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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历元年,诏:“以兵兴,内外官吏供给繁劳,在京者升一等,至三品止,在外者减一资。”
注官守阙:
至元八年议:“已除官员,无问月日远近,许准守阙外,未奏未注者,六月满阙,六月以上不得预注。”二十二年,诏:“员多阙少,守阙一年,年月满者照阙注授,无阙者令侯一年。”大德三年,以员多阙少,宜注二年。
注官避籍:至元五年,议:“各路地理阔远,如员避路,恐员阙有所碍。止宜斟酌避籍铨选。
除官照会,至元十年,议:“受除民官,若有守阙人员等,前官任满,预期一月检举照会。”
赴任程限:
大德八年,定赴任官假隈,二千里内三十日,三千里内四十日,远不过五千里。马日行七十里,车日行四十里。乘驿者日两驿,百里以上止一驿。舟行。上水日八十里,下水百二十里。远限百外,依例作阙。
官员给假:
中统三年,省议:“阙官在任病假及缘亲病假满百日,所在官司勘当申部作阙,任就任所给据,期年后给由求叙,自愿休阙者听。”
官例丁忧之制:
至元二十七年,议:“祖父母、父母丧并迁葬者,许给假限。其限内俸钞,听合支给,违例不至,停俸定罪。”
大德元年,定云南官如遇祖父母、父母丧葬,其家在中原者,并听解任奔赶。
二年,议:“凡值丧,除蒙古、色目人各从本俗外,管军官并胡廷职不可旷者,不拘此例。”
五年,定军官限内六月,越限以他人代之,期年后,授以他职。
天历元年,诏:“官吏丁优,各依本俗,蒙古、色目仿效汉人者,不用。”部议:“蒙古、色目人愿丁父母忧者听。”
官员任养:
至大三年,诏:“父母年老者,得就近迁除尤为便益。果有亲年七十以上者,别无次丁,合从元籍官司保勘明白,斟酌定夺。”
卷六十四·志第三十一
卷六十四·志第三十一
○选举一
△学校 科举
自世祖以来,科举议而未行,士之进身,皆由椽吏。其岁贡之法曰吏习儒书,儒通吏事。奉行既久,考选多不如法。仁宗即位,设科取士,论才首德行,衡文先经术,立法之善,易世不能废也。惟以稔知吏弊,凡由吏出身着,限以一切之法。其后御史许有壬极论文,以为通事、知印、宣使之属尚获优升,独于椽吏待之过严,绳之过刻。然吾观元之选格烦琐凌杂,务在迁其仕进之途而已,匪独仁宗之限吏为弊法也。今为《选举志》区为四事,曰:学枝、科举、铨法、考课。读史者可以甄其得失焉。
太宗六年,以冯光宇为国子总教,命侍巨子弟十八人入学,是为建置学校之始。
中统二年八月,诏曰:“诸路学校久废,无以作成人才。今拟选傅学洽闻之士,以教之。凡诸生进修者,仍选高业儒生教授,严加训诲,务使成才,以备他日选擢之用。仍仰各路官司常切主领教劝。”
至元六年四月,复诏日:“事在似缓而实急者,学校是也。盖学校者风化之本,出治之原也。诸路虽设有学官,所在官司例皆视同泛常,不肯用心勉励,以致学校之事有名无实。由是吏民往往不循理法,轻犯宪章,深不副朝廷宣明教化之意。今遍行各路,如遇朔望,自长次以下,各率僚属俱诣文庙。焚香札毕,从学官诣讲堂,同诸生及愿从学者讲论经史,更相授受。日就月将,教化可明,人材可出。所在乡村镇店,选有德望学问可为师表者,于农隙之时,依法训导,使长幼皆闻孝弟忠信之言,则礼让既行,风化自厚矣。”是年十一月,设提举学校及教授官。
