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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暮楚反驳道:“等等,摇滚乐怎么会是不纯洁的呢?既然你认为摇滚乐不是纯洁的,那你为什么还要为之而付出?”
“你错了,摇滚乐本身是纯洁的,我指的是摇滚圈和玩摇滚的人,有些人把摇滚乐当作信仰,有人把摇滚乐当作事业,有人把摇滚乐当作娱乐,也会有人利用摇滚乐当作玩弄女性或者惹是生非的幌子!我想,摇滚乐在中国之所以被很多人唾弃,与这些不安分守己的人是有很大的关联的,也就是说,正是由于这一小撮人的为所欲为,掩盖了大多数善良的音乐人的高尚品质,使人们误认为摇滚乐是伤风败俗的,摇滚圈是乌烟瘴气的。小楚,咱们走上这条路不容易,千万不要走偏啊!”
胡朋的一番肺腑之言,让秦暮楚顿时醒悟,他真诚地说道:“对不起,是我刚才误解你了。”
第126章 金属大潮(一)
看到秦暮楚认真地认错,胡朋很是欣慰:“小楚,你能听进去我的话,我就很知足了,我觉得你是一个很有前途的小伙子,我不希望圈子里的一些恶习把你毁掉。”
“谢谢你能这么看得起我。”秦暮楚再次道谢,并问起另外一个问题:“对了,你来北京半个多月了,难道就没想过重新组一支乐队吗?”
胡朋无奈地说:“怎么没想过,做梦都想!但问题是找不到志同道合的人啊。”
“怎么没有?我不就是吗?”秦暮楚毛遂自荐道。
胡朋打量了一下对方,笑着说:“咱们俩不是一种风格,你是New School,我是Old School,虽然我挺讨厌划分出各种各样的风格和流派,可是中国的摇滚乐就是这样,玩金属的瞧不起玩朋克的,玩重型的瞧不起玩流行的,玩Old School的瞧不起玩New School的……我并不是说瞧不起你啊,而是瞧不起这种类型的音乐。”
秦暮楚显然不同意对方的观点:“既然你反感这种门派之风,为何还要受其束缚呢?我们在一起做音乐,也许会很融洽的。再者说,风格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我们乐队还曾经演绎过重金属呢,不照样受欢迎。”
“问题是,现在的朋克乐非常的低迷,现在不论是中国还是欧美国家,都被新金属浪潮席卷了,什么Rap Matel、Core matel、Industrial Matel……反正满大街的都是他妈的‘馒头’,没人愿意听朋克了,朋克时代已经过去了。”
秦暮楚叹了口气:“是啊,现在朋克乐确实陷入了低谷,要不然咱们也组一支新金属乐队吧,你对新金属了解多少?”
“了解一些,但不是很多,你呢?”
“和你差不多吧,不过我对自己的琴技还是有信心的。”
胡朋想了想说:“其实组一支金属乐队也不是不可以,关键是咱们对这玩意都不是很懂。”
“是啊,咱们两个对新金属的了解很有限,不过对于乐队的基本建制我还是知道一些的。一支新金属乐队,至少要有一个主唱、一个吉他、一个贝斯以及鼓手,一般来说主唱是不驾驭任何乐器的,因为新金属有说唱的成分在里面。”
“你说的只是最基本的条件而已,一支专业的新金属团体仅仅靠四个人是不够的,还要加上第二把吉他、键盘、DJ甚至第二个主唱,我认为,六到八人的配备才算得上是一支完整新金属乐队。”
秦暮楚摇摇头:“可你不要忘了,现在大多数演出的演出费是按照乐队来算的,人越多就意味着分到每个人手中的钱越少,所以我认为,乐队的人数不应该超过五个人。至于建制的问题其实很好解决,比如不是所有歌都需要键盘或者DJ的,那么这两个职位可以二选一。还有,双主唱的问题,其实很少有哪支乐队是真正的双主唱,基本上都是一个主唱一个伴唱而已,而伴唱大多又都是只负责‘唱’的部分,所以由吉他手或者贝斯手兼任完全没有问题。这样的话,乐队的人数就能控制在五个人。”
胡朋叹了口气:“哎,要是做音乐不用考虑金钱因素的话,该有多好!可就算这样,我们还差三个人呢!”
