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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现在——开始吧。”
她的牙齿直打战,嘶嘶声变得更刺耳、更疯狂了。她把脚悠到地板上,一只手从床边的一把椅子上把衣服钩着。她开始穿衣服。我看着她穿。她用对一个女人来说显得笨拙、僵硬的手指穿戴着,但是动作一点儿不慢,只用了两分钟多一点的时间就穿好了。我给她计算了时间。
她站在床边,一只绿皮包紧紧压在镶着皮边的大衣上。她脑袋上歪戴着一顶显得放荡的绿帽子。她站了一会儿,继续对我嘶嘶叫了一阵,面色仍然像刮过的骨头一样难看。她的眼光既空虚又闪现着狂野的情绪。最后,她快步走到门口,打开门走了出去。她没有说话,也没有回头。我听到电梯发动和沿着机架开下去的声音。
我走到窗前,拉开窗帘,把窗子开得大大的。随着晚风,飘进一股不新鲜的甜腻味儿,其中夹杂着汽车废气和都市的气息。我用手钩着酒杯,慢慢地饮着。公寓大门在我的窗下关上了。寂静的人行道上传来脚步声。不远的地方一辆汽车发动起来。汽车冲进了夜色里,离合器卡嗒卡嗒乱响。我走回床边低头看着。她的脑袋枕出的印子还留在枕头上,那个纤小的、堕落的肉体压出的印子也还留在床单上。
我放下空酒杯,狂怒地把床铺扯了个乱七八糟。
第二十五章
第二天早晨,又下起雨来,灰蒙蒙的雨点斜着飘落下来,就像是飘拂着一幅玻璃珠串成的窗帘。我起床的时候觉得懒洋洋的,疲乏得要命。站在那儿看着窗外,嘴里隐约还有一股斯特恩乌德家姐妹们留下的苦涩味。我的生活像稻草人身上的破口袋一样空空洞洞。我走进小厨房,喝了两杯黑咖啡。除了醉酒之外,有些别的东西也能给你留下点儿头疼和懊丧的感觉。我从女人身上就体验到这一点,女人叫我恶心。
我刮过脸,洗了个淋浴,穿好衣服,取出雨衣,从楼梯上走下来,站在大门口看着街头。街道对面一百码以外的地方停着一辆灰色普利茅斯牌汽车。这就是昨天企图跟踪我的那辆车,也正是我向艾迪·马尔斯问起过的那辆。
也许里面坐的是一个警察——假如哪位警察有这么多闲工夫乐于浪费在尾随着我东跑西奔的话。也许是哪个在侦探界混事的油子,想在别人的案子里插一手,挤进去捞点油水。再不然就是那位不赞同我的夜生活的百慕大主教。
我走到公寓大楼后面,把我的篷车从车库里开出来,再绕回前面来,从这辆灰色普利茅斯前面开了过去。车里面独自坐着一个矮个儿男人。他开车跟上了我。在雨天里他的车开得相当不错。他跟着我跟得很紧,凡是较短的街区,我驶不到头他就跟上来了。但是他又同我保持着一定的距离,在我们两辆汽车之间总是夹着其他一些车辆。我把车开到大马路上,在我办事处所在的大楼旁边的停车场停下车,走了出来。我的雨衣领子朝上翻着,帽檐儿压得低低的,雨点还是从帽檐和雨衣领子之间滴进来,凉冰冰地打在我的脸上。那辆普利茅斯停在对面一个消火栓旁边。我走向十字路口,在亮绿灯时穿过了马路,又转回头来在人行道外侧停着的一辆辆汽车旁边往回走。普利茅斯没有开动,也没有人下车。我走到这辆车跟前,从人行道那边猛地拽开车门。
一个矮小的、眼睛亮晶晶的人坐在方向盘后面,身子紧紧贴在角落里。我站在那儿瞅着他,雨点敲打着我的脊背。他的两只眼睛在一团缭绕的香烟后面眯缝着。他的双手不安地拍打着窄边儿的方向盘。
我说:“你能不能下个决心?”
