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阅读过程发现任何错误请告诉我们,谢谢!! 报告错误
3K电子书 返回本书目录 我的书架 我的书签 TXT全本下载 进入书吧 加入书签

民国演义-第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蟀卜次#绾问呛茫俊菏口钡溃骸ㄒ烙藜肜矗蝗缢倏窕嵋椋员阍缛战饩觥!ㄉ蛟砌溃骸ü窕嵋椋跹〔疟希忠皇备习觳患澳亍!ㄈ允侵液袢丝谖恰J口毕认蛩菀谎凵缓笊甏式馐偷溃骸ㄊ鹿刂卮螅舴蔷窕嵋椋笞芡骋嗖槐闱嵋壮腥狭ā!ㄉ惺俏毖裕荼宦鞴4笾谟侄喟肱恼疲芩闳和üQ钍跨娲嵌ィ柙撼も筲蟪雒牛顺底曰兀嗳寺叫⒐椤

不到数天,请愿团又次第发生,除筹安会及公民请愿团外,还有商会请愿团,北京商会的发起人,叫做冯麟霈,上海商会发起人,叫作周晋镳。教育会请愿团,自北京梅宝玑、马为珑等发起,北京社政进行会,自恽毓鼎、李毓如发起,甚至北京人力车夫,及沿途乞丐,也居然举出代表,上书请愿,这真是想入非非,无奇不有。又有一个妇女请愿团,发起人乃是安女士静生。雌风又大振了。这安女士是何等名媛,也来赶热闹场?小子事后调查,她是个山东峄县人氏,表字叫做慈红,幼读诗书,粗通笔墨,及长,颇有志交游,不论巾帼须眉,统与她往来晋接。而且姿色秀媚,言态雍和,所有闻名慕色的人物,一通謦欬,无不倾倒,并替她极力揄扬,由是安名日噪。当民国创造时,她尝高谈革命,鼓吹共和,如平权自由等名词,都是她的口头禅。她又自言曾游历外洋,吸入新智识,将来女权发达,定当为国效劳,可惜今尚有待,无所展才云云。为全国女学生写影。旁人听到此言,愈觉惊羡。庸耳俗目,无怪其然。未几,北上到京,充任某女校校长,至帝制发生,她以为时机可乘,也拟邀合京中女学校学生,组织一妇女请愿团。有人诘她忽言民主,忽言君主,前后悬殊,不无可鄙。她却嫣然一笑道:〃我等身当新旧过渡时代,断不能与世界潮流,倒行逆施。我有时赞成民主,有时赞成君主,实是另具一番眼光。随时判断,能识时务,方为俊杰,迂儒晓得甚么呢。〃见风使帆,原是紧要。当下遂至交民巷中,觅了一间古屋,悬出一块木牌,上写中国妇女请愿会七字,并刊行一篇小启,颇说得娓娓可听。究竟是她手笔,抑不知是谁捉刀,小子也不必细查,但见她小启云:

吾侪女子,群居噤寂,未闻有一人奔走相随于诸君子之后者,而诸君子亦未有呼醒痴迷醉梦之妇女,以为请愿之分子者。岂妇女非中国之人民耶?抑变更国体,系重大问题,非吾侪妇女所可与闻耶?查《约法》向载中华民国主权在全国国民云云,既云全国国民,自合男女而言,同胞四万万中,女子占半数,使请愿仅男子而无女子,则此跛足不完之请愿,不几夺吾妇女之主权耶?女子不知,是谓无识,知而不起,是谓放弃。夫吾国妇女智识之浅薄,亦何可讳言?然避危求安,亦与男子同此心理,生命财产之关系,亦何可任其长此抛置,而不谋一处之保持也?静生等以纤弱之身,学识譾陋,痛时局之扰攘,嫠妇徒忧,幸蒙昧之复开,光华倍灿,聚流成海,撮土为山,女子既系国民,胡可不自猛觉耶?用是不揣微末,敢率我女界二万万同胞,以相随请愿于爱国诸君子之后,姊乎妹乎!盍兴乎来!发起人安静生启。

