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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中国辽西夏金元史-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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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和新附军(在 13 世纪 70 年代征服南宋时招附的)军户。这些军户的地
位和待遇是不同的。
在强加给中国的军事统治的一个世纪中,蒙古人保持了世袭军户的编
制,他们自己社会的大部分人都属于这一编制;在征服过程中所吸收的色目


① 详细的分析见'793'陈高华:《论元代的军户》。
① 对探马赤军已有不少考释。近来发表的成果有'752'杨志玖:《元史三论》,第 1—66 页;'838'贾敬颜:
《探马赤军考》。
 



人中,他们也推行了类似的编制,很多色目人都被带到了中国。蒙古人在汉
人中也大量征兵,并在汉人人口中组织起类似的军事单位作为他们的补充力
量。②
早在 1232 年,窝阔台在中国北方战场的将领就有权将汉人军阀的队伍编
到蒙古统帅之下,称他们为千户或万户,这样他们就与蒙古军的组织相像了,
被征服的人口也被分为民户与军户。根据 1241 年官方的统计数字,那时中国
北方的军户占总人口的 1/7,有一些地区比例高达 1/3。③显然,由武装起来
的汉人组成的汉军是在中国的蒙古军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汉军的组成从
对中国北方最早的征服时就开始了。④在北方,有一些汉人情况不同,他们曾
在金朝的骑兵队伍里作战,或者经历过与草原军队对抗的战争,他们在很多
方面与蒙古人相同;由于相似的社会经历,他们可以与蒙古人并肩作战。但
是他们在汉人士兵中并不具有代表性,大多数还是来自乡村的农民雇佣兵。
“新附军”是 13 世纪 70 年代吸收到蒙古军事机器中来的宋朝投降军队,
以蒙古人和色目人作为他们的将领。他们被派到忽必烈东亚征战的各个前
线。没有他们,蒙古人对人力的需要就难以满足。在 70 年代征南宋以及后来
征日本、征爪哇的战争中,忽必烈的水军完全由投降过来的汉人和高丽人组
成。在一些地区,当地的民兵也被编进军队系统,或者留在本地维持秩序,
或者补充到主要战场。
所有这些武装起来的汉人都被划分为汉人军户中的两类;每一户总是要
保持有一名战士在军队,世代如此。军户是受优待的,他们可以免除一定的
赋役,并领到生活补偿、钱粮奖赏。在普通汉人百姓中,军户相对来说有些
特权。但是与此同时,他们又必须提供在役士兵,如果其逃跑、被杀或死亡,
他们必须再提供一个人顶替他,这成为很沉重的负担。
这种军事制度的最主要的特征是:世袭身份;在与政府的关系上一般是
脱离社会的;通过地区和基层的军官直接隶属于枢密院。如果我们不去看中
国社会的性质,那么用这个方法来解决当时军事上的需要还是有其管理逻辑
的。这个制度一旦建立起来,在元代一个世纪的历史中就一直在起作用。它
的不足之处随着时间的推移日渐明显,也遭到越来越多的批评,但从没有从
根本上改变。这种制度上的僵化成为忽必烈朝以后元代历史很多方面的特
征。
从一开始,这种军事制度就是与中国社会意识形态与组织结构的倾向背
道而驰的。中国的男人很少愿意当兵,如果他们被限制在这个受人轻视的职
业中,他们常常想办法逃避。对这种职业身份的优待并不能抵偿他们所负的
责任与义务。开始的时候,以及在征服南宋的过程中,靠这一制度提供了大
量的士兵,而在钱财与管理上的消耗则是最小限度的。后来,在忽必烈朝以
后,行政效率急剧下降,虽然只要蒙古军存在,元朝的军事机器就可以有效
地运行,但就总体而言,其兵员严重不足,训练质量低劣,纪律松弛,缺乏
应有的装备,已到了形同虚设的地步。元朝末年,各地军阀队伍有些表面上