七年,命侍臣子弟十一人入学,以长者四人从许衡,七人从王恂。
二十三年,集贤直学士程文海言:“臣闻国与天地必需才为用,而人才之盛非自盛也,全在国家教育之勤。其衰也反是。参之历代可考也。国家自中统建元以来,中外臣僚亦时闻表,表伟杰者,皆自往时故老宿儒薰陶浸灌而然。历史既久。以次沦谢。臣不知更十余年后,人物当如何琐琐也。而主论者恬不知怪,视学校为不急,谓诗书为无有,不知人才盛衰张本于此。盖有旨行贡举法,求好秀才。上意匪不敦切。而佥人辄阴沮之。应故事而集议,凡几作辍矣。无怪乎选任之非才,政治之不理也。今已至此,后当若何。臣愚欲陛下明诏,有司重学校之事,慎师儒之选。京师首善之地,尤当兴建国学,选一时名流为国人矜式,优以饩廪,隆以礼貌,庶四方观感有所兴起。而名都大邑教官有阙,不但循常例收庸人而已。必使廷臣择可以为人表仪者,条具闻奏,令有禄可养,而不匮职,比亲民而加优视。教化之废兴,为考第之殿最。其诸生有经明行修者,特与蠲免赋役,依正降诏书施行。臣望国家教育有方,多士鼓舞不倦,他日随取随足,舞临事乏才之叹,天下幸甚。”奏上,帝韪之。
二十四年,立国子学于大都,设博士通掌学事,分教三斋生员,讲授经旨,是正音训。复设助教同掌学事,而专守一斋。正、录申明规矩,督习课业。凡读书,必先《孝经》、《小学》、《论语》、《孟子》、《大学》《中庸》,次及《诗》、《书》、《礼记》、《周礼》、《春秋》、《易》。博士、助教亲授句读、音训,正、录、伴读以次传习之。讲说则依所读之序,正、录、伴读亦以次传习之。次日,抽签,令诸生复说其功课。对属、诗章、经解、史评,则博士出题,生员具藁,先呈助教,俟博士既定,始录附课簿,以凭考校。其生员之数,定二百人,先令一百人及伴读二十人入学。其百人之内,蒙古半之,色目、汉人年之。是时集贤院并众官会议学校事宜,定监官四员;祭酒一员周正平。司业二员耶律伯强,砚伯固,监丞一员王嗣能:学官六员:博士二员张仲安、滕仲理,助教四员谢弈、周鼎、靳泰亨、王载。伴读二十人,公选通文学者充之。学生先设一百二十人,蒙古五十人,诸色目汉人五十人,年十一岁以上,伴读十人,年十五岁以上。各用经史子集诸书于官书内,关学生饮食并一切所需,官为应付,俟置学田讫,然后开支。一,国子监隶集贤院。一,文庙前件议得,合行创建。一,所先立学校,大都拨地与国学。一,同兴筑。一,外道学校生员成才者,申太学,茂异者,申集贤院,面奏区用。一,儒户免差徭。迤北路分,除至元十三年进试外,据迤南新附去处在籍儒户。若有别项各色别无定夺,其余籍内儒户,照纳地税商税外,一切杂泛差徭,并行蠲免。诏从之。
二十八年三月,命各路各县学内设立小学,选请老成之士教之。或自愿招师,或自从其父兄者,听便。其他先儒讲学之地,与好事之家出私钱赡学者,并立为书院。书院设山长一员。凡师儒之命于朝廷者曰教授,路府上中州置之。命于礼部及行省及宣慰司者曰学正、山长、学录、教谕,路州县及书院置之。凡路府州书院设直学以掌钱谷,从郡守及宪府官试补,直学考满,又试所业十篇,升为学录、教谕。凡学正、山长、学录、教谕或由集贤院及台宪等官举充之。教谕、学录历两考升学正、山长,又历一考升散府上中州教授,又历考升路教授。后又改直学考满为州教授。自京学及州县学以及书院,凡生徒之肄业于是者,守令荐举之,或用为教官,或取为吏属云。
