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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林基金会(John M。Olin Foundation)与斯凯夫基金会(Scaife Foundation)之类的保守团体赞助他们在华盛顿设立了全日制办公室。里根行政分支也开始以司法提名的形式,着手吸纳联邦党人协会成员为其服务。其中最著名的两个例子是博克和斯卡利亚。(博克和斯卡利亚都于1982年进入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工作。卡拉布雷斯则成为西北大学法学院的教授。)
1980年代早期,初创时期的年轻联邦党人协会成员并非只想重申保守主义先辈们的战略。那些曾与沃伦法院内的极端自由派激烈斗争过的先行者,更愿把他们的斗争称为“司法克制主义”与“司法能动主义”的对抗。斯图尔特与约翰·马歇尔·哈伦二世等保守派大法官,一直是沃伦法院判决的异议者,他们的核心理念是大法官们应顺应民意,竭力抵制颠覆成文法或否决行政分支政策的诱惑。但是,保守派新生代们的目标更为大胆。事实上,他们并不信奉司法克制主义,而是推崇属于自己的一套司法能动主义。他们深信,宪法在许多重大问题上都被误读了,必须通过法院加以纠正。
随着罗纳德·里根的当选,保守主义思想在华盛顿至关重要的一位新支持者出现了。里根在竞选期间,曾承诺将通过减少财政预算削弱联邦政府权力。许多联邦党人协会成员也在寻求实现上述目标的法律路径。1905年,最高法院曾在洛克纳诉纽约州案(Lochner v。NewYork)的判决中宣布,为面包作坊工人限定最高工时的法律违宪,因为它侵犯了保护“自由”与“财产”的宪法第十四修正案下的契约自由。到了1940年代,罗斯福任命至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全面批判了“洛克纳案时代”,以至于之后数十年,居然没有一个人再去考虑对联邦政府权力范围施以宪法上的限制。而里根时代,保守派开始对联邦政府干涉各州事务的行为进行质疑,并宣称这类行为大部分都是违宪的。(1982年,联邦党人协会邀请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教授理查德·爱泼斯坦(Richard Epstein)在耶鲁发表了赞成洛克纳诉纽约州案的演讲,以支持上述行动。)当里根总统提出国会“不应该”通过这类规定时,联邦党人协会迈得步子却更大,他们提出,根据宪法,国会根本就“无权”那么做。
埃德温·米斯三世(Edwin Meese Ⅲ)在里根的第二个任期内曾任联邦司法部长。为了对沃伦与伯格时代进行保守主义批判,他提出了名为“原旨主义法学(juris prudence of originalintention)”的纲领性观点。在他看来,宪法上的一字一句代表着宪法起草者们的所思所想。就像“原旨主义者”(originalist)的代表人物罗伯特·博克提出的,“制宪者对自由的追求应当是宪法文本分析的惟一合法前提。”按照博克的概括,宪法字句的含义根本无法跨越时代。这在现代宪法理论中无疑是一种前所未有的提法。即便在沃伦法院之前,多数大法官也认为对宪法可以进行多元解读,不必拘泥于制宪者意图。作为原旨主义者们的最大论敌,威廉·布伦南大法官在1985年回应说:“宪法的伟大之处并不在于那些依附于逝去世界的静态含义,而是能够解决当下问题与满足当下需求的伟大原则所具备的普适性。”
关于宪法原意的争论,主要集中在堕胎合法化问题上。毋庸置疑,制宪先贤并未从字面上禁止各州限制妇女们的生育选择权。对博克和斯卡利亚而言,无论最高法院是否保护女性选择权,都没什么好争论的,因为如果制宪者认为宪法不保护女性的堕胎权,那么最高法院根本就不应承认该权利。在罗伊案的判决中,哈里·布莱克门(Harry Blackmun)也承认,单从宪法的字面含义,无法推导出判决结论。“宪法并未明确提及隐私权,”布莱克门写道,但是,长期以来,法院“业已承认,根据宪法,确实在一项个人隐私权,或是一项对某些隐私领域的保障。”布莱克门在解释上已跃过罗伊案本身,他代表法院阐明:“隐私权……的范围之广,足以将妇女是否拥有终止怀孕的决定权包括在内。”这一结论,恰恰是华盛顿的新一代保守派最想通过最高法院推翻的。
小萨缪尔·A。阿利托(Samuel A。AlitoJr。)也是那些年轻法律人中的一员。他在1981年里根就职后不久成为司法部雇员,此时他已经从法学院毕业六年。四年后,法律界的保守派将一个非常棘手的两难问题摆在他面前:到底哪种方式更有利于说服最高法院推翻罗伊诉韦德案——是毕其功于一役还是通过渐进努力来推动?
