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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受伤了!而且,伤了脸!”毛仲暗暗苦笑,打人不打脸,可是,贼人居然连自己的脸都打得这样彻底,今天要是不好好修理贼人,以后还怎么出去见人?
三十九章,仅以身免
本来只计划着逃走的毛仲,被箭伤彻底地激怒了,他从身上扯下来几条长布条,狠狠地在脸上和腮部一缠,然后用手一摸。血太多了,居然迅速地渗透过了布条,将他的手打湿。
毛仲将手指放在嘴里吮吸片刻,这是自己的鲜血,这是自己的鲜血!
他在地上一摸,扯到了一个半死的正在抽搐的家伙,将之衣服撕烂,再次给自己包扎,之后,又将地上的贼人脑袋一拨拉,扯掉其头盔,自己戴上,这样,起码左脸上的布条,受到了一些压制,好了些。
向前冲锋,毛仲闪到了那家伙的身边,先用刀将之砍了好几下,噗噗的血肉分割声,伴随着鲜血的飞溅,将毛仲涂抹成了怪物。他突然感到有个小东西袭来,匆忙之下,急忙张嘴咬住,等咬住以后才发觉软软的,用牙一咬,舌头一tian,居然是被自己砍飞的肉块。
那家伙的箭和弓,成为自己的武器,那家伙的尸体,也成为自己的隐蔽和战斗的依托,毛仲在这里,毫不犹豫地射击,将好几个黑影儿射穿了咽喉。
不是毛仲多么高的射箭技艺,而是这些贼人太过嚣张,大摇大摆地晃着咽喉给毛仲,事实上,这一带的关宁军抵抗基本停止,黑影儿占据了绝对的优势。
没办法,毛仲只能继续射击,直到将箭壶射空,同时,也将周围的十几个黑影儿射得一毛不剩。有几个是射死的,有几个是射在了马臀上,惊痛的战马不顾一切地冲锋,狂奔,撞击,将这一片的贼人弄得心慌意乱,不得不转折。
繁遇哪里去了?不知道,刚才的乱战,他骑着马乱冲乱杀,也不知道哪里去了。毛仲暗暗苦笑,想不到堂堂正正一个常胜将军,能够将满清军都打得那样惨的神人,居然被莫名其妙的家伙偷袭,打成了孤家寡人。
附近的大火已经燃烧起来,熊熊火势,开始吞噬着残余的帐篷等物,还有些尸体上衣物被点燃了,甚至,空气中开始弥漫出熏人的恶臭味,从帐篷上的火势看来,贼人投掷了浇灌了油脂的火把。根本无法扑灭。
毛仲赶紧向旁边转移,否则,在火堆旁边,他一定给人家看得清清楚楚,那时,他就成为贼人的箭靶子,但是,在逃命的时候,他也不能过于着急,不能站起来,甚至,连爬都不恰当,他是在地上翻滚着的,时儿翻滚,时而静止,给人挣扎的半尸体印象。
他们的宿营地,选择在一片高岗上,所以,当毛仲滚下了低凹的地方以后,感到了非常的轻松,总算,他逃离险境了。
手里的武器,只有顺手牵羊弄来的一张弓,三只箭,一把刀,所以,躲避在低凹处的毛仲,形势并不多乐观,如果贼人的马队浩浩荡荡地过来搜查,他绝对难以脱身。
所有的战斗,都结束了似的,不见了呼喊声,只有那些黑影儿人在四下里寻找着火堆旁的关宁军,有时,他们忽然兴奋地呼喊,然后,蜂拥而上,挥舞着刀枪大砍乱捅一阵,不用说,又一个关宁军士兵遭殃了。
到底是谁的兵?毛仲心里有如刀割,这么不明不白地被人家杀了片甲不留,竟然不知道敌人是谁!
他继续翻滚,继续逃难,然后,在一片灌木丛后面,找到了依据。
不久,他听到了马蹄声,比较缓慢,不象是追杀的样子,很快,那些人就来到了附近。
“哈哈哈,那些家伙倒霉了!这回,他们绝对全部得死光光!”一个声音阴森森地说。男人,三十余岁,身材必定健壮。这是毛仲的估计。
“哼,这些不知死活的官军,竟然帮着杂耍班子跟爷捣乱,我要让他们知道,黄三爷可不是好惹的!”一个有些熟悉的声音说。
毛仲心里一惊,居然是他们?可是,他们是官差啊。怎么有这么多?