至岁贡之法,大德八年,始定国子生蒙古、色目、汉人三岁各贡一人。十年,国子学定蒙古、色目、汉人生员二百人,三年各贡二人。
至大四年,定生员额二百人。是年,复立国子学试贡法,蒙古授官六品,色目正七品,汉人从七品。试蒙古之法宜从宽,色目生宜稍加密,汉人生则全科场之制。
延祜二年,增生员百人,陪堂生二十人,用集贤学士赵孟睢⒗癫可惺樵魃频人楣友Ч笔灾ǜㄖR蝗眨荷鹊凇A飨嘞颍铝秸笤挥我眨以灰廊剩菜惺榻菜怠⑿⊙舳哉吡パ伞V辛秸笤痪莸拢以恢镜溃菜怠端氖椤贰⒖我奘烧吡パ伞I狭阶笳咴皇毕埃以蝗招拢菜怠兑住贰ⅰ妒椤贰ⅰ妒贰ⅰ洞呵铩房疲懊骶宓瘸涛恼吡パ伞C空笔坏龋课计渌熬榭我担安晃ス婢卣撸源蔚萆�
二日:私试规矩。汉人验日新、时习两斋,蒙古、色目取志道、据德两斋,本学举实历坐斋二周岁以上,充贡举。汉人私试,盂月试经疑一道,仲月试经义一道,季月试策问、表章、诏诰科一道。蒙古、色目人,盂月、仲月各试明经一经,季月试策问一道。辞理俱优者为上等,准一分;理优辞平者为中等。准半分。每岁终,通计其年积分,至八分以上者升充高等生员,以四十名为额,内蒙古、色目各十名,汉人二十名。岁终试贡,员不必备,惟取实才。有分同阙少者,以坐斋月日先后多少为定。其未及等,并虽及等无阙未补者,其年积分,并不为用,下年再行积算。
三曰:黜罚科条。应私试积分生员,其有不事课业及一切违戾规矩者,初犯罚一分,再犯罚二分,三犯除名,从学正、录纠举,其知而不纠举者,从本监议罚。应己补高等生员,初级殿试一年,再犯除名,从学正、录纠举,其知而不纠举者,亦从本监议罚。应在学生员,岁终实历坐斋不清年岁者,并行除名。除月假外,其余各假,并不准。学正、录岁终通行考校应在学生员,除蒙古、色目外,其余汉人生员三年不能通一经者及不肯勤学者,勒令出学。其余责罚,并依旧规。
泰定三年,更积分而为贡举,并依世祖旧制。其贡试之法,从监学所拟,大概与前法略同,而防闲较密云。其学正、录及司乐、典籍、管勾等贯,旧例举积分生员充之,后以积分既革,于上斋举年三十以上、学行堪范后学者为正、录,通晓音律、学业优赡者为司乐、干局通敏者为典籍、管勾。其侍仪舍人,于上、中斋举礼仪习熟、音吐洪畅、曾掌春秋释奠、每月告朔明赞、众见其能者充之。至伴读员数,大德七年定四十人,岁贡八人。至大四年。定四十人,岁贡四人。延佑四年,定岁贡八人。是后,又命所贡生员与举人同试于礼部,策于殿廷,又置备榜而力选择焉。
童子举。
唐宋始着于科,然亦无常员。
成宗大德三年,举童子杨山童、海重。五年,大都提举学校所举安西路张泰山,江浙行省举张升甫。
武宗至大元年,举武福安。
仁宗延佑三年,江浙行省举前博孙冯帖哥。六年,河南路举张答罕。学士完者不花举丁顽顽。七年,河间县举杜山童。大兴县举陈聃。
英宗至治元年,福州路连江县举陈元麟,至治三年,河南行省举张英。
泰定四年,福州举叶留田井,文宗天历二年,举杜夙灵。
至顺二年,制举答不歹子买来的。
皆以其天资颖悟,超出儿辈,或能默诵经文,书写大字,或能缀缉辞章,讲说经史,并令入国子学教育之。
惟张泰山尤精篆籀,陈元麟能通性理。叶留田井问以四书大义,则对曰:“无过。事父母能竭其力,事君能致其身。”时人以远大期之。
蒙古字学。
至元六年秋七月,置诸路蒙古字学。十二月,中书省定颁行条件。诸路府州官子弟入学,上路二人,下路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