1982年,宾夕法尼亚州加强了对堕胎的限制,禁止怀孕妇女在未经风险告知的情况下自行堕胎。第三巡回上诉法院宣布上述规定违宪——因为它侵犯了隐私权,并违反了罗伊诉韦德案确立的规则。此时,阿利托已在首席政府律师麾下工作,后者是总统在最高法院的首席法律代理人。他的任务是运筹帷幄,研究如何更好地攻击第三巡回上诉法院的判决,并建议最高法院支持宾夕法尼亚州的限制堕胎法令。那时,尽管面临里根行政分支的反对,多数大法官仍重申了对罗伊案判决的支持。摆在阿利托面前的问题,是如何撼动大法官们坚如磐石的不妥协态度。1985年5月30日,阿利托在交给上司的一份备忘录(memo)中写道:“根本没人相信最高法院会推翻罗伊案。但最高法院(对宾夕法尼亚州案件)的审查结论可能会释放出一个积极信号。”他继续写道,“通过处理这些案件,最高法院最近明显表露出收缩迹象。如何把握这一机会,更好地促进推翻罗伊诉韦德案这一最终目标,同时尽力削弱其影响呢?”阿利托接着提出了主动攻击罗伊案的一系列策略。他写道,“我们必须清楚表明,我们不赞同罗伊诉韦德案的判决,并积极表达我方的反对立场,更进一步的做法是,呼吁推翻这一判例。”。在他看来,司法部应当大力支持宾夕法尼亚州的法令,这才符合自身反对罗伊案及其它堕胎判决的一贯立场。
首席政府律师采纳了阿利托的部分建议,但是,在这起名为索恩伯勒诉美国妇产科学学会案(Thornburgh v。American College of Obstetricians and Gynecologists)的案件中,里根行政分支又遭挫败。法院推翻了宾夕法尼亚州的法令,布莱克门在其撰写的法院意见中,语气轻蔑而又咄咄逼人地宣告:“美国还没有自由到这个地步,打着保护母亲健康权益与潜在生命的幌子,胁迫妇女继续妊娠。”同时,他又针对那些正在司法部当政的保守派激进分子写道:“指引最高法院做出1973年那起判决的宪法原则,要求我们必须承认妇女自主决定是否终止妊娠的宪法权利。”为加强说服力,布莱克门援引了厄尔·沃伦在布朗v。教育委员会案的判决意见中所写的一段话:“决不能仅仅因为一部分人不赞成,就否定宪法原则的有效性。”不过,对布莱克门来说,罗伊案面临的是“多数人的抵制”,与早期废除种族歧视的判决相比,罗伊案在道德上并不占据太大优势。
1973年的罗伊案判决,赢得了包括七名大法官在内的绝大多数支持,到了1986年,索恩伯勒案却只获得五名大法官支持。对里根行政分支来说,这样的投票结果既是惨痛教训,也是对他们的启发。保守派这下清楚了,根本无须再争来争去,只需要换几个大法官就能达到目的了。
里根对司法部那帮手下搅起的法理之争根本没有兴趣。他虽然以总统身份公开宣布反对堕胎合法化,但是,那些对反堕胎事务过分热情的摇旗呐喊者,同样令他不太好受。他的第一个任期刚刚开始,就出乎意料地收到了波特·斯图尔特大法官的辞呈,而他的第一反应,却是政治方面的权衡,而非意识形态上的考量。在他看来,当务之急,是兑现自己竞选时的承诺,把第一位女性大法官送进最高法院,至于她在某些争论话题上的具体立场,则是其次才需考虑的事。通过在共和党党籍女性法官中进行的小范围筛选,里根终于在1981年确定桑德拉·戴·奥康纳为大法官人选。