他咽了口睡沫,烟卷儿在他嘴唇上跳动着:“我好像并不认识你。”他压低了声音说。
“我叫马洛,就是你这两天来一直盯着的那个人。”
“我没盯什么人,博士。”
“你没有盯,可是你这辆汽车却老跟着我。可能你控制不住它。你爱怎么说就怎么说吧。我现在要到马路那边的咖啡馆去吃早点了。我要吃的是橘子汁、火腿蛋、土司、蜂蜜、三四杯咖啡,还得要一根牙签。然后我就去我的办事处。办事处就在你正对面的那座大楼七层楼上。如果你有什么烦恼实在忍受不了,你可以上来找我,跟我谈谈。我今天没什么事,只是要给机关枪上点儿润滑油。”
我离开了他,任他在那里眨巴眼睛。二十分钟后,我把女清洁工的《爱之夜》扔出我的办公室,拆开一个厚厚的、用工整而秀丽的老式笔法书写的粗纸信封。信封里装的是一张简短的信柬和一大张紫红色的五百元的支票,取款姓名填的是菲利浦·马洛,由文森特·诺里斯代表盖·布里赛·斯特恩乌德签字。这张支票使这个阴沉的上午变得晴朗了不少。我正要填一张银行存款单时,电铃响了。
它告诉我有人走进了我这间又小又窄的接待室。来的不是别人,正是那个从普利茅斯车上下来的小个子。
“好得很。”我说,“进来吧,脱了你的大衣。”
我给他开着门,他小心翼翼地从我旁边钻进来,小心得仿佛是怕我会在他的小屁股上踢一脚似的。我们坐了下来,隔着办公桌面面相觑。他身材确实非常矮小,高度不过五英尺三,体重恐怕超不过一个屠夫的大拇指头。他生着机警明亮的眼睛,努力作出一副严厉的神态,严厉得就像挂在半片硬壳上的牡蛎肉。他穿着一身暗灰色的衣服,上衣钉着双排纽扣。这件衣服肩膀太肥,领子也翻得太大。衣服外面套着一件没有系扣的爱尔兰花呢外衣,上面有一些破旧的斑点,一条花绸领带从衣服里窜了出来,耷拉在翻领外边,上面溅了许多雨点子。
“也许你认识我吧。”他自我介绍说,“我叫哈利·琼斯。”
我说不认识他。我把一扁盒香烟朝他跟前推过去。他用整洁的瘦指头拈起一根烟来,就像蝉吞苍蝇一样麻利。他用台式打火机点着了烟,又挥了挥手。
“我在这一带混过事。”他说,“认识不少人。过去我倒卖过私酒,从怀尼米·帕恩特把酒运过来。这可不是桩好买卖,老弟。开着一辆探路的小汽车,大腿上放着一支枪,裤子后兜里塞满了一大沓钞票,足够堵塞住一条运煤槽。往往在到达贝弗利山以前就要给四拨警察买路钱。这可不是桩好买卖。”
“可怕。”我说。
他向后仰着身子,从紧抿着的小嘴角里朝着天花板上吐烟圈儿。
“可能你不相信我。”他说。
“可能不相信,”我说,“也可能相信,还可能我没这闲工夫拿定主意。你究竟打的是什么鬼算盘?”
“没什么。”他若无其事地说。
“你来来回回追着我已经两天了,”我说,“就像一个小伙子跟在一个姑娘后头,可又缺乏最后一点勇气似的。可能你是兜售什么保险的。可能你认识一个叫乔·布罗迪的人。这种‘可能’有一大堆,不过我手头也有一大堆自己的事儿要干呢。”
他的眼珠鼓了出来,下巴差点儿掉到大腿上:“耶稣基督!你怎么知道这些事的?”他尖声儿地问。
“我专门研究别人的心灵。快把你葫芦里的药晃荡晃荡,全倒出来吧。我可没工夫整天陪你。”
他眼睛里的光泽几乎在突然眯起的眼皮下面消失了。
沉默了片刻。雨水拼命敲打着这个房间窗户下面公寓楼门厅的柏油平顶。他的眼睛稍稍睁开了一些,又发出光来。
他的话里充满了感慨。
“那两天我是想摸摸你的底,真的。”他说,“我弄到点儿东西想脱手——很便宜,几张百元大钞就行。你怎么把我和乔牵扯到一块儿了?”
