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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春、饶辅廷、徐容九,虽不曾葬在黄花岗,其为烈士正与葬在黄花岗的七十二位相同。
参加三月二十九日之役的,仅就随同黄兴从小东营出发的而论,已有七十余人;没有从小东营出发,而就近直接从各处机关出来参加的也有若干。事后,生还的寥寥可数。可见就义的决不止七十二或七十五之数。
例如韦云卿,在供词之中自称是广西南宁人,年三十八岁,在安南入党,约了十几位同志于三月初十日启程,二十七日到香港,在二十九日随黄兴攻入总督衙门,最后守状元桥(高阳里口)的(源盛)米店。
与韦云卿同样,从安南回来参加三月二十九日之役,力竭被俘而慷慨就义的,尚有罗进、罗联、罗遇申、陈才、陈福,一共五位。从新加坡回来而就义的华侨,也有一位:罗干。
到了民国二十年(1931年)十月,胡汉民在黄花岗立了一块“第二碑”,把韦云卿等六位从安南回来的烈士,连同罗干与笔者上文所述的徐国泰、华金元、阮德三、陈甫仁、严确廷;再加上一位在佛山之南乐从镇起义阵亡的张潮——一共十三位,都刻了姓名、籍贯于这第二碑之上。
然而,在第二碑刻好与立好以后,大家又发现了一位烈士的姓名:李祖恩。李是广东翁源人,于进攻总督衙门以后,在龙川口被俘就义。于是邹鲁在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三月,加立一碑,碑的正面刻一篇文章:《广州辛亥三月二十九日革命记》,碑阴刻上八十六位烈士(包括李祖恩)的姓名、别号、籍贯、年岁、职业、如何就义、地点、日期。
周天固《黄花岗革命史话》转录了睦云章先生的说法,除了上述的八十六位烈士以外,增列出三十八位。这三十八位是:
(一)郭大旺,福建连江。阵亡。佐证:郑烈《林文将军传》。
(二)郭某某,福建连江。阵亡。佐证:同上。附注:郑烈想不起这位的名字。
(三)郭增兴,福建连江。被俘就义。佐证:黄、胡报告书,郑烈《林文将军传》。附注:“审查会”以为“须一询闽中旧同志与于是役者”,而郑烈正是与于是役之闽中旧同志。
(四)郭炎利,福建连江。被俘就义。佐证:同上。附注:同上。
(五)郭天才,福建连江。被俘就义。佐证:同上。附注:同上。
(六)郭钿官,福建连江。被俘就义。佐证:同上。附注:同上。
(七)陈汝环,四川广安。被俘就义。佐证:饶国梁供词、谭人凤“烈士名册”及当时报纸。附注:“审查会”以为“须另多询当时与事之人”。
(八)梁纬,广东南海。佐证:谭人凤“烈士名册”、梁被捕时照片、当时报纸。
(九)叶树棠,江苏六合。佐证:赵声之弟赵光写给中央党史会的信。
(十)李庆孙,广东南海。被俘就义。佐证:本人供词。附注:“审查会”以为供词中“李生”二字系李文甫假托。其实李庆孙这时候年纪仅有十八岁,所以被称为李生。他自己说姓李名庆孙,系李庆春之孙。他是南海县的河南区人,而李文甫是东莞人,年纪也比他大得多。
(十一)陈大发,福建。“殉国而死”。佐证:黄胡报告书、《黄花丛录》。
(十二)陈孝文,福建。殉国而死。佐证:同上。附注:《黄花丛录》写作陈老文。
(十三)翁长祥,福建。殉国而死。佐证:同上。附注:《黄花丛录》写作翁天祥。
(十四)王文达,福建。殉国而死。佐证:同上。