但是,奥康纳在堕胎问题上暧昧不清的态度,却令共和党中的福音派力量对她心存敌意。里根竞选的关键人物,“道德多数”(Moral Majority)织的负责人杰里·福尔威尔(Jerry Falwell)就曾提出,“虔诚的基督徒”必须阻止对奥康纳的提名。但在这一问题上,福尔威尔及其同伙显然无法操纵共和党,更别说控制总统了,里根根本就没理会他的抱怨。果然,奥康纳在处理她面对的首起堕胎案件,索恩伯勒案时,小心翼翼而又态度审慎,她投票支持对堕胎权加以限制,但并没有直接表态要推翻罗伊案的判决。
里根的成功连任,令行政分支的保守派中坚势力声势大振,胆气更壮,在确定法官人选问题上,他们也加快了步伐。这一进程,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威廉·弗伦奇·史密斯(William French Smith)的大力推动,他在里根第一任期内担任司法部长,该职务后来由米斯接任,后者把改组最高法院当作上任后的第一要务。很快,米斯的机会来了。1986年,在索恩伯勒案之后,伯格决定辞去首席大法官职务。至于下一任首席大法官人选,人们都清楚谁会是里根的首选。十四年的最高法院生涯,已经使威廉·伦奎斯特从一个孤独的异议者,成长为逐步在最高法院占据优势的保守派势力的领袖。他才61岁,与同僚相处融洽,显然是接替伯格首席大法官之位的不二之选。问题在于,谁来填补伦奎斯特留下的空缺?
米斯只考虑了两个可能性人选——斯卡利亚和博克,这俩人都在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的办公室静候召唤。他俩都算得上真正的保守派,绝非那种“黏糊糊”的骑墙派,这是联邦党人协会的年轻法律人们对哈伦、斯图尔特及其他保守派中间人士的蔑称。博克是宪法原旨主义的创始者,他四处讲演,对最高法院近二十年来的“里程碑式”判决几乎都持批判态度,其首要攻击目标当然是罗伊诉韦德案。斯卡利亚比博克年轻九岁,如果不从知识背景上区分,两人在意识形态领域的立场倒是异常相似。就里根个人而言,他更被斯卡利亚的粗犷风格打动,而且更愿看到斯卡利亚成为第一个进入最高法院的意大利裔美国人。民主党当时在参议院只占据少数席位,他们打算放斯卡利亚过关,然后集中精力,阻止伦奎斯特成为首席大法官。因此,斯卡利亚的提名被参议院一致通过,而伦奎斯特则是以6533票过关。与此同时,里根向博克许诺,大法官席位再度空缺时,将由他来接任。
不到一年,1987年6月26日,路易斯·鲍威尔宣布辞职,里根迅速提名博克补缺。但是,此时形势已经大变,参议院已由民主党占据多数。受1986年底爆发的伊朗门事件影响,里根的声望也急剧下滑。此时,已没有伦奎斯特的提名问题来转移矛盾,所有人都盯着新任大法官人选。况且,这次空下的席位并非来自伯格那样的老牌保守主义者、最可靠的保守票,它原来的主人可是鲍威尔。这位大法官任职期间的投票立场一直摇摆不定,在索恩伯勒案及其它几起堕胎权案件中,他一直是多数方起决定作用的第五票。而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