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义和“背景”。他们想约她在“下周的某个时间”安排一次会面并做出解释。
简宁告诉他们当天就要发布消息,除非得到不能这样做的确切理由。这时他们变得更加蛮横无理:他们说她不是“负责任的记者”,《卫报》也不是一家“负责任的报纸”,因为它拒绝给政府更多的时间来阻止消息的发布。
“没有哪家正规的报纸会在没有跟我们会面的情况下如此迅速地发布新闻。”他们说,显然是在为争取时间而拖延。
简宁语气中透着强烈的不满,这让我备受鼓舞。她强调说虽然她一再询问,这些官员仍没能清楚地解释发布这些新闻会如何损害国家安全。可是简宁仍不同意当天发表。通话最后她说:“我看看能否联系上艾伦,然后再决定怎么做。”
我等了半小时然后直截了当地问:“我就想知道今天还发不发这条新闻了?”
她避开了这个问题,说联系不到艾伦。显然她处于两难的境地:一方面,美国政府的官员们指责她不负责任;另一方面,我这里毫不妥协步步紧逼。最重要的是,报纸的总编还在飞机上,也就是说《卫报》190多年历史上最为艰巨重大的抉择要由她来做出。
我在网上跟简宁聊着的同时还一直跟戴维通着电话。戴维说:“快到下午5点了,这是你给他们的最后时限。该做决定了。要么他们发表这篇文章,要么你告诉他们放弃跟他们的合作。”
他说得对,可是我却犹豫了。就在我将美国历史上最大的国家安全泄密事件曝光前一刻把《卫报》甩掉,这将成为一桩巨大的媒体丑闻。就算我做出公开解释,这仍会给《卫报》带来极大的伤害,结果反而可能会逼他们通过攻击我来为自己辩护。我们将卷入一场闹剧,一场给大家都造成伤害的闹剧。更糟的是这将让民众不再关注事件的核心——国安局丑闻。
我也不得不承认自己的担心:即使跟《卫报》这样的大型媒体合作,把几十份国安局秘密文件公布出来也是冒险之举。如果在没有机构保护的情况下单打独斗,那更是险上加险。朋友和律师们给出的明智告诫不断在我脑中回响。
我正犹豫着,戴维说道:“你别无选择。如果他们不敢发表,那么他们就不适合你。你如果被恐惧操控将难成大事。这就是刚才斯诺登得出的教训。”
我们一同商量着跟简宁网上沟通的措辞:“现在已经5点了,这是我给你的最后时限。如果不在30分钟内立刻刊登稿件,我将终止与《卫报》的合作。”刚要点击“发送”,我又迟疑了一下。这句话简直就是赤裸裸的威胁,仿佛是勒索信般的做派。如果我在这种情况下离开《卫报》,所有的一切都将公开,包括这句话。所以我缓和了下语气:“我明白你有你的顾虑,必须做你认为正确的事情。但我要继续前行,做我认为需要做的事情。很抱歉这件事没能做成。”然后我点了“发送”。
没出15秒,我旅馆房间的电话就响了起来,是简宁打来的。“我觉得你这么做很不公平,”她说道,毫无疑问有些烦躁。如果我离开,那么没拿到任何机密文件的《卫报》将失去报道这件事的所有机会。
“我看你才不公平呢,”我答道,“我反反复复地问你准备什么时间发表,可你却不肯明确回答,只是搪塞。”
“我们今天就发表这篇文章,”简宁说,“最多再等30分钟。我们只是在做一些最后的编辑、设计标题和排版工作,5点半之前就能完成。”
“好的,如果这样安排,那没有任何问题。”我说,“我肯定愿意再等30分钟。”
下午5点40分,简宁给我发来了一个附带链接的即时信息,我已经为此等了好几天。“文章已经发表。”她告诉我。
标题是这样写的:“国家安全局每天都在收集数百万威瑞森公司用户的电话记录。”副标题是:“独家专稿:要求威瑞森电信公司呈交所有电话数据的绝密法庭指令,表明了奥巴马政府国内监控的严重程度。”
在这之后,是海外情报监控法庭授权指令的链接。我们文章的最初三段就把全部内容和盘托出:
“威瑞森电信公司是美国最大的电信运营商之一,按照4月发布的一份绝密法庭指令要求,国家安全机构目前正在收集该公司数百万美国用户的电话通信数据。
“《卫报》掌握了副本的这份法庭指令要求威瑞森公司‘每天持续不断地’向国安局提交系统内所有电话通信的数据,无论是美国本土通话还是本土与海外的通话均是如此。
“这份文件史无前例地表明,在奥巴马政府的统治下,数百万美国民众的通信记录正在被不加区别地大规模收集起来,无论他们是否有任何不当行为的嫌疑。”
这篇文章立刻激起了很大反响,远远超乎我的预期。那天晚上它成了所有全国性新闻的头条,主导了政治和媒体领域的讨论。几乎各家全国性的电视台都要求采访我,让我感觉应接不暇,包括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CNN)、微软全国有线广播电视公司(MSNBC)、全国广播公司(NBC),包括著名节目《今日秀》(Today Show)、《早安美国》(Good Morning America),等等。我在香港花了很多时间接受众多关心此事的电视节目主持人采访,他们都认为这次报道的内容是重大事件,是真正的丑闻。尽管我经常与体制内媒体立场迥异;这也堪称是我在政治领域撰写报道的职业生涯中一次不同寻常的经历。
