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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魅共舞-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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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偶尔还是有人类的感情的吧?”钟晨煊侧目瞟了连胤一眼,虽然已经知道这个家伙的真实身份,但到了现在,他居然对他半分畏惧都没有,彷佛他还是当初那个跟自己在不归居里针尖对麦芒的“表哥”。

问题一出口,在场所有人都以怪异的目光盯着他,尤其是古灵夕,她不知道钟晨煊为什么在这种时候问一个这么没头没脑的问题。跟一个冥王谈感情,是不是就像对牛弹琴一样不可思议?如果当初她还觉得连胤是个有血有肉有感情的家伙,那么在看过他对尸女的种种,尤其是他那双冷得全无温度的双眼时,她开始怀疑这个背景强悍高高在上的男人,对外界,对她,所展露出来的一切,不过是必要的面具。

如果,那真是他的面具……古灵夕想起跟连胤初识到现在的所有,背脊上不禁窜过一丝莫名的寒意。尽管她知道连胤对自己不会有恶意,可是,她第一次对他产生了不可名状的畏惧。

这样的男人,是不可以被接近的。

这念头,突然在古灵夕脑子里回旋起来。

“现在不是说感情的时候吧?”连胤转过身,似笑非笑地看着在场的每个人,“从你们进入到幻忆空间到现在,那些零散缭乱的记忆片段多多少少让你们了解了一些往事。我清楚你们最想知道的就是我与尸女之间的恩怨。放心,我会满足你们的好奇心。”说着,他话锋一转,笑容隐去,“现在我也休息得差不多,是时候送你们离开了。”

“休息?”古灵夕一愣,他什么时候休息过了?再一细看,好像这家伙的脸色,是比刚才要好了不少。

“时间如此宝贵,我却让你们几个站在这里看了半天的回忆录,你们当真以为我老糊涂么?”连胤呵呵一笑,“毕竟我现在魂魄不齐,不花些时间调息一番,就算有钟老鬼的魂魄相助,我亦无法送你们离开。刚才你们看得起劲时,我已利用这段时间提升灵力,修补元神,虽不能达到最佳程度,也勉强可以一试了。”说罢,他挥手将趴在地上百无聊赖中的鎏野唤到面前,手指在它的头顶上划了一个圈,淡淡的青光从他的指尖洒出,沿着鎏野光滑的皮毛往下流遍全身,有如甘露淌过,令到这小家伙每寸皮毛都有焕然一新的透亮之感。

只听鎏野低鸣一声,脑袋一晃,数圈蓝光从它体内激射而出,在光华眼花缭乱的穿梭飞舞下,鎏野的身体恢复了冥王坐骑的原状,双翼呼一下展开,硕大的脑袋高高仰起,颈上赤红到发亮的长鬃在一声震耳欲聋的吼叫里威风凛凛地飘动,这一声吼,似是它压抑已久重获自由的宣告。

捂着耳朵的钟晨煊退开两步,实在受不了这个变身成功的家伙的超大嗓门,又想起他们刚刚进到这个空间时,鎏野根本不能变回原形,它的身体,似乎被某种力量封闭起来。

“你们一进来就掉到罗德那边了。他自然不会让鎏野有机会变身。”连胤看穿了钟晨煊心中的小疑问,拍了拍鎏野,道,“有了此刻的鎏野,你们生还的机会又大大增加。你们快到它背上去吧,再带上这个家伙。”他指了指地上那天字第一号人肉包袱——霍青云。

“你呢?”钟晨煊没动,问他,“我们离开之后,你打算跟罗德一对一?”

“他不是我的对手。”连胤笑着拍拍他的肩头,“没有你们这些人质,我才能发挥真正的实力。快去吧,好好照顾灵夕那丫头。”

见状,古灵夕窜到连胤面前,抓住他的手臂急问:“你为什么不跟我们一起走?这个鬼空间太凶险了,难道你不能脱离它之后再来对付罗德么?”

