”他还常常向威尔基斯念叨他的梦中之梦:“在9月12日看到9月13日的《华尔街日报》,该是何等的痛快,何等的神通。”

威尔基斯对利文这些痴言妄语很少在意,而利文在寻找信息途径方面也似乎没有什么进展。第二年,当利文和威尔基斯这些新雇员见习期满接受验收时,利文没有得到晋升,这并不奇怪,因为他的工作态度不好,而且经常旷工。威尔基斯晋升了,他有资格到初级经理人员餐厅就餐,不用再去普通员工自助餐厅了。利文对自己未获晋升大为光火,经常让威尔基斯把他作为客人带去经理餐厅吃饭。后来,他要威尔基斯违反公司规定,给他弄一张经理餐厅就餐卡,以便他不用威尔基斯带而自己去。尽管有些战战兢兢,但威尔基斯还是给他弄来了一张。

在花旗公司里未获提升后不久,利文准备去其他银行工作,于是再次向二十五家纽约投资银行发去求职信。这次,他获得一家银行的接收,这就是史密斯·巴尼和哈里斯·厄帕姆公司。在获得新工作的第一个星期,他打电话给威尔基斯,说有一只股票的内幕消息。

“买它,”利文语气坚决地说,“什么也别问。”于是威尔基斯买了几百股,结果,不久这只股票猛涨。“瞧,鲍勃,”利文说,“我不会坑你的。”

不久,利文被派往公司驻巴黎办事处工作,他搜集内幕信息的机会受到影响。威尔基斯对利文的这个差使很羡慕,实际上他想去国外工作,并视巴黎为首选之地。利文对这个工作却兴趣很少或根本没有兴趣。在巴黎办事处,他从事公司欧洲债券的发售工作,即向欧洲客户出售本公司发行的欧洲债券,这需要他穿梭欧洲各地,遍访欧洲的金融之都。他和劳丽住在巴黎第16区福煦大街一套宽敞的公寓里,这套房子为公司所有。利文在巴黎工作期间经常给威尔基斯打电话,在电话中,他总是牢骚满腹,特别是对妻子抱怨甚多。

“她妨碍我的事业,”利文说。劳丽怀念在纽约的舒适生活,在巴黎感到孤独。她心情很不好,最后还住医院了。利文更不高兴,他为不能在公司纽约总部参与“交易流程”感到丧气。虽然作为公司里一个初级职员他基本上只做一些报表分析,但他向威尔基斯吹嘘说办公室里进行的每项业务他几乎全知道。他说他掌握了倒着看同事桌上文件的能力。

威尔基斯也离开了花旗银行。他转去布里斯·伊斯门·狄龙公司工作,这是一家老字号的WASP公司,现正在筹建一个新的国际招商银行。威尔基斯想,该公司这个新的部门会为第三世界国家的建设项目融注资金,但由于公司内部发生权力争斗,整个事情都泡汤了。威尔基斯向利文诉称,他没有获得去国外工作的机会,而且心中希望的东西一样也没有实现。利文劝他放弃国际金融工作,从事兼并收购业务。

“我真不明白你,”利文生气地说,“你要去帮助那些非洲黑鬼和拉美人?你为什么要做第三世界这种破事儿?”接着他的调子变过来,“鲍勃,你是我的朋友,我只是为了你好。你太天真了。华尔街会吃掉你。没有人关心你这种左派破事儿。他们只是利用你。你得为自己想想,为你的家庭想想。你得多做些帮助你妈妈的事。”这是利文人性唯危观的另一种版本。他最后对威尔基斯总结道:“我是惟一你可以信任的人。”

但是不久,威尔基斯就把利文的劝告抛在了脑后,接受了拉萨德·弗雷雷公司国际部一份工作。这家公司虽然小但名气很大,它拥有闻名遐迩的银行家菲利克斯·罗哈汀。利文继续喋喋不休地指责威尔基斯的选择,不过他越来越多地把精力投入到自己在史密斯·巴尼和哈里斯·厄帕姆公司的发展上。

无论利文什么时候从巴黎回纽约,都要顺便拜访J.汤米尔森·希尔三世,游说希尔接收他到兼并收购业务部工作。希尔是从第一波士顿银行到史密斯·巴尼和哈里斯·厄帕姆公司来的,第一波士顿是最大的从事兼并收购业务的银行之一。希尔受过良好教育,举止温文尔雅。他衣着考究,一身剪裁得体的名牌。他梳着整齐的背头,头发油光锃亮。虽然有人觉得他为人冷淡,甚至傲慢,但他给客户们的印象是经验丰富,精明强干,而且专业水平高。他来这里的时候,史密斯·巴尼公司和哈里斯·厄帕姆公司刚刚合并。史密斯·巴尼公司历史上是一个实力较强的零售经纪和研究公司,像伯恩汉姆公司的经历一样,零售经纪业务的日益衰落使公司的利润急剧下滑;哈里斯·厄帕姆公司在市政融资和免税债券领域实力较强。这两个公司都没有像样儿的金融部,更没有兼并收购业务部。两个公司合并后挖希尔过来,就是要组建一个兼并收购部。

希尔需要为他新建立的部门配备人员,他发现利文身上有哈佛大学和斯坦福大学的毕业生所缺少的优点。在他看来,那些毕业生们自认天之骄子,恃才傲物。他觉得利文是一个为达目的而敢于耍弄手段的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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