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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新兴修道制度与反异端活动
(1)西多会修道制度的再度改革
11 世纪西欧教会改革的主要力量是克吕尼运动,它在取得巨大成功 以后,生活逐渐奢侈起来,到 12 世纪,克吕尼派修院教产已十分富有, 上层人物腐化堕落,修院会规废弃,纪律松驰,已经丧失了改革教会的 精神,克吕尼运动趋于没落,转变成为新起教会改革者的批判对象。12 世纪前后,西欧出现了一批新的修道团体,其中最重要的是西多会。克 吕尼派在 11 世纪盛极一时,西多会在 12 世纪占据统治地位。
1098 年蒙蒂埃隐修院院长罗伯特带领一批修士到第戎附近的西多旷 野,建立了一所严守本尼狄克会规的修院,称“西多修院”或“西多修 会”。在生活上西多会的修士们效法早期本笃会士,奋发克己,节衣缩 食,辛勤耕作,过着一种自我否定的简朴生活。因身着未染色的粗羊毛 衣服,被称为“白衣修士”,而本笃会士身着黑衣,被称为“黑衣修士”。 他们重视农业劳动,却轻视文化教育。在修道制度方面,西多会吸取克 吕尼修院的教训,不采用总院集权制,实行地方分治,各分院院长具有 独立主权,西多院院长只是众院长中的首席院长,而非修院首领。他主 持召开每年一次的分院长集会,共商修会大事。
西多会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应归功于明谷的西多会隐修院院长伯尔 纳。伯尔纳在政治上不遗余力地支持罗马教皇,积极组织第二次十字军 和圣殿骑士团,在宗教上是一个狂热的神秘主义者。他并不敌视教会的 世俗权力和教阶组织,而是极力攻击反教会权威的唯名论神学家阿伯拉 尔及其学生阿尔诺德,强调基督的神秘之爱,主张靠神恩和人的意志使 灵魂与基督结合。既注重信德,又注重善功,有力地支持了罗马教廷, 促进了修道主义。
在伯尔纳的大力推动下,西多会得到了迅速发展。12 世纪西多会已 拥有 300 多座修道院,至 13 世纪便增到 700 多座。然而,随着教产的增 多,西多会的纪律日益松弛起来,十字军东征的失败使普遍的宗教热情 日趋冷漠,西多会也随之逐渐衰落了。
(2)异端镇压和异端裁判
罗马天主教会在组织十字军东征讨伐异教徒和东正教的同时,还在 西欧内部开始了对异端的审理裁判和残酷迫害的大规模反异端活动。一 方面进行镇压和讨伐异端的十字军战争,另一方面还专门成立了审理异 端的宗教法庭或异端裁判所,掀开了罗马天主教史上惨烈的一页。
在 11、12 世纪的宗教改革运动中,一部分改革家把罗马教会纳入隐 修院的轨道,另一部分人则坚持游行布道,反对修道士和神职人员聚敛 财富和生活腐化,进而否定罗马教会制定的教会法规,甚至教义,不承 认教会的权威,因此被罗马教会定为异端,遭到了残酷镇压。
12 世纪上半叶异端运动高涨,先后出现了阿尔诺德派、卡塔尔派、 韦尔多派等。他们不仅反对罗马教会的腐败,而且成为西欧,特别是法 国和意大利反专制斗争的力量,于是,教俗双方联合起来共同镇压异端 运动。其中最著名的是对卡塔尔派的残酷镇压。