(十五)林民增,福建。殉国而死。佐证:同上。附注:《黄花丛录》写作林茂增。
(十六)曾显,福建。殉国而死。佐证:同上。
(十七)刘文藩,福建。殉国而死。佐证:同上。
(十八)虞金泉,福建。殉国而死。佐证:同上。附注黄、胡报告书作“虞全鼎”。
(十九)周团生,福建。殉国而死。佐证:同上。
(二十)吴顺利,福建。殉国而死。佐证:同上。
(二十一)吴炎妹,福建。殉国而死。佐证:同上。
(二十二)吴七妹,福建。殉国而死。佐证:黄、胡报告书,《黄花丛录》。附注:周天固《黄花岗革命史话》作“林七妹”。
(二十三)黎开,广东。佐证:谭人凤“烈士名册”、《黄花丛录》。
(二十四)王英。佐证:罗仲衡“烈士姓名表”。
(二十五)陈志。佐证:谭人凤“烈士名册”、当时报纸。
(二十六)李海书,湖南宜章。佐证:同上。
(二十七)赵耀珊,江苏。佐证:罗仲衡“烈士姓名表”、谭人凤“烈士名册”。
(二十八)何天华,广东。
(二十九)窦鸿书。佐证:黄兴在“黄花岗周年纪念会”演讲词。
(三十)李君荣。佐证:同上。
(三十一)李全,广东南海。佐证:《黄花丛录》。附注:攻总督衙门中弹,回家自杀。
(三十二)朱荃,广东茂名。佐证:同上。附注:攻军械所后被捕,自沉于白鹅潭。
(三十三)赵宗贤。被俘牺牲。佐证:当时出版的《南风报》。附注:《南风报》说他是在师范学堂前牺牲的。
(三十四)黄森。被俘就义。佐证:同上。附注:同上。
(三十五)黄顺基,被俘就义。佐证,同上。附注:同上。
(三十六)廖六。被俘就义。佐证:同上。附注:同上。
(三十七)李祺远。被俘就义。佐证洞上。附注:同上。
(三十八)陈顺。被俘就义。佐证:同上。
总结起来,牺牲于辛亥三月二十九日广州之役的烈士,共有一百零四位,或是更多。(胡国梁在《辛亥广州起义别记》里面说,还有一个姓于的,原在香港统筹部管煮茶饭,来了广州,临时参加,“后来也就殉难了”。)
生还的人,除了黄兴、何克夫、朱执信、莫纪彭、徐维扬、郑坤、李应生(沛基),郑烈、熊克武、但懋辛、刘梅卿、黄轶欧、胡国梁、柳聘农,我们所已知的十几位以外,其余的人便不太容易查考了。为了崇德报功,我们实在也应该努力于这一项查考的工作。我曾在白云山沙河镇遇到一位,当时记下了他的姓名、籍贯、经历在一本小簿子上。可惜,这一本小簿子,已在变乱之中失去。
《细说民国创立》四八、四川保路风潮
在广州三月二十九日之役以后,四川发生了波澜壮阔的保路风潮。
引起这个风潮的,是清廷的所谓“铁路国有政策”。这政策的制定人,是邮传部尚书盛宣怀。他藉口全国铁路的干线必须由政府官办,只有支线才能让老百姓自己筹款兴筑,就不惜冒天下之大不韪,怂恿摄政王载沣,以粤汉铁路北段(从湖南宜章到湖北武昌)及川汉铁路广水、宜昌段与宜昌夔州府段交给英、美、德、法四国修建管理,换取六百万镑的借款。公,可以苟延清廷典当度日的残喘;私。可以抽取回扣。
盛宣怀未尝不知道,这粤汉铁路与川汉铁路早已在光绪二十八九年(1902年、1903年)间由清廷准许老百姓成立公司,集款自筑,官督商办。单就四川一省而论,老百姓所缴的款子已有一千二百四十万两以上。
摄政王依照他的奏章。于宣统三年四月十一日(1911年5月9日)颁了一道上谕,说“所有宣统三年以前,各省分设公司、集股商办之干路,延误已久。应即由国家收回,赶紧兴筑。除支路仍准商民量力酌行外,其从前批准干路各案一律取消。至应如何收回之详细办法,着度支部、邮传部,凛遵此次谕旨,悉心筹划,迅速请旨办理。”
