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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盒子-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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璐瑶想了想说:“其实也没什么可怕的。跟出差去现场差不多,只不过时间长一点。到了那里,自然就有朋友了。”

十一月中,璐瑶辞去在S市电器公司的工作,前往深圳。璐瑶的父母亲特地赶来为她送行。母亲眼泪婆娑,恋恋不舍,对璐瑶的远行实在是不能放心。璐瑶反过来安慰父母,要他们别担心,一切都会很顺利的。

璐瑶这一次的出发不同于以往的出差。再次回来的话,她就是这个城市的客人了。璐瑶多少还是有些兴奋,毕竟新生活的就要开始。不知道她在那个陌生的城市里,她将遇到什么人,将会有什么样的故事发生。

上飞机之前,璐瑶给江之晨发了一个短信:“再见了,一切都拜托你了。”这个时候,她想起了承坤:对她来说,这个男人,虽然还是自己法律上的丈夫,但实际上只是她一个急于摆脱的累赘。璐瑶现在对当初的自己倒是有些不解了:一个人生活不是很好吗?为什么要着急结婚?给自己找个累赘?自己当初胆怯,害怕一个人面对这个世界,这才急忙把自己嫁了,希望有一个属于自己的避风港。有一个人会照顾自己,保护自己。哪里想到却把自己的生活搞得乱七八糟。

想到自己当时的幼稚无能,璐瑶自己也要嘲笑自己了。

作者有话要说:这篇文越写越有罪恶感。我怎么会写出这么郁闷的文章?让大家看了这么暴躁?

抱歉抱歉,后面应该就不郁闷了。

想找平衡的TX可以去跳我的新坑。那文很哈皮。

新坑:欢迎大家勇敢跳坑

55

55、走向尽头 。。。

璐瑶离开S市之前,江之晨见过一次承坤。她本来想说服承坤在璐瑶离开之前,把他们的离婚手续办了。

但是没有成功。

当时,江之晨劝承坤:“你父母亲去璐瑶公司闹的事情,你应该知道了吧。你父母亲颠倒黑白,胡说八道。璐瑶无论名誉上和经济上都受到了很大的损失。她因此辞职了,准备离开S市。在她离开之前,她希望你们把离婚手续办了。你同意吗?”

承坤低头不语。

江之晨又劝他道:“上次在法庭上,你希望挽救这段婚姻。你表示要约束你父母的行为,让他们不再干涉你们的生活。璐瑶和她的父母是愿意给你这个机会的。这你可以从璐瑶妈妈对你的态度上看得出来。可是你父母这么一闹,把璐瑶的最后一点希望也闹没了。她对你的家庭已经完全绝望了,而且已经反感到了极点。她不再愿意和你家里的人还有任何关系。同时,她对你也极其失望。她认为你完全没有能力保护她和你们的婚姻 。现在,璐瑶被你父母逼得辞去那么好的工作,离开父母,远走他乡。你对她如果还有一丝歉疚的话,就应该在她离开之前,和她把这段婚姻做一个彻底的了解。让她重新开始新的生活。

“同时,对你来说,离婚不见得就是一件坏事。如果这段婚姻没有挽救的余地,还不如痛快地放手,你也可以重新开始你的新生活。从经济方面来说,把现在的房子卖了,你就不用每个月交四千多元的房贷。你租一套同样的房子,花不了四千多元。而你现在交的贷款,其中大部分都是在给银行交利息。这部分钱,即使卖了房子也拿不回来了。所以说,与人方便,就是与己方便。现在把离婚手续办了,对你们俩个人都是有好处的。”

承坤现在心如死灰一般。当他得知爹娘带着狗子去璐瑶单位闹事之后,他就知道,他和璐瑶之间彻底没有希望了。爹娘为了抓住他这根最后的“稻草”不惜将他的生活毁灭得彻彻底底。