“卡塔尔”,希腊文意为“纯洁”。该派谴责世俗,自称纯洁,故 也称纯洁派。它原由巴尔干半岛上的一部分保罗派信徒吸收摩尼教思想 所形成,后由参加十字军的农民和商人传入西欧,在意大利北部和法国 南部等地活动,其中以法国南部图鲁兹的阿尔比城最为活跃,因此又有 “阿尔比派”之称。该派受东方思想影响,认为宇宙有善恶两种势力, 地上的一切属于恶魔,需要把人从恶的世界中解救出来,相信地狱和炼 狱之说,否认洗礼和弥撒,更不承认教会能使人得救,甚至把教皇斥为 恶魔,主张只遵从基督教导,过纯洁的禁欲生活。12 世纪末阿尔比派在 法国南部的势力已超过罗马教会,被罗马教会认为是最危险的敌人。
1179 年教皇亚历山大三世召开第三次拉特兰宗教会议,宣布绝罚阿 尔比异端,动员西欧各国加强暴力镇压。1209 年教皇英诺森三世利用法 国北部贵族和骑士垂涎东南部财富的欲望,组织了讨伐阿尔比派的十字 军,宣布凡参加讨伐异端十字军者,一律不受国家法律约束,过去和将 来所犯罪恶,都能得到教会敕免,所欠一切债务均免付利息。这支讨伐 异端的十字军作为合法的强盗攻入图鲁兹地区,因无法从众多居民中辨 别异端分子,随军的教皇特使便下令,“只管把他们统统杀光,让上帝 去分辨谁是他的子民”。于是,十字军大肆屠杀劫掠,持续进行了 4 年 的讨伐战争,残酷镇压了阿尔比派。1218 年图鲁兹人民再次爆发起义, 杀死了占领图鲁兹地区的十字军首领,于是,又开始了长达 20 多年的十 字军战争,使法国南部经济遭到了彻底破坏,阿尔比派和南部贵族势力 也都被摧毁了。
罗马教会为了对付和镇压异端,不仅派十字军进行大规模讨伐,而 且还专门成立了异端裁判所或宗教法庭,对异端进行严厉审理和残酷处 罚。1215 年教皇英诺森三世召开第四次拉特兰宗教会议,颁布了《教皇 敕令》,重申教义信条,并规定,已判处的异端分子应交世俗政府严加 惩罚,没收其财产;废黜或绝罚不遵照教会要求去严厉镇压异端的主教 和领主;参加镇压异端的天主教徒享受与赴圣地的十字军骑士同等的特 权和敕罪规定;被指控的异端分子如不能证明自己无罪,或者认罪后再 犯罪,主教应按教会法规予以惩处,等等。这份《教皇敕令》予告了宗 教裁判所的成立。
1220 年教皇洪诺留三世鉴于地方主教镇压异端不力,通令建立直属 教皇的“宗教法庭”或“宗教裁判所”。1227 年教皇格列高利九世即位 后,迅速推动了宗教裁判所的活动,1233 年发布通谕规定,地方主教要 全力协助教皇审判异端的宗教裁判所。随后在罗马教会各统辖区内普遍 成立了宗教裁判所。这些裁判所交由多米尼克修会和弗兰西斯修会管 辖,一般设在修道院内,并设有监狱。审判官由教皇直接任命,主要是 从多米尼克修会中选派,审讯秘密进行。
异端裁判所制定了严酷的审讯条例:有两人作证,控告即能成立; 控告人和见证人的姓名不向被告人透露;证人如撤回证词,作异端同谋 犯处理;被告人若不认罪,要受严刑拷打;不仅自己认罪,还要检举同 伙和可疑分子;为异端辩护者,要受绝罚;认罪后再翻案,予以火刑; 被判为异端者,没收其全部财产;被告可以不经审判,就予以处死,表 示悔改者,处以鞭笞、监禁等。
宗教裁判所惩处异端的行为酷烈之极,先后经历了 500 年之久。以 最残暴的西班牙宗教法庭为例,被判处异端的竞达 38 万多人,处以火刑 的就达 10 万多人。实质上,宗教裁判所也是整个封建制度的镇压机器, 在宗教裁判所和世俗君主的联合镇压下,到 14 世纪中叶,阿尔比派被彻 底消灭,韦尔多派也大为削弱。从 16 世纪开始,宗教裁判所随教皇权势 的下降而渐趋衰败。
(3)多米尼克修会和弗兰西斯修会
罗马天主教会不仅用火与剑镇压异端,而且还组织支持热情布道, 过献身禁欲生活的多米尼克修会和弗兰西斯修会,以图克服教会中正在 滋长的糜烂倾向,从精神和学识上瓦解和战胜异端教派。因其采取行乞 的修道制度,故称为“托钵修会”。
