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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法典-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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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量的。
回答;或以自然为基础的法律在不带我们的偏见的民族中可能获得成功的新证明
我来驳斥这些反对意见的入题话。我所提出的社会性手段十分可靠,尤其因为如我所证明的那样,这些手段几乎没有任何妨碍成功或削弱通常政治的强暴手段的权力之弊端。
我在这里还要补充说明,由于我们的制度受周密的考虑和令人鼓舞的动机所支持,它会对设想为不带偏见的民族产生巨大影响;这种偏见来自真正不顺从和懒惰的心灵,来自私有制和个人利益;而那种心灵只是出于恐惧才会变得具有社会性。
撇开这一切,就不存在人总是毫无反感地一致听从最合理的忠告和警告的情况,如果是这样,那么,我们的假说也并不排除严厉的权力;这种权力控制最初的不满情绪,并首先强令人们履行义务;这些义务,人们一经实践就会变得容易履行,随后更由于产生明显的功用而乐于履行了。
我已经说过,我们这种法律所要压制的只有一种罪过,即游手好闲;那些用以防止一切其它罪恶的条文还要定得使公民不能有任何借口来逃避为社会公共福利而劳动。
有人说,气候炎热的国家中的野蛮民族体质较弱,更倾向于游手好闲,比其他民族更难于服从我的政治秩序。为了着重解答这个问题,我要说的是,由于这些民族若不是同时拥有更为丰富的生活必需品,便是在生活上较为节制,因而他们会自愿接受这样一种政府形式:这种政府按一定比例向民族成员分配各种社会劳动,并大大减轻劳动的负担。简而言之,这种在许多方面均有助于人们的休息和安宁的制度,难道不能通过某些微小的改动而使之适用于一切民族吗(不管它们是新生的,还是仍然处于纯自然状态的,也不管它们的个性有什么不同)?
爱好休息也是人的活动的本原
如果有人仍然坚持认为地球上各地的人自然都是喜欢游手好闲和懒惰的话,那末就应当从其根源上来说明这种倾向。
对于有理性的创造物来说,爱休息和喜欢宁静是朝着一定的幸福之点前进的趋向;但是,由于这个支点本身容易变动(就象我们的自然感情的周期循一定的对象范围而变化那样),人也就不得不改变自己的位置:同一种休息状态会令人难受,要作出努力取得另一种休息状态。我们的软弱无力经常阻碍或延缓我们为使自己处于新状态而作的努力;因此,要劝告人们求助于别人,去寻找能够给予援助的人,劝告要配得上这种援肋;劝告要人们在为自己的舒服而行动的同时,也要为他人的舒服作出应有的贡献;劝告要进行分工,以便减轻劳动的繁重程度。最后,正如我已说过的,合乎这些劝告精神的法律的威力可以增强这些劝告的力量。
懒惰的真正原因
如果有什么东西破坏这种有益的劝告的话,那正是某些专横的制度。这类制度主张只为少数人确立一种名为繁华富贵的恒久的安逸状态,而把劳动和艰辛留给他人:这样的区分使一部分人无所事事、悠闲自在,而使另一部分人厌烦和憎恶强加在他们身上的义务。总之,这种被人们称之为懒惰的恶习,同我们的各种狂暴的欲念一样,起源于许许多多的偏见,这些偏见是我们大多数为自然所厌弃的社会的不良法制的必然产物。
人是生来就要活动的创造物,确实如此;如果没有任何东西使他背离自己真正的使命,那么他会进行有益的活动。的确,我们看到被称为富贵而有权势的人物在追求令人疲倦而狂乱的寻欢作乐活动,以摆脱难受的清闲。
由此可见,人就其本性来说并不是懒惰的,而是后来变懒的,或者换句话说,是后来他对一切真正有益的活动产生了厌恶。
现在,让我们离开美洲野蛮人的地方回到我们大陆的文明民族这里来吧!我承认,正是在这些文明民族中,我们才真正看到了象我们有学问的评论家所描写的那种懒惰、任性和暴烈的人。我还要承认,我们的制度在这些人中间影响很小,因为,要使单纯的理性明确认识这种制度,我必须作出很大努力。但是,由于我已经证明任何民族都不会从自然界中沾上这种任性的习气,也不会沾上其它任何恶习,我还要溯本求源,从历史上证明这些弊端怎样一步步地发展,以及最初的立法者为了防止它们本来应该做些什么。与此同时,大家也就可以弄明白人们对我提出来的异议,即:不管我的原理如何可靠和明确,地球上却从来没有任何一个智者或任何一个民族想到运用这些原理,这是为什么呢?
