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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伦理学思想在本世纪的哲学界颇有影响。
在情感主义伦理学家看来,伦理判断全是价值判断、规范判断,它不涉及任何事实,从“甲是瘦的”
(这是事实判断)根本推不出“甲是善的”
(这是价值判断)
,价值与事实是截然不同的两个领域。尽管我们可以运用道德来影响、指导个人的行为甚至建立道德法庭对个体行为加以评判,但无论如何道德判断本身并没有用来描述任何实际的事态,它只是在表达某种赞成与反对的态度。
很多人可能无法接受这个解释,比如说“杀人是不对的”这一道德判断难道不是对杀人这一事实所作的一种断定?
当然“杀人是不对的”和“天是晴的”形式上是相似的,都具有陈述句的语法形式,这也使人们误认为价值陈述是一个断定陈述,因而和“天是晴的”一样具有真假。实际上如果对之进行分析我们就会发现“杀人是不对的”原本就不是一个有认识意义的命题,它的真正表达是“不准杀人!”就像说“杀人啦,呸!”一样,并未说出任何真实或虚假的东西来,它只是一种愿望的表达而已。
原来伦理与价值之争只是趣味与态度之争,而不涉及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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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事实的内容。设想约翰和斯密斯这对爱争吵的老友在咖啡馆里见面了。约翰呷了一口咖啡,咂了一下嘴说“这咖啡是好的”。斯密斯听后跟着也呷了一口,却皱起了眉头,“这咖啡是不好的”。
于是两人就咖啡是好是坏发生一场争执,如果这时有一位情感主义伦理学家在场就说是古德曼吧,他就会出来打圆场了:“约翰先生,你说这咖啡是好的,好在哪里呀?”
“这个吗,它苦中带涩,喝起来很过瘾。”约翰答道。
“那么,斯密斯先生,你说这咖啡不好,为什么?”
“它又苦又涩,有什么好?”斯密斯抱怨道。现在轮到古德曼做总结了:两位先生对咖啡在认识方面是一致的,都认为它既苦且涩。因此二位所争根本不是事实之争乃是口味之争。
约翰先生无非想说,我喜欢它,你也喜欢吧;而斯密斯先生的意思是,我不喜欢它,你也别喜欢吧。
当然有人会对此提出异议,“杀人是不对的”
并不只是一种情感与态度的表达,它还暗含着:“如果你杀了人,你就会受到良心上的谴责。”但是,这个陈述绝对不能从“杀人是不对的”这个陈述中推出来,它只能从人的性格和情绪反应的心理学陈述中推出来,这些陈述是可以证实的,是有意义的,但它属于心理学而不属于哲学。规范伦理学不管具有命令的形式(“你应当不应当……”)还是具有价值的形式(“……
A是好的坏的“)都是没有认识意义的,它和形而上学一样是A空调无物的。
传统的哲学地盘就这样被一一瓜分了。规范伦理学跟着形而上学一起被赶出哲学的大门在情感表达的艺术领域找到了栖身之地;与心理学相关的伦理学部分则跟着心理学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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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哲学初步114
登进了事实表述的科学殿堂。
哲学只剩下一块逻辑学的孤岛,它唯一正当的任务就是逻辑分析,以往混在人类知识系统中滥竽充数的形而上学与规范伦理学被清除出门就是逻辑分析的一大成果。
不过,逻辑分析不仅善于破坏形而上学的旧世界,而且它也善于建设科学知识的新世界。在这个经过逻辑分析的知识世界内部,所有的概念与命题都不仅是有意义的,而且它们相互之间也因存在着某种推导关系而成为一个有机系统。
这个系统的基础是一些最基本的概念,这些基础概念并不是由其他概念推导出来的,而是在经验中直接给予的。它是知识系统与实在接触的基点。毫无疑问,只有自己经验到的东西才能被看作是直接给予,是最明白、最可靠的。这种把个人的直接经验作为知识系统基础的程序就叫做“方法论上的唯我论”
,因为这种“唯我论”不是任何形而上学的意义,它并不是主张只有唯一的主体及其经验才被认为是存在的。它只是指出这样一种程序,即一切经验概念都应被还原到当下的“所予”
、还原到个人的直接观察,比如“目前,在我的视野中有一个红色的三角形”。
这种通过观察而记录下的句子都是以个人感觉材料为出发点的,这样一种语言就称为“现象主义”
的语言。
这也是传统英国经验论所一直坚持的语言。
哲学的任务即是把一切知识都以一种最终可以还原到现象主义的语言形式表述出来,这样整个人类的知识系统都最终建立在直接给予的知识这一牢固的基础上了。
这种以现象主义语言统一科学的努力后来遇到了种种困难,这种语言本身带有的主观性色彩带来了极大模糊性,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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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患黄疸性肝炎的科学家将蓝色的天空依其个人的感觉经验而记录成“天是黄的”之时,当心理学家甲将A教授因学生直呼其名而面露不悦之色记录为“A发怒了”
,而心理学家乙将B教授因同事当众骂他“乌龟”而气得暴跳如雷也记录为“B发怒了”
之时,统一科学的理想主义者们能容忍这一切吗?
