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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的挣扎-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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仰、奋斗以及类似这类情感的“膺品”(潜意识的伪装)。同时强调的重点也从“实质”转移到“外表”。

于是,在探求荣誉的过程中,正常的奋斗与心理症的驱力二者间的差异,乃在于一为“自发性”,一为“强迫性”;一为承认有限,一为否定有限;一为专注于荣誉的最终结果的幻想,一为进化的感觉;一为外表,一为实质;一为幻想,一为真实。由上述的比较可知正常人和心理症患者之间的差异,前者不可能专心一意地去实现真我,后者不可能完全被驱策而去实现理想的自我。心理症患者亦具有“实现自我”的倾向;如果心理症患者不曾具有此种奋斗倾向,那在治疗上对于病人的人性发展,我们将变得束手无策。然而,虽然正常人与心理症患者在这方面的差异,只是程度上的差别而已,但真实的奋斗与强迫性的驱力(表面上固有其相似处)间却具有质(特性)上的差异。【本书中,当我提及“心理症患者”时,我就是指那些“心理症的驱力”(neurotic drives)战胜了“正常的奋斗”(healthy strivings)者而言。】

我认为因追求荣誉所引起的心理症过程,其最恰当的象征,就是“魔鬼协定”此一故事中观念化的内容。魔鬼或其他邪恶的化身藉着给予无限的权势,而引诱被精神或物质烦恼所困的人,但这种人只有当他出卖自己的灵魂,或下了地狱时,方能获得这些权势。此种诱惑力可发生于精神内涵富有或贫乏的任何人身上,因为它代表了两种权力愿望:对“无限”之渴望会引申出便于脱离烦恼的法子。根据宗教的圣传,人类最伟大的精神导师──佛陀与基督就曾经验过此种诱惑,但他们“自我”的根基甚稳,认出那乃是一种诱惑,此种诱惑是能够加以弃绝的。此外,在与魔鬼的协定上所约定的条件,便恰当地表示出在心理症发展中所该偿付的代价;就这些象征性的词语而言,通向无限的荣誉的捷径势必也通往“自卑”与“自苦”的心狱。个人如果真循此径出发,最后他必会失去了自己的灵魂──他的真我。

第二章 心理症的要求

理想的幻像与有限的“实我”之间永远存在偌大的差距,心理症患者惧于面对此种差距,而潜意识地向世人提出了要求,在“想像”中认为自己高人一等,与众不同,且具有不劳而获的优越权,于是将一切责任推卸于他人;然而,建立于自己意念中的一切要求,却导致了有关生活方面的许多惰性……而使他们生活于虚构的世界中。

心理症患者在荣誉的探求中,迷失在幻想的、无限的与无边的机遇王国里。显然地,外表上他可能会过着像他家人或社区中人们的一般正常生活、工作并参与消遣活动。他并不了解自己正生活在两个世界中(至少不了解它的程度)──隐秘的私生活与公共的生活。这两种生活是无法协调的;再重复前章所引用病人的话:“生活是可怕的,满布现实!”

无论心理症患者多么不愿意面对现实来反省自己,“现实”却已把他强分为二;他也许很有天分,但本质上仍像其他人──除具有一般人的缺陷之外,还具有很多个人所须遭遇的困难。他的实际情况无法与他如神的想像一致,外在的现实也不曾将他当神般地看待。对他而言,一小时只不过是六十分钟而已;他必须像其他人一样排队等着;计程车司机或老板也待他一若常人。

个人感觉所受的轻蔑,可以很适当地用病人于孩提时代所能忆起的小事故来做为象征。有个三岁的女孩,当一位老伯伯学着她,而打趣地说“唉呀!你的脸真胖!”时,她曾幻想着成为一位美丽的女王。她永远忘不了因自己的无能所感受到的愤怒。像这种人便几乎会会时常面对矛盾、困惑与痛苦。他做什么呢?他如何去说明它们呢?如果反应?或如何除掉它们?如果他个人觉得加强自己的权力乃是绝对必要,却又苦于无此能力时,那他只会推说这个世界乃是有毛病的,它应该是不同的;因此,他并不解决自己的错觉,反而向外在世界提出了一种要求,他有权利按照他自己的崇高意念,使他或他的命运获得另眼看待。每一个人应该迎合他的错觉(要不然,他就会觉得一切都是不公平的),他有权利享受更好的待遇。

心理症患者感到自己有此权利去享受他人特别的照顾、体恤与尊重。有关“敬重”的需求是相当广泛的,而且有时表现得相当明显。但他们只是那种更广泛要求中的主要部分──即所有因禁忌、恐惧、冲突及解决法而产生的需求,都应该得到满足或适当地为人所敬重。此外,无论他感觉怎样,思考什么、或做什么都不应有不利的结果。实际上,这意味着精神法则所不该应用于他身上的一种要求,因此,他不需去改变他的困难,继之,解决他的问题不再是他的责任,而别人则应该了解这些困难并不会使他感到困扰。

德国精神分析学Harald Schultz…Hencke,是现代分析家中第一位发觉这些心理症患者所怀藏的要求,他称此为“巨大的要求”,且认为它在心理症中担任了重要的角色。当我熟思他所提出的有关这些要求的重要性意见时,我的观念在很多方面与他有所不同。我认为“巨大的要求”这术语并不适当。它易使人误解,因为他所提出的这些要求,在内容上是过度的。的确,在很多例子里他们不只是“过度的”,而且是纯属于“幻想的”;然而,在其他的例子里却显得相当合理。于是曾将焦点集中于“要求”内容的过分这一点上,而忽略了辨别那些存于自我以及他人中看来似乎合理的要求。