自这小启传布后,倒也有数十个女同志,联翩趋集,当拟定一篇请愿书,呈入参政院。惟妇女手续,未免少缓,因此请愿亦稍落人后了。接连又有妓女请愿团出现,为首的叫作花元春。好一个名目,应作花界领袖。花元春是京中阔妓,与袁大公子为啮臂交,大公子尝语元春道:〃他日我父践天子位,我当为东宫太子,将选汝入宫,充作贵人,比诸溷迹风尘,操这神女生涯,谅应好得多哩。〃闭置宫中,有甚么好处?元春微哂道:〃妾系路柳墙花,怎得当贵人重选?但大公子既为大阿哥,如蒙不弃贱陋,得充一个灶下婢,也光荣的多了。〃大公子喜甚,自是鸨母鸨儿等,均呼他为大阿哥,大公子亦直受不辞。会各处请愿团,先后竞集,不下数十处,袁大公子遂嘱花元春,发起妓女请愿团,借备一格。花元春自命时髦,乐得借这名目,出点风头,当向大公子乞得缠头,浼人撰了一篇稿子,刊发出去,遍散勾栏中。各妓女都向元春问讯,元春道:〃车夫乞丐,也都集会请愿,我姊妹们虽陷入烟花,难道比车夫乞丐还不如么?况袁皇帝登极,记念我们亦有微劳,当亦特沛恩施,岂非一纸书可抵万金么?〃众妓闻言,喜欢无似,且闻她结交大公子,应有好消息微示,这种机会,千载一时,如何不赞成呢?当即推元春领名,托平时相识的文士,著成一篇请愿书,也投入参政院去了。花花色色,无不完备。

参政院收集请愿书,又是数十件,重复开会,集众议事。黎院长告假不到,由副院长汪大燮主席。开议后,意见不一,有说的应提前召集国民会议,有说的应另筹征求民意妥善办法。两下里议论纷歧,当由汪大燮决定,将两说统行存录,咨送政府,请总统自择。大众倒也赞成,汪大燮即提出两种议案,备好咨文,赍递政府。越日得总统咨复,当提交国民会议,征求正确民意。这复文既到参政院,当有一个参政员顾鳌,出来反对道:〃我是主张另筹办法,不主张国民会议的,试思国民会议,是民国约法机关,不应解决国体。且国民会议,人数无多,也不得谓为多数真正民意,无论对内对外,均是不相宜的。〃言毕趋出,即往访沈云霈,申述成见。云霈道:〃我原说过国民会议是不甚妥当的,燕孙主张此说,我亦只好依议。〃如云霈言,足见财神势力。顾鳌道:〃我们同去见他,何如?〃云霈应允,遂与偕行。既至梁士诒寓所,投刺入见。士诒迎入客厅,顾鳌即自述来意,士诒哈哈大笑道:〃我岂不知国民会议,是不能解决国体问题的?但总统既有命令,组织国民会议办法,应该将此层题目,先行做过,方不致自相矛盾。巨六兄,巨六即顾鳌字。你是个法律大家,谓国民会议,不宜解决国体,他人没有你的学问,总道是国体问题,当然属诸国民会议,否则设此何用。〃一个乖过一个。子霈道:〃今总统已有咨复,说是要提交国民会议,你想国民会议的议员,尚需复选,辗转需时,恐今年尚不能到京开会呢。〃梁士诒道:〃我有一个极妙的方法,现且不必发表,但教沈君就请愿联合会名义,要求参政院中,另订征求民意机关,且批驳国民会议为不合法,那时参政院总要续行开会,我好在会席间宣布意见。照我办法,今年内定可请极峰登位呢。〃还想卖点秘诀,财神惯使机巧。沈云霈笑道:〃我却依你,看你有法无法。〃梁士诒道:〃你且瞧着,决不欺你。〃沈、顾二人,因即告别。