不出所料,白宫的发言人立刻为大规模收集通信数据做了辩解,说这样做是“保护国家免于恐怖分子威胁的关键措施”。参议员情报委员会主席、民主党人戴安娜·范因斯坦(Dianne Feinstein)是国家安全监控政策的忠诚拥趸,她告诉记者们说这一计划是很有必要的,因为“民众希望保持本土安全”,这让人不由再次想到“9·11”事件之后的恐慌情绪。
但大家对这些说法似乎都不以为然。亲奥巴马的《纽约时报》在社论版发表了一篇文章,强烈谴责政府的做法。在题为“奥巴马总统的天罗地网”的这篇文章中,该报指出:“奥巴马政府的这种说法意味着行政部门将行使被赋予的任何权力,而且很可能将其滥用。”在嘲讽政府生搬硬套地以“恐怖主义”为由来为监听计划辩护时,社论宣称,“政府已无任何公信力”(因为由此引发了一些争议,文章发表几小时后,《纽约时报》悄悄地软化了一下这种谴责的程度,在前边加上了“在此问题上”这几个词)。
民主党参议员马克·尤德尔发表声明指出,“这种大规模的监控应该引起所有人的警惕,我曾经说过,民众应该为政府行为的这种僭越感到震惊。”美国民权联盟说,“从民权的角度来看,这一计划可以说令人无比惊恐……它超越了奥威尔小说中描述的那种恐怖情况,进一步证明了在多大程度上基本的民主权利已经秘密地受到了不负责任的情报机构的压制。”前副总统阿尔·戈尔(Al Gore)登录推特转载了我们的文章,写道:“只有我这么看吗?无所不在的监控难道不是极为令人愤慨吗?”文章发表不久,美联社就从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参议员那里证实了我们一直极为怀疑的内容:大规模的电话记录收集计划已经持续数年之久,而且面对的是所有美国大型电信公司的用户,不仅仅局限于威瑞森公司。
在针对国安局写作和发表言论的这7年里,我从没见过任何爆料引发如此程度的公众兴趣和激情。不过现在并没有时间来分析反响何以如此巨大,为何会引发这样大规模的公众兴趣和激愤;当前我的想法是乘势而上,而不是努力去搞清楚背后的原因。
香港时间中午时分,电视采访最终结束后,我直接去了斯诺登住的旅馆房间。我进去的时候,他正在看有线电视新闻网的节目。嘉宾们在讨论国安局的问题,为监控计划的范围感到震惊,令主持人愤怒的是这一切都是秘密进行的。几乎每一位嘉宾都对国内大规模的监控进行了谴责。
“监控无处不在,”斯诺登说道,显然很是激动,“我看了你的所有采访节目,看来大家都明白了这一点。”
这个时候,我切实体会到了一种成就感。在文章发表的第一天,事实就已经证明斯诺登昔日最大的担忧——他舍命爆料却没有人会关注——是没有根据的,因为我们没看到一丝一毫的漠不关心。我和劳拉一起,帮助他发起了我俩一致认为极为迫切的那场辩论,而现在我看到他在关注事态的进一步发展。
“大家都以为只有这一篇报道,以为这是单独的一次爆料,”斯诺登说道,“谁也不知道这仅仅是冰山的一角,后面还有更多的内容。”他转身看着我问道,“下一篇要写什么?什么时间发表?”
“‘棱镜’计划,”我答道,“明天。”
我回到了旅馆的房间。尽管已经接近6个晚上没合眼,但却怎么也睡不着,我太兴奋了。下午4点半,作为唯一的短暂休息的希望,我服下了一片安眠药,把闹钟定在了下午7点半,因为我知道,那个时间纽约的《卫报》主编们会上线。
那天简宁上线很早。我们互相祝贺了一番,都对文章引发的反应感到惊讶。显而易见,我们交流的口气立刻就发生了重大变化。我们刚刚一起应对了一次重大新闻的挑战。简宁为文章感到自豪,我则为她坚持抵制政府恐吓、决定发表文章感到骄傲。《卫报》已经无所畏惧而又令人钦佩地渡过了这个关口。
尽管当时看起来拖延了很久,但现在回想一下,《卫报》显然动作麻利而又果断,我敢肯定,比任何同类媒体都要迅速快捷。简宁现在也很清楚,报纸方面绝不会就此打住。她告诉我,“艾伦坚决要求今天发表关于‘棱镜’计划的文章。”我当然是乐不可支了。
“棱镜”计划遭到爆料之所以影响如此重大,是因为这个计划使得国安局几乎可以从互联网公司得到他们需要的任何信息,而世界各地的亿万民众都把互联网作为他们的主要通信手段。他们之所以能这样做,是因为“9·11”事件后,美国政府通过的法律允许国安局开展大规模的监控,几乎可以为所欲为、不加甄别地监控任何人。
能够约束国安局监控活动的是2008年的海外情报监控法案修正案。那是在布什时代国安局无法无天的监控丑闻之后两党控制的国会通过的,其关键内容在于有效地把布什的非法计划赋予了合法地位。丑闻被披露后,布什曾经秘密授权国安局监控美国人和在美国的外国人,因为他们需要探寻恐怖分子的行动。该法案废止了国内监控原本需要的法庭授权,导致成百上千名在美国国土上的人受到了秘密监控。
尽管有人抗议说这项计划违法,但2008年的海外情报监控法案还是授权其实施,而不是予以终止。这条法律的基础是“美国人(美国公民和合法居留者)”和其他人是有区别的。如果要监控美国人的电话或电子邮件,那么国安局就必须得到海外情报监控法庭的单独授权。
但对其他人来说,不管身处何处,国安局进行监控时都不需要申请法庭授权,哪怕他们跟美国人通信也无关紧要。根据2008年法律的第702条,对国安局的要求只是每年向海外情报监控法庭提交一次他们决定监控目标的指导方针,然后就可以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