② '195'萧启庆:《元代军事制度》。这是研究元代军事组织的杰出著作,下文叙述中多处引用了该书的论
点。
③ '653'《元史》,卷 98,第 2507—2522 页,尤其是 2510 页;陈高华在'793'《论元代的军户》中已引用,
见第 73 页,注 9。
④ '744'孙克宽:《蒙古汉军及汉文化研究》,第 1 — 5 页。
 



忠于朝廷,另一些则公开反叛,足以表明元朝政府已不再掌握一支可以强制
百姓服从的可靠军队了。无比混乱的局势和内战结束了元朝统治。元朝的建
立靠的是军事上的优势,又是军事上的积弱导致了它的倒台。
元朝军事制度的失败有几个原因。其中一个是蒙古人不能确定在接受非
蒙古人作为完全可信赖的士兵和将领时究竟能走多远。在文官范围内,汉人
官员们能够担负起主要的日常工作,但是他们未被吸收进参与决策的高层官
员圈子之内。至于将汉人融入军队,即使是作为低级官员和士兵,也还是一
个犹为敏感的问题。蒙古人不愿意在汉人当中建立任何可能背离军事传统的
军事力量,背离军事传统显然有损于蒙古人的优先权。
在忽必烈朝之前,统治定居汉人的问题还没有上升到重要位置,汉人军
阀被接纳为重要帮手,他们只要显示出军事能力,便享有高官与信任。在忽
必烈朝期间,重点在于各项制度的规范化。势力最大的北方汉人军阀及其万
户受到严格控制。当然,有些人直到元朝灭亡还保持着他们的世袭地位,但
他们的行动自由却被大大地剥夺了。忽必烈朝以后,统治阶层对汉人的怀疑
与歧视增加了,对汉军及其将领的任用也相应减少。①
元朝的最后一个皇帝顺帝从 1333 年统治到元朝灭亡,这期间王保保的事
例很能说明朝廷对汉人的不信任。王保保的父亲是汉人;母亲是突厥—蒙古
人,她是自我壮大的河南军阀察罕帖木儿的女儿(译者注:应为姐姐)。①
王保保是察罕帖木儿的继子和继承人,最终成功地统率了河南地区强大的军
队。为表彰王保保对皇帝的忠心和贡献,皇帝赐给他蒙古名字脱脱(译者注:
应为扩廓帖木儿)。作为脱脱[扩廓帖木儿]的王保保表现出对元朝事业的忠
心不渝,而从不卷入朝廷的政治斗争,他真正追随了蒙古人。
在最终导致明朝创建的十年军事斗争中,汉人对手们收买不了脱脱[扩廓
帖木儿],也不能打败他。虽然一些汉族文人骂他是汉奸,但明朝奠基人却将
他作为最可尊敬的对手而在他死后大加褒扬。尽管脱脱[扩廓帖木儿]在元朝
末年是朝廷最主要的军事支柱,但因他是汉人、外人而受到怀疑,在朝议如
何利用他不可缺少的军事支持时,这种怀疑始终占上风,因此与他保持距离,
不能使他人尽其才。事实上,对于大多数作为蒙古人军事帮手的汉人来说,
没有可以放心的位置给他们,即使是对有一半草原血统、自认为是不折不扣
的蒙古人的王保保也是如此。明初,汉人更加成功地接受与利用了蒙古人的
军事组织,虽然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些组织(不论是出于自愿还是被安置的)
在几代人时间内都是与社会脱离的。②
元朝在中国社会建立世袭军户制度的失败,第二个原因在于蒙古人感到
他们必须与被他们征服的定居人口保持距离,因此不能有效地将定居人口融
入蒙古人的军事机器中去。这一点是可能的,因为汉人的军事分队从来不是
蒙古军队惟一的或者是主要的组成部分。蒙古人得益于实际上早已成为过去
的常胜不败的神话。但最主要的解释是这个制度建立在蒙古体制的模式上,
将它强加于中国社会并没有考虑到是否相合。一方面,外族统治者不能强令


