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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宾馆之最后的王公-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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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阁寺西侧街上第一家店的鱼生拌饭真的鲜美无比
那年夏季,明月在小桔家里住了六天,后来又自己去北海道玩了一大圈,白皙的皮肤晒成金红色了才回到东京的寓所,她在积满的信箱里居然翻出了李伯芳留下的信,当即心如擂鼓,慢慢打开,手指都在战抖。
第二十一章
就在明月去了京都的小桔家作客之后又去北海道旅行的时候,李伯芳随同显瑒来到了京都。小王爷本想要看望明月,在此耽了月余也没见她回来,于是留下些钱便返航回国了。信是李伯芳背着显瑒给明月留的,开头程式化地祝福她要照顾好自己,安心读书,注意安全,莫要参与政治,莫与人争辩,好自为之,之后他告诉明月久病的福晋已于一年前仙逝,而赫麒格格至今还没有找到,她两年前中秋节的前夕被歹人劫走,下落不明。
两年前中秋节的前夕。
刘南一砸门将明月救出王府,接着明月又为了救吴兰英被捕入狱,同一时间,两岁的兵兵被装进运送琉璃瓦的麻袋里,偷偷运出。
绑票的过程是经过精心策划和安排的,核心的组织者是胶皮厂的工人才叔,内线是大管家的远房侄子和与他相好的府里的丫头。才叔跟着修缮庭院的工匠潜入府中,丫头找到甩掉婆子和丫鬟在府里乱转的兵兵,说要与她玩藏猫猫,孩子闭着眼睛数数,口鼻被捂上**,装进麻袋。
门口的接应是唯一事先毫不知情的人吴兰荃。他之前跟才叔借了五个银元,今日误了工来帮忙,按照才叔的指示骑着板车将装着兵兵的麻袋拉到浑河岸边一间破旧的茅草房里,然后就蹲在麻袋的对面不离不弃地把它看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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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说了,十八岁的兰荃脑筋烧坏了,还瞎了一只眼睛,判断和反应都有些迟钝。兵兵苏醒过来,在麻袋里扭动半天,喊了一句:“我要出来!”兰荃才知道,原来这里面是个活物。他把麻袋打开,看见眼睛雪亮的小女孩,自己也有些诧异。女孩命令道:“拿点水和果子来,我饿。”兰荃把自己的水壶和一叠煎饼给她。
女孩吃了几口说:“我要回家。”
兰荃摇了摇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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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叔很快拿到了他勒索来的十根金条。根据他的要求,金条被卷进一张油毡纸里,放到火车站的垃圾桶里面。而他却并没有按照约定,把兵兵送到太清宫去。才叔掂着手里的十根金条想:这算什么呢?好几个人用性命冒险赚到的这十根金条,对于作威作福的满清遗少来讲算什么呢?他见过显瑒的车子,也看到了那美轮美奂的花园和宅邸,他用尽了自己全部的想象力和贪婪要到的十根金条居然这样轻轻松松地就到手了,这对人家来讲算什么呢?于是他可不打算就这么便宜这个有钱人。
第二天的晚上,才叔赶到浑河岸边的茅草屋,看见兰荃仍忠于职守地守在那里,女孩正把苞米面煎饼撕成一块一块地放在嘴里。
才叔道:“抱上。走。”
兰荃闻言便把兵兵抱起来,跟着才叔出来,朝着河岸的方向。
离水还有几十步的距离,才叔停下了,转过来看着兰荃:“你去。”
“干啥?”
“扔水里去。”
兰荃没动。
“掏窝子掏出来的,他爹娘不肯拿赎金。她最认得你。她活,你就得死。”才叔简洁凶狠地说。
兰荃听了,默默同意,依言向水边走去。
才叔在他身后补充道:“抓住脚脖子,把头在石崖子上磕一下再扔进去。”
夜风从黑魆魆的水面上袭来,对岸有星星点点的灯火,忽明忽暗,像鬼夹眼。兰荃看着女孩,她预感到危险的到来而沉默不语,但脸上毫无惧色,只是看着他的眼睛,似乎能看到他的心里去。兰荃的手已经抓住了她的脚脖子。
被逮进保安所的才叔不像这一夜要撕票的时候那样有种,胸口的皮肉被一点一点地用烙铁烫烂,眼泪鼻涕还有汗水流了一脸,哭喊着说:“不知道!不知道啊!!真不知道哪里去啦!!”