“傻丫头,我现在若是抽身离开,这个幻忆空间就会失去一半支撑的力量,如此,你们全部都会跟着它一道消失。你们离开之后,我自有办法全身而退。”连胤拉下她的手,交到钟晨煊手里,“整件事里,你们都是无辜者。我要你们安全地脱离这个不该你们涉足的混乱局面,否则,我就不配做一个冥王。”

“你……”连胤越是从容,古灵夕越是不安,可是他的态度,总是容不得任何人说不。

钟晨煊不再多言,也不管古灵夕愿意不愿意,紧紧揽着她的腰,一跃落到了鎏野宽大的脊背上,然后又下来,扛起霍青云跳了上去。

鎏野锋利的爪子在地面上急躁地来回刨动,迫不及待等着主人的命令。

“冥王虽然不是人类,但偶尔也会有人类的迫不得已。”连胤抬头望着鎏野背上的他们,自嘲般地笑笑,旋即伸出右手,拇指往无名指上稍稍用力一掐,一滴鲜血从指尖冒出,“在回到现实世界之前,你们当凝神聚力,不被任何外因影响。有我的冥王血为你们隔开幻忆空间的异力,加上钟老鬼的魂魄为你们开路,还有鎏野天生的辟邪破魔的神力为你们铸成保护结界,相信你们可以安全返回。”

言毕,连胤手指一动,那滴鲜血嗖一下化作一道雨丝般纤细的线,直飞到鎏野背上,绕成一个标准的圆圈,将钟晨煊三人天衣无缝地围在里头,数道半透明的红气,从线上不疾不徐地涌出,很快便成了一圈轻柔浮动的云霞状物体,变换着不同的姿态,在他们三人身体四周规律地游动。

“这滴血与我元神相连,我将我大半灵力倾注其上,希望可以一次将你们推离幻忆空间。还有极重要的一点,你们必须记住。”连胤收回手,严肃叮嘱道,“在回到现实空间之前,你们绝对不可以离开这血圈半步,哪怕一根头发都不可以离开这个范围,否则前功尽弃。”说罢,他又看看一直瞪着鎏野的钟馗,皱眉道,“老鬼,还在那里做什么?你虽只剩一魂一魄,但力量依然不可小觑,你藏身在护身符中滞留人界多年,体内阴阳之平衡已是最佳,可以随意穿梭阴阳两界,有你庇佑开道,鎏野必然能找到最快离开此地的捷径,希望你好好保护你的亲人。”

“这还用你教我?”钟馗很不满连胤的殷切叮嘱,不耐烦地挥挥手,一扭身飘到鎏野的正前方,回头看看这个大家伙,喊道,“你这毛球听好了,等会儿只管随本座前行,本座往左你绝不可往右。”

鎏野听话地嗷嗷叫了两声,爪子更加用力地刨着地面,精神百倍地等着那出发一刻的到来。

看着这个对自己千依百顺的大家伙,钟馗满意地大笑两声,道:“不枉本座当初从阴火沼泽里把你这小东西救出来,果真是个能帮上忙又肯听话的好家伙!”说着,他又斜眼瞟了连胤一眼,“比你那所谓的主人好上太多!”

数百年前,钟馗游历四方时,路经位于西溟幽海附近的侞迦山,此山以盛产魔禽神兽闻名天下,尤其山中的狭尽谷,传说有一金一红两只貔貅,天生神力却生性暴烈,从上古时期开始,无数身藏异禀的术师或者其他来路的高人,无不想将这两只神兽收为己用,只可惜无人遂愿。一直到了秦始皇驾崩前夕,才出了一位真正的高手,进狭尽谷费九牛二虎之力,终于生擒了二神兽之一的金毛貔貅,驯化一番后放入了真正的始皇皇陵中担起镇墓兽之职。而从这高手手中逃脱的红毛貔貅,则继续在狭尽谷中过着自在山林的生活,一直到千年之后,被觊觎者骚扰得不胜其烦的它,终于决定离开狭尽谷,避入西溟幽海中的荒岛之上。然而在前往幽海荒岛的途中,一时大意的它为追逐一只野鹿,落入了侞迦山脚下吞噬了无数禽鸟兽类的阴火沼泽中不得脱身。眼见着就要成这沼泽一餐美食,它却被游历到此的钟馗所救。天生灵性的它,不但感激于钟馗的救命之恩,更拜服于鬼王气吞天下的威势,于是甘心随他返回冥界,并按照钟馗的意思,做了冥王的专属坐骑,并得了个鎏野的名号。其实这么看来,它真正的主人不止连胤一个,还有那个带它回来,却没跟它打多少交道的钟馗。

见得了钟馗的夸奖,鎏野咧开大嘴,人一般嘻嘻笑起来,很是得意的样子。比起连胤,它似乎更害怕钟馗这个主人,在连胤面前,它尚敢偷懒不做事甚至耍耍脾气,但在钟馗面前,它是万不敢造次的。

连胤到不介意这一人一兽的表现,摇摇头笑道:“你们这一大一小两个怪物,快快动身吧!”