举个例说,有个商人因为火车不按他方便的时刻开车而感到十分愤慨。但一个知道在得失攸关之际事事都不应过分介意的朋友,就会指出对此他实在是太苛求了,这位商人也会报以愤怒之语,认为这位朋友并不了解他所谈的内容;他是个忙人,希望火车能在可预知的时间开,对他而言这无宁是合理的。

他的愿望确实是合理的,有谁不希望火车按方便自己的计划时刻来开车呢?但事实上,我们没有权利去左右它。这使我们认识到一种现象的要素:一种本质上相相当可理解的愿望或需要,转变为一种要求,此“要求”如不应该,就会使他觉得这乃是一种不顺利的挫折或攻击(因此,我们有权利对此发怒)。

需要与要求之间有着明显的差异;不过,若心灵所隐伏的情绪已改变其状态,则心理症患者非但不知其差异所在,而且会对此加以逃避。虽然他实际上是在希冀某一要求,但他所谈及的,却可能是一项可被了解的或平常的愿望;他觉得他有权享受那些(靠明确的思想能够告诉他)不一定是属于他的东西。譬如,有些病人为了停车需买票,而勃然大怒,当然仔细一想,这种想“通过”的愿望是可理解的,但事实上他们却无权免费通过。有这种想法并非指他们不懂法律,而是因为他们争论者:既然别人能够通过,何以他就不行,这乃是不公平的。

心理症的要求完全是由心理症的“需要”演变而成的,它们是无理的,因为它们假定了一项事实上并不存在的权利或资格。换言之,把它们当作是种要求而不单是心理症的需要,这种看法是过度需求的特别内容,据特殊心理症的需要,而有细节上的不同。一般而言,病人会感到有权去得到任何对他而言是重要的事物──即所有特别心理症需要的满足。

当我们谈及一位富有需求的人,我们通常会考虑他对别人的需求。人性关系的确是构成心理症要求的主因。如果我们如此限制他们,那我们就太低估要求的范围了,他们正被导向人为的风俗,甚至于超越此而达于生活本身。

就人性关系而言,一个行为显得相当胆怯与退却的病人,内心可能会提出一种全面的要求。因为他对此种要求并没有澈底的了解,所以他便为普遍的惰性及无法开发自己的机智所困扰了,他说:“这世界该帮助我的,我不该被困扰。”

一个根本就惧怕怀疑自己的女人,会具有如上同样广泛的要求,他觉得她有权利去满足自己所有的需要。“那是极其不可能的”她说,“我所希望爱我的男人,会不爱我?!”她的要求可以说是起源于宗教的术语:“每一件我所祈求的东西都会得到。”就她的情况而言,其要求具有相反的一面。因为若愿望无法满足,那么这将是不可思议的失败,所以她制止了大部分的愿望,以避免承受“失败”的困扰。

有“权利需要”的人们,会觉得有权不被指责、怀疑、或质问;那些被权力所支配的人,会觉得自己有盲目服从的义务。那些将生活当成是竞赛,以便在竞赛中能巧妙地操纵他人的人,会觉得自己有权去愚弄每一个人,而且自己不会被愚弄过。那些不敢面对冲突的人觉得自己有权利“躲避”或“规避”困扰自己的问题。一个积极剥削且威迫他人而在他人身上逞威的人,一旦别人坚持一项公平交易时,他将会恨恨地以为这乃是不公平之事。一个被迫去冒犯别人同时又需要得到别人谅解的自大而满怀报复心的人,会觉得他有权得到“赦免”,无论他冒犯了别人什么,他觉得自己有权压制别人不计较其所为,与此同一要求的另一说法就是为求“谅解”,不管一个人如何的暴躁或易于发怒,他都有资格获得谅解。认为“爱情”是一种妥善的解决方法的人,曾将其需要转变为专一且绝对的专情。一个看来似乎无所需求的超然者,却会坚持一项要求:不被困扰。他觉得因自己并不希冀别人的任何事物,所以无论在多险要的关头,自己都有权不被干扰。“不被困扰”通常意指免于批评、期望或努力──纵使后两者是为了他自己亦然。

上述的这些例子与说法,或许已足以解释人格关系上的心理症要求。在更多非人格的情势或有关法律方面,带着否定内容的要求通常较占优势的。例如,因法律规章而增获的利益被视为理所当然,如果反成无益时,就会觉得这是不公平的。

我仍旧感谢上次战争中所发生的事件,因为它使注意到自身甚至于他人所隐藏的潜意识要求。那次参观墨西哥回来后,在圣餐节那天因为“排队行列太长”,买不到机票,而未搭飞机,虽然我认为排队买票这种规定原则上是相当合理的,但我注意到当它应用于我时,我却曾索然大怒了。在往纽约连续三天的旅途中,一路上我都闷闷不乐,而且相当疲倦。但当我自我安慰地想到或许这就是上帝的保佑,因为飞机可能会出事,于是所有的烦乱终归平静。

那时,我突然发觉我这种反应的荒谬处,在我开始思索那些反应时,我发现了两种“要求”:第一,为求例外,第二,为求神之恩宠。于是我以后对搭火车旅行的态度便完全改观了,整夜坐在过挤的普通客车内同样是不好受,但我不再疲倦,甚至于开始对旅行发生兴趣。

我相信任何人如果多观察自己或别人时,必会增长或扩大这种体验,例如,大多数人(不管是行人或司机)之难于遵守交通规则,通常都是因为潜意识里对此反抗所致;认为他们不应该服从这些规则。有些人愤恨银行的“无礼”行为,因为很行总将注意力集中在他们帐目的透支上。又如,对考试或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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