对喋喋不休的大量无聊的反对意见讲几句离题话
但是,首先请读者允许我谈谈与我的研究题目没有绝对关系的某些想法。读者会说,竟然花费这么大力起来证明明白不过的东西!我承认,如果我还得清除那许多蒙蔽真理的政治观点和道德观点,花费这些力气是没有用处的。对这些观点的不断抨击几乎总是以同样的方式进行,这就导致经常的重复。某些根深蒂固的谬见的顽固性和固执性是很强的,如果给它保留一条小小的根,它的枝干就会活下来;如果忽视对它进行最轻微的打击,那些有偏见的人就会认为有某种不可克服的困难在打消你的努力。难道人们不是天天看到,在宗教问题或哲学问题的争论中,被推翻了一千次的反对意见又以新的形式上千次的卷土重来吗?如果你错过对某一真理进行小小的阐发工作,如果你不公开地还击某一反驳意见,那些骗子和顽固的人就会利用这一点来蒙蔽无知的大众;他们会把你给他们留下的那堆破烂堆积起来作为战利品:他们的荒谬主张已遭到成千次推翻,但是,如果你忘记给它们以最后打击,那些人还会把它们当作完美无缺的东西重新抬出来,并向所有的人宣扬。
比如,请看看那些所谓的宗教论证者吧。他们提出的证明或则无力,或则可笑,因而败坏了宗教的名誉;他们的大多数既不知道自己在保卫什么,也不知道自己所攻击的主张的实质;他们随意杜撰,发表通常有利于他们要显示自己是胜利者的意图的那种观念。我赞扬他们的热情,但是,他们的狂妄愚蠢、不学无术或居心不良难道在智者眼中是可以原谅的吗?请原谅我这段离题话;我现在回到我的本题上来。
民族的真正起源和社会感情衰落的原因
首先,让我们来寻找民族堕落的物质原因。我认为,我们不会从民族的起源中找到这个原因。任何民族,不管它的人数有多少,也不管它所占的领土有多大,都必然起源于单一或数个联合起来的家庭。不能把人们以为由从前分散各地的一些偶然形成的群体看成是民族的真正起源:这种聚集只是他们的社会的起源。也不能把由于迁徙或征服而形成的定居称为民族的起源:这一切偶然的变化恰恰是人们的原始状态遭到破坏的结果;这些事件又转过来成了更大的新的动乱原因。
既然任何民族总是必然起源于一个或数个家庭,那末,它至少要在一定时间内保持家长制政体形式,并且只服从于以友善和慈爱的情感为基础的法律,而家长的榜样又在兄弟和亲戚中间激发和促进这种情感;这种温和的政权使所有财产成为公有,其自身也不占有任何财产。
因此,世界上的每个民族,起码在其形成的时候,在它的本土受到如现在我们看到的美洲小部落那样的管理,或如传说的古代西徐亚人那样的治理;古代西徐亚人①曾被看作其它民族的摇篮。然而,随着这些民族的人数和户数的增多,兄弟般团结一致的感情淡薄了,已经十分衰微的父权也减弱了。
①西徐亚人:是希腊人对公元前八至二世纪居住在黑海北岸、第聂伯河和顿河流域的居民的总称。实际上,达些居民是由不同种族集团组成的。西徐亚人也曾生活在中亚细亚。现在还能在哈萨克斯坦见到四徐亚人。黑海北方坟墓和城市遗址的发掘提供了有关西徐亚人文化的丰富而有特色的材料。罗马尼亚、匈牙利和保加利亚都发现过他们的一些古迹。希罗多德(Herodote)曾留下有关西徐亚人的详细材料。
在这些民族中,有的由于某些特殊原因,人数一直很少并长期生活在自己的故乡,它们一直保持着最初的十分纯朴而又自然的管理形式。甚至那些人数大增但没有改变居住地点的民族,也会保持着始终具有家长制性质的管理形式,尽管人们的感情淡薄了,这种感情似乎只能在大致都有血缘关系的少数人中间才占主导地位。
那些在自己本土人口过密而不得不向外迁移的民族,由于长途跋涉,遇到重重困难,或者由于所到达的定居地方的情况和性质,而不得不作出违反家长制管理法规的安排;这是对于作为家长制之基础的情感的一次新的损害。
因此,我看出家长制的衰落有三个物质原因。
第一个原因是户数的增加;被我称为血缘之爱的那种情感,与公有精神一样,随着户数的增加而在家庭之间逐渐减弱。
第二个原因是迁徙,它迫使每个家庭打破公有关系,因为每个家庭都要负担一部分行李和食品。
最后,第三个原因来自建立新住所时遇到的障碍和困难。
我从这些使血缘感情减弱或消失并使几乎所有的公有关系遭到破坏的原因中,找到了个人之间、家庭之间或民族之间发生纠纷的根源,这也就是一切内讧、战争和掠夺的不幸根源。由于每个部落最终的分化和部落之间彼此远离,时间、地点的距离以及语言和风俗的差异便把出自同一地方,也可以说出于同一种族的各民族之间的血缘观念几乎完全破坏了。因此,当他们在另外地方相遇时,彼此都只把对方看成是另一种类的生物;于是,那怕是最小的争论,最轻的口角,都会很容易地导致他们几乎肆无忌惮地互相厮杀。
立法者没有纠正任何混乱
那么,继所有血缘情感的减弱或消失而来的一切纷争,不管是以什么形式出现的,都导致人民厌倦这种暴力状态,而同意置于法律的管辖之下。但是,那些受人民委托去整顿引进的习俗或建立新制度的大部分人,或者更正确地说,所有的人,既不去纠正流弊,也不去废除恶习以及支持恶习的偏见,更没有去寻求接近或恢复自然原始法制的方法;他们不去这样做,而只就他们所见的那样去看待人和物。这些改革家,这些共和国的缔造者,只是在这里使用几个平衡锤,那里运用几根支柱,好歹维持快要解体的社会性。
在追溯血缘感情减弱的根由和物质原因的时候,我发现了一切混乱的起源。同样,在追溯一切社会的起源、即追溯赋予社会以某种形式的制度的时候,人们就会发现,那些只给人类的病患以治标药物的法律,可以被视为拙劣疗法之恶果的始因。人们也可以把这些法律指责为祸害的第二原因,由于其草率而致酿成祸害或无法预防祸害。这些法律的制定者常常把真正的弊端当作好事,可以说致力于给缺陷本身、给与良好秩序不相容的事物以完美的形式,并使其制度化。
为什么要制定法律
只是为了恢复和重新实行最初的社会性的自然法律,才要定出人为的法律。后者应从这总的法律中汲取自己的所有特别条款,将这样的结果用于扩展和解释总法律;应当预见和防止可能损害自然法的权威或试图使其意愿落空的各种情况。而这些人为的暂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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