“老东西,自己当心!”钟馗瞪了他一眼,旋即朝鎏野大喊一声,“跟我走!”

鎏野兴奋地大吼一声,当下四蹄腾空,庞大的身躯敏捷地朝空中一纵,又快又稳地跟着前方开路的钟馗而去。

“表哥!!你一定要安全回来啊!”

空中,传来古灵夕高分贝的呼叫。

连胤一笑,将衣衫一掀,盘腿坐到地上,双手捏诀轻放膝上,口中默念有词,一道隐约可见的红气,从他的眉心缓缓没出,结成拇指宽的一缕,匀速向鎏野他们的去向飘去。

空中,古灵夕缩在钟晨煊怀里,双手紧紧抓住他的手臂,大气都不敢出一口,扑面而来的黑云,每一片都像被拉长扭曲的怪手,想攫住他们却又有心无力一般。

“他不会有事吧?”古灵夕终究还是放心不下,侧过脸去问钟晨煊,希望他能给自己一个安心的答案。似乎历来都是如此,她再大的不安,都能在钟晨煊身上得到化解。

“待我们离开这个鬼地方,我便去找出镇塔舍利,让连胤的魂魄归位,如此,他想有事都不成。”钟晨煊镇静地看着前方,用最笃定的语气给了她答案。

古灵夕不再说话,闭紧了嘴,双手也将他抱得更紧了些。

地上,席地而坐的连胤双目微闭,口中默念的咒语一直不曾停下。

然而,一阵异样的风,卷裹着明显的杀气,朝他扑来。

连胤连眼都不睁,只将身形一虚,便轻易地避开了这道来历不明的杀气。在他刚刚所坐的地方,一道数尺宽的刀痕状痕迹,深深没入土中。

“这时候才现身,不觉得晚了点么。”长身而立的连胤,轻轻吁了口气,缓缓张开了眼睛。

他身后的冥河之上,渐渐多出两个人影,河水在他们脚下流动,却不曾被他们前行的脚步溅出半滴水花。

满面笑容的罗德,牵着身后那一袭红衣的无头女子,像个久未谋面的故人一般,踏着河水,朝连胤走来。

PS。1。啊,我终于把鎏野的物种给定下来了,侞迦山上狭尽谷里的神兽貔貅,一金一红。。。嘿嘿,金色的那只不用我多做解释了,当然就是咱们连天瞳MM的宠物,人见人爱的小胖子倾城啦,红毛的这只鎏野,算起来应该是比倾城晚出道一千多年才对。。。倾城跟鎏野,这对甚得我心的貔貅兄弟啊啊啊啊~~~话说我还真是很喜欢貔貅这个物种。。。^_^

2。从开奥运会起,我就着魔了一般的忙,甚至忙到了百年不遇的,上午还在加班,下午就滚回家收拾简单行李,晚上就被一脚T上飞机的程度。。。。。。这次是去的武汉,一座让我惊喜的城市。。。呃,因为我去的那几天灰常凉快,我甚至有身在成都的错觉。。。话说我在飞机上还在想,这次去一定会被8月的武汉阳光晒成木乃伊。。。事实上,武汉的天气给了我一个最大的惊喜。。。阿门~~我知道坑里有不少武汉筒子,但是遗憾我这次的行程很匆忙,下次我一定会去找你们蹭饭哒。。。另外,武汉的食物也满好,尤其早餐很丰富,把我撑个半S。。。话说,武汉同胞管早餐叫“过早”,真是有意思呀。^_^

3。据说我离开成都的几天,天天艳阳高照,热得不行,等到我一回来,即刻就变得凉爽无比,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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