我拆开一个信封,读了一遍。这是一份研究指纹的函授学校的招生广告。期限六个月,如果我有兴趣参加,学费可以打折。我把这封信扔在废纸篓里,又看着这个矮个子。
“我的话你别介意,我那不过是在瞎猜。你不是警察,你也不是艾迪·马尔斯那一伙人里的,我昨天晚上问过他了。除了乔·布罗迪的朋友,我看不出来有谁会对我这么感兴趣。”
“耶稣!”他舐了舐下嘴唇说。当我提到艾迪·马尔斯的时候,他的脸变得像张白纸。他的嘴角耷拉下来,烟卷儿还挂在嘴角,像有什么魔力让它长在那儿一样,“噢,你在骗我。”他最后说道。他脸上挂着手术室里常常可以看到的那种绝望的笑容。
“好吧。我在骗你。”我打开了另一封信。信中表示愿意每天从华盛顿寄给我一份新闻稿,全都是内部消息——直接从机密部门发出来的,“我估计阿格尼丝已经出来了。”我又加了一句。
“不错。她叫我来的。你感兴趣了?”
“当然啦——她是个金发的美人嘛。”
“少开玩笑。那天晚上你在那儿干得挺漂亮——就是布罗迪送了小命的那天晚上。布罗迪一定知道些和斯特恩乌德家利害故关的事,要不然他不会孤注一掷给他们家送去那张照片的。”
“嗯哼。这么说他知道点事,他知道什么呢?”
“这就是你该花两百块钱买的东西。”
我又把几封我的崇拜者的来信扔到废纸篓里,重新点燃了一根香烟。
“咱们非出城去不可。”他说,“阿格尼丝是个好姑娘,你不要因为那件事责怪她。这种日子,女孩子们要混口饭吃也真不容易哪。”
“对你来说她的块头儿太大了。”我说,“她能把你压扁,憋死你的。”
“这个笑话可有点儿下流,老弟。”他说,显出一副差点儿就够得上“道貌岸然”的样子,我不由得瞪了他一眼。
我说:“你讲得对。我最近碰到的都是些不对路的人。咱们还是别耍贫嘴,谈正事吧。你准备拿来换钱的是什么呢?”
“你给不给钱吧?”
“那得看它有什么用。”
“如果它能帮助你找到鲁斯提·雷甘的话。”
“我并没有找鲁斯提·雷甘。”
“这是你自己说。想不想听吧?”
“往下说吧。如果对我有用,我一定给钱。在我这个圈子里,两百块钱可要买一大堆消息哪。”
“艾迪·马尔斯把雷甘干掉了。”他平静地说,把身子向后仰过去,那神气活像刚刚当上了副总统。
我向门口挥了挥手:“我简直都懒得跟你争辩,”我说,“我不想浪费氧气。请便吧,小矮子。”
他往办公桌这边探过身来,嘴角绷出了白道儿。他仔细地把烟头掐灭,掐了一遍又一遍,连看也不看一眼。从一扇门后面传来打字机单调的卡嗒卡嗒的响声,一行又一行地打着,每打一行小铃就叮地响一声。
“我真不骗你。”他说。
“走吧!别给我添麻烦了,我还有正经事儿要干呢。”
“不,你别这样。”他严厉地说,“我没这么容易打发。我到这儿来是想把我知道的告诉你,我正在告诉你。我认识雷甘,可是不太熟,也无非是见面打个招呼,说一句‘伙计,怎么样?’他也许回答我,也许根本不搭理,这要根据他的心情而定。不过他还是个好样的。我一向挺喜欢他。他爱上了一个叫摩娜·格兰特的女歌手。后来她姓了马尔斯的姓儿。雷甘在伤心之下娶了另一个阔娘儿们。这个女人总是在那些赌场、舞厅里出来进去,好像在家就睡不好觉似的。你很了解她,高个儿,黑头发,漂亮得像一匹德尔贝赛马会获胜的大马。可是这种类型的人却会给一个男人增加不少负担。太神经质。雷甘不可能跟她合得来。可是,上帝,他跟她们家老头儿的家财大概挺合得来,你说对不对?你多半会这么想的。你会想,这个雷甘是个斜眼的大秃鹰,眼光看得挺远,总是看着下一步该飞到哪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