秦暮楚来到北京还不到一天,对这里更加不熟悉,只能安慰自己说:“一切总会有办法的!”
二人相继无话,先后进屋躺在了各自的床上,秦暮楚始终睡不着,他看着窗外投射进来的月光,陷入了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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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的很长一段时间里,秦暮楚和胡朋都在寻找合适的乐手,无奈无名村乐手多如牛毛,但符合条件的却寥寥无几,不是对方看不上秦暮楚他们,就是秦
、胡二人瞧不起对方,总之他们依然一无所获。
乐手可以慢慢找,但钱却不能慢慢花,这段时间里,秦暮楚和胡朋的花销非常的大,照这样下去,甭说三、五个月,就是再过个三、五十天的,秦暮楚的积蓄恐怕就要花完了。尽管二人已经意识到这一点,平日里能省一些就省一些,但节流不是最根本的解决方法,开源才是正道。
一天,秦暮楚和胡朋商量道:“我说,明天咱们也到城里去卖唱吧。”
胡朋不假思索地说:“好吧,我也不好意思再花你的钱了。这样吧,我会一点点手鼓,明天你弹吉他,我打鼓,咱们两个一唱一和效果肯定不错。”
“想法倒是不错,可哪儿来的手鼓呢?”
“哈哈,这村子里乐手这么多,还愁找不到一个手鼓吗?一会儿我就去管人家借一个。”
秦暮楚一本正经地说:“胡朋,来北京后的这段日子,我总算体会到了地下乐手的苦衷,说句泄气的话,咱们要想凑齐人手组乐队恐怕还需要相当一段长的时间。我想,街头卖唱恐怕是当下我们唯一能在这个城市里存活的手段,这样吧,我去找琴谱,你想办法弄个手鼓来,咱们今天晚上尝试着合作一下,明天一早就坐车去城里。”
胡朋转身出门找人借手鼓去了,秦暮楚也不敢耽搁,他来到隔壁的院子。
这个院子里着一个三十多岁的男子,此人名叫徐川,四川人,是一位才华横溢的诗人。此君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期曾发表过一本诗集,但随着岁月的流逝,很少有人能够记得他的名字了。徐川没有工作,主要的经济来源就是靠写一些诗投往杂志社,挣一些稿费,当然,他除了写诗外,业余时间也喜欢弹弹吉他唱一些流行歌自娱自乐。
在这里顺便说一句,虽然前来无名村租房的大部分都是摇滚青年,但也不乏向徐川这样从事其他艺术行当的年轻人,他们有的是诗人,有的是画家,有的是雕塑家,大家都是冲着摇滚村的名声而定居或者暂住在这里。如果照此情况来看的话,称呼无名村里那些租房的青年人为“艺术青年”似乎更加妥当一些。
“徐川老师,打扰你吃饭了!”看到对方正在吃饭,秦暮楚吐吐舌头走进屋来。
徐川喜欢别人称呼自己老师,仿佛显得很有学问,秦暮楚暗自记下了他的这个小嗜好,每次见面都老师长老师短地称呼对方。徐川还有另外一个小嗜好,那就是喜食豆瓣辣酱,据说他不论吃什么,都要摆一盘豆瓣辣酱佐餐,否则这顿饭就吃不痛快。这不,当秦暮楚敲响房门的时候,徐川正在房间里吃豆瓣辣酱拌面条呢!
“小楚?你怎么来了?快请坐!吃了没有?没吃的话在我这里凑合吃点面条吧!”徐川待客热情似火,比起四川豆瓣辣酱来有过之而无不及。
秦暮楚连忙摆手道:“不了,我已经吃过了,您吃您的。”
“这样子哦,那我可就不客气喽!”徐川迅速吃完了碗里的面条,放下筷子抹抹嘴道:“你今天找我来有啥子事情哦?”