度支部与邮传部才定出了所谓“收回”的办法:(一)湖南、湖北两省人民所缴的股金,十足发还。(二)广东人民移到了五月二十一日所缴的股金,只发六成。(三)四川人民所缴的股金,分成两部分,第一部分,已经在宜昌被用作川汉铁路工钱与材料钱的,换给“保利股票”;第二部分,现存七百余万两,“或仍入股,或兴实业,悉听其便。”
如此的办法,对于业已激动的四川人心,等于是火上加油。在成都的川汉铁路股东已经约集了各团体代表,于五月初一日在川汉铁路公司开会,议决由翰林院编修伍肇龄领衔,向护理四川总督王人文递上一件呈文,请王人文代奏清廷,说:“川汉铁路纯依国家法律而成立,既无收回国有之理由,恐致酿成外有之惨祸。应即合恳督部堂据情电奏,请旨收回成命。且按照公司律,非开股东大会不能决议。似此朝旨迫切,少数股东谁敢承认接收?并应速恳督部堂迅子电奏,请旨饬下邮传部督办大臣,暂勿派员接收,免致激乱人心,别生枝节。”
参加此次大会的,有四川咨议局的代表在内。王人文不便替股东大会代奏,便在他的奏文中说是替“四川咨议局代奏”。结果,遭到清廷申斥。
护理四川总督王人文碰了清廷钉子以后,又在五月十五日替四川铁路公司代奏了一次,而且于五月二十三日,亦即“保路同志会”成立以后的第二天,奏请清廷治盛宣怀以欺君误国之罪。
保路同志会的成立经过,见于王人文在这一件奏折之中的是:“本月二十一日,成都各团体集铁路公司大会,到者二千余人,讨论合同,及于国家与铁路存亡之关系,一时哭声震天,坐次在后者多伏案私泣。臣饬巡警道派兵弹压,巡兵听者亦相顾挥泪。”
“三余书社主人”在他的《四川血》一书之中,叙述得较为详细:“路公司以川路收回国有,事机危迫……因于五月二十一日招集在省股东及各团体筹商,到会者数千人,皆以收路国有,川人可从,收路为他国所有,川人死不能从。此次铁路借款合同,名非抵押,实则拱(手)奉(人)。况因此借债,路权、政权两受干涉。埃及覆辙,危机在即。佥谓吾辈今日之集会,实亡国民之集会也。死中求生,惟先决死。能舍一部分之死,或可得全部人之生。会时人人号恸,人人决死,组织保路同志会,拼一死以破约保路。四座痛号,哭声干霄。”
这一次开大会的地方,是杨遇春的宫保府。四川铁路公司本就设在这宫保府。先由邓孝可报告了盛宣怀所签的借款合同。合同是在四月二十二日签的,共有二十五款。借款金额是六百万镑,按九五折实付,实际上借了五百七十万镑,而还本付利按照六百万镑计算。利率是年利五厘,每半年付利一次。开工前后,由四国银行团先在借款内垫出六十万镑,作为备用款,年息六厘。分期还本,从满了十年以后开始。未满十年,中国政府即使有钱,也不许还本(企图省掉利息)。十年以后,未满十七年,中国政府可以随时自备款项,还清本利,但利息须照债票票面加付百分之二点五(也就是多付半年利息)。满了十七年,中国才能够随时自由还清本利。
作为此次借款的抵押品的,是(甲)湖北厘金,每年约关平二百万两;(乙)湖北盐税每年附加江防经费与新加二文捐,每年约七十万两;(丙)湖北赈籴捐,每年约二十五万两;(丁)湖南厘金每年约二百万两;(戊)湖南盐道库正厘,每年约二十五万两。以上,总计约五百二十万两。这几种税收。倘若中国政府不按期交付此次借款的本息,便必须连同“他项合宜之内地捐”,“即行交与海关管理”。
借款的另一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