多米尼克修会(又译“多明我会”)的创始人为西班牙神甫多米尼 克(1170—1221),他出身贵族,1196 年入奥斯马隐修院。1203 年多米 尼克与奥斯马修院主教迪耶果在法国南部发现阿尔比派和韦尔多派深得 人心,而罗马传教士倍受蔑视。1204 年迪耶果主教在蒙彼利埃宗教会议 上,提出了改革传教方法的方案,认为传教士只有象阿尔比派那样自我 克制,谨守使徒式贫困,热心布道,才能使追随者返回罗马教会的怀抱。 1206 年他配合十字军讨伐阿尔比派的活动,在图鲁兹附近建立了一所女 修院,后回到奥斯马教区不久便去世。多米尼克继承了他的传教方针, 1216 年在洪诺留三世支持下成立了多米尼克修会,设有男女修院。1220 年召开第一次全会,决定采取行乞修道制度,不久编订了《传道令宪章》。 该会注重布道,宣讲信仰,反对异端,并积极提倡会士参与社会活动, 又称“布道兄弟会”。不仅如此,还热心学术研究活动和大学的讲学活 动,著名人物大阿尔伯特、托马斯·阿奎那、爱克哈特、陶勒尔、萨沃 那洛拉等,都是该会的杰出代表,许多大学也都有多米尼克会士宣讲传 教。多米尼克会士的学识和社会影响导致教皇任命他们主持宗教裁判 所,对迫害异端教派和进步思想起了重要作用。不过客观地说,修会本 身的理想追求主要在于确立一种谦卑的自我牺牲精神。
多米尼克修会在教皇和封建主支持下发展迅速,1221 年多米尼克去 世时,修会已拥有 60 多座修道院,分布于 8 个省区,成为西欧教会中的 一股巨大势力。此外,修会还设有“第二会”——女修会和为在俗信徒 而设的“第三会”。女修士不准接触社会,不得出外布道,只能在修院 内过一种与世隔绝的内心反省的宗教生活。
弗兰西斯修会(又译“方济各会”)由意大利的弗兰西斯(1182— 1226)创立。1208 年他遵照基督的教导,成立了一个修道团体,制定了 简单原始的会规,守贫节欲,身着粗布衣衫,以乞食为生。1210 年正在 发动十字军讨伐阿尔比派的英诺森三世批准成立弗兰西斯托钵修会,并 派往法国南部配合十字军进行传教。该会自称“小兄弟会”,经常出外 布道,照顾麻疯病人,救济贫民,与阿尔比派争夺群众。同时,修会还 到其它地区传教。后来在枢机主教乌哥利诺(后成为教皇格列高利九世) 领导下,形成了一整套修院制度。1221 年制定第一部会规。1223 年在教 皇洪诺留三世支持下制定了第二部会规。以后在教皇支持下,弗兰西斯 会获得了大规模发展,取得了许多特权,成为教皇镇压异端,与世俗君 主争权夺利的可靠力量。
弗兰西斯修会同多米尼克修会一样,也设有“第二修会”即女修会 和为在俗教徒而立的“第三修会”。
弗兰西斯去世后,修会发生内部分裂。以利奥为首的一派坚持“原 始精神”,谨守清贫,过一种以乞食和劳动为生的修道生活,被称为“守 规派”或“严格派”。以科托纳的伊利亚为首的另一派,则坚持传统的 罗马教会修院制度,认为修会靠乞食为生不切实际,被称为“住院派” 或“放任派”。住院派得到了教皇支持。1230 年格列高利九世宣布,弗 兰西斯的守贫遗嘱对整个修会无约束力,等于否定了守规派的主张。1245 年教皇英诺森四世宣布,所赠弗兰西斯修会的一切财产所有权归属教 廷,修会具有使用权,守规派予以强烈反对。1257 年住院派的著名经院 哲学家波拿文图拉当选为修会总会长,他主张修会应拥有自己的修院, 以便从事神学研究,追求神学真理远比乞食和劳动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