“嘿嘿嘿,这家伙们死了都还不知道谁那他们弄死的。真好笑。”
“绝对了,谁能想到,我们知府老爷和庞指挥使这么快就出兵?”
“还是黄三爷有面子,一封书信就了结了。”
“哪里呢,黄三爷也下了血本,一万两银子呢。”
“喂,我说,朝庭会不会知道?”
“知道个屁,就是知道了又能怎样?谁知道他们是官军?我们布置些证人,说他们打家劫舍,被百姓们和土匪给灭了,这兵荒马乱的年月,谁能说得清楚?哈哈哈。”
“这回二龙山的王大毛子也立下了功勋了。”
“嘿嘿嘿,真是想不到,官匪一家,兴兵两三千人,硬是把这群捣乱的客军给灭了!”
毛仲静悄悄地听着,纹丝不动。
但是,毛仲的心里,沸腾了。
原来如此!
一个地头蛇黄三爷,一个土皇帝知府,一个傻瓜的委所指挥使,加上一个真正的强盗王大毛子,官匪结合,居然偷袭歼灭了一队正直的官军!
我日,你们这些王八蛋!满清靼子来的时候,你们在哪里?怎能不去打贼军?光知道欺压百姓,鱼肉百姓,满足自己私欲的祸害。
毛仲出离愤怒,再也忍耐不住,悄悄地爬起来,在灌木丛和荆棘中向着那边移动,虽然是冬天,除了一些荆棘就一览无余,可是,黑夜毕竟还有些遮掩,那战地的火光处的明亮,也使这一带更加黑暗了些。
毛仲来到了不远的地方,估计在三十位置,然后,抽出箭,搭上弓,拉满了。
因为脸腮上的伤随着用力的牵扯,而格外清晰了,使他也更加愤怒。“麻辣隔壁,”
没有射任何一个人,他在认真地思考以后,决定放弃对人的攻击,因为,这很快就能被贼人感知,以他现在的情况,和大约五六十名贼军的骑兵夜战,简直是找死,所以,只须采取措施惩罚一顿,就足够了。
怎么办?
射人先射马。
毛仲瞄准了一匹马。它在马群的边缘,但是,是面朝着北面的,从昨天宿营前的地形勘察,现在的星光辨认位置,他可以确定,也就是说,他瞄准了敌人马队的后面一匹。
狠狠的一箭,他出手了。
不错,他笑了,随即,人开始翻滚,脱离了原来的隐藏地点。
那箭准确有力地射进了战马的后臀处,而且是最脆弱的地方,效果非常理想,当毛仲滚出约十余米以后,听到了那群人一阵阵惊呼:“啊呀。,啊呀!救命!”
毛仲能够看到,被射中的战马如何奋勇地挣扎,向前突然冲锋,结果,将整个马队搅拌成了一锅稀。有好几个人从马上摔了下来,在马蹄的践踏下,惨不忍睹地哀鸣。有几匹马脱离了群体,向着黑暗中狂奔而去。
不过,大队的贼人没有散去,一面整理队伍,抢救伤员,一面大发牢骚,毛仲听得清清楚楚,有几匹马朝着他原来呆的地方奔驰过去,一番检查以后,只得悻悻地返回,这时候,毛仲已经在另一面做好了准备。
“娘的,刚才怎么回事儿?”一个家伙愤愤不平地说。
“怎么回事儿?不就是一匹马受惊了?”
“受精?嘻嘻嘻嘻。”一个家伙邪恶地笑着:“对,一定是哪匹儿马发了情,”
儿马,就是尚未阉割过的雄马。
几个家伙从地上弄起来,一面哀求着:“快,快,给我上药,疼死我了!哎呀,我的妈呀!”
“糟糕,肯定他的胳膊跌折了!”