生在穷人家是一个悲剧的。生在一个充满着自私的人的穷人家,是悲剧中的悲剧。而要在一个充满着自私的人的穷人家,做一个不自私的人,那就是注定是一个惨剧了。承坤现在不得不承认:他的家庭每个人都非常自私,都只为自己的利益打算。他是这个家中唯一为了亲情,愿意牺牲自己利益的人。于是就成了一只待宰的肥羊,被放在了祭台。他原来以为祭奠的是一个“孝”字。现在才明白过来,在那祭台上的原来是几只贪心的“狼”。他们为了把他吃进自己的肚子里,根本不顾惜他的疼痛,他的心伤。

然而,即使现在他明白了这点,又能怎样?他依旧没有办法摆脱他们。大姐的预产期就要到了。他如果不管她,大姐真的就只有可能把孩子生到大街上了。爹娘是肯定不会离开的。如果他们愿意离开,也就不会闹到璐瑶的单位上去了。他能拿他们怎么样?赶出去?不管他们的死活?他做不到。尽管他们对他没有一丝的体恤,可他还是做不到冷酷无情。

他现在就如同端着一杯苦酒,他知道喝下去这杯酒就是在慢性自杀。但是他还不得不接着喝。

#奇#其实,他也明白他和璐瑶的这段婚姻已经没有希望了。当璐瑶不愿意和他一起被“供”在祭台上,当那待宰的羔羊的时候,他们的婚姻就注定只能走向毁灭。但是,他仍然无望地坚持着,只希望毁灭的那一刻来得晚一些,他心里多少还能残留一点希望。

#书#江之晨看着承坤,对他不无同情。这个男人心底善良,聪明能干,个人条件又这么好。他应该有一个幸福美满的生活的。可是,只因为他出生在那样的家庭,只因为他太“爱”他的家人了,他的生活就变得支离破碎了。

#网#这是江之晨第三次见到承坤。

第一次是刚接手璐瑶的离婚案时见过他。他那时义愤填膺地指责璐瑶的自私,不孝。似乎要把心中对璐瑶的所有不满都发泄出来。

第二次是在法庭上见到他。他痛心疾首地向璐瑶忏悔他以前的过失,信誓旦旦地发誓要做他所能做的一切,来挽回他的婚姻。

而这一次再见到他。他只是沉默,对律师所有的提议都无言以答。到了最后,他只说了一句话:“就这么着吧。到时候再看吧。”

其实拖也就只拖了几个月。

到了来年的二月,江之晨代表璐瑶再一次起诉离婚。

三月初开庭。璐瑶从深圳请假回来出庭。这一次,璐瑶没有告诉家里开庭的时间,她这一方出庭的只有她和江之晨,而承坤那一方仍然只有承坤一个人。

江之晨代表璐瑶阐述了离婚理由,除了第一次开庭说的那些理由以外,江之晨将承坤父母到璐瑶原单位无理取闹,导致璐瑶辞职的事情提了出来。江之晨特地拿出了她去电器公司取证时的笔录,是电器公司的几个门卫和一些当时在场群众,对当时情况的描述。江之晨指出:“被告父母的行为,完全是诽谤。他们极大地损害了我的当事人的名誉。在第一次开庭时,被告曾经表示,他将会约束他父母的行为,不让他们再影响到我的当事人的生活。但事实证明,被告根本做不到这一点。由于被告父母的无理取闹,被告的无能。导致我的当事人在这场婚姻中受到极大的伤害。所以。我当事人强烈要求,解除和被告的婚姻关系。

法官向承坤询问:“原告律师所说的一切属实吗?”

承坤迟疑了一下,点点头。

接下来,关于他们的共同财产的分割,法官询问:“位于S市Y小区的一套两室两厅的房子是你们的共同财产。你们打算如何分割?”