① 陈高华在分析军户的论文中写道:“元朝政府的一条基本方针,便是推行民族歧视,制造民族之间的隔
阂和矛盾。蒙古军、探马赤军和汉军尽管都是它的统治工具,但在待遇、使用上,厚薄亲疏是很鲜明的。
元朝政府竭力保持蒙古军和探马赤军的特殊地位。”见'793'《论元代的军户》,第 78 页。
① '84'窦德士:《征服者与儒士:元代后期政治发展面面观》,第 132—146 页。
② '447'司律思:《洪武朝中国的蒙古人》。
 



创造出像在自己的游牧社会那样有效的必要的结构条件;另一方面,中国社
会除非重新组织,否则不可能把这一军事组织模式吸收到它的长期形成的占
主导地位的文化系统中来。这个军事制度失败的第三个原因是 14 世纪元朝急
剧走下坡路的总趋势:在蒙古军和汉军里,管理都极腐败、低劣,普通士兵
及其家属受到不可容忍的剥削。他们的反应是大批逃亡,或者拒绝参战,他
们不再是战士了。

匠户

匠户涉及的问题有所不同。元代括户对工匠又分为工与匠等不同种类。
在分类中有一些被定为生产中特定的专业,如制陶、冶炼、纺织染色、酿酒
及食油和盐的生产等。在汉语中工匠不包括所有生产活动中的熟练工人,比
如打鱼、作坊、食品生产等,但编制户籍时都要分门别类地进行登记。
简言之,这项制度并不是从汉语的概念或语言的用法中自然产生出来
的;这是蒙古人的概念,反映了他们对社会分工的认识。特别明显的是在元
代这一制度下受到特殊优待的工匠的三个类别,有着特殊的地位,受到政府
的严密管理。对元朝统治者异常重要的这三类匠是建设工程的工匠、制作军
事器械的工匠以及为政府机构提供所需物品和为贵族消费生产奢侈品的工
匠。①这些工匠都受到特殊优待,免除赋役、奖励生活费、发放俸金,还得到
其他形式的物质支持。
对匠户的特殊优待使他们与其他普通户区别开来,这种情况与军户相
似。许多人都设法得到匠户的身份;实际上,匠户的数字不得不加以限制,
偶尔他们还必须显示出他们是能够胜任的。众所周知,在战争时期,蒙古军
队的战场指挥官们都接到严格的命令,要确认和保护各类工匠,那时其他的
人是会遭到屠杀或沦为奴隶的。在这种情况下,许多普通人都自称工匠,以
此逃生。因此,战时记载的工匠数字显然是夸大的。有的历史学家计算出在
官府作坊受雇的工匠数字在忽必烈朝大致为 40 万人。①
系名匠户的既有色目人也有汉人。蒙古人早期征战中亚时,攻占了以工
艺而著称的城市不花剌和巴剌黑等,俘虏的工匠中有一些被带到了东方来。
但是,在中原的工匠大多数是从汉人中寻找出来的。对这些有技能的工匠进
行管理的行政机构规模相当大,是元朝政府中一个比较重要的组成部分。②
所谓系官工匠编隶于官府的各种局院,根据命令生产产品或建造房屋、
桥梁以及防御工事等。军匠隶于军籍不属民籍,他们主要生产武器、盔甲、
军车、攻城器械等。民匠属官府管辖,大多数属工部。显然他们之中包括了
很多行业的熟练工人,这些人对于军事以及其他方面都十分重要。系官工匠、
军匠和民匠每年都要在一定月份里完成分配的任务,或是完成一定数量的工
作。之后他们就可以受雇于人或生产产品去卖。这一制度的很多细节还不是
很清楚,做更深入的研究可以大大增加我们在这方面的知识。
在元朝制度下对于工匠的管理,清楚地反映了蒙古征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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