“物理主义”的语言便登场了,物理主义的语言是一种主体间的语言,因而也是一种普适性的语言,它是一种纯粹定量的语言,这样就完全避免了现象主义语言的模糊性、歧义性。
比如说“A先生发怒了”
翻译成物理主义的语言即是,在某时某地,A先生的脉搏跳动多少多少次每秒,血压为多少多少,呼吸情况如何如何,等等,这样A先生的轻微的愠怒,B先生的极度的愤怒与C先生的假装的发怒都由于统一成物理主义的语言而变得精确与客观了。这样仅仅由于实际分工的原因而分割开来的各个经验科学在物理主义的统贯下而构成了一个无所不包的统一科学,人类的知识系统最终经过哲学的逻辑分析而成为通体透明的水晶宫。
维也纳学派统一科学的理想不可谓不宏大,但到后来这一理想越来越被视为沙漠中的海市蜃楼了。发怒的人脉搏加速、血压升高,那么狂喜的人呢?恐惧的人呢?假设某个猴子在发怒时与某个人在发怒时,量化指标完全是一样的,我们能说两者的发怒完全相同吗?维也纳学派的数字崇拜到了完全忽视“质”的地步,他们究竟想把人类的知识引向何处去?喜怒哀乐这些最简单的心理现象都无法加以彻底地量化而翻译成物理主义的语言,更何况人类内心深处的情感与思想呢。维也纳学派最后也不得不承认,我们关于世界的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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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始终是不确定的和不断需要加以纠正、改变的,它好像一只找不到港口的船,因此不得飘浮在海上进行修理和重建。
随着时间的推移,维也纳学派的一些合理思想已被分析哲学的其他一些流派所吸纳,而它思想中的一些内在缺陷也逐渐暴露无遗,尤其是作为意义标准的证实原则这一逻辑实证主义的核心思想也受到了多方面的质疑。
英国哲学家波普尔(K。
Poper)
曾非常严厉地批评维也纳学派的意义划界标准并没有排除明显的形而上学陈述却反而排除了一切最重要最有意义的科学陈述。因为自然科学的命题基本上是全称命题,而全称命题按照证实原则是永远无法被完全证实的。比如说“所有的天鹅都是白的”
,即使我们观察了100只天鹅都是白的,但也不保证第101只天鹅肯定就是白的。后来维也纳学派也放弃了完全的证实标准,而提出“确证度”这一较为宽松的要求,所观察到的白天鹅数越多,“所有的天鹅都是白的”的确证度就越高。波普尔的反驳是,假如用一群天鹅做论据,就说有100只白天鹅和1只黑天鹅,在这里白天鹅的实例确证不是0而是非常接近1。
全称命题不能从单称命题中推出,普遍规律只具有零度的可能性,人们所能观察到的次数纵使再多也是有限的,根本无法与无限情况相比,但全称命题是完全可由单称命题来反驳。
实际上,只要观察到一只天鹅是黑的,“所有的天鹅是白的”就得到了完全的证伪,于是波普尔提出了一个大胆的“猜想”
:只有在原则上可以证伪的命题才是有意义的科学命题。科学划界的证伪原则取代了意义划界的证实原则,科学之所以是科学是因为它在原则上是可以被证伪、被反驳的。科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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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是一种禁令,它不容许的某种事情发生,而且一种理论不容许的事情越多,就越好。一种不能用任何可以想象到的事情反驳掉的理论是不科学的,不可反驳性不是理论的长处,而是它的短处。牛顿定律之所以是科学,是因为我们总可以在原则上设想许多实验对它进行反驳,一旦实验的数据与之相左,它就被证伪了;占星术之所以是呈伪科学,是因为我们永远无法反驳它,它可以容许任何事情发生,换言之,它在任何可以设想的情况下都是正确的,因而它也就是伪科学了。依照这个标准,波普尔将弗洛伊德主义打进了伪科学的冷宫。他认为弗洛伊德能用同一种理论(比如“反作用形成”)解释完全对立的两种事实,也就是说,任何情况都反驳不了弗洛伊德。应指出波普尔的证伪原则尽管有颇多启发意义,但它自身也有许多问题,数学与逻辑命题是无法反驳的,存在命题也是无法反驳的,比如谈“世界上存在黑天鹅”
,即使我们找了100只无鹅都呈白的仍无法反驳这个命题,相反只要我们找到一只黑天鹅,这个命题就得到证实了。
给予维也纳学派“证实原则”真正沉重打击的是美国逻辑实用主义者蒯因,他在《经验主义的两个教条》这篇经典性文章中直接瞄准证实原则的理论根基即两类命题的划分,蒯因教授通过对分析命题中“分析”一词的分析,认为分析命题和综合命题之间并不存在一处真正的界限。逻辑实证主义鼓吹的两类命题的划分本身就是一个非经验的形而上学的信条。
实际上,证实原则本身的合法性问题也一直困扰着逻辑实证主义者,毕竟证实原则本身既非一分析的命题又非一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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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的命题,它岂不也是一形而上学之胡说?维特根斯坦曾勇敢坦承自己在“胡说”
,但维也纳学派的成员们却不甘自己苦心经营的一切到头来也被斥为胡说,但却又提不出令人信服的证据,最后他们也只得承认证实原则只具有一种界定的而非经验的地位,它没有任何强制力量要求人们加以接受,就像香烟盒上印的“吸烟有害健康”
一样,它只是劝告性的。
但是正如烟民并不因“劝告”而不去吸烟,形而上学家又何必去接受证实原则而去放弃自己的形而上学冲动呢?
实用主义大师詹姆士曾将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