探子每次逼供都很过瘾,坐在审讯的桌子上,红着眼睛大口地喝水:“缺了八辈死德了,偷人家孩子!钱都给了,还不送回来!!……你妈的,我想给你痛快死法你都不要,来吧,我烙到你排骨上去,看看这之前能不能给爷爷出点实话!!”
“说实话了啊!那人叫小荃。也在胶皮,厂做工,瞎了一只眼的!我让他把孩子送回去,谁知道他又给拐到哪里去了!!!……”才叔话音一落,胸口又挨了一下子,焦糊味儿冲到脑袋里面去了,一口气没上来,忽然觉得哪里都不疼了,觉得自己像团烟雾一般轻飘飘地浮起来,看着下面那副烫得不成|人形的身体乱抖了一阵就彻底消停了。然后这团烟雾也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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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珠闭着眼睛的时候想,这其实是个梦,一个噩梦,睁开眼就好了,她的女儿还在身边。这个噩梦给的教训太吓人,她以后再也不睡午觉了,晚上也要跟兵兵睡在一起。她要亲手伺候她,吃饭穿衣拉屎尿尿,那些下人都是有眼无心吃里扒外的笨蛋,她们怎么能把兵兵带好呢?除了亲娘,谁能把女儿带好呢?
她不愿意睁开眼睛,翻了个身,脑袋里面迷迷糊糊的,又觉得恼恨兵兵。太淘气,太狡猾,太不服管教,浑身上下都是让人讨厌的地方,而且长得一点都不像她这个娘,有一次她把她抱起来,揍了屁股几下,她连吼带叫的,却连个眼泪都没有。那是小孩子经典的把戏啊,让每个愚蠢的娘受骗,而且屡试不爽。等这次找回来,她一定真的把她的眼泪儿给打出来……
门开了,有人进来,坐在她床畔。
彩珠睁开眼睛,是显瑒。
她没有起来问候请安,只是慢慢问道:“可有消息了?”
“……”
她又闭上眼睛,脸埋在被子里,哭泣的声音起先是微弱的,压抑的,到后来终于浑身发抖,放声大哭。
显瑒伸手拍了拍她的肩膀:“知道是谁了,别着急,能找到,能找到的。”
彩珠蒙着脸断续地,卑微地恳求显瑒:“王爷帮我把孩子找回来,以后什么都依你。我这个名分不要了,给你心里面那个人,你们两个过日子都可以的。只要王爷帮我把孩子找回来……”
她没听见显瑒轻轻地叹了一口气。


她也不知道这位旧朝代的小王爷正在为寻找孩子和营救明月两件事疲于奔命。
显瑒用了所有关系和力量在各地寻找兵兵。有消息说在大连的马戏团里看见脖子后面长着红痣的小女孩,他们二人立即前往,结果根本不是。也有人说在阜新的煤矿里面见到年轻的独眼瞎子,显瑒带着认识吴兰荃的工头去认人,当然也不是。希望就是在这样一次次的寻找,一次次的扑空中渐渐被磨灭的。彩珠终于开始知道这原来是现实,而并非一场噩梦了。
真人道长在那年冬天来到奉天重访旧友,福晋让家族里所有人悉数到齐,听他坐在玉石蒲团上讲道。从来都对此无可无不可的彩珠那天听得格外入迷,渐渐觉得有些迷惑被解开,有些事情想得明白了,说到底,是自己与兵兵在从前修的缘不够,不够她们一世为母女,满打满算也只有三年的光景,一年在肚子里,两年在尘世中。彩珠的眼泪滚滚而落,也罢,就当她是个同行坐船的朋友吧,虽然没有活着见人,但也没有见到尸首,愿她还在人世,在另一艘船上好。
不是每个人都能被说服的。显瑒打了个呵欠,从自己的位置上站起来,出去了。
从此会兰亭澡堂子里又有了新的谈资:小王妃一次上麻将桌,进出就要多少钱;她从白俄流亡皇族的手里买来的珠宝首饰有真有假,闹了不少笑话;她一年有六个月呆在北戴河,老福晋殁之前,都没回来见上见上最后一面……但她是失去孩子的母亲,所有的颓废和荒唐都有一个无可厚非的让人同情的理由。
