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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大家从来就没有产生过抛弃小五的念头,我们更不想让小五产生这种被抛弃的想法。虽然让我做了主唱,但乐队还是让小五随队去酒吧演出,只是把他的任务由过去的主唱改成了贝司手。
小五的贝司弹得很不错,刚组建乐队时,他就是个贝司手,现在仍让他去做贝司手,也算是做的老本行。可小五不这样想,他觉得大家这是在可怜他,乐队里从来就没缺过贝司手,干吗还让他这个吃闲饭的去弹什么贝司呀,明摆着是在可怜他嘛!
干了几天,小五就撂了挑子,不愿再干这个贝司手了。大家没办法,只得暂且由他去,想等他心情恢复正常后,再劝他回到乐队里,到那时再让他做主唱也是可以的。可谁也没有想到,不久小五就出事了。
风雨过后,请在歌声里为我祝福(7)
小五自离开乐队后,整天泡在小酒馆里把自己喝得人事不醒。一天晚上,他喝了一瓶二锅头从小酒馆出来,他晃晃悠悠地从小树林经过时,突然一个女孩从树林里钻出来,把他吓了一跳。
那女孩穿着裙子,路过树林时有了便意,便去林中小解,刚把裙子提起来钻出树林,就碰上了醉醺醺的小五。由于没有防备,她也被小五吓了一跳,慌慌张张中她急步往前走,却
不料被路边一个土坎绊倒了。
小五一把抱起她,迷迷糊糊地,只觉得怀中软软的躺着个穿着一身素白的美丽女孩,他一时产生了幻觉,竟看见这女孩正一脸柔情地冲自己笑,他真的以为天上掉下了个仙女。他的心怦怦地跳了起来,他很兴奋,就一下子把女孩抱紧了。
女孩被这突如其来的变故吓傻了,半天才反应过来,不由得发出一声惊叫,然后用力挣脱开小五的怀抱,也许她是真的被吓傻了,竟撒开腿往小树林里跑去,一边跑还一边大喊救命。正是这救命声,把小五一直压抑着的某种欲望勾引起来了,他疯了一样,跟在女孩后面追进了林子,很快就追上了女孩,他将女孩扑倒在地。
从树林间隙透进来的如水月光,正照在女孩半裸着的皮肤上,把女孩映衬得愈发洁白如雪,如梦如幻。小五再也控制不住自己了,他像个野兽似的,转眼就将女孩扒了个精光,将她死死地压在了身下……
女孩此时已吓得没了力气,只能任由小五摆布,可是,就在那一刻,他好像突然明白了什么,吓得酒一下子醒了大半。这一吓,把他给吓傻了,他就那么趴在女孩的身上,不知道下面自己该怎么办。
正在这时,远处听到女孩救命声的村民闻讯赶来,将小五捉了个正着……小五被村民打了个半死,然后被扭送到了当地派出所。不久,小五就以强奸罪被判了刑。
发生这一切时,我们乐队正应天津的一位朋友的邀请,去他那儿的歌厅“走穴”,几天后等我们从天津回来时,才听说了小五的事。刚听到这个消息时,真如晴天一个霹雳,把我们所有的人都吓得傻在了那儿,那个把小五称做五哥的鼓手,甚至还当场哭出了声。
小五的事曾在树村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村民们把我们视作了洪水猛兽,据说当时曾有人提议联合起来向政府请愿,让政府把我们这帮“渣子”通通赶出北京城,要不是有人担心赶走了我们,房子没人租,断了他们的财路,恐怕这个提议就得以实现了。
其实,受这件事牵连最大的还是我们乐队,因为小五是我们乐队的人,所以他犯了事我们也难逃其咎,从天津回到树村的第二天,我们就被派出所传讯了一次,但许多人都可以证明事发当天我们远在天津,所以派出所的人很快就把我们放了。
小五被判了刑后,我们的乐队就解散了。解散的原因有两个,一是这个乐队已臭名昭著,很难在树村待下去了;二是大家因为小五的事都有些心灰意冷,都认定小五的事和自己有关系,若不是把他的主唱地位让我取代,若那时能多关心一下他,他肯定也不至于走到这一步。
乐队解散后,我搬出了树村,又操起了老本行——去地铁口唱歌。
在树村待了一年,我绕来绕去又重新回到了最初的起点,这让我不禁感叹起生活的无常与无奈。经过近两年的“北漂”生活,我变得成熟了一些,也沧桑了许多。我留起了长长的头发,蓄起了胡子,穿着露出膝盖的牛仔裤,故意把自己装扮得老气横秋,好让它配得上我这颗未老先衰的心。
地铁口的那位靠乞讨为生的老太太已经不在了,取而代之的是一个断了胳膊的小孩可怜兮兮地跪在那里,脸上毫无表情、口中木讷地重复着一句话:“叔叔阿姨,可怜可怜我吧!叔叔阿姨,可怜可怜我吧!”