承坤开口说道:“第一次开庭的时候不是说过吗?房子卖掉以后,将璐瑶父母的钱还给他们,我这几年出的房贷还给我。再还掉银行的贷款。剩下的钱,双方平分。”

这套房子是承坤和璐瑶结婚那年七月份买的。从那时到现在,承坤为这个房子已经还了三十三个月贷款。每月还款四千二百多元。共计十万九千余元。这个房子现在的市场估价在一百一十五万元左右。卖了房子,还给璐瑶父母五十万,承坤的十一万,和现在还剩下银行贷款四十六万,共计一百零七万元。那么还有八万元可以双方平分。也就是说,承坤总共可以得到近十五万元左右。

江之晨提出:“反对。这个房子,当初是以双方共同投资的形式购买的。我当事人的父母出资五十万现金,其中四十万作为首付,在购房时直接转帐给了房产商,另外十万作了装修费。而被告以贷款的形式出资四十九万。他们双方对这个房子各拥有百分之五十的所有权。这些都已经被被告证实。我这里有我和被告第一次谈话时的笔录和录音可以作证。

“被告在这两年零九个月中,还给银行的十一万左右的贷款,其中有近八万多元是给银行付的利息,实际上只还了三万多元的本金。我在前面就提到过,买这套房子的时候,他们曾经约定:双方各出资百分之五十。我的当事人付的是现金,而被告是以贷款的方式支付的。也就是说,贷款是被告的个人行为,那么他付给银行的利息部分,应该他自己承担。我的当事人没有理由分担。所以,即使返还他的出资,也只能返还他所还本金的三万多元。”

承坤迅速在心里计算了一下。按照江之晨的提议,他只能分得到近十一万元。也就是说,他才刚刚可以拿回他出资的那部分。如果再算上手续费,他连他的出资都收不回来。

江之晨接着说:“同时,还需要指出一点,房子是当年七月买的,他们是在当年十月结的婚。也就是说被告付给银行贷款绝大部分是婚后行为。按照婚姻法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特殊约定,婚后双方的收入属于共同财产。实际上,被告用的是共同财产给银行还贷。我的当事人有权力要求分割卖房中被告的那部分收入。因此,我的当事人建议:卖房所得款项,由双方平分。被告所得的部分,在还清银行贷款以后,所剩余额,在我当事人和被告之间再做重新分割。”

承坤一听,如果按照江之晨的说法,他不仅拿不到预想的十五万。现在他连十一万也拿不到了。婚姻眼看就要完蛋,总得要抓住点什么吧。钱在这个时候就显得十分重要了。承坤有些不甘心,争辩道:“其实我们结婚以后,基本上是AA制,各管各的钱。我一直是用我的工资还的贷款,没用璐瑶的钱。”

江之晨马上反驳道:“你说的这一点,我的当事人并不认同。刚才我们只是讨论了房子的出资问题,那么请问你们的家具、电器,还有家中的家居用品,是从哪里来的?据我当事人说,你们的家具一部分是我当事人的舅舅舅妈送的。其他一部分来自于你们在女方家的婚礼上所收的礼金,那笔钱大概有四万多元。我当事人的母亲把这钱给了你们,一部分用做买了电器和家具;给被告父母寄了共计八千元,准备在老家的婚礼;还有五千元本来是准备蜜月旅行的,也因为被告二姐婆家急用,把这笔钱挪用了。我想问问被告,按照你说的AA制,你出的家具钱在哪里?你给你父母,二姐的钱是不是应该你自己承担?我当事人的每月的工资除了她自己的基本开销以外,其他都用于了给家里增添家居用品和给被告买衣服。请问被告,你在结婚以后穿的哪一件衣服不是我的当事人买的?这也是你所谓的AA制吗?”

江之晨转身对法官说:“不是我的当事人斤斤计较,而是这个婚姻实在是太让她伤心了。他们在被告老家举行婚礼的第二天,被告兄嫂和父母因为我当事人在婚礼上戴的一套黄金首饰,发生了争执。那套黄金首饰是我当事人的母亲给她的,我的当事人为了息事宁人,主动把那套首饰送给了被告的家人。那个时候,我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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