秦暮楚说道:“也没什么大事,就是管您借几篇琴谱,要流行一些的。”
徐川对对方借琴谱的用意猜出了七八分,他一面翻找着琴谱一面叹道:“你要琴谱干啥子?是不是要去街头卖唱哦?哎,出来混真的不容易啊,连你这样有才华的小伙子都要靠卖唱来维持生计喽。喏,这里有几篇琴谱,你尽管拿去吧,我再也用不上喽。”
“哦?难道您找到出路了?”
“当然,要么我怎么敢说出这番话。实话告诉你吧,你知道《新诗歌》杂志吗……不知道?不知道也没啥子关系,反正就是一本在诗歌领域里比较畅销的期刊。告诉你,再过几天我就要到这家杂志社当编辑喽!天天坐在办公室里,动动笔杆子就来钱,这种安逸的生活我盼了许多年喽!”
秦暮楚着实为对方感到高兴:“太好了,您这么多年的努力总算没有白费!”
“哈哈哈,也不要这么说嘛!区区一个小编而已,离主编大人的位子差得远呢?还得接着混啊!小楚,你今后要是想发表什么诗歌的话,尽管来找我,我给你开绿灯!”
“谢了,我那拙劣的文笔,恐怕这辈子和诗歌无缘了。”
徐川喝了一口茶水,目光慈祥地看着秦暮楚:“年轻人说话不要这么悲观嘛,做不成诗人,可以成为一名好歌手啊!”
秦暮楚信心十足地点了点头:“您放心吧,我保证秦暮楚这三个字迟早会家喻户晓的!”
第127章 金属大潮(二)
正当秦暮楚和胡朋为了组乐队而担忧,为了生计而奔劳的时候,远在武汉的几个青年似乎也遇到了同样的问题。
东方旅游学院球场的看台上,坐着一个胖子,他的左右各坐着一个如花似玉的少女,正是王紫潆和陶珊珊,而这个胖子不用多说想必大家也都很熟悉了。
秦暮楚离开武汉后,“打口带”乐队自然也就成为了历史,但周健翔和王紫潆并不想就此罢休,于是找来了陶珊珊,商量着组建一支新乐队。
陶珊珊以前和王紫潆是同一支校园乐队的,当时她担任吉他手,技术虽然谈不上多出色,但有着很好的舞台驾驭能力,其热情的台风和王紫潆的冷酷形成鲜明的对比。比方说吧:如果说王紫潆站在舞台上就像一块冰,那么陶珊珊就像是一团火,一团熊熊燃烧的烈火!
然而,他们三个在一起商量了好几天也没有最后落实下来这件事情,原因是三个人喜欢的风格各有不同,周健翔喜欢新金属,王紫潆喜欢车库朋克,而陶珊珊似乎更加偏爱硬摇滚。最后,王紫潆和周健翔做了一些让步,把乐队的风格定位以硬摇滚为主,掺杂一些新金属和朋克的元素在里面,使其节奏更加鲜明,更加跟得上时代的步伐。随即,三个人尝试着排练了几首经典的硬摇滚作品,一是为了找找感觉,二是为了看看效果。但结果令人很不满意,主要是因为陶珊珊的嗓子太纤柔了,不适合唱硬摇滚一类的歌曲。这不,三个人正坐在看台上想主意呢!
周健翔首先提议道:“既然咱们三个人不行,不如再找一个人做主唱怎么样?”
王紫潆说:“这倒算得上是一个办法,只不过到哪里才能找到既符合咱们的条件,又愿意和咱们合作的人呢?”
陶珊珊也说:“是啊,咱们几个的技术都算不上太好,我想,但凡有些实力的唱将是不屑理会咱们的。”
“哈哈,依我看这没什么难的,有你们两位小美人儿在乐队里,甭说一个主唱,就是一打主唱都能招来!”周健翔开玩笑般展开双臂搂住二个女孩子的肩膀。
“去死!”王、陶二人同时挥拳打在周建翔的脑袋上,后者立刻觉得头晕目眩,眼前浮现出许许多多的小星星。厮竭力晃了晃脑袋使自己清醒过来,抱怨道:“和你们开个玩笑,至于下这么重的手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