此时正是酷夏,小孩的胳膊上散发出阵阵恶臭,招来了一群群嗡嗡直叫的苍蝇,让路过的行人不得不一手捂着鼻子,一手将刚刚掏出的一个钢镚或一张纸币扔到他面前的盘子里。还好,人们在厌恶这个孩子的同时,还没忘了一点施舍。这说明人类的同情心,永远都不会泯灭。
我发现,到了晚上人迹稀少的时候,就会有一个鬼头鬼脑、穿着体面的中年人,不知从哪个角落里钻出来,匆匆收拾起小孩面前的盘子,把他的钱通通装进了自己的腰包,然后就把小孩领走了。
第二天,又是这个人,早早地把小孩送到了这儿,而他马上就会溜得无影无踪,如此往复,风雨无阻地坐收渔利。我相信这个人不是小孩的父亲,极有可能是他从别人家偷来小孩并把他胳膊打断后放在这儿做他摇钱树的。
我坐在地铁口,茫然地望着这个可怜的小孩,茫然地望着来来往往的人群,手机械地弹着吉他,嘴里声嘶力竭地喊着,不知自己的歌已经唱到了哪里,是否还要继续唱下去!
我想起,在许多外国影片中,我们常常看到在寒风凛冽的街头,某一个自由的手风琴手或长笛手又或是竖琴手旁若无人、无忧无虑地沉浸在音乐的伊甸园中。音乐,是他们精神的归宿,而不是他们为谋求生存而出售的商品。他们心甘情愿地为了音乐艺术而经受无尽的贫困与坎坷,他们如信徒一般的虔诚,无怨无悔地度过他们短暂的生命。天才往往与悲剧划上等号,贝多芬、巴赫、舒伯特、柴可夫斯基……几乎现在听来每一个无比尊贵显赫的名字后面都有一个曾经挣扎过的灵魂。
风雨过后,请在歌声里为我祝福(8)
音乐人是孤独的,就像一个潜心剪草或耕种的农人一样,得不断地克服浮躁、无奈,才能寄希望于秋日的点点收获。
我开始意识到,我不能再这样沉沦下去了,我必须寻找到一条属于自己的人生道路。尽管我生来就是个很容易满足的人,可这并不代表我就心甘情愿地屈服于命运的淫威,我要像贝多芬那样“死死地扼住命运的喉咙”。
我暂时放弃了到地铁口唱歌,靠着那不多的一点积蓄,我把自己关在出租屋里,用了整整3个月的时间,自己作词作曲,创作了一大批歌曲。然后,我又背起吉他来到了地铁口,以一个新我的面貌,面带微笑,唱起了自己创作的这批新歌。
从行人那疑惑、惊异、欣赏的表情上,我愈加相信了这批歌的价值,我相信只要努力就会有收获。不久,我就有了意外收获:一个唱片公司的老总从地铁口经过,被我的歌声吸引了,他停下来与我搭话,问我愿不愿意与他们合作。我想了想,就跟他走了。
我实在是太幸运了,去公司与他谈了几次,这位唱片公司老总很快就与我签订了合同,答应把我创作的那十几首歌曲用专辑的形式推向市场。经过大半年的忙碌,专辑终于面市了,为了扩大我的知名度,也为了这张专辑的销量,老总特意为我安排了一次唱片的签售活动。
签售活动在西单一家著名的音像店举行,为了给我造势,老总动用各种关系,请来了包括中央电视台在内的十几家新闻媒体对此次活动进行采访。一切都按照老总的设想轰轰烈烈地进行了,可让他也让所有人都没有想到的是,签售活动开始了,尽管周围挤满了人,可就是没有一个人掏钱买我的唱片。
半个小时后,我简单地接受了几家媒体的采访,就灰溜溜地从音像店里撤了出来。临走时,我听到音像店的经理对老总说:“以后,像这种档次的歌手,最好别往我这儿领!竟然没有一个人愿意买他的唱片,我都替他感到难堪!”
