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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后,钱壮飞的夫人和子女居住在上海,李克农经常了解他们的情况,并寄钱给他们。一次,钱壮飞的大女儿到北京,李克农特别交代给了她几百元钱作为生活费。
李克农坚持原则、关心干部、保护干部的品质,突出地表现在对待“潘汉年案件”和保护沙韬的事情上。
1955年春发生的“潘汉年案件”,是一起长达27年之久的大冤案。建国初期,中共中央内部发生了高岗、饶漱石反党分裂活动的严重事件。
高岗,1905年出生于陕西横山,192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27年起在国民党西北地方部队中从事兵运工作,1933年被派往陕甘宁根据地,任中国工农红军第二十六军第四十二师政委。1935年2月任西北革命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同年9月任红十五军团政治部主任。抗战期间,高岗曾任中共陕甘宁边区委员会书记和边区保安司令部司令、中共中央西北局书记、陕甘宁晋绥联防军副政委、代理政委。1945年当选为中共七届中央委员、政治局委员。解放战争时期,高岗参与领导了东北地区的解放战争。1949年后,高岗历任中共中央东北局书记、东北人民政府主席、东北行政委员会主席、东北军区司令员兼政委、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副主席。
饶漱石,1903年出生于江西临川,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大革命失败后曾去英、法、苏留学,回国后任北满共青团省委书记、代理中共东北地委书记、中华全国总工会秘书长。1935年赴苏任赤色职工国际代表。抗战时期,任中共中央东南局副书记、中共中央华中局书记、新四军政治部主任、政委、中共中央华东局书记、第三野战军及华东军区政委。建国后,任华东军政委员会主席、中共中央华东局第一书记、中共中央组织部部长。从二人的简历不难看出,高、饶都是中共老资格的党员,曾经为中国革命作出过自己的贡献。然而,自1953年高岗调任国家计划委员会主任后,和中央组织部部长饶漱石联合起来,进行了一连串分裂党的活动。毛泽东本来是很信任高岗的,他们阴谋活动暴露后,毛泽东非常气愤。1954年2月,中共中央召开了七届四中全会,揭发批判高、饶的错误,通过了《关于增强党的团结的决议》,要求全党、尤其是党的高级干部提高维护党的团结的自觉性。高岗拒绝党的教育,于1954年8月自杀。
1955年3月21日至31日,中共中央召开全国代表会议,开除了高、饶二人的党籍。
“潘汉年案”
在会议讨论期间,一些受过高、饶影响的或是与他们有牵连的人,相继作了自我批评,交待了自己的一些问题。毛泽东表示肯定,同时指出,高级干部中如果有人历史上有什么问题没有交待清楚的,都应主动地向中央讲清楚,会上来不及讲的,或是会上不便讲的,会后还可以想一想,写成材料,把问题讲清楚,我们一律采取欢迎的态度,否则罪加三等。
“潘汉年案”就在这样的政治气氛中发生了。
潘汉年,1906年生于江苏宜兴,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大革命期间,他辗转于南昌、上海、武汉等地,为北伐战争的胜利做了大量工作。大革命失败后,他在文化战线上积极参加反对国民党的专制独裁统治及其文化“围剿“政策的斗争,成为一位活跃的左翼作家。
20年代,潘汉年参与了“创造社”的工作,由于经常干一些诸如捆书籍、跑印刷厂和邮局之类的事务性工作,大家都叫他“小伙计”。到30年代,他和杨杏佛、杨度等当时的社会名流打起了交道。这期间,在中共领导下,他参加发动了左翼文艺运动,并主持了“左翼作家联盟”的筹备工作,成为30年代整个左翼文化运动的组织者和领导者之一。自1931年起,潘汉年离开了文化战线,成为中共秘密战线上从事对敌斗争的一名战士,他当时的代号是“小开”。“小开”是上海话“小老板”的意思。1933年至1934年,他以江西中央苏区中央政府代表的身份同陈铭枢、蔡廷锴等领导的福建人民政府以及陈济棠的广东地方军队进行了富有成效的谈判。1935年潘汉年在长征途中,受中共中央委派,从川黔边境前往苏联莫斯科,以沟通中共中央与共产国际间业已中断的联系;1936年,潘汉年奉命回国,同国民党当局进行有关第二次国共合作的秘密谈判,奔走于南京政府与陕北之间,为西安事变的和平解决和第二次国共合作的最终形成,作出了突出贡献。抗日战争开始后,潘汉年以中共中央社会部负责人之一的身份,在上海、淮南等敌后地区主持情报工作,屡建奇功。解放战争期间,他以香港为阵地,开展情报工作和统一战线工作,成为中共与国统区各民主力量间一条最重要的联系渠道。1949年全国解放后,潘汉年被任命为上海市常务副市长,协助陈毅治理大上海。
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潘汉年确是一位情报战线上的杰出战士和优秀领导人。
在毛泽东提出高级干部应讲清历史的号召下,潘汉年心事重重地来到这次会议的华东组组长陈毅的住处,向他道出了自己一桩埋藏多年的心病:
那是1943年初,已被中共中央任命为华中局情报部长的潘汉年,在来不及请示中央的情况下,于南京被汪伪特务头子李士群、胡均鹤挟持去见汪精卫的经过。