但是另一个人让人不齿甚至憎恨。小王爷原本就玩点儿烟,如今更甚了,每日睁了眼都要先挑那成色最好的福寿膏抽上几口打精神,像给钟表上弦一样,然后才起床更衣。起来了也无非是寻欢作乐,饮茶玩鸟赌博,大手笔的捧戏子,风流官司无数。老先生们这才发现,从前怎样骂他不肖都还是个人,而今这个才是孽障。
第二十二章
我们回到1925年。阔别家乡三年半的汪明月又回到了奉天。
此刻她躺在他身边,嗅到熟悉的气息,所有往事恍然在目。在日本的这些年里,她无时无刻不在想念着他,每每提笔,想要写一封信给他,又觉得胸口像有重石,压迫住所有的机灵,只觉得头脑混乱,毫无头绪。一封信,不知道如何问候,是否抱歉或怎样感恩。于是篇章和语句变成了一些零散的词汇,又更被拆散成混乱的笔画,那些笔画被连接起来,有了弧度和轮廓,变成了一个人的样子,他的头发眉毛眼睛鼻梁,还有薄薄的可爱的嘴唇。她没有给他写过一个字,却在安静的课堂上,热闹的酒馆里,和自己寓所的书桌上画了无数张他的脸。但是不像,一点都不像,每一张都不像。越是仔细地回忆他,越是认真地描摹,就离他越远。如今她终于在他身边了,看着这张朝思暮想的脸,想要伸手去碰一碰,摸一下,到底还是没有胆量,便放弃了这个想法。
刚才并不好。Zuo爱做得像找不到合适话题的叙旧,两个人都带着足够的热情和认真,但是没有激|情,因而干涩无趣。从前她是他的小宠,哪怕不和谐,哪怕总有点疼,却有着亲昵的舒适和温柔的虐待的快感,而今她长大了,是企图迎合的,反而不那么自然,那么让人欢喜了。这夜里的叙旧便草草收场。他们沉默着,明明不愿承认,但已经相互确定,时光流转,他们不再是从前的小王爷与她的明月了。
他起床,穿衣,并不打算在此过夜。坐在床畔,背朝着她说:“打算出门转转,还是找些事情来做?”
“想要先见见朋友。”
“那也好。”他说完推门而去,再没有回来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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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一中学毕业之后没有继续读书,在父亲任主编的报馆里面谋了一个誊写稿件的职位。她的办公桌在靠窗的位置上,她还养了一盆仙人球。明月来的时候,南一正趴在那里费劲巴拉的写字,抬起头来看到是她,像只精力旺盛,身姿矫健的小青蛙一样一跃而起::明月!汪明月!你这个小坏蛋!你!我想死你啦!”
明月跟南一抱在一起,她霎时觉得心里温暖,眼睛也湿润了:啊原来还是有人想死她的,还有个人抱着她,热烈地欢迎她的!南一把自己桌上的文稿和纸张胡乱地整理了一下,把围巾在脖子上绕了几个圈,拉着明月就往外面走:“我说我今天怎么干不进去活儿啦!我就知道有事儿。咱去找个地方吃东西吧,哎,馅饼和羊汤,怎么样?”
“现在,下午两点?”
“我中午饭没吃啊。”南一说。
“行啊!”明月道,“我到现在还没尝上这一口呢。”
她们下了有轨电车就一头扎进回回营。回回营是奉天城内穆斯林的聚居地,以清真寺为中心五六个街区的范围里开了些大大小小的特色买卖,玉器行,首饰店,卖毛毯的铺子,卖干果的小摊,还有很多很多风味独特的餐厅小铺。它们镶嵌在那几条弯曲逼仄的街道里,要借助那些异域香料的气味仔细寻找分辨。
自己赚工资的南一俨然是熟客的派头,经过路过的小店,手指着那些蓝白相间的门脸对明月说:“这是个吃涮肉的铺子,肉一般,但是酱料的味道挺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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