音像店经理的话,像一记重重的老拳,打得我眼冒金星。他的话也让我明白了,像我这样的歌手,无论歌唱得多好,也没人买我的账,因为我现在还没有一点点名气,而名气对于一个歌手来说,是再重要不过的了。
真是对不起这位老总,我的签售会不仅让他没了面子,而且还给他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我的这张唱片,发行后卖了一个月,仅仅售出了500张,最后不得不提前撤下货架。本来他是想推出个新人大赚一笔的,却没想到让他赔了个底朝天。
这位唱片公司老总在京城演艺界也是位响当当的人物,经他栽培的新人没一个不红的,但恰恰到了我这儿就成了他的滑铁卢。他不服气自己看错了人,还想推出我的第二张专辑扭转局面,但遭到了董事会全体成员的激烈反对,便只得作罢。
奇怪得很,发生了这样的事,非但没有挫败我的雄心,反而让我变得雄心万丈起来。我又开始静下心来,埋头创作我的第二批歌曲。歌曲出来后,我拿着歌词、歌谱,背着吉他跑遍了京城各大唱片公司,却没一个人理我。
听说我又创作了第二批歌曲,我的伯乐——那位十分欣赏我但又无能无力的唱片公司老总,把我推荐给了一位歌坛大哥大级人物,他听了我的歌后,表示愿意与我合作,但却提出,专辑的署名权不能是我,而是他本人。
他的理由是,像我这样的无名小卒,署真名会影响到唱片的销量,而署上他的名字,却可以让唱片畅销。他给我开出的报酬是10万元,10万元对我来说很重要,但他提出的条件我不能接受,于是便拒绝了。
多年以后,就是这位歌坛大亨以“行贿罪”锒铛入狱。墙倒众人推,一时间揭露他的文章铺天盖地,这时大家才知道,他所写的那些红透了半边天的歌,原来都是别人代笔的。我很庆幸,当初若不是我坚持了自己的原则,不也就沦为他的“枪手”了吗?
像这样无德无才的骗子,却能大红大紫,不可一世,在歌坛上称王称霸,可见我们的歌坛混乱、无序到了何种程度。而一个没有任何背景,又不善钻营的歌手,若想在这样的歌坛上获得成功,又是何其难哉!
这位大哥大只不过是一个以词曲作者自居的江湖骗子,像他这样找枪手替自己扬名的事毕竟还不能算普遍。但若一个本身工作便是为歌手扬名开道的企宣,也这样称霸歌坛为非作歹,并且还是歌坛的普遍现象,你又会作何感想,会不会让你觉得歌坛已经腐烂到无药可救了呢?
让人痛心的是,事实恰恰如此!
众所周知,企宣的任务就是为歌手或专辑进行企划和宣传,但圈中很多企宣都是具备作词作曲的本领,才入了这一行的。因为有了名利的成分在其中,而且企宣在某种程度上有为歌