李、胡二人的目的无非是想向汪精卫表明,他们有办法、有能力拉拢中共方面,借以博得汪精卫的倚重。而汪精卫急于见潘汉年,也是为了向他的日本主子显示他在政治上的能量,以增强日本人对他的信心,同时他还针对周佛海与重庆方面搞热线联系,造成国共两党彼此间的磨擦和矛盾。
潘汉年在胡均鹤的陪同下驱车前往汪精卫的公馆,汪精卫对潘汉年说:“我认识你们的毛泽东先生。过去我是主张联共的,以后发生误会了。你们和蒋介石联合是没有什么搞头的。蒋是独裁的,我是要搞民主的。我要搞议会政治,成立联合政府,吸收各党派参加,也请共产党参加。”
潘汉年说:“共产党是不会来参加你的议会政治的。来的也是假的,但我可以把汪先生的话转给延安,我认为延安方面是不会退出重庆的参政会来南京参加你们的议会的。”
汪精卫说:“现在是个好机会。我们合作起来可以殊途同归。希望共产党不要同蒋介石搞在一起,只有同我们合作才能救中国。”最后,汪精卫对潘汉年说:“你回去联络一下,以后的联系仍找李士群。”
潘汉年说:“新四军的发展是肯定的。如果将来你感到与日本人合作有困难,要另找出路时,新四军不会对你过不去的,会给你一个转身的余地。”
和汪精卫的谈话就这样结束了,谈话本身并没有任何实质性的东西,但毕竟这是一次政治性的会谈,而且就潘汉年本人而言,这次会谈竟成为他政治历程上一次重大的转折。
这段经历,过去由于种种原因,潘汉年未向中央汇报。此时,他把实情告诉了陈毅,并将写好的材料托陈毅转送毛泽东。毛泽东在材料上大笔一挥,批示:“此人从此不能信用。”
平反“潘汉年案”
“潘汉年案”发生后,党内政治气氛十分紧张,情报部门内部人心惶惶。为稳定人心,周恩来曾专门就此案向情报、保卫人员讲过一次话,他说:“要相信绝大多数人,党内绝大多数党员是好人,坏人是极少数。无论公安也好,情报、监察也好,一定要相信绝大多数的人是好人。要依靠绝大多数好人同极少数坏人作斗争,这就是人民民主专政。潘汉年的事情,你们紧张什么?我同潘汉年交往的历史最长,关系最深,我都不紧张,你们紧张什么?”由于当时的客观形势,周恩来只能讲到这个程度。
因为潘汉年长期在情报部门工作,周恩来指示李克农组织一个小组,就中央情报部的有关档案以及1939年到1948年潘汉年和中央的来往电报进行审查,搞一个审查报告。
根据周恩来的指示,李克农责成专人审查了解放前潘汉年的全部档案材料,于1955年4月29日,向中共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写了正式报告。在报告中,李克农以超人的胆识提出了有力的5条反证材料:
一、中央屡有打入敌伪组织,利用汉奸、叛徒、特务进行情报工作的指示;
二、潘汉年利用李士群、胡均鹤等的情况都有正式报告;三、潘汉年为中央提供了大量决策性的情报:
1。潘汉年于1941年6月13日在给中央的报告中说苏德战争一触即发,该报告中央于6月20日收到;
2。潘汉年上报了侵华日军在苏德战争爆发后究竟是南进还是北进的情报;
3。潘汉年上报了有关太平洋战争爆发的情报,这一情报受到中共中央和毛泽东同志的极大关注;
4。潘汉年所参与、了解的组织机密,一直未被泄露,直到上海解放;
5。潘汉年所属的重要关系,当时还在起着绝密的现实作用,这是毛泽东、周恩来同志所知道的。
李克农的报告,有理有据,十分有力,他认为潘汉年虽有疑点,但根据大量档案材料反映的事实,请中央予以重视,慎重考虑。令人遗憾的是,在当时的情况下,李克农的报告并未受到重视。1955年4月,49岁年富力强的潘汉年以所谓“内奸”罪被捕,遭受不白之冤,并株连了一大批人。“潘汉年案”成为轰动一时的大案,也是建国后发生的最大一起“反革命案”。
经过长达8年的预审期,1963年1月,潘汉年以所谓“内奸”和“进行反革命活动”的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977年,潘汉年因病在长沙去世,终年71岁。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根据“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方针,大批冤假错案被平反,潘汉年一案的复查也被提上了议事日程。中共中央纪委书记陈云亲自过问了此事。陈云和潘汉年在十年内战时期,有过两度共事的经历,对潘汉年有很好的印象,现在他作为中纪委书记,在倾听了有关“潘案”的反映后,感到有责任把这一案件弄清楚,以对党和潘汉年本人负责。
1980年12月23日上午,陈云指示办公室秘书给公安部打电话,说他要调阅潘汉年案件的材料,请公安部当天下午就将“潘案”的最后定案的全面材料送到他那里。
10天后,陈云办公室的秘书又给公安部打来电话,请公安部迅速整理一份有关“潘案”处理过程的梗概材料,送交中纪委。陈云还找了过去对潘汉年比较了解的同志,如廖承志、夏衍等写材料,把他们对潘汉年的了解写出系统的、具体的材料,交给中纪委。1981年1月16日,公安部在中纪委和陈云的督促下,写了关于潘汉年一案的概况材料,如实地反映了潘案的处理全过程,特别是将1945年刘少奇、康生给饶漱石的电报(以说明潘汉年和李士群等汉奸的接触,是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精神做的)和1955年6月李克农给中央政治局的报告中为潘汉年案件提出的5条反证材料,一并向中纪委作了汇报。
这两份材料,为潘汉年案的再次复查和最终平反提供了有力的线索和证据。
经过一年零五个月的努力复查,结果表明,原来认定潘汉年是‘内奸’的结论根本不能成立。
1982年8月23日,中共中央根据中纪委的复查结果,正式发出了《关于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