正在这时,毛仲砰砰砰连发了三箭。速度之快,在射毕三箭以后,几乎精疲力竭,双臂发麻。
毛仲攻击的目标自然是马非人,而且,位置还是那么阴险歹毒的地方。箭只插到那个地方还能不疼痛的,除非是雕塑。
三匹战马突然狂嗷一声,奋勇地冲锋起来,那群战马根本来不及躲避,那些贼人也来不及防备,立刻就被冲得四下里乱逃,自然又有一些人被撞下来。
贼人的马群消逝了,只有两匹马失去了目标,在转了一圈儿以后又回转来,无主的战马依然有着灵性,估计其主人就在这一带挺尸。
毛仲悄悄地休息,悄悄地翻滚过去,直到马跟前,才跳跃而起,可惜,第一匹很很警觉,居然给它逃走了,毛仲只有继续努力,终于,捕获了第二匹马。
有了马骑,毛仲的心里松弛了一些,慢悠悠地侦察着,向着可能的东面逃遁。
真正是落荒而逃,这一辈子最窝囊的就是这一仗,他一个堂堂正正的官军,在自己的国土上,遭遇了国家军队,国家政府,地方民团,土匪的联合攻击,居然死伤这样惨重。看来,大明的国家,内地并不比边疆更安全啊。
这国家,果然是坏透了,脓里包,包里脓,必须有一个根本的改革或者革命,难怪历史上李自成和张献忠之流能有那么大的能量呢。难怪小满清能够捡那么大的便宜呢。
毛仲一路愤慨,一路思索,一路哀伤,走出了数里外,回头再看时,只见部队屯扎之处,已经烟火熄灭,再无一丝的人声。
“四百关宁军,五十一枝花精锐,就这样被官匪结合,全然灭了?”毛仲感慨着中国人自古以来就特盛行的窝里斗功夫,忽然,听到了不远处,似乎有人马的响动。
四十章,安阳刺客
麻辣隔壁,还设置有埋伏,把肯放过老子。毛仲将牙齿咬得咯咯响,将短刀弓箭,准备好了,下马守候在路边,黑暗之处,不知道来人是谁,能有多少。
战马被勒紧了笼罩嚼子,拴在不远处,成为吸引来人的明显目标。
“谁?”有人喝问,而且,不止一个。
毛仲纹丝不动,弓箭已经拉满了,在这时刻,想要全身而退恐怕不易,就是死了,也不能便宜敌人。
“一匹马而已,没有人!”一个人突然放心了说。
“可惜,其他人都死了!”
“不行,我们一定去找找看,朱总兵的身手,不是那么容易就死的。”
“听着,我们回头去找,要是找不到朱总兵,我们就不走。”
毛仲听着那低沉沙哑的声音,忽然笑了,慢悠悠地走上来:“繁遇,你小子还活着?”
那队人马被吓了一跳,但听毛仲口音,立刻欢呼起来:“朱总兵,朱总兵!他还活着,他老人家还在!”
原来是幸免于难的关宁军,繁遇带领十几人拼命杀出了重围,逃脱一段距离以后,愤然返回。
大家感慨一番,毛仲讲述了惊险遭遇:“也许还有其他人,这时候匪徒,一定走了,我们仔细寻找,该能收拢几个兄弟。”
于是,毛仲带着骑兵十四人,返回屯扎处,大火已经熄灭,寂寞无声,偶尔一两声野狼的长哭,使之更加荒凉,中原发祥之地,竟然兵慌马乱到这种地步,官兵们忍不住悲愤。
在附近寻找了很久,都没有见着活人,尸体不断地绊着马腿,空气中荡漾着被火烧焦的尸臭味儿,令人作呕。
一夜,整整一夜,毛仲等人都在战场附近寻找,也没有任何成果,晨曦照亮了大地的时候,他们穿越了尸体堆积的血丘,向着南面奔驰。
“总兵大人,这成吗?”繁遇身上的伤很不轻,每说一句话都要咳嗽几声。
“老子死了也不能放过这帮杂种。”毛仲咬牙切齿地说。
“可是,我们就这十来个人,行吗?”繁遇叹息道。
“不用你们去,我一个人就够了!”
“将军,这?”
“放心!人越少越好,诸位兄弟,难道不相信我?”
繁遇,其他人,十几双眼睛翻着瓷白色,无法理解相信这个麻子脸儿的年轻人。他一个人就要去刺杀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