沈云霈即属文牍员,撰成最后请愿文,要求参政院另议办法,并说国民会议,未便解决国体。这篇文字,赍达参政院,院中又要开会议决,黎院长仍然告假,免不得耽延一天。哪知请愿书陆续递入,都主张另订办法,副院长汪大燮,本是个通变达权的智士,明知老袁意思,迫不及待,遂不俟黎院长销假,就召集诸人开会。梁士诒首先到院,沈云霈、顾鳌、杨度、孙毓筠等依次到来,当由汪大燮报告,说明接收请愿书件数,并言请愿书中,一致赞成另订征求民意办法。梁士诒起座道:〃最好是开国民大会,就把国民会议议员初选当选人,选出国民代表,决定国体,一则范围较广,二则手续不烦,岂非是一举两得么?〃原来是这个秘计。杨度忙抢着道:〃梁参政所言甚是,不过由初选当选议员,选出国民代表,来京开议,仍需时日,这还该想一变通办法。〃梁士诒道:〃何妨由各省当选人,在本籍自由投票,似此征求民意,既普及国民全体,且免得远道濡迟,这是最好没有的了。〃确是妙法。大众齐拍掌道:〃好极,好极。〃顾鳌道:〃这也应拟定一个组织法,由本院咨请施行。〃法律家所言,处处不离一法字。梁士诒道:〃这个自然。〃主席汪大燮亦插入道:〃这须先推起草委员,拟定国民代表组织法,方可咨送政府。〃梁士诒道:〃这会名叫国民代表大会,会里的章程,就叫做国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可好么?〃大众又拍手赞成。当下由主席推定起草委员,共计八人,便是梁士诒、汪有龄、施愚、陈国祥、江瀚、王劭廉、王树枬、刘若曾八大参政。八人认定起草,便即散会。不到三天,梁士诒等即到参政院,递交国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的稿子,共十七条,由主席宣读后,又经诸人审查,略行参改,把十七条减为十六条,条文列下:

第一条 关于全国国民之国体请愿事件,以国民代表大会,代表国民全体之公意决定之。

第二条 国民代表,以记名单名投票法选举之,以得票比较多数者为当选。

第三条 国民代表大会,以左列当选人组织之:(一)各省各特别区域之代表人数,以其所辖现设县治之数为额;(二)内外蒙古三十二人;(三)西藏十二人;

(四)青海四人;(五)回部四人;(六)满、蒙、汉八旗二十四人;(七)全国商会及华侨六十人;(八)有勋劳于国家者三十人;(九)硕学通儒二人。

第四条 各省及各特别行政区域之国民代表,由国民会议各县选举会初选当选之复选选举人,及有复选被选资格者选举之。

第五条 蒙、藏、青海、回部之国民代表,由国民会议蒙、藏、青海联合选举会之单选选举人选举之。

第六条 满、蒙、汉八旗之国民代表,由国民会议中央特别选举会,八旗王公世爵世职之单选选举人选举之。

第七条 全国商会及华侨之国民代表,由国民会议中央特别选举会,有工商实业资本一万元以上,或华侨在国外,有商工实业资本三万元以上者之单选选举人选举之。

第八条 有勋劳于国家者之国民代表,由国民会议中央特别选举会,有勋劳于国家者之单选选举人选举之。

第九条 硕学通儒之国民代表,由国民会议中央特别选举会,硕学通儒,或高等专门以上学校三年以上毕业,或与高等专门以上学校毕业有相当资格者,或在高等专门以上学校,充教员二年以上者之单选选举人选举之。(第五条至本条第一项之单选选举人,以依法经由全国选举资格审查会审查合格者为限。)

第十条 国民代表选举监督,依左列之规定:(一)各省以各该最高级长官,会同监督;(二)各特别行政区域地方,以该最高级长官监督之;(三)第三条第二、三、四、五款,以蒙藏院总裁监督之;(四)第三条第六、七、八、九款,以内务总长监督之。

第十一条 选举国民代表场所设于监督所在地,届选举日期,就报到之选举人由监督召集之,举行选举。(各省各特别行政区域,遇有必要情形,该监督得以关于国民代表选举事项,委托各县知事行之。)

第十二条 选举国民代表日期,由各监督定之。

第十三条 国民代表决定本法第一条事件,以记名投票结果,由各该监督报告代行立法院,汇综票数,比较其决定意见,定为国民代表大会之总意见。(前项之票纸,应于开票报告后,封送代行立法院备案。)(决定国体投票日期,由各监督定之。)

第十四条 决定国体投票之标题,由代行立法院议决,咨行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